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苏州2016
江苏省广告门头规章制度

江苏省广告门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省广告门头行为,促进城市环境的美化,并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市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所有具有广告门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商铺、企业、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广告门头指在建筑物外部的门头、搭扶、标识和广告牌等广告展示设施的统称。
第四条广告门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形象。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告门头管理的监督,规范广告行为,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第六条市政府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广告门头进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监督。
第七条市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规章进行评估和修订,不断完善广告门头管理制度。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章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广告门头设置要求第九条广告门头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广告门头的文字、图片等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信息,不得含有淫秽、暴力等内容。
第十一条广告门头的大小、形状、颜色等应当与建筑物整体风格相协调,不得突兀、破坏城市景观。
第十二条广告门头不得超出建筑物面积的20%,不得影响到周围居民的视线和居住环境。
第十三条广告门头的悬挂、固定等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广告门头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维护,不得出现破损、脱落等现象。
第十五条对于历史建筑或文物保护单位,广告门头的设置应当遵守有关文物保护法规,保护历史建筑的原貌和文化价值。
第三章广告门头管理第十六条市政府应当建立广告门头登记制度,对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广告门头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七条广告门头的登记信息包括广告主、广告内容、广告门头位置、广告门头形式等。
第十八条广告门头的登记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
第十九条对未登记的广告门头,相关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设置,并进行处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17•【字号】苏府[2002]108号•【施行日期】200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府[2002]10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在市内媒体上刊登广泛征求市民意见,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二年十月十七日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一、引言(一)根据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国务院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城市的道路、河道、建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地、环境卫生、广告设置、各种标志、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等有关市容市貌,均列入本标准范围。
(三)本标准适用于苏州市区,县级市及中心镇可参照执行。
县级市人民政府也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另行制订地区标准。
二、建筑景观(四)新建、扩建、改建的所有建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注重城市美学和城市景观,其造型、装饰等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五)现有的建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
古城区和传统风貌保护地区及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住宅楼应采用坡屋顶形式,已有的多层平屋顶住宅应按街景要求和风貌保护要求实施“平改坡”。
层顶形式和使用的材料及墙面色彩应体现粉墙黛瓦和苏州传统民居风貌。
上述区域内不得建设超高烟囱,已经建设的,按街景要求予以拆除。
建筑物屋顶设施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
古城区、传统风貌保护地区和重要的景观地区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屋顶广告。
已经设置的,按街景整治要求予以拆除。
屋顶的水箱应定期粉刷;隔热层保持完好,定期维修。
(六)主要道路两侧和窗口地区商业和公共建筑、商住楼和市区标志性构筑物应按街景灯光要求设置夜景灯光,对各种灯饰和霓虹灯管应保持设施完好,有缺损的应及时修复与更换,并按规定的亮灯时间开启街景灯光设施。
苏州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苏州市市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从事广告业经营和发布广告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工地等各类场地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以及其他用于展示、宣传的广告:(一)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置在建(构)筑物顶部和外部墙面的各类户外广告,包括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充气装置以及张贴等形式;(二)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修车亭(牌)、信息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广告;(三)地面上的户外广告:直接设置在地面上的各类户外广告,包括立杆式灯箱、底座式灯箱、大型高立柱和大型落地户外广告;(四)移动式户外广告:设置、绘制、悬挂、张贴在车、船等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五)利用其他户外媒体设置的广告。
第四条市、区规划部门是市区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定,并实施规划管理。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发布的登记、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发布资格、发布内容审查、登记发证和对违法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
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是市区户外广告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划定的管辖区域分别进行户外广告的设置行政许可、组织户外广告使用权公开出让、统筹协调公益广告的发布和日常巡查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苏建函城管〔2018〕694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苏建函城管〔2018〕694号各设区市城管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8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加快构建我省层级分明、系统完善、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标准化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以下简称《标准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目标。
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省政府“标准化+”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国家标准化管委会深化标准合作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省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各地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在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各地要对照《标准体系》并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城市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要根据本地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在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基础上,合理制定相关标准。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国家和省尚未制定、地方率先制定的标准,要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国家和省已经制定的,要提高标准的相关要求。
关于开展店招店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店招店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辖市、区城管(城建)局,局相关处室(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容貌管理,解决全市道路两侧店招店牌违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破坏建筑外观及影响城市形象等诸多问题,根据《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下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店招店牌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要求,严格对照《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本着“市区联动、全面整治”的原则,采取宣传教育、督促整改、清除治理等方式,全面开展店招店牌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设置,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模式,各辖市、区城市管理(城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辖区内店招店牌专项整治,拆除违规设置的店招店牌,修复破损的店招店牌,整改设置不规范的店招店牌,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味。
三、组织机构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中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实施工作,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吴建荣副组长: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骏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王志忠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王国明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副主任项斌成员:溧阳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谢菊芬金坛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殷金林武进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周志华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章建伟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顾滨钟楼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周泉中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潘建国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处处长周庆华市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管理处处长沈家文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监督考评处处长赵夕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邹青四、整治范围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侧重对违反规定、不符合《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及《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设置的各类店招店牌进行整治,分两批实施,第一批范围为省级示范路17条及市级示范路35条(见附件1),第二批范围为2006年至2011年整治路段(见附件2)。
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施设置技术规定

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施设置技术规定(参照执行)1 总则1.0.1 为了规范xx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店牌设施的设置行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店牌设施的设置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店牌设施设置的安全性、有序性,制定本规定。
1.0.2 在xx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设施适用本规定。
1.0.3 根据《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xx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x省广告条例》、《xx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xx城市规划条例》、《xx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术语2.0.1 户外广告设施在城镇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各类场地及城镇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粘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以及其他用于展示、宣传的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见表2.0.1。
表2.0.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附着于建(2.0.2 店招店牌设施单位和个人在建(构)筑物、设施及场地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标识)的招牌、标牌、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3 基本规定3.1 户外广告设施3.1.1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1 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结合,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
2 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安全。
3 钢结构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及材料、施工质量验收等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的相关规定。
设置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经正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向管理部门提交安全鉴定书。
3.1.2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街头不规范用字的通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街头不规范用字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07•【字号】苏府通[2004]5号•【施行日期】2004.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街头不规范用字的通告(苏府通[2004]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于2000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迎接省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街头不规范用字进行整治。
特通告如下:一、整治内容本通告所称街头用字指全市所有街头的用字,包括地名牌、路名牌、巷名牌、楼名牌、门牌、站名牌、指示牌、宣传牌、标语用字,单位名称牌、商店名称牌、标牌、宣传招帖用字,橱窗、条幅、灯箱、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交通工具等广告载体用字,文体活动、会议会标用字以及其他面向公众的示意性文字中的用字。
使用汉字和拼音文字必须正确、规范,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标准。
街头用字要字形完好,不得出现残字、漏字现象,不得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体字,不得使用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不得使用自造简体字和错别字。
文字书写须工整、易于辨认,横行书写由左至右、竖行书写由上至下,汉语拼音横行书写只能由左至右,并与相应汉字共同使用;如须使用外来文字,应当上为中文,下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
不规范字指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用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程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保留或者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一)历史文物古迹遗存的文字(不含后加的示意性文字)。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店招店牌导则 (试行)

义乌市城区店招店牌导则(试行稿)目录一、总则二、基本条款2.1 招牌的设置应符合的基本规定2.2 建筑物外墙上招牌设施设置方面的规定三、控制性条款3.1 招牌基本的控制性规定3.2 公共设施上的广告设施3.3 建筑物上的广告设施3.4 建筑原有雨蓬的广告设施3.5 招牌设施严禁设置的位置四、招牌的管养规定4.1 招牌的安全管理4.2 招牌设置人负责对招牌进行日常维护工作4.3 招牌的维护、保洁、拆除由设置人负责。
五、关于招牌广告的审批六、附则七、附件一、总则本导则所指的店招店牌(以下简称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等户外广告。
店招店牌的设置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编制依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义乌市户外广告规划》(共四册) 2012年版第一分册《总体规划》第二分册《重要节点户外广告与广告详细规划计划》第三分册《重要节点商业广告与电子屏广告详细规划设计》第四分册《街道空间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二、基本条款2.1 招牌的设置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2.1.1 招牌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安全、美观,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
2.1.2 招牌内容仅表达店名、企业logo、地址、联系电话,使用外文时,应同时标注醒目的中文字符。
2.1.3 招牌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
2.1.4 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招,二层及以上应采用字体式招牌。
2.2 建筑物外墙上招牌设施设置方面的规定2.2.1 建(构)筑物外墙招牌适宜设置的位置:建(构)筑物入口的两侧,门楣上,建筑物主体墙面,骑楼檐下。
2.2.2 多个单位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招牌时应相互协调,统一风格,集中设置。
对于没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单位,应当在建筑外墙上整体规划、集中组合设置招牌,也可集中设置在规划红线内的落地式招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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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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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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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几点建议
(一)根据2016年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抓紧制定出台《苏州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 技术规范》,做到管理工作有规可依。 (二)进一步研究苏州城市风貌、建筑特征,针对店招标牌分类设置制定详细规划和出台实 施细则。 (三)由产权单位依照规划设计要求,就广告与店招标牌如何设置,具体拟定一个实施方案 (或设计方案),与审批监管方(城管局)签订一份协议或备忘录,以便在个案报批中作为审 批依据。 (四)加强对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综合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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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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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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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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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规范与规划——店招标牌设置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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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规范与规划——店招标牌设置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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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规范与规划——店招标牌设置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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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规范与规划——店招标牌设置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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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建筑分类设置
以盐城为例(一般商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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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建筑分类设置
以盐城为例(公共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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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建筑分类设置
以盐城为例(专业市场)
2016年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市区户外广告有关管理工作 (一)户外广告关系到城市的形象与品位,各区对新增广告设施的审批工作,务必遵照规划 、遵守法规规范、严格把关。 (二)对交通指示牌背后广告、桥身广告、高炮广告、屋顶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要按照联
席会议纪要确定的整治方案、计划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严格落实。
一、从个案说起——石路金座
1、廊内商铺招牌做了,建筑外檐还要不要做同样的招牌; 2、裙楼进驻单位要设置招牌如何设置? 3、现有的招牌设置是不是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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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从个案说起——南苏州生活广场
1、什么是广告?什么是招牌? 2、什么是招牌?什么是标牌? 3、建筑立面广告招牌设置混乱怎么办?
(三)抓紧制定出台《苏州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做到管理工作有规可依 、有规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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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思考与方法
通过以上个案分析,我们认为:一幢建筑或一个综合商业大楼在建成后交付使用时,必 须由产权单位或物业就建筑使用或出租中广告与店招标牌如何设置,具体出台一个实施方案 (或设计方案),与审批监管方(城管局)签订一份协议或备忘录,以便在个案报批中作为审 批依据。
以盐城为例(高层商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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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建筑分类设置
以盐城为例(高层商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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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建筑分类设置
以盐城为例(商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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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与规划——店招标牌设置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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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规范与规划——店招标牌设置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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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与规划——店招标牌设置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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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建筑分类设置
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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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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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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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个性化设计
以盐城为例(大型商务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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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建筑分类设置
以盐城为例(大型商务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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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建筑分类设置
以盐城为例(大型商业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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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与规划——店招标牌设置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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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与规划——店招标牌设置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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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与规划——店招标牌设置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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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建筑分类设置
以盐城为例(大型商业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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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建筑分类设置
以盐城为例(商业、商务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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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建筑分类设置
以盐城为例(商业、商务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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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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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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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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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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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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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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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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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建筑分类设置
以盐城为例(专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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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建筑分类设置
以盐城为例(仿古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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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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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个案说起——华润万家
1、“一店多招”现象仍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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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从个案说起——某综合楼(无冠名)
1、“多层多招”、“一店多招”造成设置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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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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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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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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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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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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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建筑分类设置
以盐城为例(商住楼)
27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建筑分类设置
以盐城为例(商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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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制定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建筑分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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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单位在制定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方案时,必须根据建筑类型、建筑风格以及建筑用途严
格按照户外广告规划、规范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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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规范与规划——店招标牌设置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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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规范与规划——店招标牌设置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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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 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苏州大学 王伟明
——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从个案说起——石路金座
1、“石路金座”的名称(大楼冠名)看不到; 2、主楼进驻单位“如意酒店、莫泰酒店”招牌设置在裙楼上; 3、裙楼进驻单位要设置招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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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店招标牌分类设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