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命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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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生命权的宪法保障》范文

《2024年生命权的宪法保障》范文

《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篇一一、引言生命权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它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尊严和价值,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因此,生命权的宪法保障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基石。

本文旨在探讨生命权在宪法中的地位、保障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生命权在宪法中的地位生命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被广泛地体现在各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法中。

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的义务。

生命权作为人权的基础,自然是宪法保障的重要内容。

它不仅是公民最基本、最根本的权利,也是其他一切权利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三、生命权的宪法保障措施1. 立法保障:我国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对生命权给予了明确的保护,如刑法对故意杀人等侵犯生命权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惩罚。

2. 行政保障: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如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止因社会暴力、犯罪行为等导致的生命权受到侵害。

3. 司法保障:我国建立了完善的司法体系,为公民的生命权提供司法救济途径,如通过诉讼、申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生命权。

四、存在的问题及挑战尽管我国在生命权的宪法保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 立法不完善:尽管有相关法律,但某些领域的立法仍需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护生命权。

2. 执法不严格:部分地区执法不严格,导致一些侵犯生命权的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

3. 司法公正性: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保司法公正性,防止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等现象,是保障生命权面临的重要挑战。

五、完善建议1. 完善立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确保法律覆盖面广、内容全面、规定明确。

2. 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对侵犯生命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法律的威严和效力。

3. 提高司法公正性: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等现象。

4. 增强公民意识: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公民对生命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5. 建立救济机制:建立完善的救济机制,为受到侵犯的生命权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途径。

人身权益保护

人身权益保护

人身权益保护人身权益是指每个人作为独立个体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等。

保障和维护人身权益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前提。

本文将就人身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实践进行探讨。

一、人身权益的重要性人身权益的保护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之一。

每个人都应享有生命的尊严,拥有健康、平等和尊重的生活环境。

人身权益的保护不仅关系到个体的福祉,也关系到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一个国家或社会如果无法保护人身权益,将失去公信力和社会凝聚力,难以实现持续的发展和进步。

二、法律法规保护人身权益为了保护人身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宪法中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益的保护。

此外,刑法、民法、劳动法等法律也对人身权益的保护做出了详细规定。

例如,在刑法方面,对于危害他人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杀人等,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措施,以维护人身权益的安全。

民法则从民事关系的角度出发,明确了人身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救济措施,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劳动法也重视维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

劳动法规定了工资、工时、安全保护等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三、社会实践中的除了法律法规的保护,社会实践也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人身权益保护的途径。

社会各界都积极参与到人身权益保护的工作中,通过倡导公平正义、提高人权意识等方式来促进人身权益的保护。

例如,各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团体经常举办人身权益教育活动,加强对人身权益的宣传和普及。

同时,社会舆论也对侵犯人身权益的事件进行曝光和谴责,推动相关部门采取行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技术的发展也为人身权益保护提供了新的手段。

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可以更好地监测和防范对人身权益的侵害。

例如,通过摄像头、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可以提高公共场所的安全性,保护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人身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之一。

《2024年生命权的宪法保障》范文

《2024年生命权的宪法保障》范文

《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篇一一、引言生命权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它体现了人的尊严和价值,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生命权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生命权的概念、重要性以及我国宪法对生命权的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生命权的概念及重要性生命权是指人们享有生命的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生命权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生命权是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体现。

每个人都有权利享有生命,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

其次,生命权是其他权利的前提。

只有拥有了生命权,才能享有其他诸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

最后,生命权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

每个人都享有生命权,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和和谐。

三、我国宪法对生命权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生命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这一条款为生命权的保障提供了法律基础。

2.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这一条款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生命权提供了特别保障。

3. 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侵犯生命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和严厉打击,为保护生命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四、我国在保障生命权方面的实践与成就我国在保障生命权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高度重视生命权的保障,不断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2.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3. 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共同保护生命的良好氛围。

4. 打击犯罪力度不断加大,为保护生命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五、结论生命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对于人的尊严和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生命权的保障,并通过法律制度、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社会参与等多方面措施,为公民的生命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继续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为保障生命权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和道德支持。

《2024年生命权的宪法保障》范文

《2024年生命权的宪法保障》范文

《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篇一一、引言生命权作为人类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石。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广泛的人权保障,其中生命权的宪法保障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生命权在宪法中的地位、我国生命权保障的现状及其完善路径,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生命权益。

二、生命权的重要性及其在宪法中的地位生命权作为人权的核心内容,具有绝对性和至上性。

它是个人其他权利的基础,是人格尊严的体现。

在宪法中,生命权被视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

我国宪法对生命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权。

2. 确立国家对生命权的保护义务和责任。

3. 赋予公民在遭受侵害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机关的救助和保护。

三、我国生命权保障的现状在我国,宪法和法律对生命权的保障力度不断提高。

通过宪法和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我国在保护公民生命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 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尽管我国宪法对生命权有所规定,但在具体法律实践中,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

2. 司法保护力度需加强。

在司法实践中,对生命权的保护力度仍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3. 公众法律意识需提高。

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生命权的重视程度和法律意识,是保障生命权的重要途径。

四、完善生命权宪法保障的路径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生命权,我国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

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命权的法律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2. 加强司法保护。

提高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确保公民在遭受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3. 普及法律知识。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生命权的重视程度和法律意识。

4.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对国家机关执行生命权保障法律情况的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5. 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全球生命权保障事业的发展。

《2024年生命权的宪法保障》范文

《2024年生命权的宪法保障》范文

《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篇一一、引言生命权,作为公民最为基础且不可剥夺的权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石。

因此,生命权的宪法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生命权在宪法中的地位及其保障措施,分析其现实意义,并提出一些思考与建议。

二、生命权在宪法中的地位1. 宪法对生命权的保护生命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被各国宪法所重视和保护。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生命权。

这表明了国家对公民生命权的尊重和保护。

2. 生命权的重要性生命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没有生命权,其他权利都无从谈起。

因此,保护生命权是保障公民其他权利的前提。

同时,生命权也体现了人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三、生命权的宪法保障措施1. 立法保障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生命权的条款,为生命权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公民生命权的行为。

2. 司法保障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及生命权的案件时,应当依法公正审理,保护公民的生命权。

对于侵犯公民生命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社会保障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关注和参与生命权的保护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等方式,提高公众的生命意识,营造尊重和保护生命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现实意义1.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生命权,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当公民的生命权得到充分保障时,社会秩序也会更加稳定。

2. 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生命权的保障是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体现。

加强生命权的保护,有助于推动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和地位。

3. 提升公民幸福感当公民的生命权得到充分保障时,他们会感到更加安全和幸福。

这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五、思考与建议1. 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虽然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但仍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确保公民的生命权得到充分保障。

生命权健康权的法律保障

生命权健康权的法律保障

生命权健康权的法律保障在现代社会,生命权和健康权被视为人权的核心内容,对于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加强了相关的监督和保护。

本文将探讨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法律保障措施,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

一、生命权的法律保障生命权作为个人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前提。

各国普遍承认生命的重要性,通过立法来保护生命权。

法律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法保护:各国的刑法中普遍规定了对于他人生命的侵害应予以惩罚。

比如,故意杀人、过失杀人等行为都被视为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2. 医疗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责任保护患者的生命权。

医疗法律规定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生命的义务,包括保护患者的人身安全、提供适当的诊断和治疗等。

3. 人道援助:在灾害、战争等紧急情况下,各国通常制定相关法律来保障生命权。

这些法律规定了救援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救援工作的进行。

然而,在生命权的法律保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对于生命权的界定和限制仍不够明确,容易引发争议。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在执行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生命权的保护不够到位。

因此,加强生命权的法律保护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二、健康权的法律保障健康权指的是每个人享有获取医疗保健和享受最佳健康状况的权利。

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权,各国通过立法加强了健康保障的措施。

法律保护健康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保障制度:各国普遍建立了医疗保障制度,确保人们可以获得必要的医疗保健。

这些制度包括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用于扩大医疗资源的覆盖范围,提高健康服务的可及性。

2. 卫生法律保护:卫生法是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法律。

卫生法规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疾病防控、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保护公众免受危害。

3. 健康教育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健康的认识和意识,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

法律对健康教育活动给予了支持和依法维护的保障。

《2024年生命权的宪法保障》范文

《2024年生命权的宪法保障》范文

《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篇一一、引言生命权作为人类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是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它不仅关乎个体的尊严和价值,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石。

在法治社会中,生命权的保障与维护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本文旨在探讨生命权在宪法中的保障,分析其重要性及实施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生命权的重要性生命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权利,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剥夺性。

它不仅是个人尊严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生命权的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权尊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生命权在宪法中的保障1. 国内外宪法对生命权的保障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对生命权给予了明确的保障。

例如,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生命权。

”这为生命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同时,国际人权法也对生命权给予了充分的保障。

2. 生命权保障的法律体系为保障生命权,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刑法、民法等法律为支撑的法律体系。

其中,刑法对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刑事处罚,民法则通过侵权责任制度对受害人提供民事救济。

此外,还有行政法等法律对侵害生命权的行为进行预防和惩处。

四、生命权保障的实施现状虽然我国在宪法和法律层面对生命权给予了充分的保障,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存在一些侵害生命权的现象。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非法侵害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医疗事故等医疗行为对公民生命权的潜在威胁;三是部分地区存在环境污染等环境因素对公民生命权的侵害。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司法公正性。

五、完善生命权保障的建议1. 完善立法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法律体系完整、科学、有效。

同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2.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侵害生命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同时,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公正性。

论生命权刑法保护的基本原则

论生命权刑法保护的基本原则

“ 原则” 一词来 自 拉丁语 p c i 其语义是“ r iu ip m, 开
始 、 源、 础 、 理” 起 基 原 。在 法 学 中, 律 原 则 指 根 本 法
的准则 , 可作为规则 的基础或本原 的综合性 、 即“ 稳 定性原理和准则” 。因此, 所谓原则 性 , 就是说 , 它必 须是在生命权刑法保护 的整个过程 中都必须加以贯 彻的 , 具有全局性的准则, 而不是仅仅适用于刑法规 制的某一个阶段或者某一个方面; 强调个性。 则是相 对于刑法基本原则而言的。众所周 知, 罪刑法定 、 罪 刑均衡 、 罪刑平等是现行刑法所明确规定的三大基本 原则。此外 , 学界 尚有刑罚个别化 、 罪责 自负原则等 关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提法。这些普遍适用于整个刑 法领域的基本原则 , 在生命权刑法保护的过程中 自然 也应被遵循。然而我们针对生命权刑法保护所提出 的基本原则 , 它必须与前述诸原则具有一定的能区别 的个性特色 ; 而所谓现实性 , 强调的是 , 从刑事立法和 司法层面来看 , 该原则所要求 的, 正是生命权刑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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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6年 O 5月 第1 9卷 第 3期
云 南 大 学 学 报 法 学 版
J u a fYu n n U iest a io o r l n a nv ri L w Edt n n o y i
Ma ., 0 6 y 2 0 Vo . 9 No 3 11 .
们所谈的生命权刑法保护的平等保护原则 , 既包括对 行为人定罪量刑的平等 , 更包括对被害人生命权 的平 等保护 、 对避险人与受损人生命权 的平等保护 , 以及 对加害人与被害人 生命 权平等保护。它既表现出罪 刑平等原则的共性 , 又体现个性 , 即其 自身 的特有内
涵, 是共性与个性的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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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命权的法律保护摘要本文旨在讨论关于生命权以及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的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介绍生命权的概念以及生命权的发展历程,突出生命权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通过列举一系列国际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的有关法律体系表现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

第三部分具体介绍法律保障生命权的各种方式,通过这些方式来维护公民的生命权,使社会和谐安定的发展。

第四部分提出了一些我国对于生命权保护的不足之处,并设想了对应的完善方法。

关键词:生命权;宪法;法律保护;世界人权宣言;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LifeAbstract:This paper aims to discuss the right to life and the life of the 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elated content. The first part of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the right to life and the development course of the right to life, the right to life outstanding for everyone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he second part of a series of inter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by listing and China's relevant laws system performance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al right of life. The third part introduce the various ways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life, through the way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citizen's right of lif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The fourth part puts forward some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life in China deficiency, and that of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thods.Keywords:Right to Life;Constitution;Legal Protection;Universal Declara tion of Human Rights目录一、生命权的概念、属性、本质及生命权发展概述 (4)(一)生命权的概念 (4)(二)生命权的属性 (4)1、生命权的神圣性 (4)2、生命权的自然性与社会性 (5)3、生命权的基础性与平等性 (5)(三)生命权的本质 (5)(四)生命权发展概述 (5)二、法律是生命权的重要保障 (6)(一)国际法对生命权的保障 (7)(二)我国法律对生命权的保障 (7)三、法律保障生命权的方式 (8)(一)赋予人的生命权以崇高的法律地位 (8)(二)确认个人生命权的具体内容 (8)1、生命安全维护权 (8)2、有限的生命利益支配权 (8)3、生命权的司法保护请求权 (9)(三)防止发生危害生命的结果 (9)(四)通过严格限制死刑来保障生命。

(9)四、我国生命权法律保护的不足以及完善 (10)(一)我国生命权法律保护的不足之处 (10)(二)完善对于生命权的法律保护 (11)五、结束语 (12)生命原本是生物学的概念。

在自然界中,由物质构成并具有生长、发育、繁殖等能力的物体,是生物。

生物能通过新陈代谢作用跟周围环境进行物质交换而维持其生命。

新陈代谢一停止,生命就停止。

从生物学的角度上看,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1]或者是“由高分子的核酸蛋白体和其他物质组成的生物体所具有的特有现象”。

[2]法律上的生命,并不是泛指一切生物之生命,而仅指自然人的生命。

它是人体维持其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

人的生命是人的最高人格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人格价值,是人的第一尊严。

古语有云:“人之所宝,莫宝于生命。

”黑格尔则认为:“生命是无价之宝。

”这些言论无不道出生命之于人的最高价值。

一、生命权的概念、属性、本质及生命权发展概述(一)生命权的概念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可见我国的立法是将生命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加以保护的,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

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

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对于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维护人之生命安全成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确认和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种威胁时能得到积极之维护,从而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它在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也成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

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到侵害而丧失生命,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

(二)生命权的属性1、生命权的神圣性生命是神圣的,生命权的神圣性在古老的生命伦理观中就已经被人们接受。

在中国古代,《老子·廿五章》上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孝经·圣治》上讲:“天地之性,人为贵”。

《黄帝内经》中有“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的论述。

孙思邈在《千金要方》中指出:“人命至重,贵于千金。

”在西方,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指出:“生命是神圣的,因此我们不能结束自己的生命或别人的生命。

”基督教圣经的《旧约》也写到:“凡事都有定时,生有时、死有日。

尽管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身份、地位和能力的不尽一样,但每个人的寿命却都是上帝预先规定的。

”《旧约》中还说明人类是上帝在第六日照着自己的形象所造,上帝赋予人类生命和食物,人类的生命当受到每个人的尊重,神圣不可侵犯。

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强调:“谁杀死自己,是对上帝的犯罪,……只有上帝才能决定谁什么时候死,什么时候活。

”[3]2、生命权的自然性与社会性人的出现,从哲学意义上看,是生物演化的一种质的飞跃。

但从整个自然史的意义上看,人类毕竟是在自然母体中孕育产生的,而且也只是自然界自身发展的一种形式和环节,同时人类从自然中分化出来,并不是远离自然而去,而是通过人类实践这条脐带时刻与母体联系在一起。

[4]生命本身就是自然地一种表现形式,生命权是表明人类生存的自然意义的权利,具有自然法的属性[5]。

荀子曰“人生不能无群”[6],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在本质上是社会性动物”[7]。

生命权离不开社会这个载体,生命权一旦脱离社会在也谈不上是一项权利。

3、生命权的基础性与平等性生命权的基础性是指,由生命权的内容所能衍生出其他的权利,生命权是其他权利的来源,不同于载体。

同时生命权也是国家权利的基础之一。

生命权的平等性主要是指每个人的生命平等的受法律保护。

生命权是一项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它只为个体所具有;它的获得无需以某种利益或承担某种负担为条件‘它以某种不证自明的假定(或先设)原则为自身存在的前提”[8],因此不论何种状态下的任何人其生命权均平等的受法律保护。

(三)生命权的本质生命权的本质是对生命尊严的维护与对生命利益的自由选择。

第一,生命权的本质是对生命尊严的维护。

自然人生命的基本要义首先是生物学上的意义,如果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都不能存在,那自然人的生命又何谈其价值。

这是生命的生物学基础。

因而,维护自身生命的存在和安全是生命权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宗旨。

第二,生命权的本质还在于保障生命权人对自己生命利益的自由选择。

自由如同尊严对于生命而言,也决不是可有可无的。

对生命权而言,最高的价值莫过于生命主体能自由地行驶自己的生命权,自主地支配自己的生命利益。

如果生命权的主体不能完全支配自己的生命利益,生命权就不为绝对权的人格权,生命权这样最重要的人格权也失去了其核心的最高的存在价值。

(四)生命权发展概述从古至今,不论是宗教、世俗或神话传说,无不认为人的生命是最神圣的、无价的,一切以人的生命为最高目标。

[9]它强调人的生命的宝贵、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不得杀人、不得自杀等。

生命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起点,在漫长的人类历史社会,人类社会在最初的原始社会中,人类依随的是丛林生存法则,为了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抢夺、杀戮其他同类的生命并不受到任何法律的限制,其结果,每个人的生命权都无法保障。

就在人与自然作斗争的同时,人与人的斗争也在时刻发生着。

在氏族和国家出现前的状态,杀人起源于文化史上蒙昧时期因食物不足而杀人,[10]达尔文的进化论——物竞天择,弱肉强食应该是该阶段的生存法则,人们此时可能有了关于生命的部分认识,但仍未有包括生命权在内的权利意识。

人不仅仅是具有高级自然属性的动物,而且更是一个具有社会属性的人,在人类达到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

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人于是便与别人结合成群。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护卫和保障每一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依然像以往一样自由。

[11]回顾人类社会制度的发展和演变,我们知道奴隶制社会和封建专制社会所保障的只是少数人的生命权和其他特权,支持这一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君权神授”和人与人的不平等理论。

此后一大批资产阶级思想启蒙家提出了“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的理论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

资本主义社会开始确立并普及了人人生而平等的信念和原则。

如美国《独立宣言》一开头就申明美国民族的独立与平等的地位是“自然法则”和“自然神明”所给予的,接着,郑重宣布:“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

”作为1791年法国宪法序言的1789年法国《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第2条规定“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自然的不可动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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