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辩证关系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辩证关系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辩证关系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辩证关系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辩证关系。原因和结果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相互作用。

第一,原因和结果的对立。

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如果“倒因为果”或者“倒果为因”,就会歪曲事实,得出荒谬的结论。例如,摩擦生热,决不是“热生摩擦”。侵略者的侵略引起被侵略国家人民的反抗。侵略是原因,反抗是结果。如果颠倒因果,把被侵略国家人民的反抗说成原因,把侵略者的侵略说成结果,就歪曲了战争的事实,就是十分荒谬的强盗逻辑。

第二,原因和结果的相互依存

原因和结果是相对而成立的。原因相对于它所引起的结果,才是原因,同样,结果只有相对于引起它的原因,才成为结果。任何原因都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没有“无果之因”。例如,“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多一份耕耘,就多一份收获”,“多一份劳动,就多一份果实”,“违背规律,必遭惩罚”,“多行不义必自毙”都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原因必然引起结果的道理。任何结果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没有“无因之果”。例如,周恩来总理曾经写道:“没有耕耘,哪来收获?没播革命的种子,却盼共产主义花开!梦想赤色的旗儿飞扬,却不用血来染它,天下哪有这类便宜事?”

第三,原因和结果的相互转化。

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是严格区别的。但是,在事物因果联系的长链中,一种现象在一种联系中是原因,在另一种联系中则是结果,反过来也是一样。例如,在摩擦生热、热引起燃烧、燃烧引起爆炸的因果链条中,热是摩擦的结果,又是燃烧的原因;燃烧是热的结果,又是爆炸的原因。

第四,原因和结果的相互作用。

在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中,不仅原因引起结果,而且结果也反过来作用于自己的原因,引起原因的进一步变化,这就是“互为因果”。例如,经济的增长推动了教育的发展,而教育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经济的增长。这是一种良性循环。反之,经济的落后导致了教育的不发展,而教育的不发展又导致经济的落后。这就是一种恶性循环。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使经济和教育的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原因和结果构成对立统一关系。

在因果链条的某一特定关系中,原因和结果有着确定的界限,它们之间是相互排斥的,原因是原因,结果是结果,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在事物发展

的一般因果链条中,原因和结果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原因,在另一种关系中,又可以成为结果,反之,也是一样。在同一因果关系中,原因引起结果,结果又反作用于原因,构成互为因果的关系。

因果联系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多因多果。在多因中还有内因和外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等。多果中有主要结果和次要结果,积极结果和消极结果等。

正确认识和把握客观事物的因果联系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条件。要重视研究事物发展中的因果联系。根据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善于估计工作的后果。社会实践中要求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具体分析工作成败的原因,不断增长才能,搞好工作。

(1)原因和结果的联系是事物或现象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联系。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是原因,由原因引起的现象是结果。

(2)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首先,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在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这是原因和结果区别的确定性。

其次,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表现在:

第一,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的。

第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第三,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作用的。

(3)意义

掌握原因和结果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只有找出某一事物或现象产生的原因,才能认识其本质和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对立统一关系。

1、相互区别。在特定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绝对的。原因是引起者,结果是被引起者,不能颠倒,否则易混淆事物的性质。

2、相互依存、相互联结。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

3相互转化。一方面表现为二者相互作用,互为因果;另一方面是同一事物或现象既是原因又是结果,表现出因果区分的相对性和不确定性。受凉——感冒——发烧

(三)原因和结果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是科学认识和科学研究的前提。在一定意义上,科学研究的主要任务就是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

事实:中央电视台《走近科学》2004年5月17日上午报道“摇楼之谜”。讲的是上海一个居民小区三幢11层的楼房于2003年底同时摇动。但春节时间有不震动,春节后又震动了。居民恐慌,民警惊讶,开发商困惑。是什么力量推动三幢大楼摇动呢?

后来地震局的专家带来仪器测量,研究了几个月时间,首先排除了地震,因为地震时间短,震动波也不固定,而楼房长时间有规律摇动。

为了找到楼房摇动原因,专家测量了周围500米的范围的震动波,没有发现异常。后来在距离大楼800米的一个石材厂附近发现震动波异常。于是推测震动源就在石材厂。石材厂有四台切割机在轰鸣。这四台切割机怎么能摇动如此距离的三幢大楼?后来通过测量大楼固有震动频率和切割机的振动频率,发现二者都是1.5hz,正好是产生共振的条件。原来共振是大楼摇动的原因。

2、正确把握因果联系,才能增强实践活动的预见性,这就是“由因及果”;

3、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这就是“由果及因”。

高中历史原因和结果分析方法

高中历史原因和结果分析方法 (1)对历史原因的理解 历史原因的特点或繁或简,自身存在的客观性;或隐或显,纵横关联的多向性;或深或浅,对于过程的渗透性;或全而或片而,人们认知的主观性。这四性是可以统一的,但高考试题检测的重点是人们认知的主观性。历史原因的类别内因和外因;根本原因和具体原因;必然原因和偶然原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历史原因和当时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共同原因和不同原因。须知,历史背景、条件、目的等,在很多情况下也是原因。还有,善于依据知识内容来分类也完全必要,例如:经济的原因,人类生存环境的原因,典章制度的原因,文化传统的原因,党派关系的原因,国际关系的原因。社会原因在试题中并不少见,它指什幺?这里按知识内容所分列出来的种种原因,都属于社会原因的组成部分。在考题的问句中,常见的是主要原因、社会原因、说明原因、根本原因等。(2)对经过的理解确切地说,凡完整的历史过程都应当是综合了原因经过结果的。经过的本身不含它的前因后果,只是整体过程中的组成部分。这一点在高考试题中都是这样严格要求考生的。没有经过就没有过程,没有过程就没有历史。历史事物、事态中的经过含量丰富,不重样,不重演。课本表述的基本思路是:兴起发展高潮转折结束;人多采用夹叙夹议的笔法。要求:①时空顺序不乱; ②纵横交织合理;③分期划段恰当;④重人史事突出;⑤进展方向明确。把握进展方向很重要,它包括事物、事态的本质属性、进步趋势、必然走向等。 (3)对历史因果关系的理解有原因、有经过,就必有对应的一个或几个结果。果是客观的;果分人小,有主次;果有必然,也有偶然,还有同人们意愿相反的结果。前事之果可以同时作为后事之因。影响是结果的向后延续。特别

马克思论文-内因与外因

内应与外因 内容摘要:什么是内因?什么是外因?内因与外因辩证又统一 关键词:内因、外因、重要性、辩证统一 一、内因、外因的解释 内因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因,即内部根据;外因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原因,即外部条件。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但不是惟一原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但不是惟一动力。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对于事物变化发展,能够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任何事物的发展,仅有内因是不够的;外因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不仅是不缺少的,有时甚至起非常重大的作用;外因的作用再大,也是第二位的原因,而决不能撇开内因独立地起作用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待内因与外因的关系:要理解和掌握事物的发展过程,必须把握事物的内因。事物的存在又不是孤立毫无联系的,它每时每刻都与外部的其它事物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着,从而构成外部条件,这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它通过影响事物的内部矛盾关系进而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和外因是辩证统一、互相联系、互相转化的。 二、内因与外因哪个更重要? 我认为内因更重要。以成功为例,很多人有个疑问:就是一个人成功是于这个人的内在有关还是与他的外部条件,或者说是在对一个人的成功的影响中,内因占的比重大还是外因占的比重大。 成功应有三种标准:1.自己的标准;2 他人的标准;3 社会的标准 自己的标准:首先,必定要有一个预期的目标。没有目标,成功当然就无从谈起了。不同的人所预期的目标不同,同一个人不同时期的目标也不相同,因此,成功的内容或其现实的含义也随之而改变。现在社会上公认的成功是有钱、有名、有地位。也许,如果你不认同这一群体标,你追求的是平平淡淡,你可能说:"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呢?有钱有什么了不起。" 他人的标准:有很多人总是在乎别人怎样看自己,因此在别人眼中算是成功才是成功,虽然说“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但有多少人能走出虚荣的怪圈。 社会的标准:人不可能逃出社会的大网,要融入社会就需要社会的认同,因为社会认同是每个人无法逃避的,所以社会认同更被人们所看重。 “有志矣,不随以止也,然力不足者,亦不能至也。有志与力,而又不随以怠,至于幽暗昏惑,而无物以相之,亦不能至也。然力足以至焉(而不至),于人为可讥,而在已为有悔;尽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无悔矣,其孰能讥之乎?此予之所得也。” 来自《游褒禅山记》的这句话很好的概括了成功的关键。但是世上奇妙雄伟、珍贵奇特、非同寻常的景观,常常在那险阻、僻远的地方,因而人们很少到达那里,所以没有意志的人是不能到达的。(虽然)有了意志,也不随从别人而停止(不前),然而力量不足的,也不能到达。有了意志与力量,也不盲从别人而有所懈怠,到了那幽深昏暗、令人迷乱的地方没有外物来帮助他,也不能到达。但是力量足以达到目的(而未能达到),在别人(看来)是可以讥笑的,在自己来说也是有所悔恨的;尽了自己的努力而未能达到,便可以无所悔恨,难道

艺术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

艺术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 1、如何理解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从于内容? 在艺术构思中,形式是追随内容的变化而变化的。作品有怎样的内容,就会呼唤适合这内容的表现形式,而特定的形式也往往是为特定的内容服务的。这种内容决定形式的观点是建立在创作过程中内容与形式是割裂开来的基础之上的,即艺术作品的内容在未物化为形式之前。事实上,在艺术创作过程中,内容与形式是统一在一起的,艺术形式总是以积极能动的方式服务于内容,而且其自身也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独立性。所以,我们说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从于内容,实际上这是从艺术创作过程的角度来考察两者的关系而得出的结论。 2、如何理解形式的能动性和相对稳定性? 艺术形式总是以积极能动的方式服务于内容,而且其自身也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独立性。 形式的能动性,首先,表现在每个不同的艺术家,在选择创作题材时,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自身把握艺术语言的特长来加以取舍裁定,一般不会强己所难而为之;其次,还表现在选用不恰当的艺术形式,对于内容的表现,不仅不能使之增色,反而会糟蹋内容、歪曲内容。 艺术作品形式的相对稳定性,首先,表现在某一种类型的作品,在将形式剥离内容后依然可资利用的继承性上,即鲁迅所提出的“旧瓶装新酒”;其次,还表现在有些艺术作品形式的美,可以抽取出来,构成相对独立的审美价值。 3、艺术作品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是怎么体现的?(如何理解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辩证统一关系?) 在具体的艺术作品中,内容和形式是不可分离的统一体的两个方面,内容是有形式的内容,形式是有内容的形式。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是对立统一、相互包容、相互转换的关系,两者都以对方的存在而存在。 1、从艺术创作过程的角度来看,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从于内容。作品有怎样的内容,就会呼唤适合这内容的表现形式。 2、艺术形式总是以积极能动的方式服务于内容,而且其自身也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独立性。所以,从艺术鉴赏即接受角度来看,艺术作品所呈现出来的是形式,这形式被认知、被体验了就是内容,所以,形式又先于内容、决定内容。(1)首先,艺术欣赏必须从对形式的解读、感受开始,进而才能达到对内容、意蕴的把握。 (2)其次,形式是内容的外观,形式的好坏直接影响对内容的欣赏。 (3)另外,从接受角度来看美术、电影、音乐等作品,它们的形式自身就是内容

唯物辩证法之原因与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关系,唯物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或因果联系。其中,引起某一种现象的现象叫做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 判断前后相继的两个现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联系,其根本标志是看它们是不是引起被引起的关系。一般地说,因果总是有时间顺序的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绝不能由此得出“在此之后便是因此之故”的结论。因果联系是包括时间顺序在内的由某一现象引起另一现象的内在联系,但不是任何表现为先后顺序的都是因果联系,比如白天之后是黑夜,这是时间顺序,但白天不是黑夜的原因。同时,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具有因果关系,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但绝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世界上只有因果联系一种形式。 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如果把两个具有因果联系的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加以考察,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如果把它们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那么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则是不确定的。同一个现象是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是原因,反之亦然。 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互为因果。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把握原因和结果这一对范畴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华佗是我国东汉名医。一次,府吏倪寻和李延俩人均头痛发热,一同去请华佗诊治。华佗经过仔细地望色、诊脉,开出两付不同的处方,给倪寻开的是泻药,给李延开的是解表发散药。二人不解:我俩患的是同一症状,为何开的药方却不同呢是不是华佗弄错了于是,他们向华佗请教。华佗解释道:倪寻的病是由于饮食过多引起的,病在内,应当服泻药,将积滞泻去,病就会好。李延的病是受凉感冒引起的,病在外,应当吃解表药,风寒之邪随汗而去,头痛也就好了。你们病症相似,但病因相异,所以治之宜殊。二人拜服,回家后各自将药熬好服下,很快都痊愈了。体现了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就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两个患者的病症都是有各自的原因引起的,华佗正是认识到了其病因对症下药,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原因和结果法则

原因与结果法则(英詹姆斯.埃伦) 头脑中蕴涵着巨大的创造性能量, 我们就是头脑, 我们可以随意运用自己的思想工具, 塑造自己本人以及自己周围的一切, 并在这个过程当中, 为自己无数的喜悦和烦恼。 我们秘密地思考, 事情就这样发生了—— 对于我们来说, 周围的世界就是一面镜子。 ————詹姆斯.埃伦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思想与性格 第二章思想与环境 第三章思想与健康 第四章思想与目标 第五章思想与成功 第六章梦想与理想 第七章宁静的世界 前言 这本小书是思想和经验的结晶,而不是一本讲述思想力量的完全手册——关于这个题目,人们已经谈论了许多。我们并不准备用它来解释什么,而只是希望它能够给人们事业一些建设性的想法,它的目的是鼓励人们去发现并认识一个道理:通过发展自己的思想,他们就能够主宰自己的命运。人的头脑就像是一位巧妙的织工,他一方面编织着人的内在性格,另一方面也在编织着外在环境;而且,如果说他以前是在无知和痛苦中进行编织的话,现在这本书就能够教会他如何快乐而富有成效地编织了。 第一章思想与性格

作为拥有力量、智慧和爱的生物, 你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主宰自己的命运, 而且你的内心深入有一种能够带来转变,帮助你获得新生的力量。 通过它, 你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创造自己的未来。 “一个人的思考方式决定了他的所有行为和成就。”这句格言不仅包含了我们存在的全部秘密,也解释了我们所有生活境况。我们的行为就是我们思考的结果,我们的性格就是我们思想的综合外在体现。 就像任何植物都是从一粒种子开始一样,我们的每一个行动也必定是从一粒思想的种子开始萌发的。无论是那些所谓的冲动的,没有经过思考的行为,还是那些经过深思熟虑之后而采取的行动,它都是一粒思想的种子不断发展的结果。 如果说我们的行动是思想的花朵开放的过程,那随之而来的喜悦和痛苦就是思想这粒种子所结出的果实;也就是说,无论我们最终是收获甜蜜还是遭遇苦涩,它都是我们自己耕种的结果。 在头脑中如何设计自己, 我们就会有什么样的表现。 如果心里生长着无知和邪恶, 那痛苦就随之而来。 如果我们的思想是健康有益的, 那我们最终也就必将收获喜悦。 在人的生长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起着绝对主导作用的原因与结果法则。这个因果关系十分绝对,而且它的效果也是非常明显。那些拥有高贵超人的品格的人并不是出于恩宠或机会,而是他们不断发展正确思想的自然结果,是他们长期努力靠近完美的思想的结果。同样,有的人之所以人格卑鄙低下,那也是他们长期向着另一个方面努力的结果。 人是自己的主宰,我们掌握着控制自己命运的力量;如果说思想是一个巨大的武器库的话,我们就可以在其中锻造毁灭性的武器,当然,如果愿意付出努力的话,我们也可以锻造出那些能够帮助我们开创美好未来,建造天堂般喜悦、力量与和平的工具。通过正确地选择和应用自己的思想,我们就可以上升到神圣的完美状态;而如果不珍视自己的思想,不愿意向着好的方向努力,我们也可能变得人格低下,直至禽兽不如。如果把这两种思想比作两个端点的话,那它们之间就是各种等级的品格,而我们就是自己品格的造就者和主人。 在如今这个年代,人们记录下来的关于灵魂的真理当中,有一条最让人兴奋的:人可以随意按照自己的方向培养自己的思想和品格,并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来改变自己周围的环境和自己的命运。 作为一个拥有力量、智慧和爱的生物,你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主宰自己的命运,而且你的内心深处有一种能够带来转变,帮助你获得新生的力量。通过它,你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创建自己的未来。 每个人都是自己命运的主人,即使是在你最软弱最无助的时候,你仍然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如果说你当前的处境并不理想,那很可能是因为你的思想方式存在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你能够认真反省自己的处境,改变自己的缺点,你就能扭转自己的命运,重新获得辉煌。在这个过程当中,你需要聪明地运用自己的精力,通过不断进行自我剖析,发现生活的法则,并不断进行检讨和实践,只有这样,你才能真正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

试述本质和现象关系的原理及意义

1、试述本质和现象关系的原理及意义 答:(1)现象和本质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方面,本质不能脱离现象,任何事物的本质都要通过这样或那样的现象表现出来,不表现为现象的纯粹的本质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现象也不能脱离本质,任何现象都从一定得方面表现着本质。现象和本质之间不是并列关系,本质决定现象,是现象存在的根据,现象的产生和变化归根到底是依赖于本质的(2)掌握本质和现象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因为现象不同于本质,认识了事物的现象不等于认识了事物的本质,必须通过科学研究揭示事物的本质,而不能停留在对事物表面现象的认识上。其次,因为本质和现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本质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表现着本质,所以我们要通过分析现象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决不能离开现象去凭空构想事物的本质 2、试述马克思主义政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1)马克思主义政党在社会主义革命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1思想领导方面。社会主义革命要有正确思想的指导,要在正确思想路线的指引下进行广泛的思想动员,要用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群众,这些任务都要由马克思政党来承担。○2政治领导方面。当革命的形势到来时,必须审时度势,提出符合实际要求的斗争目的,制定正确的战略、策略和行动步骤。在革命形势发展迅速、变化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要能正确的判断形势,为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指出明确的方向○3组织领导方面。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身就是一个组织严密、有纪律、能战斗的新型政党。在革命中通过党组织把广大工人阶级和革命群众动员和组织起来,形成一支宏大的革命队伍,才能同资产阶级的统治进行有效的抗争(2)马克思主义政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1思想领导方面。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需要不断探索,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本国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马克思主义政党要善于总结经验,探索创新,为社会主义事业指明方向。○2政治领导方面。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中,在对社会各项事业进行政治领导的实践中,党要起到政治领导核心的作用,保证社会主义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3组织领导方面。社会主义建设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要在执政党的领导下,有组织、有系统、有管理、有秩序的进行。党领导人民,通过各种组织形式,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社会实践的各个方面,以实现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组织领导。 3、说明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 答:(1)所谓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是说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像自然界一样,是客观的、物质的、辩证的过程,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2)每一代人在社会上开始生活时,所遇到的都是既成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任何人都不能自由的选择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样既得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预先规定了这一代人的生活方式和活动方式(3)人们不能自由的选择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不是说不可以按照的目的和需要去改变原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4)把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的水平,就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 4、试述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取代的历史必然性和长期性。 (1)资本主义的生产法师决定了它的历史过渡性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必然性,是 由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和资本主义的历史局限性决定的,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 义,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这一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2)人类社会历 史的发展表明,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取代旧的社会制度,往往要经历漫长的历史过程,一种私有制代替另一种私有制是这样,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更是 这样。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化程度的提高,虽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准备了完备的物质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的自行消亡。资本主义向社会 主义的转变,不仅是一个逐步的渐进的长期过程,而且它会触及资产阶级的既得利

七项心理法则

七项心理法则 你是有思想的人。你的生活就是由你的思想所形成的,你生活中的每个层面都受到思想控制。 事实上,你的头脑是由躯体所包围,你主要是运用头脑来决定如何因应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如果你改变了思考品质,你就会改变生活品质。你有思想,你的成功大部分都是因为你能够了解自己的思考程序,并且运用它们来工作;让你能够尽量发挥潜能。早在西元数百年以前,有一群最有智慧的人就已经研究出思想对人类经验所造成的影响。他们导出了一些心理法则,或称之为心理活动,来解释大部分发生在你身上的现象。当你了解并把这些法则应用于生活中的时候,你会发现自己进步的速度超乎别人想像。有七项心理法则可以应用在销售活动上。当你能够用这些法则很有条理地安排生活及活动时,你的事业就开始起飞了。你会对自己非常地满意。你几乎可以轻易而圆满地把产品卖给每一位和你谈过话的未来客户。你晚上睡得香甜,早上起来心情愉快清新,而且整天都跟大家相处融洽。你的生活上获得成功,主要是因为你的符合下列心理原则之故。 一、因果法则 我们稍早曾提到过,第一项心理法则就是苏格拉底的因果定律,或者称之为因果法则。这个法则非常深奥且具影响力,所以往往又称之为人类命运的“铁律”。它几乎可以用来解释所有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 简单地说,因果法则是指每项发生在你生活中的结果,必定有一个

或多个发 生的原因。它的意思是,如果你想要了解生活中发生的任何事情,或者想对它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只要你能将其定义清楚,你就可以追究出原因,并进而运用这些原因在其他的事情上。成功的销售是一个结果,它会有一个特殊的发生原因。假如你发现某人在销售上非常成功,而你也模仿他做同样的事情,你就会得到相同的结果。假如你在任何一个领域里种下同样的因,你终穷会得到和别人同样的果。这并不是奇迹,不是要靠好运,也不是“天时地利”所决定的。 因果法则对你职业生涯的涵义是,假如你要成为行业中最成功、收入最高的销售人员,你就要去发现其他高收入、高成就的销售人员所做的事情,并且学着去做。假如你能够不断去做得和他们一样好,你最后也会得到同样的结果。这是一个法则,并不是一个原理或意见。它和地心引力一样,是不会改变也无法避免的。因果法则的相反就是,假如你一心向往别人的成就,却不去执行他们成功的原因,你就无法得到同样的结果。假如你不去做其他成功者所做的事情,你就不能够得到和那些成功者一样的结果。 从事销售业的人很多,但我想大多数的人都不太了解这项简单的法则。他们都认为自己可以晚点上班,很懒散,慢慢喝咖啡以及享用午餐,花大部分时间去交际应酬,看报消磨时间,然后早早下班——却也能够赚很多钱享受生活。 一般销售人员并不了解因果法则分分秒秒都在引导人走向成功或失败。成败完全取决于如何把这些法则运用到他们的活动上去。你了解积极心态对销售成果的重要性,而你的态度也会受到因果法则的影响。如果你的做法像其他快乐积极的人一样,你就会建立并维持积极的态度。 这完全和你每天上健身房去锻炼身体一样。你马上就会得到和其他

论内因与外因的对立统一

论内因与外因的对立统一 摘要:事物发展变化是由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对立统一过程;在一种情况下内因可能起主要作用,另一种情况下,外因可能起主要作用。 关键字:内因外因对立统一 是什么推动着事物不断向前发展变化?在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中是内因还是外因起决定作用呢?哲学界争论了很久也没有定论,一些人坚持内因论,他们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的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事物的内部,是由内因所推动的,他们始终坚持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其本身的自我演化和自我展现的过程。一些人却与之相反地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在外部,是外因推动的,牛顿第二定律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事物的变化是外部“力”的作用。但是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对引起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深入研究后,慢慢地对以上两种说法表示出了质疑,而随着辩证法的流行,一些人对事物的发展变化的原因有了进一步的理解,逐渐将内因和外因结合起来考虑问题,这时就出现了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的结论。 辩证法大师黑格尔说过:“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1]这里的相互作用即包括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包括外部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既包括内因和外因,这就告诉了我们,理解事物的发展变化的动因不是一项(内因或外因),而是两项(内因和外因)。之所以在一些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只表现出外因或内因的单一作用,这是由于内因和外因的相互对立关系的,这种对立的关系决定了内因和外因所起的作用是不平衡的,而且往往是极不相称的。当一方在事物发展过程中起主导的、支配的、决定的作用,决定着事物的发展变化,另一方则处于从属的、隐性的、被支配的作用,但并不是完全没有作用,只是被隐藏起来了,不易被发现。这就导致了往往在分析事物的发展变化时,只看到了其突出的部分,而忽略了隐含的部分。随而事物的发展往往只表现出内因或外因中的一个,这使人们错误地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内因或外因单独作用的结果。 同时,人们的这种对事物发展变化的判断——不是内因就是外因,不会出现两项同时作用的观念,使人们在观念上把内因和外因作为一对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看待。的确,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很多非此即彼的现象,如动物的个体发育,从受精卵到成熟的个体,这之间要经历囊胚、原肠胚、幼体等几个阶段,这种按一定程序和朝一定方向演化的过程,显然是内因主导作用,又例如,向日葵花的朝向随着太阳的东西移动,始终朝向太阳的方向,这则是外因起主导作用的结果。这样自然界中即找到了事物的发展变化由内因主导的实例,也找到了外因主导的实例。内因和外因站到了对立面,突出了内因和外因的对立性。 但是自然界中事物的发展变化并不是往往表现出内因和外因单作用,如遗传变异,强调了内部遗传和变异的作用,同时外部的环境变化也起到了相同的作用,生物的遗传变异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时,不管是内因论还是外因论都不能很好地解释遗传变异的现象,使得一些人开始寻找能更好地解释该现象的依据!受到辩证法的影响,一些人开始把内因和外因结合起来看问题!这打破了传统的内因论或外因论的不能相容,开始了把其统一起来,内因和外因之间不断变化推动着事物发展变化,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其内部和外部的矛盾不断变化推动的,有时是内部矛盾起主导推动作用,有时是外部矛盾起主导作用,同时,有时还会是两则统一起作用。这就会使事物在发展变化有时取决于内因,有时取决于外因,有时取决于两则统一。 内因和外因即对立又统一,这并不是有些论述中所说的那样“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事实是,外因和内因是对等的,他们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谁依附于谁,谁要通过谁来表现自己;他们的相互独立性表现出在任何情况下,内因和外因都必须独立看待,忽视外因 第1页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辩证关系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辩证关系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辩证关系。原因和结果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相互作用。 第一,原因和结果的对立。 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如果“倒因为果”或者“倒果为因”,就会歪曲事实,得出荒谬的结论。例如,摩擦生热,决不是“热生摩擦”。侵略者的侵略引起被侵略国家人民的反抗。侵略是原因,反抗是结果。如果颠倒因果,把被侵略国家人民的反抗说成原因,把侵略者的侵略说成结果,就歪曲了战争的事实,就是十分荒谬的强盗逻辑。 第二,原因和结果的相互依存 原因和结果是相对而成立的。原因相对于它所引起的结果,才是原因,同样,结果只有相对于引起它的原因,才成为结果。任何原因都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没有“无果之因”。例如,“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多一份耕耘,就多一份收获”,“多一份劳动,就多一份果实”,“违背规律,必遭惩罚”,“多行不义必自毙”都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原因必然引起结果的道理。任何结果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没有“无因之果”。例如,周恩来总理曾经写道:“没有耕耘,哪来收获?没播革命的种子,却盼共产主义花开!梦想赤色的旗儿飞扬,却不用血来染它,天下哪有这类便宜事?” 第三,原因和结果的相互转化。 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是严格区别的。但是,在事物因果联系的长链中,一种现象在一种联系中是原因,在另一种联系中则是结果,反过来也是一样。例如,在摩擦生热、热引起燃烧、燃烧引起爆炸的因果链条中,热是摩擦的结果,又是燃烧的原因;燃烧是热的结果,又是爆炸的原因。 第四,原因和结果的相互作用。 在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中,不仅原因引起结果,而且结果也反过来作用于自己的原因,引起原因的进一步变化,这就是“互为因果”。例如,经济的增长推动了教育的发展,而教育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经济的增长。这是一种良性循环。反之,经济的落后导致了教育的不发展,而教育的不发展又导致经济的落后。这就是一种恶性循环。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使经济和教育的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原因和结果构成对立统一关系。 在因果链条的某一特定关系中,原因和结果有着确定的界限,它们之间是相互排斥的,原因是原因,结果是结果,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在事物发展

形式和内容

1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是复杂的:同一内容,由于条件不同,可以有多种形式;同一形式也可以表现不同的内容;新内容可以利用旧形式,旧内容也可以利用新形式。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是一对广泛而又具体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一首诗、一篇散文、一部小说或一出戏,总是抒写着某种思想、感情和描述着某些人、某件事,表达着一定的生活内容;而这些内容是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它们在语言、体裁、结构和表现方法上各不相同。如果把所有这些不同的作品加以分析归纳,则每一部作品都具有着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抒写什么,描述什么,这是它的内容;怎样抒写,怎样描述,这是它的形式。我国古典诗文理论里,就已开始把文学作品分为志(情)与文、质与文、意与辞、实与华、情与采等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其中志(情)、质、意、实等概念,都是指作品的内在因素,即相当于内容的概念;文、辞、华、采等概念,都是指作品的外在表现,即相当于形式的概念。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没有内容,形式就无法存在;没有形式,内容也无从表现。这两者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各以对方为存在条件的。因此,我们只能在抽象的意义上把它们分别开来。从创作过程看,总是先有了一定的内容,然后才有用来表现这种内容的艺术形式。作家对于社会生活中的某些事物有了深刻的感受,在脑海里逐渐形成生动的生活画面或人物形象,酝酿和构成作品的主题,然后才用一定的艺术手段把这些生活画面或人物形象组织起来,赋予一定的形式,构成了文学作品。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也不是并列的、没有主从之分的,在两者之间,内容起着主导的、决定的作用。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这是文学作品内容和形式的一般关系 2含义: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和它们的结构以及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是唯物辩证法五对基本范畴之一。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辩证关系:1、内容和形式相互依赖,不可分割。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2、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3、内容和形式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意义:自觉运用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必须适合内容的原则,以促进事物的发展;自觉运用形式反作用于内容的原则,可以利用旧形式和创造新形式为新内容服务。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克服形式主义和形式虚无主义。 3

马哲辩证关系

32对辩证关系 1、运动与静止(p11) 物质世界的运动是绝对的,而物质在运动过程中又有某种暂时的静止,静止是相对的。静止是物质运动 在一定条件的稳定状态,包括空间位置和根本性质暂时未变这两种运动的特殊状态。运动的绝对性体现了物 质运动的变动性、无条件性,静止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稳定性、有条件性。运动和静止相互依赖、相 互渗透、相互包含,“动中有静、静中有动”。无条件的绝对运动和有条件的相对静止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 2、自然界与人类社会(p12) 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形成的前提,是构成人类社会客观现实性的自然基础。人在实践活动中创造了人类社会, 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又反过来影响和制约自然界,不断改变着自然界。因此,实践是使物质世界分化为自然界 与人类社会的历史前提,又是使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统一起来的显示基础。 3、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p15) 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第一,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矛盾的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第二,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 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相对的。两者相结合,构成事 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4、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p16)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 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 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 识方法。 5、量变与质变(p18) 第一,事物的变化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限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 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质量互变规律揭 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6、原因与结果(p19) 第一,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第二,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反过来 影响原因、互为因果。第三,原因结果互相渗透,结果存在于原因之中,原因表现在结果之中。第四,原因和结 果的关系式复杂多样的,有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异因同果、多音多果、复合因果。 7、必然性与偶然性(p19)

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txt心若无尘,一花一世界,一鸟一天堂。我曾经喜欢过你,现在我依然爱你希望月亮照得到的地方都可以留下你的笑容那些飘满雪的冬天,那个不带伞的少年,那句被门挡住的誓言,那串被雪覆盖的再见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与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在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中,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首先,实践为认识的产生提出了需要。人的认识活动是适应实践的需要,为解决和完成实践提出的问题和任务而产生的。人成为认识主体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改造客观世界活动的需要;客观存在的事物也是由于实践的需要,作为实践改造的对象,才逐一地成为认识的客体。科学研究的任务、科学工作的课题是由实践的需要提出的,并且围绕着人类实践的需要这个中心来展开。其次,实践还为认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并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实践把主体和客体直接地、现实地联结起来,使主体能从客体中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客观事物只是由于实践的中介才转化为主体的认识对象和认识内容。不仅如此,主体用于加工客体信息的各种思想模式,也是来源于实践。实践作为一种客观物质活动,是按照一定规律进行的,这种合规律的活动,久而久之,会在人们头脑中积淀下来,形成各种思想模式,如逻辑格式等等。列宁说:“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先人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 对于认识来源于实践,不能作狭隘的简单化的理解。首先,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定人的大脑和感官在生理素质上的差异对认识的影响。但是人的生理素质只是人们进行实践和认识的一种物质条件,并不是人们的实践和认识本身。它对于形成人们在认识和才能上的差别不起决定性的作用,造成人们认识和才能差别的决定性原因是后天的社会实践。马克思曾引用亚当?斯密的话说明这个问题:“他很清楚地看到:‘个人之间天赋才能的差异,实际上远没有我们所设想的那么大,这些十分不同的、看来是使从事各种职业的成年人彼此有所区别的才赋,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原始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掘成的。”所谓人的才能的差别是由分工掘成的,就是由实践的地位、实践的领域及其广度和深度等等造成的,而不是天生的。其次,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认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由于具体的主体的生命和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事事亲身实践,而且理论或认识本身也具有历史的继承性,所以主体可以也应该通过读书或传授等方式来获取间接经验,这是发展人类认识的必要途径,它的意义充分体现在牛顿的一句名言中:“假若我能比别人嘹望得略为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们的肩膀上”。但是间接经验归根到底也是来源于前人或他人的实践,而且人们接受间接经验也要或多或少地以某种直接经验即实践为基础,只有把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结合起来,才能有比较完全的知识。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其次,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方面,实践的发展不断揭示客观世界的越来越多的特性,为解决认识上的新课题积累越来越丰富的经验材料;另一方面,实践又提供日益完备的物质手段,不断强化主体的认识能力。最后,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恩格斯说:“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人用自己的思维模式在头脑中重建客体模型,并根据这个客体模型推导出应当具有的未知性质,然后再用实践加以检验,当理论

概念和法则的掌握

概念和法则的掌握 指个体占有人类已形成的关于各种各类事物的概念及已认识的关于各种事物的法则,即通过一定途径把人类已形成的概念与已认识的法则转化为个体认识的过程和结果。概念、法则的掌握与人类形成概念与认识法则的过程有共同之处,也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一点和个体掌握知识与人类形成知识过程的异同是一样的(见知识的掌握)。 概念的掌握一般着重在对同类客观事物之间共同的本质属性的概括与应用。教育心 理学中涉及个体掌握概念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①个体掌握概念的认识基础、借助的工具及所通过的途径。个体掌握事物的概念必须有对事物的感知及其表象为基础,否则没有可概括的材料,是无法认识事物的本质掌握概念的。个体对事物的感知及其表象是掌握概念所必不可少的材料,这些材料是通过日常生活的积累,再加上教学中的补充而获得的。 语言是个体掌握概念的重要工具。幼小儿童没有任何概念之前,通过听或模仿成人言语的发音并与特定具体对象的感知多次结合,这些言语对他就成为具体对象的代替物,可以引起他发生与具体事物感知同样的反应。言语代替具体事物,就为后来掌握概念的一切有关过程,提供能起抽象概括作用的工具,学会更多复杂的言语,有利于掌握概念过程的各个环节。 掌握概念的途径有二:一是通过日常生活。个体往往由于见到、听到人们用同一个词称呼某些事物,同时发现这些事物有某些共同的表面特点,就认为这个词就是用以概括这些事物共同的表面特点,于是也会产生关于这些事物的最初步的抽象"概念",但却不知道人们 使用这个词所反映的并不是这些表面的共同点,而是反映在更广阔的范围中概括的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属性。事物的本质属性必然是其共同的属性,但事物的表面共同属性却不是其本质属性。例如,幼小儿童听到成人称一些会飞的动物为鸟,就以为鸟就是会飞的动物,却不知道会飞虽是一部分鸟的表面共同点,但不是鸟类共有的本质属性,而且有的动物也会飞却不是鸟。可见儿童通过日常生活途径所获得的关于某事物的概念,实际上可能是不科学的。通过这个途径获得的概念叫做日常概念或前科学概念。掌握概念的另一途径是通过教学活动。由已掌握事物科学概念的人,向个体传授全面正确反映事物共同本质属性的科学概念,并指导他排除通过日常生活获得的前科学概念所概括的非本质、表面的共同属性,以便使个体真正掌握某些事物的概念。这样的掌握并不是一次能完成的,但是由于通过教学,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曲折。 两种不同的掌握概念的途径不是各自孤立的。通过日常生活途径掌握前科学概念的过程,使个体概括抽象事物共同点的能力受到锻炼,对掌握科学概念是有帮助的,但由于所掌握的不是事物的共同本质属性,所以又有碍于科学概念的掌握。 ②个体掌握概念的过程。比较和辨认事物的属性是掌握概念过程的开端。要抽象概括事物的本质属性,首先要比较辨认事物有哪些属性,感知觉虽然提供掌握概念必不可少的基本材料,但客观的具体事物总是作为各种属性不可分割的整体对象出现,个体直接感知事物与间接唤起其表象时,通常并没有有意识地去比较辨认其中不可分割的一个个属性。只有个体遇到客观情况的需要或别人的指示,依靠言语帮助在思维中加工,才去比较辨认它有哪些属性。这个辨认比较往往还不能与感知过程完全分开,而只是为下一步的抽象概括创造条件。 按共同属性归类是导向掌握概念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比较辨认事物有哪些属性的基础上,分类的任务就促使个体把一组对象非共有的属性撇开,把共有的属性概括起来。心理学实验常用人工控制手段,提供受试者进行分类用的材料(例如各种不同颜色、不同大小及不同外形的图片),以研究儿童在分类过程中,分类任务怎样引导他们掌握概念,从而探索分类在掌握概念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实验的结果,表明有下列几种情况:a.两三岁幼儿绝大多数不会进行分类。b.三四岁幼儿才开始按某一种共同的表面属性分类,如按颜色分,或按大小分。c.五岁左右的幼儿已开始会按多种共同的表面属性分类。如会把同颜色、同大小、同

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问题

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问题 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问题,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内外因理论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事物发展是有原因的,有原因就有结果;事物发展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内因和外因是这种复杂性的重要表现,并且两者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同时起作用。内因是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外因是一事物和他事物之间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根本动力、源泉,它规定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起主要的决定性作用,内因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第一位的,外因使事物的发展由可能变为现实,对事物的发展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第二位的。 这一理论基本上是正确的、全面的,但是,它也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必然为一定历史条件所限制,因而,不可避免地会有其历史的局限性。随着现代科学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系统思想产生和发展,内因和外因的观点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深化。在系统理论中,内因和外因的关系可以表述为系统与环境的关系。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但由于内因的复杂性特别是事物质的多方面性,相应决定了事物变化的多方向性;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并通过内因起作用,但它不仅可以加速或延缓事物或“内因”变化的过程,还可能使事物或“内因”在某个方向的变化进程中断,特别是在事物变化的多方向中决定事物朝此而非其它方向发展变化。 内因,用系统科学的话来说,即系统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特定的稳定结构。而任何事物的存在既包括决定其质的现在结构,也有现在结构产生前的旧结构残余以及将来可能取代现在结构的新结构或多种新结构的萌芽。同时,由于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那么,从逻辑上讲,事物的存在实际上是无数质或结构或内因的共存。换言之,内因并不“完全”等同于事物本身。比如,人有社会的质、生理的质和心理的质等,但并不能说其中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的质完全等同于人。人应是其多方面质的统一。通常说,内因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本质,这是一种简单化的逻辑抽象。也是因为我们在考察事物时,一般只根据实践的需要,侧重把握其中某一方面的质。由此可以进一步得出结论,事物的变化不仅是以某一方面的质或内因为根据的自我变化,也是以多方面质或内因为根据的多种可能的自我变化。对内因的这种科学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是科学把握内、外因关系的基础和前提。至于外因,从系统科学角度分析,外因即内因或系统存在和发展的外部环境。虽然,影响某一具体系统的环境因素是相对有限的,但从逻辑上讲,相对系统而言所有的环境因素都属于外因。因此,外因具有无限性、复杂性和多变性等特点。不同环境因素或外因对内因具有不同的影响。大致说来,我们可以把环境因素或外因区分为主要与次要外因、同质与异质外因、必要与缺散外因和一般与偶然外因等八种基本类型。主要、次要外因是就不同外因对内因影响强弱、大小程度而言,同质、异质外因取决于外因对内因的影响是维持还是改变事物或“内因”的原有性质,必要与缺散外因是从外因对内因的影响———即维持或改变“内因”的原有性质———是否具备必要充分的条件分类,而一般与偶然外因则考虑外因和内因关系的稳定性、正常性。 内因和外因的关系可以概括为系统和环境的关系。事物或“内因”的存在是系统的存在,内因的变化是系统通过与环境之间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换所形成的自我变化。这种自我变化,是指通过“交换”或者说环境因素影响乃至直接转化为系统内部结构的新要素而使构成系统结构的各要素间原有关系发生量变与质变。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变化特别是质变,不仅表现为系统结构或内因对环境或外因的简单依赖,而且是外因已影响甚至直接转化为内因。如果没有这一直接转化——有时甚至是新结构或内因的主要要素完全来自于这一转化,这种质变或新“内因”是不可能产生的,如科学发现导致科学革命、技术发明导致生产力的

有关辩证法范畴原因与结果观点摘录

有关辩证法范畴原因与结果观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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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辩证法的范畴之原因与结果的观点摘录 一、对原因与结果概念的不同理解 原因与结果,是人类的一切认识和实践活动中首先遇到的一对范畴。原因与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对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作用而引发的现象。在客观事物不断更替的过程,一般地总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因而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基本特点。人类的实践活动是对因果联系的客观性的最好证明。唯物辩证法认为,原因和结果是相互联系、相互件用的。原因作为他事物根源的要素,引起他事物或现象的产生。结果则受某种事物或现象的作用而产生。在这里,互为因果的关系,既表现为原因和结果的相互转化.又表现为它们的相互作用:原因作用于结果,即转化为结果;结果反作用于原因,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原因,成为结果进一步变化的原因。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是我们进行科学研究,获得科学认识的前提。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沦,我们应正确认识因果联系的辩证关系,全面把握原因和结果相互转化的发展链条,就能有效地利用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去促进事物的发展。 ------黄国宝,《原因与结果》,《福建环境》,1998年10月。 根据因果关系的基本性质、各种因果概念之间的语义逻辑和人类长期运用因果关系的习惯三条准则,从3种定义方式、7种原因和6种结果中反复推敲,共可构成八个符合要求的类型定义:定义一:以孤立系统前一时刻的存在状态(中的相互作用)为原因,以由此所转化出的后一时刻存在状态为结果。定义二:以某客体之全部有关内外诸因素相互作用为原因,以由此所产生的该客体及其环境之状态变化(或新状态)为结果。定义三:以一客体与一外物(在真空中)相互作用为原因,以由此所产生的该客体及外物之状态变化(或新状态)为结果。定义四:以某客体可知的有关内外诸因素相互作用为原因,以由此所产生的该客体(或与其可知的环境因素)之状态变化(或新状态)为结果。定义五:以某事物作用于一客体之事件为原因以由此所引起的该客体之状态变化(或新状态)为结果。定义六:以某环境中参与相互作用的一客体或其内部性质为原因,以由此所产生的该客体之状态变化(或新状态)为结果。定义七:以诸因素相互作用过程中的某一待知因素为原因,以由此所引起的—已知事件为结果。定义八:以一已知事件为原因,由此所产生的事件中某特定东西为结果。说明:以上各个定义都可附加条件关系的辅助定义,如定义一的原因是其结果的充分必要条件、定义五可以附加INUS条件等。 上述八个因果关系定义是我们从各种可能的方案中反复选择而后确定的,它们各自代表了一种典型的用义,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定义九:事物或变化由之而生的相互作用事件或其组成因素为原因,由之导致的事物状态变化或新的事物为结果。定义九是我们通过大量研究反复推敲所得到的一个一般因果关系之定义,明示了因果关系的本质特性并具有很强的涵盖力,兼容了各种形式的完全因果关系和部分因果关系,能有助于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表述因果关系概念。同时,一般定义也不取代上述的类型定义,它们在不同的场合各有其用。这九个定义构成了一个因果关系的定义系统,并且因果关系的完全定义也应该是一个定义系统,这是由因果关系的普遍性、复杂性和广泛运用性的特点所决定的,单一个定义很难确切界说它在广大时空中的全部用义。当我们对具体事物作因果分析或是进一步研究因果关系的其它性质时,就需要选定适当类型的因果关系,因为不同类型的因果关系具有各自不同的特性,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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