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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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店招店牌设置标准

南京市城市店招店牌设置标准

南京市城市‎店招店牌设‎置标准为了规范店‎招店牌设置‎行为,美化城市街‎景容貌,提升城市品‎位,根据《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特制定本标‎准:一、总则店招店牌是‎城市市容景‎观的组织部‎分,应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彰显城市特‎色。

应按照一街‎一式的原则‎进行整体设‎计,统一制作,达到规范化‎、个性化和艺‎术化的效果‎。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设置各类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牌匾标识‎行为,均应依照本‎标准执行。

二、文字1、店招店牌用‎字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并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单位名称‎一致。

2、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或‎外文、汉字配用时‎,应书写规范‎、正确。

不准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外文或者注‎册商标标志‎替代汉字作‎为店招店牌‎用字。

3、招牌版面文‎字疏密得当‎,字体尺寸比‎例协调,主题突出,标识适当,无广告文字‎内容。

三、版面1、店牌版面及‎造型应当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版面设计美‎观,色彩搭配合‎理,体现行业特‎点;2、主要街路、重点区域、旅游景点店‎牌版面设计‎应与建筑物‎风格、店面装修及‎橱窗设计相‎协调,采用装饰性‎、空透性、立体性等表‎现形式设置‎。

3、店牌版面应‎整洁完好,悬挂规范。

若有歪斜、污损、褪色、缺字现象,应及时清洗‎、整修、更换。

四、灯饰1、店招店牌应‎当采用内置‎灯、背景灯、霓虹灯等灯‎饰亮化,灯具设置应‎兼顾白天景‎观效果。

2、主干道、窗口地区、旅游景点的‎牌匾灯饰应‎采用硬管霓‎虹灯、背景灯等形‎式配置,并应结合区‎域环境和店‎面风格合理‎配置灯饰,做到设计新‎颖、动静结合,显现夜间景‎观效果。

3、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的绿‎色光源和非‎标灯具产品‎。

五、材质1、店招店牌制‎作应选择坚‎固耐用、形体美观、不易褪色的‎材料;鼓励使用新‎颖、新型,优质、环保的材料‎。

2、主要街路、重点区域、旅游景点的‎店招店牌应‎根据版面设‎计,采用先进的‎制作工艺精‎工制作,达到制作精‎良,造型美观的‎效果。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为规范某某底层商铺店招店牌设置行为,美化城市街景容貌,提升商铺商业品位,根据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及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标准及要求,特制定某某底层商铺业主在自营或出租经营过程中,其店招店牌设置的管理规定:1.设置店招店牌应符合(参照)所在区域的户外广告规范设置要求。

2.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参照)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安全技术标准。

3.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所在区域市容标准要求,其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位置、体量、数量、高度、材质应与附着的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兼顾街市美化、亮化的视觉效果。

4.店牌店招设置定位、原则及要求:⑴店牌店招位置一律统一附设在底层外檐外立面上,做到尺寸统一、造型协调、上下沿和外立面相平齐。

⑵原则上为一店一招,以商铺产权人楼体为单元。

⑶店牌店招设置长度以楼体单元隔墙中心位置为分隔线,不得超越。

⑷相邻店牌原则上留0.10—0.15米的间隔,其间隔连接形式由店牌所有人双方协商制作安装。

⑸店牌店招厚度一律为0.20米,高度一律不得超越一层外檐下限。

⑹店牌店招用字应符合国家文字规范,并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⑺店牌版面及造型应当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版面设计美观,色彩搭配合理,体现行业特点。

⑻店牌店招制作应根据某市有关规定选择坚固耐用、形体美观、不易褪色的材料,应选用新颖、新型、优质、环保的材料。

5. 店牌店招的审批及施工要求⑴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在设置设计店招店牌方案前,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填写登记表,经物业接待人员告知相关事宜后,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域市政管理部门送审。

⑵在业主或商铺租赁户设置设计店招店牌送审材料未经所管区域主管部门批准前,不得擅自施工。

⑶经所属区域主管部门要求修改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方案,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应遵照执行,并向物业书面告知备案,若出现擅自施工行为,物业有义务要求停止施工,并向所属区域主管部门报告。

关于开展店招店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店招店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店招店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辖市、区城管(城建)局,局相关处室(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容貌管理,解决全市道路两侧店招店牌违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破坏建筑外观及影响城市形象等诸多问题,根据《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下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店招店牌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要求,严格对照《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本着“市区联动、全面整治”的原则,采取宣传教育、督促整改、清除治理等方式,全面开展店招店牌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设置,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模式,各辖市、区城市管理(城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辖区内店招店牌专项整治,拆除违规设置的店招店牌,修复破损的店招店牌,整改设置不规范的店招店牌,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味。

三、组织机构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中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实施工作,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吴建荣副组长: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骏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王志忠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王国明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副主任项斌成员:溧阳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谢菊芬金坛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殷金林武进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周志华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章建伟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顾滨钟楼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周泉中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潘建国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处处长周庆华市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管理处处长沈家文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监督考评处处长赵夕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邹青四、整治范围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侧重对违反规定、不符合《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及《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设置的各类店招店牌进行整治,分两批实施,第一批范围为省级示范路17条及市级示范路35条(见附件1),第二批范围为2006年至2011年整治路段(见附件2)。

南京市店招店牌设置准则

南京市店招店牌设置准则

南京市店招店牌设置准则
1. 多种语言:店招店牌需要使用多种语言,能够满足不同语言的客人需求。

2. 明确地图:在店招店牌上标注清晰明确的地图和地址,方便客人快速找到店铺。

3. 明确颜色:店招店牌使用对比度和鲜明的颜色,让店招店牌更具吸引力和可识别性。

4. 清晰字体:店招店牌使用清晰的字体,字体不宜过于复杂,让客人能够快速识别和理解。

5. 恰当大小:店招店牌的大小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考虑客人视线和距离,保证店招店牌在各种距离下都能够被客人看清。

6. 良好材料:店招店牌需要采用耐用且易于维护的材料,保证店招店牌在长期使用中不损坏,以及在各种天气下都能够表现良好。

7. 合规法规:店招店牌需要符合当地的规定和法规,包括大小、高度、材料等方面的规定。

8. 体现品牌:店招店牌需要体现店铺所代表的品牌和风格,让客人在看到店招店牌时能够快速的形成品牌印象。

9. 安全稳固:店招店牌需要安装在稳固的位置上,并遵循相关
安装要求,避免店招店牌安装不牢,导致危险。

10. 明确标志:店招店牌需要使用明显的标志,包括品牌标志、经营性质等,让客人清晰地了解店铺信息。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0月31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蓝绍敏2018年11月6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为了加强政府规章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经对本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政府规章分别予以修改:一、对《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第159号令)作出修改1.删去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

2.将第五十八条修改为:“《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办理按照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二、对《南京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188号令)作出修改1.将第八条修改为:“公园新建、改建、扩建计划和设计方案,由公园建设单位按照公园的特性、规模和发展方向编制,建设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管理。

”2.删去第九条、三十四条。

3.删去第十条中的“、施工”。

4.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公园绿地的,按照城市绿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5.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在公园内从事商业、文化娱乐等经营活动,以及设置游艺、游乐、康乐和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功能、景观相协调。

”6.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公园绿化工程设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城市绿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设计单位予以处罚。

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随着商业市场的发展,店招标牌在商业街区和商场中变得越来越常见。

它们是展示商店名称、品牌标志、产品信息和促销活动等的重要方式。

但是,随意设置店招标牌可能会造成视觉污染和交通安全问题。

因此,需要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店招标牌的设置。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市区范围内经营的商业门店。

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要求2.1 店招标牌的种类店招标牌应包括以下种类:•商店招牌:用于展示商店名称、品牌标志等。

•产品标识牌:用于标识特定产品或服务,并展示其性质和特点。

•促销广告牌:用于宣传特定促销活动,但不得与交通信号灯等设施冲突。

2.2 店招标牌的位置和尺寸商店的店招标牌应当设置在门店正面或上面的窗户上,不得超出门面线范畴。

标牌的大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整,并不得超出以下范围:•商店招牌:高度不应超过 1 米,长度不应超过门宽的三分之一。

•产品标识牌:大小应适当,通常不应超过 50x50 厘米。

•促销广告牌:大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整,但不得超出公安机关规定的尺寸范围。

2.3 店招标牌的颜色和字体店招标牌应使用统一的字体和颜色,以展示商业门店的品牌特色。

同时,字体大小应适宜,不得过小或过大,以确保清晰可见。

2.4 店招标牌的维护和更新商业门店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店招标牌,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和更换。

标牌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更换或修复,以确保其系统地、准确地对外展示。

三、店招标牌管理流程3.1 前置条件商业门店需要符合以下前置条件:•获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获得店招标牌设置的许可证。

•符合公安机关关于店招标牌设置的要求。

3.2 店招标牌设置审核商业门店应提供营业执照、门面照片、店招标牌效果图等信息以进行店招标牌设置审核。

审核结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公布,审核结果可以是许可、拒绝、限期改正等。

3.3 店招标牌维护和更新门店需要定期检查店招标牌,并及时修复和更新标牌。

更新标牌时,应重新进行审核。

店招管理规定(3篇)

店招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店招制作、设置和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城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商业、服务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设置的店招。

第三条店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尊重社会公德;(二)美观大方,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三)安全实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店招的规划、审批、监督和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店招管理工作。

第二章店招设计制作第五条店招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店招文字、图案、色彩等应当简洁、明了,易于识别;(二)店招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三)店招设计应当与周边建筑风格、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四)店招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店招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店招材料应当选用环保、安全、耐用的材料;(二)店招制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安装牢固、安全可靠;(三)店招制作过程中,不得影响交通、市容环境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店招设置第七条店招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店招设置位置应当合理,不得占用公共道路、消防通道、绿化带等;(二)店招设置高度、宽度、长度等尺寸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三)店招设置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改变形状、颜色等;(四)店招设置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消防安全。

第八条店招设置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出店招设置申请;(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三)申请人按照批准的要求进行店招设置;(四)店招设置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报送设置情况。

第四章店招维护管理第九条店招维护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店招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定期对店招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店招完好、整洁;(二)店招出现破损、褪色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更换;(三)店招设置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店招设置位置、尺寸、形状等;(四)店招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店招从事非法活动。

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一、概述店招标牌是商家在门面上悬挂的标识,可以显示商家的门店名称、品牌等信息,起到宣传、引导顾客的作用。

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是指商家在设置店招标牌时需遵守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二、设置要求1. 设置位置商家在设置店招标牌时,应根据当地的城市规划和管理要求,选择合适的位置设置店招标牌。

一般情况下,店招标牌应该设置在门面上方,尽量保持整洁、美观。

2. 标牌内容商家在设置店招标牌时,应遵循如下内容要求:•显示门店名称和经营内容,不得使用虚假的宣传词句;•显示商家的统一品牌标识,不得擅自更改;•文字、图案应该清晰、易读、不错位、不重叠。

3. 规格要求商家在设置店招标牌时,应根据当地规定的标牌大小和标准,选择合适的规格尺寸,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此外,商家应保证店招标牌的耐用性,避免随意更换。

4. 图案内容商家在设置店招标牌时,应选择合适、醒目、明显的设计,以吸引顾客,并与商家的主要经营内容和品牌形象相符。

三、管理要求1. 遵守法律法规商家在设置店招标牌时,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当地的规定和标准。

2. 提交申请商家在设置店招标牌时,应提前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若未获得批准,在经营中使用标牌,将会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规行为。

3. 检查保养商家在使用店招标牌时,应定期检查保养,避免标牌褪色、老化、破损等情况,及时更换。

4. 经常清洗商家应定期对店招标牌进行清洗和保养,在保证标牌干净和整洁的同时,也能够增强商家的形象。

四、结论以上为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商家在当地城市规划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合适的标牌设置方案,遵守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商家形象,增加商家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实现商家品牌的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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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方法
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规范南京市内店招标牌的设置,提升城市形象,维护
消费者权益,订立本方法。

第二条店招标牌是指商店、服务机构、摊位等经营场所设立的
标志性牌匾。

店招标牌应当明确商家经营品牌、商务形象、特色产
品等信息,并配以合适的logo、字体和图案。

第三条店招标牌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店招标牌应当与店铺建筑外观相协调,不得影响周边环
境卫生和交通;
(二)店招标牌应当清楚、美观、时尚,字体图案应当合理规划,条理清楚、乾净美观,不得使用过度华丽、累赘或卫生不合格
的字体或图案;
(三)店招标牌应当真实,不得虚假宣扬或夸大其词;
(四)店招标牌上不得有影响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的文字、图
案和标志。

第四条店招标牌应当依照规范进行安装,安装时应当严格遵奉
南京市相关规定和标准,特别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安装店招标牌时需要在该店铺门上装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商家需要供给身份证件;
(二)安装店招标牌时,商家需要与景观绿化部门、市政管理
部门等有关单位协商,确保店招标牌不影响周边建筑物的使用和环
境的卫生;
(三)店招标牌应当装有防雨、防腐、抗氧化等性能良好的设备,避开损坏和污染;
(四)店招标牌的制作和安装应当充足消防和用电安全的标准。

第五条违反本方法第三条规定的店招标牌应当立刻予以撤去;
违反本方法第四条规定的店招标牌,应当予以制止和惩罚,情节严
重者还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店招标牌安装属于日常市政管理工作,由市政管理部门
负责监督。

第七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应当由市
政府订立并适时公布。

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方法的订立,有助于提高经营单位店
招标牌的品质和规范水平,将经营活动与公共卫生、城市形象和风
貌相结合,切实保护广阔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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