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完善【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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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探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问题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探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问题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探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问题在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和利用已经变得异常便捷,然而,与此同时,个人隐私权利的保护却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考验。

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在法律层面有效保护个人隐私权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

首先,个人隐私权的法律基础是什么?在我国,个人隐私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其中,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这为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宪法基础。

此外,我国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信息主体的权利、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等内容,为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其次,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保护面临的挑战是什么?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个人数据的采集和利用已经成为了商业和政府活动中的常态。

然而,个人数据的泄露、滥用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比如,一些互联网企业通过分析用户的浏览记录、购物习惯等个人信息,进行精准营销,这就可能侵犯用户的隐私权。

又如,一些政府部门在推行大数据治理时,可能会收集大量个人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泄露或被滥用,将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下有效保护个人隐私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再次,如何在法律层面加强个人隐私保护?针对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保护范围、处理原则等内容,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其次,加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责任义务。

应当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遵守信息主体的知情同意原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监管。

《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3300字》

《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3300字》

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1课题背景及研究意义1.1课题背景从十多年前的2G网到如今正在普及的5G网的一个升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带给人们日新月异的生活方式,我们可以发现已然到来。

既给国家治理提供了新技术,为公民获取各种信息提供了更加便利的途径,但也因其庞大的数据量及其快速的流通速度等特点给公民的网络隐私造成严重的泄露问题,从而引发人们忧虑和深思。

1.2研究意义多方面分析和研究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对于如何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合理保护我国公民的网络隐私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外,对促进于社会的和谐发展,生活秩序的稳定,以及公民保护个人隐私权,追求幸福安宁的生活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2文献综述2.1国外研究进展美国是一个向来注重对个人自由的保护的国家,而这种理念也体现在美国法治的方方面面,美国从建国开始就十分崇尚自由、以及对个人尊严的保护,因此美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研究开始时间较早,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美国对网络隐私权的研究渐渐也走在世界前列。

20世纪初,美国就已经形成有体系的以行业自律为主,法律规范为辅的模式来保护个人网络隐私。

而后设立的诸如1974年《隐私法》,1980年《隐私保护法》等都对隐私保护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丰富和完善了美国隐私法律保护体系。

《信息自由法》的制定最初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后来经过时代的发展隐私权制度也得到了发展和完善,该法又把公民的私人信息也包括在隐私权的范围内加以保护。

《隐私权法》则是对公民网络隐私权进行直接保护的法律依据,公民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公开或者不公开自己的隐私。

《有线通讯政策法》是为了保个人隐私不被有线服务商侵犯而制定的。

《在线隐私权法》则对在线1 / 5商业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颁行于2001年的《儿童网上隐私保护规则》则针对13岁以下的儿童这一特定的权利主体,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13岁以下的儿童进行隐私数据的收集。

个人信息保护及立法完善 开题报告

个人信息保护及立法完善  开题报告
17.曹素馨;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思考[期刊论文]-金卡工程 2009(1)
18.赵江辉,陈庆瑞;我国公民信息保护上的系列研究[期刊]-检察官 2004(5)
19.雷建斌;个人信息方面的法条争议及解析
20.孙平; 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罪亮点问题的必要探讨 2004
21.吴允锋;个人身份信息刑法保护是与非[期刊论文]-法学 2008(12)
22.王昭武 ;肖凯; 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系列问题研究-法学 2001(06)
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教研室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月日
学院、系意见:
学院、系领导(签名):
年月日
注:开题报告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一份随同学员毕业论文(设计)归档,学员所在旅系、指导教师及教研室各留存一份。电子版报教务处备案。
2018.04进行论文答辩
四、参考文献
1.刘延; 浅论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问题 2011
2.齐爱民; 分析信息社会中人格:公民个人信息分析总论 2009
3.蒋坡; 公民个人的信息法律保护 2008
4.周汉华; 个人信息的有关法规(建议稿)以及研究报告 2006
5.赵秉志; 刑法修正案的最新理解适用 2009
二、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一个部分,个人信息保护基本理论、分类及权利分析对其进行了详细概述。
第二个部分,对比发达国家信息刑法保护,它所带给我们的借鉴,考察主要发达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目前状态。
第三个部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和存在的不足。
第四个部分,个人信息犯罪立法完善,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进行大量必要分析,之后再从完善公民信息刑法保护立法的必要性角度出发,从建立信息保护的社会规范体系、信息刑法保护的行业规范体系、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个人规范体系三个层面来对我国信息保护提供了适度建议,并提议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一系列构想,并着重完善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前置法律,共同构筑一个容纳个人信息在国家、行业以及个人三个层面上的全面刑法保护体系。

论我国个人信息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个人信息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个人信息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摘要】随着社会福利程度的提高,个人信息的逐渐增加,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已经为世界各国达成共识,虽然保护模式由于诸多的原因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各国也都逐步建立起了有效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

基于我国个人信息制度和相关法律保护的现状,本文做了一些研究,希望对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个人信息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完善个人信息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的“资料保护”中。

而所谓的个人信息,主要是指那些能够直接或者间接的识别出自己身份而又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有信息。

近些年来,我国的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和利用等一系列问题也显现出来,其中的信息保护更是重中之重。

1 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我们每个人从生到死的所有信息都将会留下痕迹,尤其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私人信息进行了大量的收集储存和利用,使得我们在公权力面前的个人生活越来越暴露。

于是以前不被我国法律认可的隐私权的法律地位开始逐步上升,从普通私权利演变为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切实的对个人隐私权加以保护已经成为人们追求安宁生活的迫切愿望,同时也是基于以下一些因素的考虑:1.1 依法治国的国策需要。

个人信息作为法律上的民事主体隐私权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理所应当的得到法律的保护。

而且,由于个人信息隐私权中包含了个人几乎所有的信息,包括生活状况、财产情况以及工作岗位的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虽然都集中反映了私人利益,但是其中也难免会间接涉及到一些公共利益,因此要求国家严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以及个人信息的非法转让,不仅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公共利益损害的有效防范。

1.2 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对自身政治权利保障、依法行使监督权和知情权的重要途径。

对于公民来说,政府信息中相当一部分都具有公共财产的性质。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的开题报告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的开题报告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的开题报告
隐私权是指个人对于其个人生活及其私人领域享有的权利,是人们
基本的、本质的权利之一。

隐私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了国家法律制度的必
然要求,不同法律制度对隐私权所作的规定也具有很高的不同性。

在刑法领域中,隐私权的保护得到了较为严格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任意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规定明确规定了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应受到刑事制裁。

此外,我国《网络安全法》也对侵犯他人隐私行为作出了规定并给予了相应的
处罚。

在实际生活中,电信网络的普及和信息化的进程,导致隐私泄露或
侵害的形式越来越多,如偷拍、窃听、人肉搜索等情况屡屡发生。

这些
隐私侵害行为不仅对个人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更对个人的尊严和自由
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要求立法保护隐私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如何保护隐私权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何权
衡隐私权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隐私权的范围等等。

这都需
要我们对隐私权的保护进行进一步思考,并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
和执行。

个人信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开题报告

个人信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开题报告

个人信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开题报告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已经习惯了在网络上分享个人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社交媒体账号等。

然而,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引起了人们对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保护的关注和重视。

在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已经逐渐建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发布。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化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对个人信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仍然面临着很多挑战和困难。

本文旨在探讨个人信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研究个人信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1.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常见类型和途径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探讨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常见类型和途径,包括但不限于黑客攻击、社交工程、网络诈骗、恶意软件等。

同时,对这些途径的特点和风险进行分析,以及对应的防范措施。

2.个人信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和问题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分析和对实际案例的考察,探讨个人信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和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的适用范围和界定、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和监管、违法行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等。

3.加强个人信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措施和建议基于以上分析的结果,提出加强个人信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措施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意识普及和宣传、加强监管和打击违法行为、加强技术防范能力等。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综述的方法,对相关文献和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分析。

同时,对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考察,以验证和补充文献研究的结论和建议。

三、研究意义和预期成果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深入探讨个人信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为加强个人信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论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

论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

论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公民的隐私权逐渐受到侵犯的风险越来越高。

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已成为当代社会法律制度中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意义、现状以及应该采取的措施。

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意义公民隐私权是现代法治社会中的一项重要权利。

它保障了公民的个人自由、尊严和安全,并为公民提供了相对私密和个人空间。

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具有以下意义:1.保护人的个人数据和个人信息:公民的个人数据和个人信息具有极高的价值,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这些信息容易被滥用。

通过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可以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2.维护个人尊严和自由: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有助于防止个人受到骚扰、监视和侵犯。

公民有权享有独立、自由、无干扰的私人空间,并在此空间中表达自己的意见、思想和感受,维护个人尊严和自由。

3.促进社会发展和创新: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可以鼓励公民更加放心地分享信息和参与社交网络等活动。

这有助于促进信息流通和各种社会创新。

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在现实中,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技术进步与法律滞后: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已经引发了一系列公民隐私权的挑战。

然而,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滞后于技术的发展,并且无法有效应对新兴的隐私侵犯手段。

2.数据泄露和滥用:由于技术手段的进步,大量个人数据被在线公司和第三方机构收集和储存,这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个人信息泄露不仅给个人带来财产损失,还可能导致个人隐私的进一步侵犯。

3.应对国际跨境隐私问题:互联网的跨境性质使得公民隐私权保护面临国际化的挑战。

在数据传输和共享过程中,个人信息可能被跨国公司和其他国家机构滥用,使得公民的隐私权保护范围变得更加复杂。

加强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措施为了加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隐私权法律框架:国家应该建立全面、科学、合理的公民隐私权法律框架,确保公民隐私权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论隐私权的开题报告

论隐私权的开题报告

论隐私权的开题报告隐私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和生活私密空间的保护权利。

在当代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个人信息的大量收集和利用,隐私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将讨论隐私权的概念、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是指个人的隐私和生活私密空间的保护权利。

这包括个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银行账号、家庭成员名单、婚姻状况、健康信息、政治宗教信仰、社会关系、工作经历、教育等个人信息。

隐私权还包括个人的生活场所、家庭、通讯等方面的保护。

个人的隐私权是一个基本的人权,也是法律保护的对象。

二、隐私权的历史背景隐私权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美国法律学者沃伦和布兰德提出的隐私权理论。

20世纪初,美国制药公司开始进行个人健康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引起了公众关注。

沃伦和布兰德在1928年发表了《隐私权问题》一文,提出了个人隐私权的概念,并将隐私权列为基本人权之一。

此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个人信息技术的进步,隐私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三、隐私权的现状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的大量收集和利用已经成为社会问题。

人们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个人信息,包括收集来自社交网络、购物网站、银行和医疗机构的信息。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他们的个人信息究竟被谁使用了,以及怎样使用。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对隐私权的保护有所不同。

欧盟对隐私权保护较为严格,2002年通过的GDPR成为了全球隐私权保护的标杆。

而美国则注重商业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平衡,尤其是以科技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更加注重利用个人信息为商业活动服务。

四、隐私权的发展趋势从发展趋势上看,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传承,隐私权的保护将变得更加严格。

随着5G和物联网技术的普及,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将变得更加庞大,对隐私保护的需求也将更加紧迫。

另一方面,人们对于隐私权的重视也将越来越高,个人对隐私权的保护将变得更加主动。

政府、企业和公众将更加关注如何平衡隐私保护和商业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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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
论我国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完善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隐私权作为一项法律上确认的公民人格权利,其形成的时间较短,但其存在及保护对于人格尊严的重要性已渐渐为人们所重视。

自1980年美国法学家沃伦·布兰戴斯第一次提出隐私权的概念以后,各国学者都对隐私权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且各国也逐渐确立了保护隐私权的制度。

而我国由于长期受儒家文化影响,在以家族为本位的社会中,个人利益经常被忽视,久之造成了我国公民对于个人权利保护意识的淡薄。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文化向国际靠拢的过程中,人们的自我意识开始苏醒,对于公民权益中的隐私权也开始重视起来。

我国也开始从立法层面保护公民隐私权,但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我国从未明确隐私权的法律地位,而是将隐私权的保护归之于公民名誉权的保护,并且虽有具体的保护公民隐私的条文,也只是零星散布在各个部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中。

而《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也只是确立了隐私权作为公民权利的独立地位,将它与名誉权正式分离开来,却并未明确和规范隐私权的内容和范围。

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并没有带来大的实质性的帮助。

针对我国目前对于隐私权保护所存在的问题,例如立法尚不完善、司法实践不统一、缺乏完整的理论体系等,笔者通过对隐私权其内涵、性质、权利基础及意义的探讨和国内外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比较,试图构建适合于我国实行的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体系。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对于公民隐私权的内涵、性质、权利基础进行分析,了解隐私权保护的意义。

2.根据隐私权保护在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情况,分析我国目前对于隐私权保护存在的不足
和问题,吸取在完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的经验教训。

3.参考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及建议,对比国外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及司法情况,针对我国在
这一方面的具体问题和漏洞,提出在完善隐私权法律保护的设想,构建一个适合于我国施行的完整的保护体系。

提纲:
论我国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完善
一、公民隐私权的涵义
(一)公民隐私权的概念
(二)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二、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一)我国公民隐私权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问题
三、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完善
(一)确认隐私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利
(二)构建完整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对文献的研究总结我国在保护公民隐私权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的经验教训,
发现问题,并试图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

2.比较分析法:通过介绍德国、美国、英国等隐私权保护制度的相关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总结
各国相关制度的特点,以供我国构建隐私权保护制度时借鉴。

3.案例分析法:利用隐私权纠纷的实例进行剖析,总结构建完整的隐私权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和
适用价值。

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
1.2010年11月26-30日前,与导师面谈确定正式选题。

2.2010年12月10日前,撰写好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上交开题论证小组。

3.2011年1月10日前,初期检查。

检查内容为:选题、指导教师、任务书、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开题论证结果等。

4.2011年2月10日,交初稿给指导教师。

5.2011年2月30日,交二稿给指导教师。

6.2011年3月10日前,中期检查。

检查内容为:工作进度、工作态度、纪律情况、翻译文章的原文来源、学生的过程记录卡、指导教师的工作指导卡。

7.2011年3月30日,把装订好的毕业论文与过程材料终稿交给指导教师。

8.2011年4月16日,第一轮答辩。

9.2011年5月7日,第二轮答辩。

五、参考文献:
[1]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

[2]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版。

[3]波斯纳:《论隐私权》,载《民商法论丛》第21卷,常鹏翱译,金桥文化出版社,2001年12月
版。

[4]贺光辉:《辩证地对待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3期。

[5]周昀:《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2期。

[6]张新宝:《我国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7]马金龙:《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再思考》,载《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4期。

[8]赵士伦:《浅谈我国隐私权保护》,载《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5期。

[9]鲍春:《隐私权在美国的蕴生过程》,载《学理论》,2009年第28期。

[10]梁慧星、廖新仲:《隐私的本质与隐私权的概念》,载《人民司法》,2003年第4期。

[11]徐怡:《从法律逻辑角度浅析隐私权的司法适用》,载《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5期。

[12]许梅珍、罗燕圆:《解读<侵权责任法>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载《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7期。

[13]何孝元:《损害赔偿之研究》,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14]王利明:《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5]邓小成:《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4期。

[16]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版。

[17]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版。

[18]王利明、杨立新、姚辉:《人格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版。

[19]尹永杰:《浅论隐私权保护的缺位及思考》,载《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期。

[20]Hilary E. Ware. Celebrity Privacy Rights and Free Speech: Recalibrating Tort Remedies for “Outed” Celebrities, Harvard Civil Rights-Civil Liberties Law Review, 32 Harv. C.R.-C.L. L. Rev. 449.
[21]Jamal Greene. The So-Called Right to Privacy,UC Davis Law Review, Forthcoming (Stevens Symposium), p71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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