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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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职务期间,滥用权力、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职务犯罪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法律领域中,有许多职务犯罪罪名,本文将解读101个职务犯罪罪名,以增强公众法律意识。

1. 贪污罪: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接受他人贿赂。

2. 贪污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贪污行为使国家遭受极大经济损失。

3. 重大贪污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贪污案件。

4.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利益。

5. 受贿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受贿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6. 重大受贿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受贿案件。

7. 挪用公款罪: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用于个人非法支配。

8. 挪用公款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挪用公款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9. 重大挪用公款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挪用公款案件。

10.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在管理单位职务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重大损失。

11.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失职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2. 重大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指导致国家经济重大损失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失职案件。

13. 滥用职权罪:以职务上的便利,违法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失。

14. 滥用职权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5. 重大滥用职权罪:指导致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滥用职权案件。

16.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未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7. 非法经营罪: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反法律规定,开展未经批准的经营活动。

18. 非法经营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非法经营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9. 重大非法经营罪:指具有一定规模、影响较大或导致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的非法经营案件。

犯罪类型分类一览表(DOC)

犯罪类型分类一览表(DOC)

犯罪类型分类一览表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9、叛逃罪(第109条)10、间谍罪(第110条)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12、资敌罪(第112条)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3、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4、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5、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6、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8、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19、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20、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21、过失投毒罪(改名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第115条第2款)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23、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24、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25、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32、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33、犯罪\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34、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35、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36、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3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39、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4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4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2款)42、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第1款)43、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第2款、第3款)44、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4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46、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47、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48、交通肇事罪(第133条)49、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50、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51、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5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5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54、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56、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57、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5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5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60、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6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62、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6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第三章:第二节走私罪64、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第1款)65、走私核材料罪(第151条第1款)66、走私假币罪(第151条第1款)67、走私文物罪(第151条第2款)68、走私贵重金属罪(第151条第2款)69、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第2款)70、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第151条第3款)71、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走私废物罪(第152条第2款)7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73、走私固体废物罪(第155条第3项)已取消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74、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75、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76、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0条)77、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第161条)78、妨害清算罪(第162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79、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3条)80、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164条)8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8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8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8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原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8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增加罪名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86、伪造货币罪(第170条)87、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条第1款)88、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1条第2款)89、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2条)90、变造假币罪(第173条)9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4条第1款)92、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取消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93、高利转贷罪(第175条)9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9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第177条)96、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178条第1款)97、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8条第2款)98、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9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0条)100、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取消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10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取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102、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取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103、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1款)104、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2款)105、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第187条)106、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8条)10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89条)108、逃汇罪(第190条)109、洗钱罪(第191条)骗购外汇罪(《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决定》(第一条)增加:骗购外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变更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为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第五条变更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为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 款);第六条变更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

十种犯罪行为

十种犯罪行为

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 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 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 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 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 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 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 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 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 特别严重情节”。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 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 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犯罪的主要类型

犯罪的主要类型

但关于是否具备”保护伞“这一要件,存 在争议,故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 会发布了《关于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解 释》,其中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 义有明确的立法解释:刑法第294条第1款 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 以下特征:

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 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 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是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 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 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 秩序。
第三节 有组织犯罪
一、概念
有组织犯罪不同于2人以上的一般共同 犯罪,如结伙犯罪。根据我国的犯罪状况 和法律规定,有组织犯罪应包括: 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组织 犯罪。从组织规模、程度和社会危害性上 说,这三者实际上是犯罪组织的初级、中 级和高级发展形态。

二、有组织犯罪的特征
典型案例: 沈阳大劫案
(沈阳大劫案.wmv)
周克华杀人案
杨新海连环杀人案
新疆7.5事件:
2009年7月5日20时左右,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 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有多名无辜群众和 一名武警被杀害,部分群众和武警受伤。6日19 时,乌鲁木齐市“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 件死亡人数增至156人,其中,男性129人,女性27 人;受伤人员1080人。 目前,公安部门已抓捕1434名参与打砸抢烧 杀嫌犯,其中,男性1379人,女性55人。 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指出,这是一起由境外遥 控指挥、煽动,境内具体组织实施,有预谋、有 组织的暴力犯罪。

犯罪种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犯罪种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犯罪种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国,犯罪的种类有很多,因此,法律上对每一种犯罪也有不同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犯罪的种类,希望能帮到你们。

犯罪的种类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12个罪名。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法分则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具体又分为八类:(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二)走私罪(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五)金融诈骗罪(六)危害税收征管罪(七)侵犯知识产权罪(八)扰乱市场秩序罪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具体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职工劳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五、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具体包括: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设施勒索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12个罪名。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具体又分为九类:(一)扰乱公共秩序罪(二)妨害司法罪(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四)妨害文物管理罪(五)危害公共卫生罪(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七、危害国防利益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法罪名汇总表

刑法罪名汇总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法罪名汇总表: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 背叛国家罪2. 分裂国家罪3. 武装叛乱、暴乱罪4. 颠覆国家政权罪5.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6. 投敌叛变罪7. 叛逃罪8. 间谍罪9.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0. 资敌罪二、危害公共安全罪1. 放火罪2. 决水罪3. 爆炸罪4. 投放危险物质罪5.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 失火罪7. 过失决水罪8.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9. 过失危险物品肇事罪10.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1.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3. 丢失枪支不报罪14.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5.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16. 重大责任事故罪17. 交通肇事罪18.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9.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21. 危险物品肇事罪22.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3.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24. 消防责任事故罪25.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26.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27. 危险作业罪28. 生产、销售假药罪29. 生产、销售劣药罪30.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31.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等或者明知是缺陷电器产品而销售者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等或者明知是缺陷电器产品而销售,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2.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十大罪过案例(3篇)

法律十大罪过案例(3篇)

第1篇一、故意杀人案1. 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李某因与邻居王某发生争执,怀恨在心,于某日凌晨潜入王某家中,持刀将其杀害。

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 案件分析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因与王某发生争执,怀恨在心,故意潜入王某家中,持刀将其杀害,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3.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盗窃案1. 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张某潜入邻居陈某家中,盗走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物。

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 案件分析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潜入陈某家中,盗走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3.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强奸案1. 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刘某酒后强行与被害人李某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 案件分析本案中,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本案中,刘某酒后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3.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贩毒案1. 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赵某通过非法渠道购得毒品海洛因,并将其贩卖给他人。

被告人赵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 案件分析本案中,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的行为。

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类型

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类型

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类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近日浙江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在通告中列举了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典型类型。

第一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第二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第三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第四类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第六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卖强买、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第七类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控者、经营者。

第八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第九类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实施组织跨境赌博、绑架、洗钱、敲诈勒索、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其他未列举类型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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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4月,被告人靳会民从洛阳等地购买假人民 币24000余元。在2009年4月18日至4月30日分三次卖给王X伟假人民币 10920元。2009年5月5日汝州市公安局民警从被告人靳会民家中搜查 出待出售的假人民币12890元。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被告人靳会民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出售,数额较 大,其购买、出售假币行为已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靳会民归案后及庭审 中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能积极代其缴纳罚金,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靳会民犯购买、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40000元。 (刑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靳会民的刑期自2009年5月6日起至 2010 年5月5日止。)
ありがとう…… ありがとう
裁判要旨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百鹏、熊 运文、侯碧辉等人无视国家法律,采取在高速公路上碰撞 他人正在行使中的汽车的手段勒索财物,危害多数人的人 身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罪,依法判处李百鹏等人三年到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2
案情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6月份,时任新郑市林木良 种繁育场场长的被告人许德成,为了感谢新郑市林业局局长马国林在绿 化工程调苗、林场承包等工作对自己的照顾,并想在以后业务往来中得 到马国林照顾,送给马国林人民币10万元。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双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 大,陈双华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陈双华犯抢夺罪的事 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在法庭上,被告人自愿认罪, 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双华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限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
组员:邓杏兵 董来湘
十大类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 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案例分析
案例1
案情
2008年6月21日到12月16日,李百鹏、熊运文、侯碧 辉等人先后19次驾车至京珠高速湖南株洲市地段,不顾其 他车辆的行车安全,先后故意撞到袁玉清等19名受害人驾 驶的轿车上,并迫使受害人停车。继而索要车辆赔偿费, 共勒索到现金39900元、金项链1条。
案例4
案情
2009年6月24日10时许,被告人陈双华趁在邵阳市北塔区江北大市 场资园菜市场园10栋西头肖医生诊所前的补鞋摊补雨伞的被害人王梅香 不备,扯下王梅香左手腕上价值2217元的黄金手链迅速往资园菜市场内 逃跑,王梅香立即边追边喊“抢手链了”,后陈双华被闻讯赶来的群众 抓获,追回被抢金手链。
裁判要旨
被告人许德成行贿数额较大,应当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定罪处罚。在 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情节。被告人有 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第三百九十条,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许德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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