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产品免检管理规范(含表格)
免检管理制度

免检管理制度1.目的:为强化预防为主的质量理念,规范外购零部件免检流程,降低产品成本,避免质量风险,确保免检工作得到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外协件。
3.定义:免检产品是供应商提供质量优良的零组件给本公司,并在其生产制程中做好质量管理作业,达到本公司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公司不需再经进料检验,即可直接供料使用,所建立的一种管理作业办法。
4.职责4.1 供应商和零部件检验员申请免检需向本公司SQE提出4.2 零部件检验员负责填写《免检物料质量报告》4.3 过程检验员和IPQC负责将免检物料上线PPM的统计结果和来料质量问题反馈给SQE4.4 品质部经理负责批准免检物料5.对供方的要求:5.1实施免检的供方必须通过:ISO9000(2000)/ ISO/TS16949-2002/VDA6.1之一。
5.2申请免检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且必须是连续批量供货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1 A类产品必须连续10批上线PPM为零;指产品的主要零部件,如:连接器、线材、电子元件、塑胶、五金、PCB等零配件5.2.1 B类产品必须连续8批上线PPM为零;指产品的次要零部件,如:PVC /PE塑胶料、套管、胶布、包装材料等。
5.2.1 C类产品为特殊管制物料;指锡丝/锡条、松香水/助焊剂、清洗剂、MEK、酒精、胶水、纸张、油墨、油漆、笔等。
5.3在对A、B类外购零配件实施免检供货前,必须制定可行的应急计划(如安全库存、确定潜在供方或第二供方等),没有应急计划不得对该类零配件实施免检;6.特殊管制物料免检要求:6.1 针对C类产品为特殊管制物料,由采购填写《内部免检申请单》向SQE提出申请,并同时必须提供供应商有效的SGS报告,如果没有有效的SGS报告,不得对该类产品申请免检和实施免检。
6.2 SQE根据采购申请的免检物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环保要求,并要求供应商签署环保声明书或环保协议,品质部经理负责批准,符合要求的纳入《免检物料清单》。
免检管理制度

免检管理制度免检管理制度1.目的:为强化预防为主的质量理念,规范外购零部件免检流程,降低产品成本,避免质量风险,确保免检工作得到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外协件。
3.定义:免检产品是供应商提供质量优良的零组件给本公司,并在其生产制程中做好质量管理作业,达到本公司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公司不需再经进料检验,即可直接供料使用,所建立的一种管理作业办法。
4.职责4.1 供应商和零部件检验员申请免检需向本公司SQE提出4.2 零部件检验员负责填写《免检物料质量报告》4.3 过程检验员和IPQC负责将免检物料上线PPM的统计结果和来料质量问题反馈给SQE4.4 品质部经理负责批准免检物料5.对供方的要求:5.1实施免检的供方必须通过:ISO9000(2000)/ ISO/TS16949-2002/VDA6.1之一。
5.2申请免检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且必须是连续批量供货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1 A类产品必须连续10批上线PPM为零;指产品的主要零部件,如:连接器、线材、电子元件、塑胶、五金、PCB等零配件5.2.1 B类产品必须连续8批上线PPM为零;指产品的次要零部件,如:PVC /PE塑胶料、套管、胶布、包装材料等。
5.2.1 C类产品为特殊管制物料;指锡丝/锡条、松香水/助焊剂、清洗剂、MEK、酒精、胶水、纸张、油墨、油漆、笔等。
5.3在对A、B类外购零配件实施免检供货前,必须制定可行的应急计划(如安全库存、确定潜在供方或第二供方等),没有应急计划不得对该类零配件实施免检;6.特殊管制物料免检要求:6.1 针对C类产品为特殊管制物料,由采购填写《内部免检申请单》向SQE提出申请,并同时必须提供供应商有效的SGS报告,如果没有有效的SGS报告,不得对该类产品申请免检和实施免检。
6.2 SQE根据采购申请的免检物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环保要求,并要求供应商签署环保声明书或环保协议,品质部经理负责批准,符合要求的纳入《免检物料清单》。
免检作业规范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所采购原物料的质量、完善采购原材料验收程序, 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
适用所有采购的原物料。
3.内容
3.1当采用正常检验时,若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则可以申请免检:
3.1.1 连续10批抽样方式采用正常检验,经检验员检验皆判合格。
3.1.2六个月内生产线未出现物料异常;
3.1.3六个月内未因物料异常而导致客户退货。
3.1.4产品之主要原料,若品管部现有检验仪器及能力无法检验,则由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检验员在检验时核对《请检入库单》上相关信息(如供货商名称、产品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等),在《请检入库单》检验结果一栏填写“免检”或“合格”,同时登记进货检验台帐,通知采购员将原材料(油漆、塑料粒子、色粉、标准件、模架、模仁等)入库。
4.相关表格
4.1《请检入库单》。
供应商免检管理规定

5.3.1供应商基本资料审核。包括供应商的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主要顾客、主要供应商、人力资源概况、主要设备概况、体系认证情况等信息。
5.3.2品质稽核。
供应商免检管理规定
受月日
年月日
2011年月日发布2011年月日实施
1.目的
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促使其推动质量改进,持续提升我司产品质量,提高来料收货效率,达到与供应商共赢的目的。
2.范围
我司具备条件的优秀供应商。
3.定义(无)
4.职责
4.1采购部:组织品质部、工程部等其它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稽核。
5.6对稽核合格执行免检的供应商,以品质部发出的内部联络函为准,物流部在接到联络后对免检供应商的后续供货直接办理收货入库,不需经过IQC检验。
5.7免检供应商在产品免检期间所供物料在车间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的,按照《制程不良品退库操作指引》执行。若不良率超出我司接收标准,IPQC要及时通知IQC并上报,品质部立即暂停该供应商的免检资格并知会供应商,同时发出内部联络函知会各相关部门,在该供应商下批供货时恢复正常检验。发生的不良IQC及时联络供应商处理,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采取相关措施,以减小对生产的影响。
5.8免检供应商所供物料在制程中发生不良给生产造成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我司财务部核算后由供应商进行全额赔偿。供应商必须针对不良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确保后续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5.9对暂停免检资格的供应商,若连续10批供货正常检验合格,且供应商积极配合制定整改措施,积极协助处理不良品,则可向我司提出恢复免检,经品质部组织评估通过后发出联络函知会各相关部门,可以从第11批供货开始恢复免检待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23•【文号】国质检监[2007]176号•【施行日期】2007.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7]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做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管,不断提高免检工作的科学性,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制定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并经2007年4月18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1 总则1.1为实施好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管,提高免检工作的规范性、透明性和科学性,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号令),制定本规范。
1.2组织实施免检制度的工作机构、申报免检和获得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必须遵守本规范。
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免检制度,制订实施免检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并公布每年度实施免检制度的产品类别及实施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局)上报的企业免检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向获得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对全国免检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免检管理规定的行为。
1.4各省级局负责组织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进行免检制度和政策要求的宣传培训,受理、审查企业免检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实施必要的现场核查;推荐实施免检制度的产品类别;负责对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和处理有关免检产品质量的申诉和举报;对违反免检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规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免检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第三条免检产品的审定及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全国产品免检工作,并定期公布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免检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免检产品的审定及监督管理,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免检条件及审定程序第六条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二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三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四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五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第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提出产品免检申请,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八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九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予以审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第十条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使用的免检标志应当注明获准免检的时间及有效期限;免检的有效期为三年;免检到期后产品需要继续免检的,企业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第十二条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一次免检产品的质量状况;第十三条免检产品生产条件或者企业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产品标准修订的,企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第十四条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责令其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第十五条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依照用户、消费者对免检产品质量问题的申诉、举报而进行的调查处理由被申诉人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处理结果应当报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并抄送免检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十六条不得以非免检产品冒充免检产品,不得伪造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不得转让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不得擅自扩大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的使用范围;违反该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七条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在免检有效期内使用免检标志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已收取检验费的,责令退回检验费;情节严重的,可对直接责任者或者该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八条企业在申请产品免检时未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的,退回免检申请,并在两年内不准其再申报免检;免检产品公告后发现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失实的,撤销其免检证书,并在两年内不准其再次申报免检;第十九条从事产品免检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免检证书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作;免检标志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定式样;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免检物料控制程序(含表格)

免检物料控制程序Free From Inspection Material Control Procedure(ISO9001-2015)1、定义1.1免检:对来料不用作检验,直接入库;1.2 免检物料:指不用检验,直接入库的物料。
1.3免检标识:指免检物料的标识状态,在免检物料标签上加盖免检章。
2、职责2.1品质部:负责编制及修订《免检物料清单》与追踪及相关验证,召开物料免检会议;2.2总经理:负责批准《免检物料清单》;2.3技术部:负责协助品质部对免检物料验证和评估;2.4采购部:负责协调品质部对供应商免检物料的确定及相关质量协议的签订,并协助对免检物料出现质量异常后的追踪处理,以及主导与供方相关资料的提供;2.5生产部:使用免检物料过程中的验证与质量反馈;2.6仓库:负责所属区域内免检物料分区摆放,相关标识的维护及将品质部判定为不良免检物料的转移到不良品仓库管理;2.7品质部总监:负责对免检物料的最终裁决。
3、作业流程过程流程内容描述采用表单技术部 品质部生产部 采购部 仓 库相关单位1.1对于我方购进无法检验的物料(如化学物品、包装材料)由品质部组织技术部、生产部、采购部、仓库及相关单位进行评估,评估确认的物料列入《免检物料清单》,并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免检。
免检物料清单 2、物料的免检资格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 2.1对我方供应的化学物料厂商提供出厂检测报告或合格证、RHOS 、体系证书等,有跟我公司签订质量、环保协议者。
2.2连续5批及以上批量检验合格且供货商没有变更,或连续为我司提供无品质异常主材,以及不直接影响产品性能及环保、安全指数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可列入免检物料清单。
2.3对化学物料供应商按批次提供化验检测报告(化验单位须为CNS 批准认可的专业机构)。
免检物料清单 3.1对于免检物料属于生产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必须按《采购控制程序》、《供方评审控制程序》是跟经过审核合格并是签我司有质量、环保协议,能提ROHS 报告的合格供应商优先订购。
产品流转免检制度模板

产品流转免检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流转免检工作,提高产品质量,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品流转免检,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在流转过程中,免于进行重复质量检验的制度。
第三条产品流转免检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产品流转免检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各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产品流转免检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免检条件第六条产品流转免检的条件:(一)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二)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三)产品在前期质量监督检验中,连续多次合格;(四)产品在市场流通中,未出现质量问题;(五)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
第七条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免检产品的质量负责,确保产品在流转过程中质量稳定。
三、免检程序第八条产品生产企业可以向地方质检部门提出产品流转免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地方质检部门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地方质检部门上报的免检产品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公布免检产品名单。
第十一条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显著位置标注免检标志。
四、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检部门对免检产品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免检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方质检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生产企业,并督促其整改。
第十四条产品生产企业不得滥用免检制度,不得将免检产品与其他产品混淆。
第十五条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流转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五、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撤销其免检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二)滥用免检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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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产品免检管理规范
(ISO9001-2015)
1.0目的
通过对满足规定条件的产品实施免检,促使供应商不断改进和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以满足公司对配套件实物质量的要求,既提高了公司检验效率又能逐步实现公司免去进货检验的长期目标。
2.0适用范围
批量正常进货产品。
3.0定义
3.1免检:本规定所指免检为符合免检条件的外购、外协产品,在免检有效期内入库或直接上线前免去检验。
3.2甲级免检产品:产品免检期满后,免检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或仅出现1次轻微不合格。
3.3乙级免检产品:免检期内,出现1次一般质量问题或累计2次轻微不合格。
4.0工作流程
4.1免检条件
4.1.1关键重要零部件产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通过公司质量保证部审核确认。
4.1.1.1按照ISO9001等质量认证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且运行有效。
4.1.1.2 产品检验和试验设备、手段及标准等齐全有效,且有该行业国家权威检验/实验机构的产品检验/实验报告。
4.1.1.3上年度未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出现因包装等原因造成的轻微不合格2次以下或产品一次交检合格率达到99.6%以上。
4.1.2非关键零部件,同时满足下面条件且通过公司质量保证部审核确认。
4.1.2.1按照ISO9001等质量认证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且运行有效。
4.1.2.2 产品检验和试验设备、手段及标准齐全有效。
4.1.2.3上年度未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一次交检合格率达到99.6%以上。
4.2确定免检产品
4.2.1免检产品确认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年底之前完成对下年度供应商免检产品的确认。
4.2.2质量保证部负责,根据供应商产品供货历史质量记录及产品入库检验状况,书面提出《免检产品初选清单》,并注明是否为关重零部件产品物料(质量特性为A/B类)。
4.2.3质量保证部组织采购等相关部门人员对《免检产品初选清单》进行预评审,确认并形成《产品免检清单》,经质量、采购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质量总监进行批准。
4.2.4对评上免检的产品,要求其产品供应商填写《免检产品申请单》并与公司签订《产品免检协议书》,协议书签署完成后免检产品开始生效。
4.2.5 被确定为免检产品的供应商,由公司质量保证部代表公司与评上免检的供应商质量代表签署《产品免检协议书》,对其颁发“公司免检产品证书”,证书中需明确进入免检的产品名称及物料号,被颁发免检证书的供应商不代表其所有供货产品均免检。
4.2.6产品免检有效期为一年,新增免检产品的供应商须在每年年底提出免检
申请,申请通过后,按免检产品供货程序正常供货,申请未通过,则需等到第二年年底再次申请确认。
4.3免检产品供应商资料提供及保管
4.3.1 被确定为免检产品的供应商,应在实施免检的第一季度提供免检产品的第三方检验/试验报告(自身有国家及省市级检验资格的除外)。
4.3.2 被确定为免检产品的供应商,应在交付每批产品的同时提供自检报告或合格证。
4.3.3 资料提供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由质量保证部供应商管理人员纳入质量评价。
4.3.4 当供应商不能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时,由供应处负责督促。
4.3.5质量保证部负责免检供应商相关资料的存档备案。
4.4免检产品实施过程
4.4.1质量保证部负责通过EIP “公司导航-质量管理”公示每年度免检产品明细,并向进厂检验员、相关保管员、相关采购主管、相关车间以邮件等方式下发《免检产品清单》。
4.4.2质量保证部进厂检验员按照《免检产品清单》,在确认供应商提供该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后,实施免检。
4.4.3储运处仓库及生产装配车间在接收或使用免检产品过程中,发现因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外观等质量问题后应及时向质量保证部进行反馈。
5.0免检产品监控、考核及优惠政策
5.1日常监控
5.1.1在产品免检期间,若产品出现重大批次质量问题(因“免检产品”发生
质量问题导致自身或其它零部件报废、生产计划延期等),应立即取消该产品免检资格,且两年内不再有申请资格,并按协议书规定的违约索赔执行,同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
5.1.2在产品免检期间,当某产品累计发生2次一般质量问题时(因“免检产品”不符合图样及工艺要求导致换件),应立即取消该产品免检资格,且一年内不再有申请资格,并按协议书规定的违约索赔执行,同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
5.1.3在产品免检期间,若产品首次出现一般质量问题或累计出现2次轻微不合格(因包装或运输方式等不当引起的外观问题等)时,暂时停止免检,通知供应商落实问题发生原因并限期整改,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有效的可以申请恢复免检资格,质量保证部收到供应商书面申请报告后,恢复此产品免检资格。
若在限期内未能整改,立即取消免检资格,并按协议书规定的违约索赔执行,同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
5.1.4违约赔偿标准:关重类产品A类1万元/种,关重类产品B类5000元/种,普通类产品C类(包含所有齿轮件)2000元/种,根据质量问题发生的严重度可适当进行调整。
5.2半年及年度考核:
5.2.1半年考核:产品免检半年后,质量保证部负责安排产品质量主管及相关检验员等对库存产品进行抽检或全检,根据抽查结果进行评定和考核,考核原则参考5.1,并将抽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5.2.2年度考核
5.2.2.1 每年年底前质量保证部负责按照《供方产品免检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要求,结合当年度免检产品质量信息,组织对当年度免检产品质量状况进行
总结和评定,并出具免检产品年度总结评比报告。
5.2.2.2被评定为甲级免检产品的供应商及免检产品无需再次申请可自动转入下年度免检。
5.2.2.3被评定为乙级免检产品的供应商,下年度是否免检需重新按免检产品申请程序再次提交申请。
5.2.2.4产品免检级别连续二年被评定为甲级,产品长期免检。
5.2.2.5产品免检级别连续二年被评定为乙级,取消免检资格。
5.3 免检产品供方优惠政策
5.3.1对满足免检产品要求的供应商颁发“公司免检产品供应商荣誉证书”;对连续两年获得甲级免检的供应商,颁发“公司甲级免检产品供应商荣誉证书”。
证书有效期均为1年。
5.3.2满足免检产品要求的供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公司优先供货资格、增加采购配额、优先付款、年度优秀供应商评选优先权等优惠政策。
5.3.3获得公司免检产品的供应商,独家享有同种产品的免检荣誉和宣传资格。
6.0记录清单
免检产品申请单
免检产品申请单.d
oc
产品免检协议书
产品免检协议书.d
oc
免检产品清单
免检物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