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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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第一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和调整原表格式。

表格填写应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表格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所有填写内容全部电脑录入后打印(包括年级和院系意见)。

学生和老师签名必须手写。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

如2014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3-2014学年”,以此类推。

3.“院系”按正规完整名称填写,如下:临床医学系、预防医学系、法医学系、药学院、医学检验系、中西医临床医学系、麻醉学系、口腔医学系、眼视光学系、医学影像学系、护理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系。

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统一规范填写为“临床医学系”,不要填写“基础医学院”。

4.“专业”按正规完整名称填写,如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药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中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英语。

临床医学专科、影像专科、检验专科、护理专科的学生统一规范填写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护理”。

5.“学号”统一填写为“*****”开头的10位学号。

6.“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只写年月,规范格式为“1990.02”,入学时间填当年的9月,格式应为“2012.09”。

7.“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学制”填5年、4年、3年;“联系电话”写手机号。

8.“家庭户口”选择后涂黑−。

9.家庭月总收入/家庭人口总数=人均月收入,此项各位学生一定要算正确,填写能除尽的整数,不要四舍五入。

“人均月收入”一定要符合当地贫困家庭的标准!!但不能过分夸张!一般为人均800元以下。

klc吴川市分管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自评说明

klc吴川市分管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自评说明
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2007年,在校学生人数231967人,财政拨款29284万元,人均教育经费1262.42元,比2006年人均教育经费750.77元增加511.65元;2008年在校学生人数228207人,本年教育财政拨款35213万元,人均教育经费1543.03元,比2007年人均教育经费1262.43元增加280.61元;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增长较快,小学:2006年16.95元,2007年17.04元,2008年29.50元。初中:2006年17.40元,2007年17.90元,2008年65.38元。全市已实行公办中职学校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预算管理体制。






编 号
题 目
2-4-1
《每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及生产总值的相关数据表格》
《吴川市(县级市)[2007、2008]年度教育经费情况统计表》
2-4-2
《吴川市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吴川市2007年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政府预算草案的报告》
《吴川市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吴川市分管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自评说明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评 分 办 法
二、





4.财政性教育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在预算决算中逐年提高;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保证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实行公办中职学校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预算管理体制。
本指标有4个要素共10分:
1财政性教育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下降扣3分。

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红头文件

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红头文件

西安交通大学院处函件西交学〔2016〕63 号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各书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的要求,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西交学[2007]28号),现将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金额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或本专业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本年级或本专业位于前10%。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进入本年级或本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并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情况见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本年级或本专业前40%;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及评定办法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按照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家庭经济状况评定。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0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8〕1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应是我校注册的经济困难本科生。

第三章预算下达与名额分配第五条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到学校,学校在开学初将具体名额下发到各学院。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交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第九条各学院负责提出本学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报学生处助学中心,经过校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

第五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0062007学年学校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20062007学年学校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2006—2007学年学校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997人)尉中华林姣金波王兵和谭昱张发兴赵超徐文林文青查冬云刘洋吴亮王萍蔡斌张明吴海波胡元高孙占军陈庚胡茜君张崇浩方潇吴磊肖冲周海超彭红军罗锦吴朝森熊利红胡志刚张发磊孙杰熊辉钟守锋邓勇何波玲陈继润王琪张娴陈峰吴贝田仕柳仁辉赵林殷官超方敏严超张雷柯江明李扬徐银梁凡陈雷彭波钟兆通刘杰孟雅娟李金凯姚瑞珂毛科铸张冬明林福霖刘阳万国旗刘海瑞韦龙豪邓钦沂金俊陈超邢文亮李闵闵申培亮李先行钟飞吴杰王勇董京杜朱玉雪李隆威刘洁王运河石秀娟何江海邱路阳梁超吴刚罗统钊陈铁海李绪军丁辉张炜李兆爽夏俊杰张凯吴宁宁张娜毛婷婷杜阳徐道立彭平申卫东李小斌任志超章乐刘义张博陈德锦徐子俊郭强波李奇雄陈小娟杨天进魏志敏罗达张弓卓海舰骆斌张岩岩王凯周佳杨仁柱袁威威吴大磊杜栋王勇军任恩明熊永彪王小栓覃磊蒋浩旭钟文锋高星光陈小丽王胡尹文岷王旭周经杰刘铸许建国徐康胡飞姚青青梅军刘铮张善举王刚陈兵许科庞瑞涛李亚文郑仰甲柯文汇谢建林郭鹏方翔西春城邓翔宇尹明明徐晓金王维江孙锋周磊磊黄芳杨丹郭竞妍胡伟李辉鹏徐大勇黄炳绍余金书刘春艳胡明友李剑文于宁邓蔚冰蔡兰兰冯伟王斌严春波俞欢郑茜宇郑领博杜麾韦丰吕国斌张洪凯张鹏郑瑞至林文练毛小玲李胜祥陶青刘友徐刚陈焕云杨盼程钰黄明柯伟白东亮田敬王琪琳洪培丽钱成喻自光杨茂盛郑文剑谭为金小溪魏鹏辜新宇郑安普周翠翠顾浩杰李硕黄聪曾庆虎钱大鹏刘斌崔鹤栾林宝陈远达张林麦嘉辉叶经平张义刘柱张磊任波郑自豪刘文科杨欢袁从宇李光波王辰燕裴冠男孙小慧郝亚忠杨盛李旭文勇鲁龙波郭道远蔡光勇张兵旺张倩李玉凤余中平李艳梅王军王宜钰任永刚王树杰郑亮崔月辉张凯姜美青李娇许端端秦双李金涛陈祖侠蒋祥陈景海庞玮杨磊黄发才吴辉李斌黄舟杨凌燕陈元赵朝林曹鹏程向峰罗廷孙少兵张晓明罗杰杨金凤刘炀郝学凯丁飞张国辉张君辉张近高宏伟杨静雷文刚吕召焕邱终李明秀张天福祁万军方存果高兰娟宁亮齐颖汤银焕胡亚张学勇顾明赵胜胡文戢徐长明王运清汪剑雄章波李文博呙于勤田冠锁齐海平沈双飞杨振李晓峰禹明刚郑莹刘桂林覃秀英丁艳辉字国文李雷郭惊华杨威吴礼恩徐小霞杨浩欧竞芳许志邵烈浩张成功麦芊程小珠刘晓杰吴雪松马霜邱梅王刚王文宁于长彬付世龙杨盖世陈明锐徐明亮彭飞龙韦春梅秦建华程峰刘盛华侯典坤吴勇王鹏李化涛杨志超谷袁宝荣东郑东升邵真胡文静伍继红陈丽思李伟霞周涛徐前用李爱娜梁鹏飞曹伟刚刘文科郭庆尚延良孙建鹏龚兴全周超余鹏戎慧超王宇王奎王志腾刘先超戴美娟张珍王真黄真霜邓平平陈束猛宋院林王卜乐刘渊张连峰刘丹陈夏郝苑君卢敏威陈伟健沈明花欧阳亚丽李文达孟祥英胡乔张照业刘志龙张金曾磊柳林红程玉玲聂威范亮庞力豪关志斌吴丰收陈绪金王金华张北平陶志超李俊李伟何俊彭金华尤虎刘志强张亿华钱俊张革王峰熊见林郭明石华卿魏士博徐松林谢道奎梁员宁陈明梁艳丽郑文文郝林伟孟维雅李根余忠兴王瑞清崔红雨赵垒谢南海韦尚峰黄武华付善志吴国辉张敏王伟谭涯黄文燕熊智陈友焰肖金水李畅危俊张雪杨英豪蔡伟申晋波颜伟刘宜想邓华代永刚程绪兵杨清玲何尚书李鹏乐欧阳挺马学亮马天宵周建勋陈侦刚李盈苏腾宋国宾葛鹏王冀锋薛雨超莫银超黎盼秦睿孙建霞童颖易湘萍黄寅李鹏辉马志兴胡楠郑祥鑫刘帅揭敏魏少科郭振新彭雪娟张大伟向青刘著黄春荣蒋建宇栗广冯健美田爱华刘特何品品肖立新陶云马永衡程金平扎西曲措许华容张丽华张济鑫孙艳婷陈华清梁海群赵金智黄磊廖明荣章琦程琦代欢杨祥健杨忠远刘鹏张武文武武建功聂江平胡川左璐张静范伟石健韩猛猛王慧明赵丹田立升宋凤萍徐凯陈颀聂淑芬胡珊肖媛张生刚葛雯张可可何利平余小欧李刚程松周坤马鹏远魏巍潘智玲常军华史敏甘伟向小野李生山苏卓宇祁家乐魏金陈俊翔田晗张曙光张晶余小梅孙兵陈晶晶赵猛超叶国振陈少泽曾凡之石峰候鹏伟王英杰郎宇杨辰哈力萨覃键吕新宇张栋良吕景春李昕任晓旭杨海龙莫昌德刘晓微汤文轩张媛刘鹏飞王海磊张元李梅赵青王志娟李敏钟勰杨金仙康宇明守政王聪刘锋崔蕾田彤黄汉高朱大文朱柳艳何泽坤肖盼丛强李俊张敏刘新磊滕传钊郝进琴王丹高晓岩包华胜贺文平喻欠霞张京武鲁家东程涛刘仕波刘丽常婷刘琳夏雪芹肖曼李小金张爱华荣念周佼冒丁林李晓鹏唐兰兰谢凤鸣陈铖陈福祥黄生平姚蓉芳余金旗杨伟周添徐文涛罗志成黄锦涛刘义董友梅彭启亮刘金娜张玄玄林金莺顾志杰王皓李绮孙曙光余梦辰张庭跃朱丹樊喜霞李建恒周园刘薇李育坚陈振徐琦邓金鹏魏振宇陶超王刚崔金鑫朱琦陈宏伟胡旭东高强生张听陈武争耿职虞朝晖蓝赛花李嘉箐沈璐潘洲洋韦立群王营光姜廷何侃顾建强蒋丹李俊丁忍皮伟冯飞翔吴邵强邹博刘健民李强王子马殷宋庆庆任业王名汉王雨廖思静梁冲周涛陈文鑫黄祯胡睿陈德策袁泉于杰何强陈晓芬王立冠王玮陈鹃王楠郭祥平冯丽黄磊王丹刘长富冯叶陈晓云李春妮任玉梅邱彪张谦王京江厉彦峰刘生燕梁文桂江琪王晓卫叶钢蔡先浩徐勤栋崔冲程威陈倩王盛帅任路江梅维刘金梅黄婵王双余梦婷王玉陈丙超李恕杨明微张姗姗林春颜温群方郑琴佘玲丽张洲王燕妮刘志刘芳徐攀李明月赵海莹孙靖秦廷珍田定欢麻志琴张瑞庆陶婷高银李艳霞潘一木宋江玉乔子恒韦福军寇忠祥张利罗乐胡亮孟锁马作师付凯波张二刚何平刘伟翁青峰龙特王守庆陈津龙戴明城唐荣飞姜健陈建张顺强郭欢邓昆鹏张守伟吉京高鹏肖泉陈标廉顺鲁广科刘东方韩佩韩佳佳辛安静王振威张存金兰凯李少远杜姜刘炳林刘涛赵雷雷张楠王朝朱小宇张成博蒋锋肖小勇刘玉平卢宇坚王健杨超赵永明雷国兴吕健苗润池杨国健袁时全张杨丁熙荣范晓曦周磊赵健黄萍郑诚廖凯宋正飞巫明燕刘国栋汪文华杜霜蔡罡霞胡光跃陈孝冬张武吴宗源李善庆方海积陈玉幸向鑫宋威李畅邹娟张旋何牡丹徐少朋张灵徐泽峰柯贤良刘文磊陈小倩胡松华张露刘云飞高作贵杨芳刘晓灵曾杨胡艳艳胡明刘强代曼蔡超军兰雪勇曹佳佳卢群胡臣时强黄志刚王神龙刘胜楠彭黎明麦笑霞黄成丁文万骞张蕾牟杨留瑜夏戈孟泉王丹辉王晓伟李呈利刘致宇王兰王越刘婧雅邱明刘细斌吕永飞孙艳泽韩爽郑文杨锐冰叶红梅邹小慧张惠瑾张亚微彭珍霞黄斌兰刘培旭赵淑梅李玉辉罗志强张峥嵘刘丽高萌王秉堂邹丽娜张杰杨雄王行锋张兰夏海波郑洪涛徐艮艮罗小翔张方杰黄琴张玉仙尹健田华肖曼黎强张敏敏陈波王琳黄竹梅李文周柳燕玲胡浩王运兰袁文张杰彭然邓小玉赵曙光夏少仓杨建红王欣辛朱小秋朱念许振凯贾妙麟顾玲董忱裴璐颖农耘史艳丽周宁李永进许龙夏辉叶飞王静阮洋李雅雯刘玉国姚奇史薇希冯莎杨小华孟凡东杨娟任伟王蓉唐亮李波胡志盛胡文婷余雪蕾朱成超李惠芳刘青松李江丽代西李彦鹤贾雨郭蒙蒙谢章群。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实施。

中文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类型:办法发布机构:财政部,教育部发布时间: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目录1.通知2.办法全文3.总则1.标准与条件2.分配与预算3.申请与评审1.发放与监督2.附则通知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办法全文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七条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渝财教…2011‟181号)和《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奖励对象(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详见附件5申请及评审程序1.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学生于9日30日前递交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至辅导员处,对于经过学校批准在校外实习或已就业的学生,要用电话或网络的方式发布信息传达文件精神,对于具备奖励、资助条件的,亦应作为奖励、资助对象进行评定。

2.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及不少于班级10﹪的学生代表组成奖、助学金班级10人(人数少于20人的班级可酌情减少)评议小组,于10月8日前完成本班奖、助学金的评议工作,并撰写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情况说明,说明包括:评议小组产生过程、评议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详细评议过程、评议结果,以及评议成员对评议结果的确认签名。

3. 公示无异议后,分类别将拟受助学生名单、等级、学生本人申请书及学生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和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情况说明上交所在二级学院。

关于做好我院2009-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院学字[2010] 10号关于做好我院2009-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系(部)、处(室):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0‟10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名额分配及资助标准省下达我院的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09名,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900名(其中一等、二等、三等各300名)。

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拟推荐名额分配见《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9-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相应的,我省将按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的政策执行,本学期的中央资金已经下达我省,省财政配套资金正在协调之中,待资金到位后再追加给受助学生。

二、评选依据各系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详见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手册(2010年版))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好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严格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评选程序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系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如实按材料申报要求填写并附佐证材料。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第一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1.国家奖学金:2011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载电脑上填写后A4纸正反两面打印);2.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载电脑上填写后A4纸正反两面打印;3.国家助学金:(1)学生填写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下载后用碳素墨水笔填写)4、各班级和同学务必在10月8日下午下班之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报至办公室,过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5、表格填写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

电子表格和纸质表中“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0X年X月”,例如“2008年9月”;家庭住址精确到村。

6、国家奖学金落选的差额13人直接定为Umetal奖学金获得者第二篇: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1、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

2、表格电子稿正文用宋体12号字填写,文字材料正文用仿宋体3号字撰印。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时间按上一学年填写,国家助学金的时间按本学年填写,如今年评审的是2008-200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09-2010年的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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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部: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现就有关名额分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厅此次下达的经费为2007年秋季学期的奖励资助经费,每生2500元。

2、各学部要严格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精心布署、认真组织认定工作。

各学部可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学部具体操作办法,在内部分配指标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对本科学生适度倾斜的原则,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3、请各学部在公示2天后,11月11日前将有关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奖助学中心,待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将奖励资助经费一次性发到获奖学生手中。

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学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学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请按本通知附件3格式制作填写,不得更改格式,内容填写统一使用仿宋_GB2312体小四号字。

(3)学部《2007—200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本通知附件4格式制作填写。

4、各学部名额分配表
二、国家助学金
1、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此次下达的经费为2007年秋季学期(5个月)的资助经费。

2、各学部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等同于经常困难学生认定人数,要求各学部根据实际情况,等额认定,将助学金落实到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身上。

3、各学部在认定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酌情考虑的,请出示书面报告或情况说明,学生奖助学中心予以审定、认可。

4、学部将获资助学生在学部内公示2天后,于11月11前将学部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奖助学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5、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奖助学中心。

附1: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附2: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实施办法
附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附4:2007—200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5:2007—200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2007—200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
学部(盖章):填表日期:
经办人:联系电话:学部领导签字:
4
2007—200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部(盖章):填表日期:
经办人:联系电话:学部领导签字:
5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于每年十月份由省教育厅分配下发,学校根据各
学部人数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部。

4、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5、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

6、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须获本年度学校奖学金或获省级及以上荣誉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被学校认定为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实施办法为做好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认定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资助资源,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一、对象要求
1、本学年度已被学校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三个等级),国家助学金
只限于计划内学生;
2、本学年度无任何违纪现象和不及格科目。

二、助学金额及比例
1、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三个等级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
2、学校助学金分计内学生和计外学生两种情况。

(1)计内学生已享受国家助学金,但考虑到部分学生经济压力过大,学校助学金对于已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再补助1000元;
(2)为使计划外学生感受到学校的关怀,享受同等待遇,学校对于计外学生亦设立与国家助学金模式相同的助学金,金额为:一等4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三个等级各占三个之一,但总资助比例控制在全体计外学生的6%以内。

三、认定标准
原则上国家助学金一、二、三等分别对应于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四、认定程序
1、学生工作处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国家助学金指标,根据人数比例向各学部发布获资助名额,在人数计算上,采取向本科学生适度倾斜的原则,即本科生人数(折合数)=实际人数*1.3。

2、各学部根据本部门名额数分配好每个班级的指标数,在人数计算上同样采取向本科生倾斜的上述原则。

3、班级和学部进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在学部认定名单无异议后根据学校下达的助学金指标按照对应关系确定各等级助学金人数及名单,并将结果在本学部范围内予以公示。

4、学部将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审核无误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名单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发放
对于已经交清学校所有学费的获资助同学,学校按月发放,未交清学费的同学抵学费。

六、工作要求
辅导员为班级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部学生工作领导为学部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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