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管理方案计划章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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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医院日常管理制度

精神病医院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精神病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房管理1. 病房物品管理:病房各项物资(药品、被服、家具、医疗器械、贵重仪器、日用品、病人财产等)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管理有计划,有账目,定期清点检查、保养、维修。

对损坏丢失物品,应及时追查处理。

2. 药品管理制度:药柜内各种药物应有一定基数,不宜过多,避免积压浪费。

贵重药品及毒麻药品,如使用应严格按规定登记,各班认真交接班。

按规定每周一、四到医院药库领齐基数药物。

负责管药的护士,每周一全面清点检查,领取增添各种药品,以保证供应。

3. 被服管理制度:病房有固定被服类基数及周转数。

负责季节性被服类的联系工作。

病人损坏的被服类,由病房护士长与总务科协商作价赔偿。

4.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每日接班时,由主班负责清点贵重仪器,发现数目不符,有破损及时追查。

仪器使用不良及时维修,保证病房正常使用。

三、病人管理1. 安排居所:为预防重度精神障碍病人自杀,家属应与病人共居一室,室内要简单,禁止存放危险物品。

病室内外、床边无危险物品及障碍物。

备好牙垫、舌钳及床栏等,协助病人确认现实环境,指导使用避免伤害的方法。

2. 情感陪护:重度精神障碍病人的心理护理极为重要,家属不应嫌弃病人,要多鼓励,使其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多关心体贴病人,转移其注意力,不要整天沉浸疾病中,让病人对未来充满希望。

3. 观察病情:掌握重度精神障碍病人的情绪变化规律,及时采取措施。

病人常睡眠不好,容易早醒,在清晨最易发生自杀。

深夜和凌晨更要加强看护。

四、药品管理制度1. 使用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精神药品。

2. 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3.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4. 第二类精神药品单独处方,专柜存放,每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

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病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精神病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病医院的所有科室、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精神病医院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患者,尊重患者权益;(二)依法管理,科学决策,规范运行;(三)注重质量,持续改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四)严格监督,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精神病医院管理的核心。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医疗质量管理职责,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人才培养,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有效。

第三章病房管理第十条病房管理是精神病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病房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满足患者生活、治疗需求。

第十二条病房应当保持整洁、舒适、安全,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第十三条病房工作人员应当关心、关爱患者,尊重患者隐私。

第十四条病房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五条病房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患者病情,及时报告病情变化。

第四章药品管理第十六条药品管理是精神病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剂、配发等环节的规定。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二十条人力资源管理是精神病医院管理的基础。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素质。

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医院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四条财务管理是精神病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

精神病医院的管理制度

精神病医院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病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我院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2. 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医疗质量;3. 严格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4.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院整体水平。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医院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六条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监控小组,对医疗质量进行日常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条医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医院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保障患者权益。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九条医院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药品管理制度。

第十条医院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设立药品仓库,专人负责药品采购、储存、分发等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实行药品处方制度,严格执行处方规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对过期、变质、失效的药品及时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章患者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实行患者入院、出院、转院等手续的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医院设立患者服务热线,及时解答患者及其家属咨询。

第十六条医院加强患者隐私保护,严格执行患者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医院设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保障患者权益。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八条医院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医务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医院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医务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第二十条医院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职业素养。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一条医院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精神病院的规章制度

精神病院的规章制度

精神病院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精神病院管理,规范患者行为,确保医疗秩序,促进患者康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精神病院内所有患者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精神病院是一个治疗和康复患者的场所,所有在此工作和接受治疗的人员应该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精神病院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尊重患者个人权益和敬重患者尊严的原则,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和安全的生活环境。

第五条精神病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行业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医疗水平。

第六条精神病院应当建立良好的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患者参与管理的制度,尊重患者的意见和选择。

第二章患者行为规范第七条患者在精神病院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文明用语,禁止辱骂、恐吓、殴打、诽谤他人;(二)遵守医嘱,按时服药,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三)保持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乱涂鸦;(四)不得擅离医院,不得私自带走医疗器械和药品;(五)不得私自接触其他患者的财物和私人物品;(六)不得私自进食或接触医院禁止的食物和饮品;(七)禁止从事非法活动或散布不良信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八)不得自残或自毁,遵守医院的安全规定。

第八条患者应当尊重医务人员的工作,不得干扰医务人员的工作正常进行,不得攻击、威胁医务人员。

第九条患者应当遵守精神病院的规定和安排,不得擅离床位、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章规定的患者,精神病院将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处理。

第三章医院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精神病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精神病院必须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管理,保证医院内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患者健康档案,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康复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便于医务人员追踪患者的治疗情况。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医院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医疗业务质量评估,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院精神科的规章制度

医院精神科的规章制度

医院精神科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精神科的工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院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精神科所有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医院精神科的工作原则是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四条医院精神科遵循“以医师为核心、以团队为依托、以科学为准绳”的工作模式,积极开展精神科疾病的防治工作。

第五条医院精神科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贯彻执行,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六条医院精神科要遵守患者的知情权,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并征得患者或其监护人的同意后才能进行诊疗。

第七条医院精神科要尊重患者的个人隐私,严格保密患者的病史和诊疗信息,严禁私自泄露患者信息。

第八条医院精神科要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禁止任何形式的辱骂、歧视、侮辱等行为。

第三章医务人员职责第九条医院精神科的医务人员要遵循医德医风,恪尽职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十条医院精神科的医务人员要积极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医院精神科的医务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诊疗管理第十二条医院精神科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开展有效的治疗工作,促进患者康复。

第十三条医院精神科要建立完善的诊疗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第十四条医院精神科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及时纠正医疗工作中的不足。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医院精神科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医院精神科要加强设施设备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六章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医院精神科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责任分工、权限和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医院精神科要定期对各项制度进行评估,及时更新完善,确保其有效执行。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对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精神科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精神病医院行政管理制度

精神病医院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病医院行政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病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精神病医院行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2. 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3. 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竞争力;4. 实行科学、民主、依法管理。

第二章行政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精神病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包括:院长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人力资源部、后勤保障部、保卫科、信息科等。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院长办公室:负责医院行政工作的全面协调和监督,制定医院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重要行政事务。

2.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业务的规划、管理和监督,组织医疗技术培训,提高医疗质量。

3. 护理部:负责医院护理工作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4. 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员工。

6. 后勤保障部:负责医院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医院正常运转。

7. 保卫科: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8. 信息科: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保障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章行政管理内容第六条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 机构设置与管理:根据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医院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2. 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 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护理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4.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安全,合理使用医院资金。

5. 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员工素质。

6. 后勤保障管理:加强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医院正常运转。

卫生部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

卫生部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病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精神病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精神病医院。

第三条精神病医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患者,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二)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三)依法依规,严格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精神病医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医院领导班子;(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三)医务科;(四)护理部;(五)药剂科;(六)财务科;(七)其他相关科室。

第五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一)医院领导班子负责医院全面工作,对医院发展方向、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事项进行决策;(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监督医疗质量执行情况;(三)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业务管理,组织医疗技术培训,协调医疗资源;(四)护理部负责医院护理工作管理,制定护理管理制度,提高护理质量;(五)药剂科负责医院药品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六)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医院财务收支平衡;(七)其他相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六条精神病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质量。

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监督医疗质量执行情况。

第八条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技术规范;(二)医疗操作规程;(三)医疗文书规范;(四)医疗设备管理;(五)医疗安全防范措施;(六)医疗质量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医疗安全与风险防范第十条精神病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与风险防范体系,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安全与风险防范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二)医疗风险防范措施;(三)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四)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精神病专科医院管理制度

精神病专科医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病专科医院全体医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及患者。

第三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遵循“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维护患者身心健康为目标,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二章医疗管理第四条医疗护理文件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各医护人员均需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第五条全部医疗文件应有固定的搁置地址,取用后应立即送复原处,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对病历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保存,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医院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诊疗过程的规范性、科学性、安全性。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意愿,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药物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药物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应严格执行药物采购、储存、发放、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药物不良反应事件。

第四章护理管理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护理规范,确保患者护理安全。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应掌握患者病情,及时了解患者需求,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应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协作,共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五章院感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等制度。

第十七条医院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院感知识培训,提高其院感防控意识。

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医院应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加强患者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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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文件保管制度1.医疗护理文件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各医护人员均需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2.所有医疗文件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取用后应立即归还原处。

3.病历中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在使用时要小心谨慎,不可污染、撕破、残缺,不能私自涂改。

完整的病历在使用时,不可拆散分放,以免失散。

4.任何医疗文件非经一定手续不得随意携带出病房。

病人外出会诊或转院时,只许携带病历摘要。

5.所有医疗记录应对病人保密,以免造成不良刺激,影响疾病的恢复。

6.病人出院和死亡后,病历须按规定排列整齐,由病案室收回,填好病案号码归档。

7.交班本、治疗单、处置薄等应妥善保管,用完后仍需保存一年,以备年度内查阅。

8.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带住院病历。

病房财产管理制度一、病房各项物资(药品、被服、家具、医疗器械、贵重仪器、日用品、病人财产等)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管理有计划,有账目,定期清点检查、保养、维修。

三、对损坏丢失物品,应及时追查处理。

四、病房请领物品应有管理同志负责,病房护士签字。

因公或私借用物品应办理借物手续,急救设备、贵重仪器、病人物品不得私人借用。

因公借用经护士长同意再办理借物手续并交班。

五、各项财产管理工作如下:(一)药品管理制度1.药柜内各种药物应有一定基数,不宜过多,避免积压浪费。

2.贵重药品及毒麻药品,如使用应严格按规定登记,各班认真交接班。

3.按规定每周一、四到医院药库领齐基数药物。

4.负责管药的护士,每周一全面清点检查,领取增添各种药品,以保证供应,领药本及药品基数本应妥善保管。

(二)被服管理制度1.病房有固定被服类基数及周转数。

2.负责季节性被服类的联系工作。

3.病人损坏的被服类,由病房护士长与总务科协商作价赔偿。

(三)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每日接班时,由主班负责清点贵重仪器,发现数目不符,有破损及时追查。

2.仪器使用不良及时维修,保证病房正常使用。

3.贵重仪器设维修管理档案。

(四)病房病人财务管理1.安全检验收回的病人钱物要标记病人姓名,写交班放到指定地点保管,会客时交家属带回。

2.为病人代购日用品,由当班者验收签字后交给病人。

3.因治疗需要外出时,所需衣物统一由病房管理。

4.开放病房病人财务一律由病人自己保管。

啊啊门诊工作制度1.门诊是医疗工作的第一线,由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领导门诊工作。

门诊部设主任、副主任和护士长各一名,具体领导和组织门诊各项工作。

门诊药房、收费室、挂号室、检验科、放射科、特检科(功能科)等应接受门诊部的协调管理,门诊部应经常与各科室协调、沟通,研究解决门诊工作中的问题。

2.各科主任、副主任负责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3.各科医师、护士在门诊工作期间,在医务科和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通知医务科和门诊部,以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4.门诊医师要相对固定,轮换不宜过快。

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员。

各科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担任门诊工作。

5.医师对病人要尽快做出诊断或初步诊断,凡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显著,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视诊或请主任医师会诊。

6.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医院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或专家门诊。

7.对于兴奋躁动病人、重病人、高烧病人、65岁以上病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优先安排就诊。

8.门诊医师对病人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认真体格检查,简明扼要准确记载病历,不得随意涂改,各科负责医师或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9.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

10.门诊各科与住院部和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人住院治疗。

11.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根据上级要求建立相应诊室(如发热、肠道门诊等)。

各科要做好疫情报告和慢病报告。

12.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和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做好首诊负责。

分诊护士要维持好候诊秩序,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

13.门诊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精神卫生、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优教知识。

14.门诊医师要采用疗效保证、费用合理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15.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来的病人,要认真诊治。

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6.导诊护士做好门诊病人的引导工作,关心和帮助危重、老弱、残疾病人的就诊,协助兴奋躁动、不合作精神病人就诊。

门诊诊室工作制度1.门诊各科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2.各临床科室根据门诊工作量,安排好人员参加门诊工作;门诊人员要相对固定,轮换人员时应报告门诊办公室。

精神科门诊由精神科病房按门诊排班人员出门诊,心理卫生中心由临床心理科自行派人出门诊。

门诊导诊、分诊人员要维护好就诊秩序,杜绝围医候诊现象。

3.各科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度,凡挂了本科号的病人,诊室要负责接诊,如果经珍视检查后,不属于本科病人的,请到相应科室就诊;门诊各科在珍视前一律不得推诿病人。

4.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出门诊,必须经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诊治工作,其所珍视的病人、书写的记录、开出的检查单及厨房,必须经本院的带教医师审查签名。

5.门诊各诊室要保持整齐和清洁卫生,用具、器械等要定期消毒,接诊疑似传染病的要做好消毒隔离、登记报告工作。

6.门诊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按时开诊;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闲谈、不得办私事。

7.门诊诊室工作人员要注意仪表、文明行医、礼貌待人、廉洁奉公;不得冷落歧视病人;严禁以医谋私、收受红包及拿回扣等。

预约门诊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科学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院预约挂号的工作,制定本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

1.医院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并定期更新专家的出诊时间和专业信息,以方便群众选择预约和就诊。

2.医院门诊部统一管理预约挂号工作,由门诊挂号室、心理门诊部及急诊科具体负责实施,并做好登记和交接工作。

3.门诊挂号室及心理门诊部为现场预约的接待、登记机构,并安排预约医师出诊。

当班护士为电话预约的登记负责人,门诊挂号根据登记情况安排预约医师出诊。

预约挂号有现场预约挂号和电话挂号分两种方式。

4.预约挂号实行24小时服务,预约不收取任何费用,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开展预约挂号。

5.预约挂号是为了方便患者按时就诊。

初诊、复诊患者均可享受此项服务。

预约挂号一律采用实名制,请预约者据实填写信息。

6.预约挂号现场预约或通过电话(0000-0000000)等挂号后,应按预约时间到相关专科、专家门诊处就诊,就诊顺序在患者到专家门诊后,由专家按号先后就诊。

7.规范医务人员初诊管理。

预约专家必须按既定的时间出诊,特殊情况下需要变动的,要提前一天报门诊挂号室,并安排资质相当的医师出诊,医院门诊挂号室负责与预约患者联系沟通,取得患者的理解。

如遇预约的专家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出诊,由医院安排同级别的专家出诊。

8.预约门诊实行限号服务,每半天专家门诊限号5个号次,满5号即停止预约;预约就诊时间为次日到一周之内;病人在三个月内有3次未到诊记录。

暂停受理预约挂号,请到挂号处办理挂号手续。

9.预约挂号病人优先就诊(急重症病人除外),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及来自外地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的患者,应优先安排预约及就诊。

10.预约挂号流程:现场预约或拨打预约挂号电话—确定预约时间、专家姓名—登记病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就诊当天持有效证件在挂号室窗口取挂号单—持有效证件按挂号顺序就诊。

患者入院工作制度1.病人住院由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视病情决定,并与病房联系有床后,凭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和门、急诊病历及医保医疗证、IC卡(须交住院押金)到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

2.病人住院应进行登记并记好联系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住院病人,做好告知和相关的签字工作。

3.特殊情况时可先入院,后办理入院手续。

4.病房护士接到病人住院通知后,即为病人准备床位,如为危重病人或急诊手术病人,应准备好抢救药械,并立即通知医师。

5.病人进入病房后,护士热情接待病人并护送到指定床位,对病人进行入院评估,测量体重、体温、呼吸、血压,按要求做好相应记录,并根据医嘱和病情给予舒适的卧位。

6.根据病人的病情、年龄及接受能力做好入院健康教育,包括:病房环境、生活设施的使用、作息时间、探视陪护制度、查房制度及本科主任、主管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等。

病重时介绍内容要简要,待病情稳定时再做详细介绍。

7.通知医师接诊病人,必要时协助医师处理。

危重病人应按医嘱安置在抢救室或监护病房,积极配合医师做紧急处理,并做好记录。

8.做好各种入院登记及护理记录,根据医嘱实施治疗和护理。

9.与营养科联系,为病人准备膳食,指导病人合理饮食。

10.根据医嘱及病情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患者出院工作制度1.病人出院由主治医师或经治医师决定并通知病人,精神科病人则要通知病人亲属(或监护人)前来办理出院手续,不能让精神病人独自办理出院。

2.病房护士根据出院医嘱通知病人或家属办理出院手续。

3.责任护士及主管医生告知病人目前的病情,药物的使用方法、作用、副作用,活动,饮食,复诊时间等。

4.向病人或家属发放“满意度调查表”,主动征求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5.清点收回病人住院期间所用的物品,做好病床单元的清理、消毒工作。

6.做好出院登记。

探视制度1.探视时间:综合科探视时间为上午10:00~12:00、下午15:00~21:00,精神科探视时间为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9:00,探视结束,探视者要按时离开病房。

2.探视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病室;不许携带儿童进入病房,非带入不可的,监护人一定要看管好儿童。

3.科室内要有专人负责接待病人家属的探视工作。

接待家属应热情。

探视前接待人员应向探视人员事先交代被探视者的病情及注意事项,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4.接待人员对探视人所带的物品应认真检查。

探视人提出有关病情和其它问题时,统一由科主任(护士长)或经治医师解答。

5.探视时要随时掌握病人的动态,如病情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并处理,病人与探视人发生冲突或有不正常行为时,应及时制止或终止探视。

对于精神科病人,还要记录好病人的探视情况。

6.由于病情而不宜探视者,应向探视人说明原因,暂停探视,记录清楚。

7.除直系亲属外,不准任何男性人员单独探视女性病人。

探视时,不准探视人将病人带出探视区域外;如确实要带离,要取得科主任或经治医师的同意,并签字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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