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关注的31个发票及增值税等问题(2017年9月14日)(老会计人的经验)
公告2017 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04-20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税务总局公告2017 11号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发布日期: 2017-05-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关键字: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管理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王卫宏摘㊀要:伴随着房地产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地产行业发生了巨大改变,房地产企业的未来发展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所处的经济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多样化㊂因此,房地产企业如果想保持企业利润的可持续增长,急需对企业的税收进行管理,因此,政府制订的税收政策对企业收入和成本都会发生较大的影响,通过利用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企业纳税筹划的核心㊂基于此,首先,简要介绍房地产企业的特征和纳税筹划的相关理论知识,其次,分析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存在的问题及现状,最后,根据这些问题提出对策,希望对以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有所帮助㊂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务成本;纳税筹划一㊁引言房地产企业因其独有的特征,企业内任何一项业务均涉及较大的资金,而资金回收的周期较长也给企业带来了较大风险,由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结果难以承受过高的税负,此外,行业内竞争的加剧使企业需要通过纳税筹划降低成本,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应立足于国家税务法规,立足于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㊂由于房地产企业高额的市场回报率与其带来的附加值,因此,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探讨就有了更加深刻的现实意义㊂二㊁理论概述(一)房地产企业特征房地产行业已经发展了近20年了,在经济市场上表现出明显的特征:第一,房地产行业正在逐步走向市场化㊂中国的各大中小房地产企业开始有意识的打造各自的房地产品牌,注重品牌是市场化的重要标志之一㊂重视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给客户留下良好的口碑信誉,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第二,房地产行业属于强周期行业,能够反映居民刚需㊂据调查,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购房目的是为了自住,刚需较强,房价走势与货币供应正相关,价格与经济增速相关,但波动性高于经济波动;第三,房地产最明显的特征是受政策影响较大,资金流出受管制:货币扩张带来投机需求,推动价格上涨㊂土地供应受政府管控,进而影响房价;第四,房地产企业有较为明显的现金流特点:盈利滞后于现金流:期房,采取预售形式,商品房的定金㊁首付㊁按揭款计入预收,但国家要求房企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购房者后才能结转收入㊂因此,现金流入早于盈利㊂现金流波动程度高: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拿地和销售在不同年份㊂另外拿地投资计入房企经营活动现金流,拿地节奏影响房企的经营性净现金流㊂拿地多的年份经常产生净现金流为负㊂现金流依赖金融体系:购买土地和前期施工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但是项目开发周期长,销售情况不稳定,因此房企特别依赖外部融资㊂另外,除开发需外部融资,销售也需要通过银行的按揭贷款㊂因此,房企对于银行融资的依赖度高㊂(二)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税务筹划是发生在企业或者个人经济行为之前所做出的安排,是事先做好准备,但我们身处的客观环境是在不断变化的,其他各种因素也是错综复杂,并且有些因素虽然不是主要因素但也可以左右事件的发生,这就让税务筹划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㊂房地产企业自身的行业特征决定了企业更需要重视税务筹划风险㊂但是税务筹划存在风险,首先,形式合法性,相关交易的安排以及纳税申报㊁减免㊁优惠符合相关税收法律㊁法规的规定;其次,实质合法性,经济交易的性质以及纳税符合实质课税标准㊁与税收立法目的相符合㊂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导致的风险,项目选择不当或者对纳税筹划理解有所偏差都会导致税务筹划与既定目标不符㊂三㊁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一)企业缺乏对税务筹划的意识目前,房地产企业缺乏纳税筹划意识,目前多数企业强调岗位精细化,比如将核算会计㊁税务会计㊁成本会计分别由不同人员处理,而税务的不断复杂使得人员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纳税筹划工作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需要具备全面的全面专业知识㊂由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务筹划发展较晚,目前,还没有专业的税务筹划师,税务精算师和其他专业团队,严重影响了中国的税务筹划工作㊂甚至有些企业不重视税务管理,只重视营销生产研发方面的管理,企业领导层并不知道通过利用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降低企业负担,只是盲目的等待国家税收政策优惠㊂(二)税务筹划机制不完善房地产企业目前制订的税务筹划机制都存在不足之处,最明显的地方在于许多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简单地认为税务筹划可以减轻企业负担,但没有分析到税务筹划存在风险,税务筹划除了规划要符合法律法规,其实施效果也会受到税务行政执法的影响㊂此外,由于我国税收筹划方面起步较晚,税法的建设难免存在一些遗漏,我国现有的税法体系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建立的税收征管法,单一法律法律是平行且松散的,这会影响税法的整体有效力㊂(三)税务筹划作用未能正确认识房地产企业在关于税务筹划工作中,存在诸多认知错误㊂其一,想靠与税务征管部门搞好关系来达到减免税的错误思想㊂由于房地产企业与税收政策息息相关,一些房地产企业想要与税务部门建立 特殊关系 ,在与税务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各种使用歪门邪道的方法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税务成本,甚至有些企业想要贿赂税务部门达到目的;其二,希望通过偷税逃税来获取税收利益㊂某些房地产企业隐匿真实账目,也就是做假账㊂除此之外,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方面存在一些矛盾之处㊂第一,税后收益并不是在纳税额最少的情况下就越大㊂房地产企业以少纳税为目的,从延迟预售款的入账㊁费用开支的足额记录等方面采取的会计政策也只是将能够得到的税收优惠最大限度的利用;第二,房地产企业涉及税目种类繁多,计税依据也随外部环境而变化㊂如果不能合理的纳税筹划反而可能使筹划方案的结果大打折扣㊂四㊁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建议(一)健全税务筹划规划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除了考虑降低企业税务成本时,还应完善含相应的税务筹划风险的管理制度,降低涉税风险㊂目前随着我国国税地税的合并,一些不合理的企业涉税行为被遏制,同时,企业的利润降低,多重压力下,企业面临的涉税风险可能会加大,因此,需要采取一些措施降低税务风险㊂首先,企业应根据风险管理部门分析的风险,制订风险应对方案,同时由于房地产的行业特殊性,应随时留意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宏观政策随时调整筹划方案,降低各种潜在的风险的发生;其次,需要提高企业应对灵活多变经济环境的能力制订的税务管理方案应该具有灵活多样性,准备应急方案做好紧急处理,运用预先制订的风险处理方案来控制风险,随时调整以应对不同状况发生,尽量缩小风险带来的损失㊂㊀㊀㊀(下转第86页)例如:如果企业的销售产品为自产或外购的机器设备,并向业主提供安装服务,在已经分别核算设备与服务销售额的基础上,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的方式选择简易计税,更能够凸显税务筹划的优势;如果企业的销售产品为活动,板房㊁钢结构件等资产物品,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则应当分别核算货物与服务的销售额,并适用于不同的税率㊂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充分考虑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方式的成本,选择合理的计税方法,满足税务筹划的需求㊂在对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过程中,对于劳务分包业务可以采取差额计算方式,确定增值税税额,有效达到节税的效果㊂例如:甲劳务分包公司承包了乙公司的劳务分包工程项目,项目合同值为1000万元(包含增值税),其中300万元(含增值税)的专业作业劳务项目分包给班组组长李某,在该工程项目完工以后,最终结算值为1000万元(含增值税)㊂在这一背景下,甲公司采取简易计税的方式计算增值税,需要向上游的发包商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班组长李某到工程劳务所在地按照1%代开增值税发票㊂由于在疫情期间,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需要按照1%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因此,甲公司完成该工程项目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为500万元㊂在税务处理过程中,由甲公司全额开票,差额预缴增值税和差额申报增值税,即甲公司在工程劳务所在地税务局差额预缴增值税税款应当为:(1000-300)/(1+3%)∗3%=20.39万元;依据税法规定,纳税主体跨区域(市㊁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向服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税款,并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减㊂如果有抵减不完的部分,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抵减㊂因此,甲公司向当地税务局差额申报增值税时,可以对差额预缴的增值税税款进行抵扣,即:(1000-300)/(1+3%)∗3%=20.38万元㊂也就是说,甲公司在当地税务局进行差额,申报增值税时,可以享受零申报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从而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㊂(四)合理开展增值税筹划在增值税筹划环节,建安企业可以基于 价税分离 的基本原则,即:当企业的项目不含税收入与销项税确定的情况下,项目总支出成本越低,则企业收益越大㊂基于这一原则,对于增值税的筹划应当从控制不含税成本入手,即拆分不含税价格与增值税两个部分;同时,采取 合同控税 的管理理念,以交易合同为税务筹划的重要工具,注意选择合理的承包方式,在事前对材料费用㊁施工费用等进行明确规定㊂例如:在合同签署环节,确定与分包方的结算方式,要求 先开票㊁后付款 ,并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商应当提供的发票类型㊁发票转移时间㊁企业适用税率等,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及时进入进项税抵扣环节,减少资金时间成本,也能够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㊂还可合理选择公司制的形式,例如:建筑施工合同对方是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对是否开具多少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没有具体要求,建议企业成立分公司,或选择简易计税的方法,不仅可节约施工成本,且可以节约开票的成本㊂(五)充分借助税收优惠政策在所得税筹划环境,国家为了促进部分地区行业的发展,颁布了相应的税收政策㊂例如: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明确规定,部分设置在西部经济开发区的建安企业,如果企业主营业务内容为规定的产业项目,且企业税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自2020年开始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照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㊂建安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政策,通过在西部地区设置分公司等方式,转移部分产业至税收优惠地区,有效控制企业的税务成本㊂五㊁结语综上所述,建安企业在经营与发展过程中,为了尽快适应当前的税收政策环境,合理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尤为重要㊂但企业要事先了解税收筹划的难点问题,通过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㊁合理选择计税方法与税目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从整体上防范企业税务筹划风险㊁落实税务筹划方案,使得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㊂参考文献:[1]韩非.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及规避策略分析[J].中国商论,2017(31):87-88.[2]陈燕. 营改增 对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影响分析[J].经济视野,2019(1):100.[3]刘丽.浅谈新形势下建安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J].商情,2019(24):66-67.作者简介:章孝媛,安徽省中瑞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㊂(上接第84页)㊀㊀此外房地产企业要合理处理各个税种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将最小纳税额与企业最多收益之间进行协调,因为房地产牵涉的税种较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纵观全局,考虑各个税种之间的影响,要清楚地认识到降低税负不等于躲避交税,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最常用的税种之一,房地产企业如果既建造普通住宅,又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分开核算与不分开核算税负会有差异,这取决于两种住宅的销售额和可扣除项目金额㊂在分开核算的情况下,如果能把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额控制在扣除项目金额的20%以内,从而免缴土地增值税,则可以减轻税负㊂(二)完善企业税务筹划环境企业在进行企业文化管理时应加强风险管理文化的宣传,提高加强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我国房地产企业虽然逐渐对降低税收负担的意识越来越看重,但企业管理层对税务风险不重视㊂因此,企业要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应提高房地产企业全体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将税务风险管理提高到战略层面上来,这样才能全力应对信息时代和全球化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挑战㊂房地产企业应该重视纳税筹划工作,端正思想,摆正态度,应以税收法律与会计法规作为基础,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彻底摆脱靠与税务征管部门搞好关系达到节税目的地这种愚昧思想㊂(三)培养税务相关人才纳税筹划的工作专业性和复杂性都较高,因此从事纳税筹划的财务人员需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人文素养,对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较为了解,企业内部要有相应的培训人才的计划,加大公司内部的相关税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注重岗位轮换㊁财务人员多岗位任职,全面交流,提高各方面能力,只有专业高素质的税务人次才能帮助企业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企业节省出一笔可观的收益㊂五㊁结语全球化经济市场环境下,房地产企业若想使纳税筹划方案更加科学合理,需不断关注国家财务政策,深入了解纳税筹划风险,加大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企业财务部门更能适应市场变化,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能够高效开展㊂参考文献:[1]张丽娟.当前中小学研学旅行课程的实施困境及对策研究[J].读天下:综合,2019(2):225.[2]孙波.论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完善[J].江西社会科学,2019,40(11):156-162.[3]易欢欢.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及融资成本控制路径分析[J].财会学习,2019(2).作者简介:王卫宏,衡水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4.2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期间的税务风险及管理措施

ACCOUNTING LEARNING125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期间的税务风险及管理措施吴诗文 北京创远亦程置业有限公司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开发建设周期长、前期资金投入大、资金回流缓慢、结利时点滞后、财务杠杆高等特点,根据上述行业特点,为确保财政收入稳定、税金按时缴纳,政府部门对房地产行业制定并颁布了具有行业特征的税收政策和征收条例,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阶段按预收款金额预缴税金,待项目竣备交付后再整体清算。
基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会面临税金超缴风险。
对此,本文探讨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期间的税务风险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税务风险;管理措施引言现今的房地产行业已不同于以往的“暴利”时期,随着市场需求由投资转为刚需,行业利润水平呈逐年下降趋势。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源整合型行业,是一个高税负行业,涉税业务繁多,涉税种类复杂,房地产企业普遍被当地税务部门列为重点税源企业,导致房地产企业涉税风险较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
基于现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上提出更高要求。
避免在项目亏损的情况下出现企业承担超额税负的问题。
本文基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开发节点展开描述纳税义务及涉税风险点,提出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一、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关键节点概述及纳税义务房地产企业二级开发一般涉及如下几个关键节点: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立项、施工、预售、竣备、交付、项目清算。
下面介绍房地产招拍挂拿地模式下,二级开发项目涉及的经营开发节点,以及该节点产生的纳税义务。
(一)招拍挂拿地房地产企业通过国土资源局发布挂牌地块信息,以投标人身份缴纳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竞拍拿地。
中标后,取得成交确认书,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证。
此环节产生的纳税义务有契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时,土地的所有权转移,产生契税的纳税义务,应在纳税义务之日起10日内完成税款缴纳;印花税,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合同约定价格缴纳税款;土地使用税,在征期内缴纳,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次月,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缴纳税款。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税收改革。
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于涉及房屋不动产交易的纳税人来说,了解和掌握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新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在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的转让交易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转让方,即出售房屋的不动产所有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的商品和服务。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中,主要包括不动产的出售、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
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转让的税率定为11%。
但是,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为促进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国家对一些行业和项目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领域,对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以及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等特定项目,都设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对房屋不动产转让征收管理的方式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同时,税务机关也加强了对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营改增后,对于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购方需凭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如发生发票遗失等情况,纳税人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并公示。
为保障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提供了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与咨询。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平台、咨询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
税务机关也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帮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新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重大影响。
作为纳税人,我们应积极学习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
税务机关也应继续优化政策实施和征管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体验。
自2016年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中国的税收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营改增各地口径】安徽国税解答23个营改增政策与管理问题(2017年)

【营改增各地口径】安徽国税解答23个营改增政策与管理问题(2017年)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安徽国家税务局安徽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与管理问题解答(2017年)一、建筑业(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件中规定:“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这里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是否有选择权利?如果没有选择权的话,对同一项目因政策调整是前期按一般计税方法,后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还是整个项目全部调整为简易征收,将前期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答:(1)财税〔2017〕58号文件中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上述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指对该满足文件规定的建筑项目,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直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上述直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项目指2017年7月1日后的新项目,不包括2017年7月1日前的老项目。
(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请问对于“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列明之外的自产货物,是否可以比照执行?如农业生产者,种植并销售苗木、草皮,同时提供绿化服务,对其取得的绿化服务是否按照建筑业缴纳增值税?答: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列明之外的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如农业生产者,种植并销售苗木、草皮,同时提供绿化服务,对其取得的绿化服务可以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营改增的选择计税方法

房地产营改增的选择计税方法1、简易计税方法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预收房款缴纳营业税的开票问题、预售房款预交增值税和销售的增值税计算和发票。
(1)预收房款的处理。
所谓预售房款是指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而收取的款项,不包括与所售开发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会员费等赋予一定权力而收取的费用。
分两种情况,一是规定时间以前收取,二是规定时间以后收取。
规定时间以前收取的,按规定应计算缴纳营业税,需要开具发票的,原则上在2016年12月末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在年底前由于不具备条件不能开具发票的,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
按预收房款除以1加5%征收率换算不含税收入,再乘3%预征率计算预交税款。
如果是销售前开具预收房款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 号)附件,可以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开具发票。
另一个主要问题就是规定以前收取的预售房款,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营业税,一拖就给拖到了现在,交营业税人家地税局收不了,交增值税又怕以后查出又要补缴营业税,存在交双份税款的风险,如何是好?根据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这是原则,方正税务师认为为稳妥起见,不能证明预收收入发生在规定以后,还是补缴营业税,如果正常无法申报,那就走自查,按照查补税款处理,当然按规定要交滞纳金【房企财税微值fdccsdr】规定时间以后收取的,按规定应计算缴纳增值税,按预收房款除以1加5% 征收率换算不含税收入,再乘3%预征率计算预交税款,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如果开具预收房款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附件,可以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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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关注的31个发票及增值税等问题(2017年9月14日)(老会计人的经验)1、已经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营改增后怎么补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发票备注栏注明“已纳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xxxx”字样(省局答疑八)2、房地产预收款怎么开具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预收款时,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暂不填写,其他项目应填写齐全,商品名称为“房地产项目名称-商品房预收款”,备注栏注明预收款性质(如:定金、30%首付款等)、预售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和商品房面积。
(省局答疑八)3、2个以上自然人共同购买房产怎么开具发票?省答疑八:发票购货方名称可以填写共有人姓名,纳税识别号一栏可以不填写在备注栏填写共有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房产地址等信息。
4、房地产开具发票有哪些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因确权面积差、销售折扣等原因红字发票开具问题已开具营业税发票的,2016年5月1日以后由于确权面积差、销售折扣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红字发票对应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的代码、号码及开具原因。
纳税申报时,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负数金额在申报表如实填报的同时,在无票收入栏次填报相同的正数销售额。
6、营业税发票开具错误怎么办?2016年5月1日之后,纳税人发现原营业税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不受此时间限制),同时开具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红字发票开具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对应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的代码、号码及开具原因。
蓝字发票开具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对应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的代码、号码,红字增值税发票的代码、号码及开具原因。
问题7、土地价款扣除范围问题财税[2016]140号: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省局解答二废止,原:“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问题8、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怎么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被财税[2016]140号废)。
问题9、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贷:“主营业务成本”问题10、“一次拿地、分次开发”如何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规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房地产企业一次性购地,分次开发,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无法一次全部确定的,按照均衡配比的原则,按以下顺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首先,计算出已开发项目所对应的土地价款:已开发项目所对应的土地价款=支付的土地总价款×(已开发项目占地面积÷开发用地总面积)(2)然后,再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当期已开发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已开发项目所对应的土地价款。
问题11、在新政府补助准则下,4种不同形式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通过招拍挂获得了一个旧城改造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1亿元。
后来,A公司取得土地出让金返还款2000万元。
那么,在新政府补助准则下,不同形式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如何进行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情形一:根据A公司和政府部门的约定,该笔返还是给企业招商引资的奖励款2000万,未规定资金专项用途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1号—政府补助》第四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情形一:根据A公司和政府部门的约定,该笔返还是给企业招商引资的奖励款2000万,未规定资金专项用途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取得的招商引资奖励款应当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且与企业日常活动不相关,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会计处理为(未提及税费忽略不计):借:银行存款2000万贷:营业外收入2000万情形一:根据A公司和政府部门的约定,该笔返还是给企业招商引资的奖励款2000万,未规定资金专项用途所得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取得的招商引资奖励款不满足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因此需要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500=2000*25%)。
情形二:政府将该笔土地出让金返还款作为A公司建设市政配套设施的补助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1号—政府补助》第四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情形二:政府将该笔土地出让金返还款作为A公司建设市政配套设施的补助A公司取得的财政返还,属于对开发产品的补偿,因此应当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且应当冲减开发成本的账面价值2000万。
会计处理为(未提及税费忽略不计):借:银行存款2000万借:开发产品-市政配套设施2000万所得税处理:A公司取得的该项财政性资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应计入收入,因此不适用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
对企业所得税影响通过结转已售“开发产品”的成本时实现。
情形三:政府将该笔返还款项用于对A公司实施拆迁补偿的补助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1号—政府补助》第四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A公司取得的财政返还用于补偿发生的成本支出,因此应当冲减土地开发成本。
会计处理为(未提及税费忽略不计):借:银行存款2000万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拆迁补偿费2000万所得税处理:A公司取得的该项财政性资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应计入收入,因此也不适用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对企业所得税影响同样通过结转已售“开发产品”的成本时实现。
情形四:A公司红线内配建养老院,建成后移交政府,财政返还款作为对养老院建设的补贴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五条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A公司建设养老院,取得政府支付的2000万,发生成本1800万,应当认定为该项经济资源的取得与企业提供服务密切相关,不属于无偿从政府取得收入。
因此,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会计处理为(未提及税费忽略不计):借:银行存款200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借:主营业务成本1800万贷:开发产品1800万所得税处理:A公司取得利润200万,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200×25%)问题12、“代建”房屋的行为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纳税人接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应按“经纪代理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其向委托方收取的代建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