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六弓乡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2•【字号】保府办〔2016〕130号•【施行日期】2016.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府办〔2016〕13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3年11月,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3〕111号)发布,12月9号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规划明确提出“至2015年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指标229万亩,至2020年477万亩”。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我省编制了《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其中要求保亭县至2020年建设完成6.26万亩高标准农田。
6.26万亩高标准农田包括至2015年已按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的、但尚未达到《通则》标准的2.04万亩农田,以及未建的4.22万亩农田。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技术创新的步伐。
以“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契机,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效增加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保亭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31•【字号】保府办〔2016〕131号•【施行日期】2016.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府办〔2016〕1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31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工作方案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6〕273号)精神和县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自查方案。
一、督查工作重点及其责任分工(一)保持经济平稳发展。
围绕适度扩大总需求,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的关键作用,保持消费平稳增长。
1.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
督查省给予我县的公路投资、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棚户区住房改造、新建改建农村公路等项目开工建设情况,促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对尚未按时开工和建设进展迟缓的2015年、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督查。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棚改办、新星农场、各乡镇)2.促进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督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60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人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优化政府服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等情况;深入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各项工作;督查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引导基金使用情况。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新建住房高度管控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新建住房高度管控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保府办〔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新建住房高度管控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府办〔2018〕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新建住房高度管控自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0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新建住房高度管控自查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开展农村新建住房高度管控督察工作的通知》(琼规〔2017〕471号)的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县农村新建住房高度管控工作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6〕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农村新建住房工作实际,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新建住房高度管控自查工作。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农村新建住房高度管控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新建住房高度管控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孙国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李华忠(县规划委员会主任)张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希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成员:黄定贤(保城镇人民政府镇长)林兴连(什玲镇人民政府镇长)陈立忠(新政镇人民政府镇长)胡陈夫(三道镇人民政府镇长)王云(加茂镇人民政府镇长)吴海琛(响水镇人民政府镇长)王秋荣(六弓乡人民政府乡长)黄锦锋(南林乡人民政府乡长)王魁(毛感乡人民政府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规划委),办公室主任由县规划委员会主任李华忠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李希丙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保府办〔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府办〔2017〕10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健康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6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健康扶贫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委办〔2017〕24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有关要求,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切实发挥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努力实现所有患病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治疗,尽早让他们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劳动力,为脱贫增收创造条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协调,鼓励改革创新;坚持政策联动,促进精准扶贫;坚持资源整合,实现共建共享;坚持便民利民,实施即时结报;坚持分级诊疗,规范医疗服务;坚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管理;坚持政策倾斜,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人均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13‰以下)、传染病死亡率(1.983/10万以下)显著下降;提升我县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条件,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合理配置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缩小人民健康水平差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31•【字号】保府办〔2016〕176号•【施行日期】201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保府办〔2016〕17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保亭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31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突发事件,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联防、综合防治”的方针,抓好产地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质量保障、农药经营者守法经营和瓜果菜种植户安全生产等为手段,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防控应急处理工作,把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降至最低限度,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安全、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坚持统一领导,坚持预防为主、减少危害,依法规范、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提高素质、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保府办〔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县委同意,县政府决定重新调整县政府领导分工。
现将调整后的县政府领导分工通知如下:王惠仙: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兼管审计方面工作;分管县审计局工作。
冯亚全:负责发展和改革、商务、招商、粮食和物资储备、国民经济动员、财政、国有资产、应急管理、“三防”、抢险救灾、消防救援、统计、税务、农垦、金融、保险、省重点项目的协调及督导、省县为民办实事、林业等方面工作,统筹协调“菜篮子”保价稳供工作;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县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挂地震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联系县人大、县税务局、县气象局、海南银保监局保亭监管组、人民银行保亭支行、县消防救援大队。
叶厉豪:负责营商环境、档案、自然资源、规划、征拆安置、不动产登记、测绘地理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园林、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不动产登记局、测绘地理信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分管县审计局工作;联系保城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部队、县烟草专卖局、保亭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李英挺: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供电、通信、邮政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旅游、文化、体育、民族事务等方面工作;分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挂科技信息动员办公室);协助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县统计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民族事务局;联系南林乡、县科协、保亭供电局、中国电信保亭分公司、中国移动保亭分公司、中国联通保亭分公司、邮政集团保亭分公司。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耕地撂荒复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耕地撂荒复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30•【字号】保府办〔2017〕242号•【施行日期】2017.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耕地撂荒复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府办〔2017〕24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耕地撂荒复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30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耕地撂荒复耕工作实施方案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县农村土地撂荒现象日益突出,并有逐年扩大趋势,不仅影响了粮食生产,制约了农民增收,而且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如果不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土地撂荒问题将进一步恶化。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达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占补平衡为目的,按照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违法查处的原则,落实耕地复耕复垦工作。
二、撂荒现状(一)全县范围内基本情况。
经调查,我县现有耕地面积95263.04亩,撂荒耕地多为水旱田、旱坡地,撂荒总面积达到5207.15亩。
撂荒的水旱田总面积4239.62亩,占撂荒耕地总面积的81.42%,其中撂荒1至2年的水旱田面积999.72亩,占撂荒耕地总面积的19.20%,撂荒2年以上(含2年)的水旱田面积3239.9亩,占撂荒耕地总面积的62.22%。
撂荒的旱坡地总面积967.53亩,占撂荒耕地总面积的18.58%,其中撂荒1至2年的旱坡地面积200.93亩,占撂荒耕地总面积的3.86%,撂荒2年以上(含2年)的旱坡地面积766.6亩,占撂荒耕地总面积的14.72%。
保亭县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贯彻

保亭县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贯彻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保府办〔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保亭县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府办〔2017〕7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国办发〔2015〕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足球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为指导,结合《海南省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实施意见》的整体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管理体制。
遵循足球发展规律,优化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激发市场活力。
推动保亭足球的普及与提高,培养和输送高水平足球后备人才。
促进保亭足球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体育消费,助推保亭“雨林温泉谧境,国际养生家园”建设。
(二)主要目标。
理顺足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足球人才培养体系;大力推动以校园足球为龙头的青少年足球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足球的开展,培育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品牌赛事活动;推动全县足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县城体育中心;将发展足球运动与推动全民健身相结合,实现普及与提高、群众足球与竞技足球互相促进,推动足球运动协调发展、全面进步,使足球成为全县人民喜欢的健身项目,推动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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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预算数 3407397
项 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 科目) 二、公共安全(204 科目) 三、教育(205 科目) 四、科学技术(206 科目)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207 科目) 六、社会保障与就业(208 科目) 七、医疗卫生(210 科目) 八、节能环保(211 科目) 九、城乡社区(212 科目) 十、农林水(213 科目) 十一、交通运输(214 科目) 十二、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215 科目)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216 科目) 十四、国土海洋气象待(220 科目) 十五、住房保障(221 科目) 十六、粮油物资储备(222 科目) 十七、其他支出(229 科目) 本年支出合计 十八、结余结转下年支出 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 专项收入结余结转 国库管理的收费结余结转 专户管理的收费结余结转 罚没收入结余结转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结余结转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结余结转 其他收入结余结转 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结余结转 债务收入结余结转 住房补贴资金结余结转 单位自有资金结余结转 支出总计
附件 1
三道镇人民政府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元
收 入 项 一、经费拨款 二、非税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 专项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罚没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其他收入 三、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 四、债务收入 五、住房补贴资金 六、单位自有资金 104000 目 预算数 5701840 104000
288300 47040 117600 1945503
本年收入合计 七、转移性收入 上年结余收入 政府性基金结余 专项收入结余 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结余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结余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结余 其他收入结余 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结余 债务收入结余
5805840
5805840
收入总计
5805840
5805840
附件 2
部门支出预算表
单位:元
科目编码 合计 201 01 03 01 99 11 29 31 99 208 210 212 213 01 07 07 99 04 05 99 99 05 07 05 01 99 01 99 01 99 01 01
科目
合计 5805840
基本支出 5373050 3407397 15000 2711584 2217584 494000 135000 24500 50000 471313 288300 47040 117600 1945503 834593 648120 30000
项目支出 432790
备注
一般公共服务 行政运行(人大)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 事务 行政运行(纪检监察)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党委办公厅)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农林水支出 事业运行(农业)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其他农村综合改造支出 其他农林水支出
3407397 15000 2711584 2217584 494000 135000 24500 50000 471313 288300 47040 117600 1945503 834593 648120 30000 432790
432790
432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