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管理系统规章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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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精神科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精神科医院患者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保障患者、工作人员及访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

3. 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安全管理内容1. 人员安全管理(1)加强对精神科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3)对精神病患者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护理措施,确保患者安全。

2. 物资设备安全管理(1)定期检查医疗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加强对药品、消毒剂等危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

(3)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存放安全。

3. 环境安全管理(1)医院内部环境应整洁、安全,避免出现尖锐物体、高空坠物等安全隐患。

(2)病区通道保持畅通,无障碍物,确保患者及工作人员通行安全。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4. 信息安全管理(1)加强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确保患者信息保密。

(2)严格执行信息查询、修改、删除等操作权限,防止信息泄露。

(3)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稳定运行。

四、安全管理制度1. 病区安全管理(1)病区门禁制度:病区大门、办公室、治疗室、抢救室、备餐室、库房、浴室等各室门应随手关门。

(2)单人病室及以上各室门锁:工作人员进入单人病室及以上各室时应防止与病人同时锁在一室内,离开前应巡视证实确无病人在内时方可锁门。

(3)病区门锁、窗栏、家具等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注意清理修理后遗留的废弃物与工具。

2. 危险物品管理(1)各类危险物品严格管理,执行交接班制度。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定期清点,确保账物相符。

(3)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于指定区域,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3. 安全检查与考核(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管理,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为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第三条医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尽最大努力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条医院要求各项规定均为强制性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更改。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须由医院主要领导批准,并在医院通告中明确规定修改理由和执行要求。

第二章患者服务第五条医院坚持患者至上、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六条患者在医院期间,必须服从医生和护士的管理和指导,按时按量服药和治疗,不得随意外出或离院。

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征得医生和护士的同意。

第七条医院强制隔离病房内的患者,由医生负责实施医疗护理,并要求患者配合医师治疗。

患者不能随意外出。

如家属必须进出,请提前通知医生,经医生同意后方可进入病房探视。

第八条医院在安全、卫生、饮食、床铺等方面均努力提供适当的保障,如有违规者请即向医务处或护理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整改。

第三章秩序与安全第九条医院内有关保卫、巡逻、检查的规定,为保障医院秩序和安全,所有人员必须遵守。

第十条医院设备、设施、仪器等均属共有物,一切不得私自拆卸、移动、损毁。

如有发现,请即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武器等物进入医院。

如有违规者,将会被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医院设立了消防安全设施和长效防火措施,所有人员必须遵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医院安装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电脑操作记录,防范盗窃和意外事故,并严格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四条医院对外严禁公开患者病历和隐私内容。

如有违规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医院要求所有人员在医院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必须恪守法律法规,以人为本,遵守医德医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护患者隐私。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精神病专科医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以保护患者生命、安全、健康为宗旨,制定的规范性制度。

第二条精神病专科医院是指主要承担精神科病人诊疗、康复、预防和科研工作的医院。

第三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必须依法办医,按照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诚信的原则,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积极开展预防、治疗精神疾病、心理健康咨询和宣传等各项服务,促进患者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注意防范和控制传染病,设立传染病隔离区,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和防护措施。

第六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对医疗记录和患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防止泄露。

第七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和应急救援机制,保障医院内部安全。

第二章医疗服务第八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建立治疗、康复、预防和科研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

第九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进行全面、系统的病情评估,制定个体化、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持续跟踪患者的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对患者进行安全、正确的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严格控制精神药物和诊断试剂的使用,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储存和管理。

第十二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房管理制度,规范住院治疗,保障患者的基本权益。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三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制定和实施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建立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置制度,做好医疗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后续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信息系统,实现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信息化。

第十六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加强医疗服务的监督、评估和持续改进工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章人才队伍管理第十七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建立和实施严格的人才招聘、培训、评价和晋升制度,搭建良好的发展平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精神科室的规章制度

精神科室的规章制度

精神科室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精神科室是医院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主要工作是诊断、治疗和照料各类精神疾病患者,同时也需要做好患者和家属的心理抚慰工作。

第三条精神科室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精神科室的工作原则是以患者为中心,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开展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五条精神科室应加强与其他科室和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

第六条精神科室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医院领导应加强对精神科室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医疗秩序和安全。

第八条患者和家属应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成果,配合医疗工作,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第二章精神科室的管理第九条精神科室应设立院长、主任医师、护士长等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精神科室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保证医疗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精神科室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保障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

第十二条精神科室应加强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隐私权。

第十三条精神科室应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患者满意度调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精神科室应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维护医疗秩序。

第十五条精神科室应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医务人员的团结和合作,共同为患者服务。

第三章患者的权益保障第十六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享有平等的医疗服务权益。

第十七条患者有权知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详细介绍病情、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

第十八条患者有权隐私,医务人员必须保守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

第十九条患者有权拒绝治疗和手术,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意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二十条患者有权投诉,医务人员应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主动解决问题。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医院管理秩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精神科医院的各项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安全、治疗、护理、处方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必须听从执行。

第三条精神科医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不得随意更换医疗团队。

第五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临床路径,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治疗,避免过度治疗和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建议,改进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七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使用。

第八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审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十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确保医务人员恪守职业操守,提高群众信任度。

第二章患者权益第十一条患者有知情权,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告知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信息,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选择。

第十二条患者有隐私权,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保护患者的医疗信息和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患者有选择权,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行进行治疗或手术,应当听取患者的反馈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患者有安全权,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做好患者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不受伤害。

第十五条患者有救治权,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服务,不得因患者经济条件差而拒绝治疗,应当尽最大努力挽救患者的生命。

第十六条患者有投诉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患者的投诉,积极解决问题,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精神病医院入院管理制度

精神病医院入院管理制度

一、入院手续1. 入院患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等相关证件,由家属陪同前来我院办理入院手续。

2. 患者家属需如实填写入院登记表,并提供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病史等资料。

3. 患者家属需签署《精神病医院入院协议书》,明确患者在我院的诊疗、护理、费用等事宜。

4. 患者入院后,病房护士需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初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二、病房管理1. 患者入院后,需入住指定病房,病房内设施齐全,确保患者的生活需求。

2. 患者需遵守病房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病房,如需外出,需经医护人员批准。

3. 患者家属应定期探望患者,但探视时间、次数由病房护士长根据患者病情调整。

4. 患者家属不得擅自将患者带离病房,如需转院或出院,需经主治医生和护士长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三、医疗护理1. 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严格执行医嘱。

2. 护理人员应定期对患者进行巡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 医护人员应关注患者心理需求,提供心理疏导,帮助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4. 患者住院期间,如有病情恶化或突发情况,医护人员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家属。

四、药品管理1. 药房药品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2. 药品领用需经护士长批准,并由护士签字确认。

3. 药品使用需严格按照医嘱执行,护士应准确记录患者用药情况。

4. 药品过期或损坏,应及时更换,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五、费用管理1. 患者住院期间,病房费用、药品费用等均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患者家属需按时缴纳住院费用,如遇特殊情况,可向财务科申请延期或减免。

3. 病房费用清单需及时向患者家属公开,确保患者知情权。

六、出院手续1. 患者病情稳定,符合出院条件后,需办理出院手续。

2. 患者家属需结清住院费用,并将出院证明、病情总结等相关资料带回家。

3. 患者出院后,如病情复发或恶化,可随时来我院就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医院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精神病医疗管理制度

精神病医疗管理制度

精神病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精神病患者的医疗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的人身安全,依据《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2.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精神病患者的医疗管理。

第二章诊断与评估第三条诊断与评估要求1.对于每个患者,必需进行全面的精神疾病诊断与评估,包含病史收集、精神状态评估、体格检查等。

2.诊断与评估必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生完成,严禁由非医生进行诊断和评估。

第三章治疗方案订立第四条治疗团队1.对于每位精神病患者,必需成立一个治疗团队,包含主治医师、护士、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

2.治疗团队必需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并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

第五条治疗方案订立1.治疗方案必需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订立,包含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病愈训练等。

2.治疗方案必需经过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并在患者的病历中认真记录和签字确认。

第四章药物管理第六条药物购买和保管1.药物必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药师购买和保管,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购买和保管药物。

2.药物必需存放在封闭、干燥、阴凉的环境中,严禁暴露在阳光下或高温环境中。

3.药物的保管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七条药物配药和使用1.药物配药必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生、药师或护士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药物配药。

2.药物的使用必需严格依照医嘱进行,严禁超量使用或滥用药物。

3.药物的使用过程必需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包含用药时间、剂量等。

第五章病情察看和记录第八条病情察看要求1.对于每位精神病患者,必需进行定期的病情察看和评估。

2.病情察看必需由专业人员进行,包含医生、护士等。

3.病情察看过程必需记录在患者的病历中,包含重要症状、体征、心理状态等。

第九条病情记录要求1.对于每位精神病患者,必需建立完整的病历,包含病史、诊断、治疗方案、病情察看和评估等内容。

2.病历必需准确、完整,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医院精神病患者管理制度

医院精神病患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精神病患者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尊重患者权益: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合法权益。

2. 科学治疗:遵循医学规律,为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治疗。

3. 严格保密:对患者的病情、治疗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4.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精神病患者管理,形成合力。

三、管理职责1. 医疗机构职责(1)建立健全精神病患者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

(2)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精神病患者诊疗水平。

(3)做好患者入院、治疗、出院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4)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共同关心患者康复。

2. 医护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关爱患者,尊重患者权益。

(2)熟练掌握精神病患者诊疗技术,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3)做好患者病情观察、治疗和护理工作。

(4)加强患者心理疏导,帮助患者树立信心。

3. 患者家属职责(1)积极配合医院治疗,关注患者康复。

(2)关心患者生活,给予精神支持。

(3)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秩序。

四、入院管理1. 患者入院前,需由家属或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医院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确认病情后,办理入院手续。

3. 入院后,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五、治疗管理1. 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2. 严格执行治疗方案,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3. 定期对患者进行评估,调整治疗方案。

六、护理管理1. 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2. 加强患者生活护理,满足患者基本生活需求。

3. 关注患者心理变化,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七、出院管理1. 患者病情稳定,达到出院标准后,办理出院手续。

2. 医院为患者提供出院指导,包括康复训练、生活护理等。

3. 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共同关注患者康复。

八、保密管理1. 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病情、治疗等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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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医院管理系统规章制度1 医疗文件保管制度1.医疗护理文件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各医护人员均需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2.所有医疗文件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取用后应立即归还原处。

3.病历中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在使用时要小心谨慎,不可污染、撕破、残缺,不能私自涂改。

完整的病历在使用时,不可拆散分放,以免失散。

4.任何医疗文件非经一定手续不得随意携带出病房。

病人外出会诊或转院时,只许携带病历摘要。

5.所有医疗记录应对病人保密,以免造成不良刺激,影响疾病的恢复。

6.病人出院和死亡后,病历须按规定排列整齐,由病案室收回,填好病案号码归档。

7.交班本、治疗单、处置薄等应妥善保管,用完后仍需保存一年,以备年度内查阅。

8.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带住院病历。

病房财产管理制度一、病房各项物资(药品、被服、家具、医疗器械、贵重仪器、日用品、病人财产等)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管理有计划,有账目,定期清点检查、保养、维修。

三、对损坏丢失物品,应及时追查处理。

四、病房请领物品应有管理同志负责,病房护士签字。

因公或私借用物品应办理借物手续,急救设备、贵重仪器、病人物品不得私人借用。

因公借用经护士长同意再办理借物手续并交班。

五、各项财产管理工作如下:(一)药品管理制度1.药柜内各种药物应有一定基数,不宜过多,避免积压浪费。

2.贵重药品及毒麻药品,如使用应严格按规定登记,各班认真交接班。

3.按规定每周一、四到医院药库领齐基数药物。

4.负责管药的护士,每周一全面清点检查,领取增添各种药品,以保证供应,领药本及药品基数本应妥善保管。

(二)被服管理制度1.病房有固定被服类基数及周转数。

2.负责季节性被服类的联系工作。

3.病人损坏的被服类,由病房护士长与总务科协商作价赔偿。

(三)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每日接班时,由主班负责清点贵重仪器,发现数目不符,有破损及时追查。

2.仪器使用不良及时维修,保证病房正常使用。

3.贵重仪器设维修管理档案。

(四)病房病人财务管理1.安全检验收回的病人钱物要标记病人姓名,写交班放到指定地点保管,会客时交家属带回。

2.为病人代购日用品,由当班者验收签字后交给病人。

3.因治疗需要外出时,所需衣物统一由病房管理。

4.开放病房病人财务一律由病人自己保管。

啊啊门诊工作制度1.门诊是医疗工作的第一线,由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领导门诊工作。

门诊部设主任、副主任和护士长各一名,具体领导和组织门诊各项工作。

门诊药房、收费室、挂号室、检验科、放射科、特检科(功能科)等应接受门诊部的协调管理,门诊部应经常与各科室协调、沟通,研究解决门诊工作中的问题。

2.各科主任、副主任负责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3.各科医师、护士在门诊工作期间,在医务科和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通知医务科和门诊部,以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4.门诊医师要相对固定,轮换不宜过快。

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员。

各科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担任门诊工作。

5.医师对病人要尽快做出诊断或初步诊断,凡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显著,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视诊或请主任医师会诊。

6.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医院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或专家门诊。

7.对于兴奋躁动病人、重病人、高烧病人、65岁以上病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优先安排就诊。

8.门诊医师对病人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认真体格检查,简明扼要准确记载病历,不得随意涂改,各科负责医师或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9.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

10.门诊各科与住院部和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人住院治疗。

11.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根据上级要求建立相应诊室(如发热、肠道门诊等)。

各科要做好疫情报告和慢病报告。

12.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和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做好首诊负责。

分诊护士要维持好候诊秩序,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

13.门诊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精神卫生、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优教知识。

14.门诊医师要采用疗效保证、费用合理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15.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来的病人,要认真诊治。

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6.导诊护士做好门诊病人的引导工作,关心和帮助危重、老弱、残疾病人的就诊,协助兴奋躁动、不合作精神病人就诊。

门诊诊室工作制度1.门诊各科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2.各临床科室根据门诊工作量,安排好人员参加门诊工作;门诊人员要相对固定,轮换人员时应报告门诊办公室。

精神科门诊由精神科病房按门诊排班人员出门诊,心理卫生中心由临床心理科自行派人出门诊。

门诊导诊、分诊人员要维护好就诊秩序,杜绝围医候诊现象。

3.各科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度,凡挂了本科号的病人,诊室要负责接诊,如果经珍视检查后,不属于本科病人的,请到相应科室就诊;门诊各科在珍视前一律不得推诿病人。

4.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出门诊,必须经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诊治工作,其所珍视的病人、书写的记录、开出的检查单及厨房,必须经本院的带教医师审查签名。

5.门诊各诊室要保持整齐和清洁卫生,用具、器械等要定期消毒,接诊疑似传染病的要做好消毒隔离、登记报告工作。

6.门诊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按时开诊;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闲谈、不得办私事。

7.门诊诊室工作人员要注意仪表、文明行医、礼貌待人、廉洁奉公;不得冷落歧视病人;严禁以医谋私、收受红包及拿回扣等。

预约门诊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科学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院预约挂号的工作,制定本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

1.医院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并定期更新专家的出诊时间和专业信息,以方便群众选择预约和就诊。

2.医院门诊部统一管理预约挂号工作,由门诊挂号室、心理门诊部及急诊科具体负责实施,并做好登记和交接工作。

3.门诊挂号室及心理门诊部为现场预约的接待、登记机构,并安排预约医师出诊。

当班护士为电话预约的登记负责人,门诊挂号根据登记情况安排预约医师出诊。

预约挂号有现场预约挂号和电话挂号分两种方式。

4.预约挂号实行24小时服务,预约不收取任何费用,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开展预约挂号。

5.预约挂号是为了方便患者按时就诊。

初诊、复诊患者均可享受此项服务。

预约挂号一律采用实名制,请预约者据实填写信息。

6.预约挂号现场预约或通过电话(0000-0000000)等挂号后,应按预约时间到相关专科、专家门诊处就诊,就诊顺序在患者到专家门诊后,由专家按号先后就诊。

7.规范医务人员初诊管理。

预约专家必须按既定的时间出诊,特殊情况下需要变动的,要提前一天报门诊挂号室,并安排资质相当的医师出诊,医院门诊挂号室负责与预约患者联系沟通,取得患者的理解。

如遇预约的专家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出诊,由医院安排同级别的专家出诊。

8.预约门诊实行限号服务,每半天专家门诊限号5个号次,满5号即停止预约;预约就诊时间为次日到一周之内;病人在三个月内有3次未到诊记录。

暂停受理预约挂号,请到挂号处办理挂号手续。

9.预约挂号病人优先就诊(急重症病人除外),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及来自外地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的患者,应优先安排预约及就诊。

10.预约挂号流程:现场预约或拨打预约挂号电话—确定预约时间、专家姓名—登记病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就诊当天持有效证件在挂号室窗口取挂号单—持有效证件按挂号顺序就诊。

患者入院工作制度1.病人住院由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视病情决定,并与病房联系有床后,凭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和门、急诊病历及医保医疗证、IC卡(须交住院押金)到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

2.病人住院应进行登记并记好联系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住院病人,做好告知和相关的签字工作。

3.特殊情况时可先入院,后办理入院手续。

4.病房护士接到病人住院通知后,即为病人准备床位,如为危重病人或急诊手术病人,应准备好抢救药械,并立即通知医师。

5.病人进入病房后,护士热情接待病人并护送到指定床位,对病人进行入院评估,测量体重、体温、呼吸、血压,按要求做好相应记录,并根据医嘱和病情给予舒适的卧位。

6.根据病人的病情、年龄及接受能力做好入院健康教育,包括:病房环境、生活设施的使用、作息时间、探视陪护制度、查房制度及本科主任、主管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等。

病重时介绍内容要简要,待病情稳定时再做详细介绍。

7.通知医师接诊病人,必要时协助医师处理。

危重病人应按医嘱安置在抢救室或监护病房,积极配合医师做紧急处理,并做好记录。

8.做好各种入院登记及护理记录,根据医嘱实施治疗和护理。

9.与营养科联系,为病人准备膳食,指导病人合理饮食。

10.根据医嘱及病情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患者出院工作制度1.病人出院由主治医师或经治医师决定并通知病人,精神科病人则要通知病人亲属(或监护人)前来办理出院手续,不能让精神病人独自办理出院。

2.病房护士根据出院医嘱通知病人或家属办理出院手续。

3.责任护士及主管医生告知病人目前的病情,药物的使用方法、作用、副作用,活动,饮食,复诊时间等。

4.向病人或家属发放“满意度调查表”,主动征求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5.清点收回病人住院期间所用的物品,做好病床单元的清理、消毒工作。

6.做好出院登记。

探视制度1.探视时间:综合科探视时间为上午10:00~12:00、下午15:00~21:00,精神科探视时间为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9:00,探视结束,探视者要按时离开病房。

2.探视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病室;不许携带儿童进入病房,非带入不可的,监护人一定要看管好儿童。

3.科室内要有专人负责接待病人家属的探视工作。

接待家属应热情。

探视前接待人员应向探视人员事先交代被探视者的病情及注意事项,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4.接待人员对探视人所带的物品应认真检查。

探视人提出有关病情和其它问题时,统一由科主任(护士长)或经治医师解答。

5.探视时要随时掌握病人的动态,如病情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并处理,病人与探视人发生冲突或有不正常行为时,应及时制止或终止探视。

对于精神科病人,还要记录好病人的探视情况。

6.由于病情而不宜探视者,应向探视人说明原因,暂停探视,记录清楚。

7.除直系亲属外,不准任何男性人员单独探视女性病人。

探视时,不准探视人将病人带出探视区域外;如确实要带离,要取得科主任或经治医师的同意,并签字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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