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办法
天津红桥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天津红桥⾃⾏招⽤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办理(流程、材
料、地点、费⽤、条件)
⼀、办理条件
拥有服务区域的合法正规单位可以备案。
(不含保安公司)
⼆、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步: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派⼈到属地保安监管部门,领取⾃招单位备案卷宗⽬录,按要求⾃⾏制作完成后呈交保安监管部门。
——第⼆步:配合保安监管部门完成《天津市⾃⾏招⽤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表》。
——第三步:保安监管部门民警对备案单位进⾏现场核查。
——第四步:合格单位由保安监管部门民警报保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进⾏审批,审批合格单位由保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报属地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进⾏审批,审批合格后由保安监管部门⼯作⼈员录⼊《天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成备案。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7⼯作⽇
六、办理机构
公安局红桥分局
七、办理费⽤
是否收费
此项⽆需收费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资料管理制度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保安员单位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 保安员单位备案流程 • 保安员单位备案监督与检查 • 保安员单位备案资料管理制度实施 • 相关文件和附件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规范保安员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备案资料管理工作的程序、内容、标准和方法
公安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场所、设 施设备、人员资质等进行现场查验。
审查内容
重点审查保安服务公司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范围、经营风险和信用 状况等。
备案批准
批准条件
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 案证明》。
包括保安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 相关资料,按公司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分类,确保 公司保安服务管理规范、有序。
保安员资料
包括保安员身份证明、体检报告、劳动合同/协议 、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按保安员个人进行分类 ,确保每个保安员的资料齐全、准确。
其他相关资料
包括客户单位的相关资料、安保任务现场照片等 ,按安保任务进行分类,确保相关资料得到妥善 保存。
宣传方式
通过企业内网、员工手册、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向员工宣传 保安员单位备案资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与相关内容。
培训内容
组织针对保安员单位备案资料管理制度的培训,让员工了解 制度的具体要求、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制度执行与监督
执行措施
制定保安员单位备案资料管理制度的执行措施,如明确各部门职责、设立专 人负责等,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处理违规行为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 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
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所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等。
三、备案申请1.保安单位在招用保安员前,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保安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安员招聘计划;–保安员培训及考核方案。
2.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备案申请后,依法对保安单位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四、备案管理1.保安单位备案批准后,应按照备案的条件和要求进行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
2.保安单位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送以下信息:–保安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保安员的劳动合同、培训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3.保安单位应对保安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对不合格的保安员及时进行处理。
4.保安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安员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等,并确保保安员的权益。
五、处罚与监督1.对违反本规定的保安单位,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如下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暂停招聘保安员的资格;–撤销备案。
2.公安机关将加强对保安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定期进行抽查。
六、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就是《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能对相关单位的保安员备案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规范。
陕西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指南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办理指南
审批依据: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 号);
申请条件:
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申请材料:
1、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扫描拍照上传);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名称、位置、负责人、联系电话、保安员数、岗点分布图等);
4、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5、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法定周期:无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西安市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受理部门:市级公安机关
审批机关:市级公安机关。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须知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须知
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登记表。
(二)负责报备人员身份证明,委托书。
(三)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五)保安员花名册。
(六)保安服务区域基本情况表。
(七)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八)岗位责任制度。
(九)保安员管理制度。
(十)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报名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须知
年满18周岁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在现住地报名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当填写《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近期拍摄的1寸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2张;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四)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现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市区、县(市)区域的,还应当提交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考试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应当在认真审验原件基础上留存复印件。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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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所需材料和流程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所需材料和流程
一、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条件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持有市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要求
1、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备案。
2、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3、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
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需提供材料:
1、《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表》;
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4、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5、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
理制度的情况。
四、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流程: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齐材料,填写《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表》后,经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审核,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保安支队)备案。
同时,在三个工作日内所在地县级公安机(保安大队)将其资料信息输入保安管理信息系统并签注审核意见,报市局保安支队确认。
备案通过,市级公安机关(保安支队)向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核发《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资料管理制度

年龄要求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年龄要求。
其他要求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其他要求,如工作经验 、技能等。
保安员合同及协议
劳动合同
自行招用保安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资待遇、 工作内容等条款。
保密协议
自行招用保安员签订的保密协议,包括保密内容、保密期限等 条款。
其他相关协议
自行招用保安员签订的其他相关协议,如培训协议、岗位责任 协议等。
外部监督
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保安员单位备案资 料管理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对备案资料管理制度的考核方式
定期考核
每季度或每年对保安员单位备案资料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其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不定期考核
针对保安员单位备案资料管理制度的重大变更或调整,进行针对性的考核,确保其适应新的要求和变 化。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岗位设置、招聘条件 、招聘流程等相关资料;
备案资料的提交要求
备案资料应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两种形式 提交,电子文档需上传至相关系统,纸质文
档需加盖单位公章;
备案资料提交的地点应当是当地公安机关或 其指定的机构。
备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真 实情况;
备案资料提交的时间应当在开始招用保安员 前,具体时间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执行 ;
保安员培训计划
培训目标
自行招用保安员培训的目标, 如提高技能水平、熟悉公司文
化等。
培训内容
自行招用保安员培训的具体内容 ,如安全知识、消防知识、急救 知识等。
培训时间安排
自行招用保安员培训的时间安排, 包括培训开始和结束时间、培训周 期等。
04
备案资料的更新与维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康市公安局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办法
一、备案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
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招用人员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招用有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
3、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三、备案受理机关
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安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是受理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的公安机关,接受辖区内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
四、备案及撤销备案时限
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展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现有的已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向市局治安支队备案。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保安部门负责人、保安员、保安服务区域等重要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变更登记。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五、备案材料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到公安机关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如法人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保安部门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4、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5、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六、备案程序
1、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告知书规定的备案时限内,到单位所在辖区派出所如实填写《安康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册》,并提交《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依顺序到派出所、县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的,应将需补齐的材料告知备案申请人。
2、辖区公安派出所、县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对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提交备案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在《安康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册》上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治安支队进行全面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市局治安支队向申请备案人发给《安康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
3、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保安部门负责人、保安员、保安服务区域等重要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到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事项变更登记表》,办理备案变更登记。
七、撤销备案程序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撤销备案的书面申请文件,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并向公安机关交回备案时发给的《安康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
八、注意事项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对未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