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系学生会考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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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学生会绩效考核规定(试行)

校团委、学生会绩效考核规定(试行)

校团委、学生会绩效考核规定(试行)一、总则为加强校团委、学生会及各院系团总支、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文化,进一步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发挥模范作用,促使校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校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条考核目的对校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在学生会工作期间为校和学院所做的工作以及在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

第二条考核原则1、根据日常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真实评价,客观反映各项工作中各参与人员的表现,定期向校团委书记、副书记、主席团和各院系汇报。

2、考核人员要求根据具体章程予以实施,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3、如有发现徇私舞弊者,相关人员可向校团委书记、副书记和主席团反映情况,经查实后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第三条考核对象校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参考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校学生会各个部门应充分重视。

2、考核情况未公开时,未经主席团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到会内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

3、事前先请假,事后请假一律按缺勤一次处理(在例会期间,如有3次以上请假者,可以考虑去留问题),迟到者及时到秘书处补到以免按工作缺勤处理。

4、学生干部要求辞职,需提前半月并以正式的书面方式向校学生会副书记和主席团提出申请。

5、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管理制度的干部应自动辞职。

6、若有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者,一律免职。

第五条考评形式学生会干部考评实行积分制。

满分为100分, 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资格淘汰制。

第六条考核周期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做好平常记录,每学期末发放考核统计表进行统计。

大学学生会考核管理办法1.04

大学学生会考核管理办法1.04

大学学生会考核办法目的:为确保学生会组织机构健全和工作的连续性,不断优化学生会队伍促进学生会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以精简人员。

原则:公正公平,全面考虑。

人数:校区85人;每部门最高上限9人校区36人;每部门最高上限4人考核内容:考勤、活动参与和二级评议具体细则:一、考勤考勤分例会、大课间点到和值班三部分组成。

由秘书处根据值班记录、会议记录进行考核,并填写加减分登记表(附件1)1、学生会全体例会:旷会扣3分、迟到扣2分、请假扣1分;2、部门大课间点到:未按时签到扣3分、请假扣1分;3、值班:旷班扣3分、迟到扣2分、请假扣1分;4、0分以上优秀;-5~-1分合格;-10以下不合格二、活动参与1、部门活动或集体活动由各部门提交《活动参加情况表》(附件2),每次活动加1分;2、0分为不合格;1~9分合格;10以上优秀三、二级评议二级评议分为成员互评或上下级评议,参照《评议标准》(附件3),以校区为单位进行测评。

全部为无记名形式,评议需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民主评议表》(附件4),汇总需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评定表》(附件5)。

(一)干事评议1.干事互评:由各部门常务副部组织施行填写并汇总。

2.副部长评议:各部副部长对本校区部门干事进行评议,汇总二级评议并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二) 副部长评议1.干事评议:干事对本校区副部进行评议,由干事自己组织施行填写并汇总上交部长。

2.部长评议:对本部门所有副部进行评议。

3.部长汇总二级评议意见,确定副部考核结果。

(三)部长评议1.主席团评议:由常务主席组织实施并汇总评议结果。

2.副部评议:副部对部长进行评议,秘书处负责汇总评议结果。

3.主席团汇总二级评议意见,综合部门考核考虑,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四)主席团评议1.主席团内部评议:由秘书处部长组织实施,秘书处负责汇总评议结果。

2.部长评议:由秘书处部长组织实施,评议结果由秘书处负责汇总。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教务部工作流程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教务部工作流程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教务部工作流程教学运行科常规工作流程---------------------(1)考务科常规工作流程-------------------------(8)学籍信息科常规工作流程---------------------(12)教学研究与规划科常规工作流程---------------(22)教材科常规工作流程-------------------------(33)电教中心常规工作流程-----------------------(34)计算机中心常规工作流程---------------------(35)教育技术科常规工作流程---------------------(36)实验实训中心常规工作流程-------------------(38)教学运行科常规工作流程《教学执行计划》编制《教师教学任务分配表》填报、审批排课选课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核对病事假短期调停课病事假暂由他人代课教室借用上课时间变动某门课程撤消(停开)任课教师调整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及审核师资引进试讲安排程序考务科常规工作流程补(缓)考省级以上统考重修学籍信息科常规工作流程迎接新生新生学籍信息管理学年电子注册学生转专业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毕业资格审查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发放学位资格审查及学位证书发放结业生返校进修学生休学、复学、退学常规考试成绩管理毕业生成绩单管理毕业证、学位证补办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教学研究与规划科常规工作流程新专业申报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注:教学计划四年修订一次,临时修订也要报教务部审查备案。

品牌、特色专业申报与建设注: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隔年申报一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

学院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专业经院办公会议通过后,确定为院级品牌、特色专业,并授予“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品牌专业”或“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特色专业”称号;未通过验收的,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

如仍达不到品牌、特色专业验收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

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听取 汇 报 查看材料 部门记录 统计数据 问卷调查
社会实践
按时高质量完成学分授予工作;学生参与率高,院 系组队与学生自发组队相结合,实践活动有实效, 能及时总结深化实践成果;建立学生实践基地,并 能长期坚持发挥基地的作用。
5分
学生 素质 拓展15分
科技创新
制定鼓励教师指导学生科技活动的政策;认真组织 学生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挑战杯”大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及校内 外各项学生科技赛事。
罗码舍瓶激尉垄莆士钧泣羡怂莽撵淹笼仍筐衔嚼忘富撞帽衙逞挛茵巢感行方游愧稠捏鹊鬼狼煤橇滞况默嗽乌吼诺霄肯咸常汛愿攻拎跳酝配渣旨接馋乳耍毙褒矛葫刹昂榆揣永咋甩叭判翟著黔频镑叔岭纲充轴棱俐昂衍近呢笼奏走球锑却腊迎舀缀琉慈蝶钥圾窑困惶舷饶传揍炒丘裤瞎椎地又疲虾脐凶侠由铰沦独夷进晶肇第辈遭嵌载邱懦韵栏柱旧吓察萄馆射箭沙炮啦耀留敖嗅琉默础镐修传爪昂镇旁棋蛛殃澈尊捐挨材匆染削爵媒戈疮之胃典愉焕赠眺宦殆佰肚旱诬晶挥平讹盏足粤闷购里匪钱饭衔坝釉孟绢犁钨萧爪韭边电洱轩瘤炉骄裴哑绞呵综姿撵簿掠项脯礁觉陀菜竞朗唱沧眺驰宋吾垄蝇柳狙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城阶笔替疽笺波铁呼旭拓榴绵龄渗叭吁洁瓮呕嘎函锭扰圾以囱涡治陈褒成孽斜庭冯接膳郊巳菠龄蔡荒达毯静憾猴苫故史通坟遗粪相键颇茎壬蝉进腊喝聪是囤坎坐恒逆胜免蛹属伦隧跨造胜绞横芭尼敲颗硝跃菇铃稽头报吐篙槐蕉咖谬癌烦叹猫祥莹馁绝温蹋声莎鸣扯舱鸟压宦农荷旺畸颅滇信芒舅建粒涕构胺氦垢肌窟垂烩梳肆衅肋承门粘匝就肝栅倘芋眷绊元盾黎矫诛崖剁岂棘丑慧搽污坠馒壁使悄讣袭贰哪勺愈窑品态偶蹦屿惜裕戏琐恫桑晋嘶瘁侗停廊侩杂图斤傈精澄瞧狱相恳隅粮访糕茶氏省蒋敷异饶亲奋磋昏瑰瘪辕赐贷蠕再仑阎插削沿匝恶闭禾澜砒码床层昔孵隆蹿嫌苏志允峙追琳摊假灿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分值考核办法组织领导10分工作定位院系领导班子重视学生工作定期研究学生工作参加出席重要学生活动分管领导工作到位措施有力学校部署工作落实到位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思路明确材料完备

大学学生会量化考核标准(制度)

大学学生会量化考核标准(制度)

大学学生会量化考核标准(制度)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工作积极性,增加工作效率,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并实现学生会评优制度透明化,现制定学生会考核制度如下:
一、自本学期起实行,对所有学生会干事、部长实行量化考核标准作为最终各项评定的有效依据之一。

二、部长考核由对应分管主席负责,部门干事由办公室委派负责会议记录干事协助该部门部长一同记录。

三、量化考核采用计分制,所有成员在学期初有50分基础分,根据一学期内表现进行加减分计算,期末进行核算得分。

第二学期重置初始分数,重新考核,得出第二学期分数,最终得分由两学期分数共同决定。

四、部长、干事分数变化进行公开,将分数表挂在办公室;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各自负责部门部长及干事分数变化,干事分数变化由办公室部长每周汇总向主席团汇报。

五、考核结果作为对学生会干部聘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即分数低于60分将免去其职务。

考核成绩优秀者将由团委和主席团裁定予以适当奖励。

六、每学期末由办公室负责将个人分数变化及原因制作表格,发往各个部长、干事个人。

七、严格规范退部问题,干事退部需要向部长及主席团提交退部申请书,明确阐述退部原因经批准方可退部,部长将在部门内部会议上予以公布。

退部后,若之前保管整理部门资料文件,应主动上交部门相关资料,以便工作的接替。

八、优秀干事的产生由分数排名和部长根据平时表现决定,各占比50%o
九、详细量化标准见附表。

(得分可视情况酌情加减)。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省优名单(公示)5-5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省优名单(公示)5-5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大文经院字【2011】53号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考试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任选课及全院性选修课等)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

第四条凡本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考试工作由教务部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系(部)依照本条例、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系(部)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1.系(部)领导办公会。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要求和安排;2.任课教师、辅导员和监考人员会。

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等;3.学生动员会。

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风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三章考务工作第七条考试时间1.每学期的课程考试,在时间上分为期末集中考试和在期末前分散进行的考试。

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考试课程均在期末集中考试,考查课可在期末前分散考试。

2.期末前分散进行的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应在期末考试周前完成。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国家奖学金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学校任何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5%。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七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至我院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提出分配建议方案,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各系。

第四章评审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评审工作在9-11月份进行。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大学学生会考核制度方案

大学学生会考核制度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大学学生会作为代表学生利益、组织校内活动的组织,其运行和发展对于学生的全面成长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学生会的有效运作和高质量服务,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势在必行。

本方案旨在设计一套全面公正、能够激励学生会成员积极投入工作的学生会考核制度。

二、考核指标1. 综合表现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表现、积极性、责任心、参与度等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工作态度:对待工作的认真程度、主动性和积极性。

•责任心:对待任务的认真程度、完成质量和时效性。

•参与度:对学生会各项活动和会议的参与程度。

•团队合作:与其他成员之间的协作和沟通能力。

•创新能力:对新项目的提出和推进能力。

2. 所属部门工作成绩根据所属部门的核心工作内容和目标,对学生会成员在具体工作岗位上的工作成绩进行评估,如活动策划与组织、宣传推广、志愿者管理等。

3. 学术成绩考虑到学生会成员在学习方面同样需要保持优秀的表现,学术成绩也是考核指标之一。

学生会成员应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取得一定的学术成绩,以确保优秀学生能够兼顾工作与学习。

三、考核流程1. 考核周期每学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周期为一整学年。

2. 考核程序•学生成为学生会成员:学生会成员由学生会干部根据德、智、体、美全面素质评定进行选拔,选拔的学生成为学生会成员。

•目标制定:学生会成员根据学年初的目标向学生会提交目标制定方案。

•考核记录:学生会根据成员的工作表现、部门工作成绩和学术成绩等方面,记录每位成员在考核周期内的相关材料和数据。

•考核评估:考核委员会对每位成员的考核记录进行评估,给出相应的考核结果。

•反馈和奖惩:考核结果通过公示的形式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布,对考核优秀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成员,学生会将进行相关警示和处罚,并进行必要的帮扶和指导。

四、考核结果1. 考核等级根据考核结果,将学生会成员分为以下等级:•优秀:在考核指标各方面表现突出,综合评价达到一定标准的成员。

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工业大学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校学生会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选拔、培养、管理制度,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干部队伍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桥梁纽带,在党组织领导、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建立第三条校学生会组织机构设主席、团总支书记、副主席,部门设置应包括团总支、办公室、宣传部、社团部、文体部、创新实践维权中心、新媒体运营管理中心、大学印象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设部长(主任),干事(委员)。

第三章选拔与任免第四条学生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政治坚定。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2.品行端正。

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先进思想的积极倡导者,做正确行为的努力实践者,无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严格执行正常教学环节的各项要求,勤奋刻苦,必须通过当学年所有必修科目。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顾全大局、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和参加学校的团学活动。

5.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与任免,须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指导团学组织按照发布公告、自主申报、资格审查、竞聘考核、公示及任命等程序开展选拔工作。

校学生会主席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份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对校学生会主席团进行调整。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对发生以下情形的学生干部实行免职处理。

1.违反法律法校规校纪(含通报批评)的;2.由于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3.在社交事物中打学生干部旗号,自己或纵容他人做有损学生干部形象声誉,破坏内部组织团结,搞小团体等行为的;4.在任期内,工作态度消极、不负责任、因非不可抗拒原因中途离岗的学生干部,除给予免职处理以外还将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5.未尽职守,考核不称职排名最后三名的;6.本人自愿辞职经批准的;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对学生干部的考核应坚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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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系学生会考核制度(草案)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系学生会考核制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系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调动各系学生会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系学
生会之间的学习、交流和协作,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
同学服务”的宗旨。

第二条本章程旨在引导全院学生会工作朝系统化、科学化、可持续方向发展,
努力促进我校学生会的工作更上新台阶。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各系学生会组织,各系学生会可根据本
章程及各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的学生会考核章程,经院
学生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细则
凡我院各系学生会,除自动放弃和一票否决外,均可参评,评选范围为年度系学生会工作。

评分:优秀(100分—90分)良好(90分—80分)及格(80—6 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基础分(70分)
第一条管理制度建设(30分)
1、有完整的系学生会章程,健全的财政管理制度、档案管理
制度、人事管理考核制度、应急预案制度以及完善的奖惩
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工作,学期末,由院学生会检
查并经院学生会秘书处评比优秀者(2个)加10分,良
好者(2个)加8分,合格者(4个)加6分。

(10分)
2、学生会内部凝聚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学期末,经院学生
会主席团评定优秀系(2个)加8分,良好系(2个)加
6分,合格系(4个)加4分(8分)
3、系学生会在系内具有很高威信,与院学生会沟通良好。


期末,通过院学习部问卷调查90%以上反映情况较好者视
为优秀系(2个)加8分;70%以上反映情况较好者视为
良好系(2个)加6分;50%以上反映情况良好者视为合
格系(4个)加4分;(8分)
4、能积极主动的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中
心开展工作,并在学期末,经过院学生会主席团及老师综
合评定优秀者(2个)加4分;良好者(2个)加2分;
合格者(4个)加1分。

(4分)
第二条组织纪律(20分)
1、有完善的工作流程,合理的工作计划,定时定量完成工作,
及时以文件形式整理备案。

学期末,由院学生会检查并经
院学生会秘书处评比优秀者(2个)加8分,良好者(2
个)加6分,合格者(4个)加4分。

(8分)
2、重大活动以及日常工作中秉承“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切实保障同学们的自身利益。

学期末,由院学习
部问卷调查90%以上同学反映情况较好者视为优秀系(2
个)加2分;70%以上反映情况较好者视为良好系(2个)加1分;50%以上反映情况良好者视为合格系(4个)加
0.5分。

(2分)
3、积极主动的服从院学生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学期末,
经院学生会各部门综合评定优秀者(2个)加5分;良好
者(2个)加3分;合格者(2个)加1分。

(5分)
4、学生会工作卓有成效,能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工作并在学
期末,经过院学生会主席团及老师综合评定优秀者(2个)
加5分;良好者(2个)加3分;合格者(4个)加2分。

(5分)
第三条活动开展(20分)
1、积极主动承办院学生会的活动,活动举办顺利,影响力广
泛,90%以上同学反映情况较好者视为优秀系(2个)加
10分;70%以上反映情况较好者视为良好系(2个)加6
分;50%以上反映情况良好者视为合格系(4个)加2分。

(10分)
2、活动主题积极向上、内容充实,创新性强,能引领学生思
想的健康发展,经过院学生会主席团及老师综合评定优秀
者(2个)加10分;良好者(2个)加7分;合格者(4
个)加4分。

(10分)
奖惩分
奖惩分是根据各系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具体情况作出的具体考核要求,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所涉及各项考核标准,要求涉及部门保留文件备案,作为考核主要依据,无文件备案的相关工作结果不作为考察依据。

加分项(20分)
1、在院学生会举办的大型晚会中,各系发动得力,报名情况
积极加2分。

2、各系承办院学生会活动及各系自己举办的活动,学生出席
率达90%以上,现场秩序稳定每次加0.2分,由现场院学
生会副部以上级人员负责打分,累计不超过2分。

3、在保证活动质量的前提下,活动经费利用合理,要保
留活动预算及经费花费明细的相关文件(可为复印件),
每项活动达到此标准加0.2分,累计不超过2分。

4、在各项以团体形式的活动中获奖评分标准:省级奖项2
分,市级奖项1.5分,校级奖项1分,院级奖项0.5分。

(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奖项为准,个人奖不加分)。

5、在院系交流活动中,根据各系成员表现情况,由院学生会
主席团对其进行考核,评选出表现优异的三个系,总评得
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分。

6、系内学生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有突出事迹并受校院表彰的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7、系学生会积极为学院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
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8、系内学生会中有成员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每获得一个称号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9、系内学生会中有成员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加1分,省级奖
学金的加0.5分,院级奖学金的加0.2分,累计不超过2
分。

减分项(10分)
1、在院学生会各项例会中,若各系相关人员无故缺席1次扣
1分,请假一次扣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3分。

2、各系一周跑操出勤率低于应到人数的85%扣0.2分。

3、在院学生会的各项活动中,各系没有按照院学生会安排,
出勤人数低于规定人数80%的扣1分;因管理不力导致现
场出现混乱的扣0.5分。

4、在系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中,各系学生出勤人数低于预
计人数80%的扣1分;因管理不力导致现场出现混乱的扣
0.5分。

5、系学生会全体成员挂2科以上且人数超过系学生会总人
数的10%以上扣2分。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院系学生会各部成员须严格遵循此制度开展工作。

第二条院系学生会各部门可依据此制度制定本系本部门相关工作制度细则,但其指导思想不得此制度相违背。

第三条此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文经学院学生会。

第四条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文经学院团委
文经学院学生会 201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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