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裁人的规则

外企裁人的规则

引言

外企裁人是指外资企业在经济衰退、业务调整或者其他原因下,对员工进行解雇或裁减的行为。这是一种常见的管理策略,旨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适应市场变化。然而,外企裁人涉及到一系列规则和程序,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公平、合法和透明。

外企裁人的原因

外企裁人的原因各不相同,但一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经济衰退:经济衰退时,企业面临市场需求下降、订单减少等问题,可能需

要裁减员工来降低成本。

2.业务调整:企业可能会对业务进行调整,例如关闭某个部门、合并业务等,

这可能导致裁员。

3.企业重组:企业重组时,为了提高效率和竞争力,可能需要裁减冗余岗位和

人员。

4.技术进步:技术的快速发展可能导致某些岗位变得过时,企业可能需要裁减

这些岗位。

外企裁人的规则

外企裁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公平、合法和透明。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则:

1.合同约定:外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通常包含有关解雇和裁员的条款和

条件。企业在裁员时需要遵守合同约定,如提前通知期限、解雇赔偿等。2.集体合同:如果外企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裁员时需要遵守集体合同中关

于解雇和裁员的规定。

3.法律法规:外企在裁员时需要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如《劳动

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裁员的条件、程序和赔

偿标准。

4.公平原则:外企在裁员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以种族、性别、年龄、宗教

等因素为由进行歧视性裁员。裁员应当根据员工的绩效、能力和业务需要进

行,确保公平合理。

5.通知程序:外企在裁员前通常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并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

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通知程序可以帮助员工有时间做好准备,寻找新的工作

机会。

6.赔偿标准: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外企在裁员时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赔偿。

赔偿标准通常包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金等。

外企裁人的程序

外企裁人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决策:企业决定进行裁员,并制定相应的裁员计划。这通常需要经过高层管

理层的决策和批准。

2.通知员工:企业向受影响的员工发出裁员通知,通知中包含裁员的原因、时

间、赔偿标准等信息。

3.沟通和咨询:企业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咨询,了解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企业可

以提供一些支持和帮助,如职业转型指导、就业推荐等。

4.赔偿和福利: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支付员工相应的赔偿和福

利,如经济补偿、社会保险金等。

5.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时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如办理离职手续、领取离职证

明等。

6.职业转型:企业可以提供一些职业转型的支持和帮助,如培训机会、就业推

荐等,帮助员工重新就业。

外企裁人的影响

外企裁人对员工和企业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1.对员工:裁员可能导致员工失去工作,面临经济困难和职业转型的压力。然

而,一些员工可能会通过裁员获得更好的机会,例如创业或者转行。

2.对企业:裁员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效率和竞争力。然而,裁员也可能

导致员工士气下降、员工流失等问题,对企业的声誉和运营产生负面影响。总结

外企裁人是一种常见的管理策略,但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公平、合法和透明。企业在裁员时需要考虑员工的权益,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支持,帮助员工重新就业。同时,企业也应当关注裁员对员工和企业的影响,努力减少负面影响,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运营。

被外企代表处解雇可否主张经济赔偿

被外企代表处解雇可否主张经济赔偿 以下是关于被外企代表处解雇可否主张经济赔偿,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被外企代表处解雇可否主张经济赔偿 杨东 【案例概况】张先生被本市某一正在筹建的外企代表处直接招聘为行政主管,主要负责代表处筹建工作及日后行政管理工作,由于该代表处正在筹建中,因此就与张先生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暂时工资为每月6000元,等代表处成立后,通过外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工资涨为9000元,再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张先生满心欢喜,尽心尽责开展筹建工作,经常是加班到凌晨。而正当代表处筹建工作全部完成后,张先生却受到辞退信,对此,张先生非常不满,认为代表处缺乏基本的诚信,多次找负责人协商都无果而终,无奈申请劳动仲裁,但未得到受理,其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分析】上海资深劳动法律师杨东分析认为,外国企业一般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注册外资公司,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另一种是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在用人这块最大的区别就是,外资公司可以自己招聘员工,而代表处必须委托外事服务单位办理,不得私自或者委托其他单 ·

位、个人招聘员工并缴纳社保。 就该案而言,张先生与代表处签订的协议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不受《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而是受合同法和民事通则相关雇佣关系的规定调整。而本案是由不服劳动仲裁而诉讼至法院,其仲裁和诉讼请求均是基于劳动关系而提出的,因此法院对此请求予以驳回。当然,张先生可以以劳务关系直接向法院提出相关诉讼请求,基于有协议为证,相应的诉求会得以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代表处直接招聘属于违法会有行政处罚,但以此可以规避劳动法的用人义务,如经济补偿金、法定休假、社保等,其违法成本较低。所以作为劳动者一定要注意及时要求代表处委托外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外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外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企业想要,要遵守劳动法对辞退员工的规定。以下是为你的外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希望能帮到你。 外企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外资公司要辞退已经工作满1年的员工,而且该员工还有2年的期,请问公司将怎么赔偿员工? 2个月工资 你好,补偿1个月工资。并赔偿2个月工资。 合同期内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我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3年,现在才工作1年3个月。公司辞退我的话该怎么赔偿? 看是合法解雇还是非法解雇,合法解雇那么需要支付一个半月的工资,非法解雇那么是3个月的工资。 1.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补1.5个月工资,但员工有严重违纪等情形的除外。单位违法辞退员工,赔3个月工资。2、建议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必要时可联系我,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告诉你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 根据辞退的原因判断是否有补偿,一般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双倍补偿金也就是3个月工资给你,具体咨询。 合同不到期,企业可否辞退员工?谢谢解答 xx年3月签定第一次合同,合同签定时的工资为530元(当时的当地最低工资为530元,xx年最低工资为620元),合同期限为两年。今年3月又签定两年的合同,工资还是按530支付。到11月

份,企业突然不让上班,说让回家去等,他们这样做对不对?签合同是与当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工作单位是在电业局。是电业局 不让上的。如果不要我们,怎么赔付我们?xx-11-30 10:10:41补充:今天是11月30日,电业局让我们去领取赔偿,是按每年补一个月 的工资,补偿金额是按这几年签定合同的平均工资也就是530元来 计算的,这样做是不是不对?今年我们这里的最低工资是710元。我们怎么办? 河南李静解答: 你好,首先,如果你的工资确实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权要 求派遣单位补足差额局部。另外,即使电业局不让上班,期间也应 由派遣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天津郑春先解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天津孙瑞岭解答: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既可以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 金、一个月待通知金等。建议您考虑风险代理,先仲裁诉讼,后交 代理费,免去您“花了钱,事没办成”的后顾之忧。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及社会保险您好: 1、我属于协商离职,合同未到期(xx.7.--xx.12.31到期),(企业先提出来的,并未按照提前 三十天通知你,如果没有提前通知那么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代通知金”。) 工作年限1年零4个 月,请问我应该拿到多少补偿金? 2、 xx年5月5日-xx年2月该公司(私营企业)没有给我上养 老和失业险,只给上工伤和医疗(

外企裁人的规则

外企裁人的规则 引言 外企裁人是指外资企业在经济衰退、业务调整或者其他原因下,对员工进行解雇或裁减的行为。这是一种常见的管理策略,旨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适应市场变化。然而,外企裁人涉及到一系列规则和程序,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公平、合法和透明。 外企裁人的原因 外企裁人的原因各不相同,但一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经济衰退:经济衰退时,企业面临市场需求下降、订单减少等问题,可能需 要裁减员工来降低成本。 2.业务调整:企业可能会对业务进行调整,例如关闭某个部门、合并业务等, 这可能导致裁员。 3.企业重组:企业重组时,为了提高效率和竞争力,可能需要裁减冗余岗位和 人员。 4.技术进步:技术的快速发展可能导致某些岗位变得过时,企业可能需要裁减 这些岗位。 外企裁人的规则 外企裁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公平、合法和透明。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则: 1.合同约定:外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通常包含有关解雇和裁员的条款和 条件。企业在裁员时需要遵守合同约定,如提前通知期限、解雇赔偿等。2.集体合同:如果外企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裁员时需要遵守集体合同中关 于解雇和裁员的规定。 3.法律法规:外企在裁员时需要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如《劳动 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裁员的条件、程序和赔 偿标准。 4.公平原则:外企在裁员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以种族、性别、年龄、宗教 等因素为由进行歧视性裁员。裁员应当根据员工的绩效、能力和业务需要进 行,确保公平合理。 5.通知程序:外企在裁员前通常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并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 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通知程序可以帮助员工有时间做好准备,寻找新的工作 机会。

定岗定编原则

定岗定编定义 定岗定编是确定岗位和确定岗位编制的合称,前者是设计组织中的承担具体工作的岗位,而后者是设计从事某个岗位的人数。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当一个岗位被确定之后,就会自动有人的数量和质量的概念产生。 有的企业还把与定岗有关的人员素质的问题单独提出来,称之为“定员"。“定员”与“定岗定编”一起被称之为“三定”。我们这里只涉及定岗定编. 定岗定编是处在不断探讨之中的一个问题。它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只是各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不同的时期运用不同的方法。 定岗定编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来承担的,当时的企业并不需要过多地考虑这方面问题。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定岗定编已经成为许多企业急需考虑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定编在这里包括定员.所谓定编定员,就是采取一定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对确定的岗位进行各类人员的数量及素质配备。 定编定员是一种科学的用人标准。它要求根据企业当时的业务方向和规模,在一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的技术条件下,本着精简机构,节约用人,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规定各类人员必须配备的数量.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企业各工作岗位配 备什么素质的人员,以及配备多少人员. 定编定员的主要特征在于: -必须在企业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基础上进行; -必须在企业业务发展方向已定的基础上进行; -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即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 -不仅要从数量上解决好人力资源的配置,而且还要从质量上确定使用人员的标准,从素质结构上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备。 定编定员与岗位设计是密切相关的,岗位确定过程本身就包括工作量的确定,也就包括了对基本的上岗人员数量和素质要求的确定 岗位任务是由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流程组成的.岗位任务是岗位在业务流程中的位置和作用决定的。 岗位价值是指对岗位的认识。由岗位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对岗位将要发挥的价值的认知开始,由任职者在完成岗位任务的过程中体现。对岗位任务的理解不同,或自身素质的不同,岗位价值就不同. 岗位任务与事和方法有关,岗位价值与人和态度有关。 一、定岗的原则 1、因事设岗原则。设置岗位既要着眼于企业现实,又要着眼于企业发展。要根据职责设岗,而不是因人设岗;岗位和人应该是设置和配置的关系。但很多企业都是因人设岗,找不到合适的人就不设某岗位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这样会导致职能缺失或者职责混淆,职责不清的后果。 2、整分合原则。企业应通过整体规划来实现岗位的明确分工,且在分工基础上有效地综合,使岗位间职责明确且上下左右之间又能同步协调,以发挥最大的企业效能。 3、最少岗位数原则。在节约人力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快岗位之间信息传递的时间,减少“滤波”效应,提高组织的战斗力和市场竞争力。

北京外企裁员最新赔偿标准

北京外企裁员最新赔偿标准 一、外企规模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规模以上裁剪人员的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规模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 二、外企个别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个别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等同于规模裁减人员为: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 三、外企与员工协商一致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依据 外企裁员不符合裁员法定条件或者没有履行法定裁员程序,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或者补偿金额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双方协商确定经济补偿方案的考虑因素主要为: 1、法律规定的裁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是最主要的参考依据; 2、对于没有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剩余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 3、对于因工负伤、医疗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者法律规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裁员,采用协商一致的方式应当格外慎重,或给予额外经济补偿; 4、对于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结合劳动者工作性质、收入水平、寻找新的工作机会的难度确定经济补偿方案;

从《杜拉拉升职记》看外企生存的十大秘籍

随着一本名为《杜拉拉升职记》书籍的风靡,外企生存秘籍又一次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热门话题。的确,与民企和国企相比,外资企业有自己的独特性,对人才也给与充分的发展空间。但是,受当前经济危机的影响,不少企业“左手炒人,右手抢人”。那么,如何掌握外企生存的秘籍,让自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呢?或许,我们从杜拉拉那里能学到真知灼见。 秘籍一:无论如何,绝不越级。 情景再现:王蔷(DB中国有三个办事处,上海、北京和广州,DB中国总部设在上海办,王蔷是北京办的行政主管,此时与拉拉平级)怂恿拉拉说:“单我一个人提,李斯特可能会认为我有问题,也可能会认为玫瑰有问题;要是你和我一起提,都说玫瑰有问题,老板就会想,总不会所有的行政主管都有问题吧?” 王蔷的逻辑推断,拉拉明白。但是拉拉想,直接和李斯特沟通,就是越级申诉玫瑰了。越级可是外企最严重的行为之一。拉拉工作了六年,见过的越级行为多半以失意告终。也许当时就那件事情本身而言,你能赢,但长远看,基本上你还是输了。 经验总结:你想用你的职业前途赌一把吗?如果你真想这样做的话,那么当你不同意上司的决定时你就试着跨过他超级行事吧(原文毫无意义)!处在高位的中国人,其实不会明确反对下级的越级行为的。越级申诉在许多偏大的公司里都有明确的申诉制度,照章办事就行了,但在民营中,越级申诉比比皆是,在西文人眼中这种在中国司空见惯的事他们可能难以理解。总的来说,对那些人欲在大公司里大展拳脚的人来说,越级还得小心为上,毕竟规则是规则,习惯是习惯。我就不反对明确的制度下的越级行为! 秘籍二:面对强硬的同事,绝不能软下来。 情景再现:装修的工期非常紧,为了不影响工期又为了不影响正常工作,拉拉决定将办事处一分为二,一半装修另一半挤着照常办工,并且事先和各部门开会沟通过,定下了搬家的日子和规矩。可是在搬家准备装修那天,有两个部门不乐意配合,其中一个部门由何好德出面解决了。另一个部门是大客户部,他们的销售总监王伟想让行政部找人搬,行政部人手有限无能为力。拉拉只好好主好语,言词恳切地向王伟解释,让他们尽快搬家,王伟就是不动心。想明白自己没退路后,拉拉横下一条心,强硬地对王伟说:“项目的工期太紧,半天我也要争的。不好意思,大卫(王伟的英文名),今天的搬家安排事先开会和各部门都协调好的,你们部门也是同意这个计划的,到下午6点,这一半的场地就得清场。时间一到,这边所有未打包的东西,都会被当成是各部门不要的东西清走。而且,电话和电脑网络也会卡断。为了不影响大家明天的办公,也避免有用的东西被当成垃圾清走,真的要请各部门抓紧打包好有用的东西。” 说完,她头也不回地转身走开。 经验总结:面对强硬的同事,一味地妥协并不是最好的办法,有力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非常重要,你的坚持有时会让他肃然起敬。

十大著名外企十种巧妙用人模式

十大著名外企十种巧妙用人模式 10家公司,10种模板。欧美公司以品牌和行销著称,在高科技行业和人才培养方面见长;日韩企业带来先进的制造业治理方法与理念,在自动化、生产效率、品质管控方面都有专门独到的成就。这些外企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可供借鉴的治理模式和理念,差不多或正在为中国企业所学习和仿照。 向他们能学什么,又不能学什么? 闻名外企差不多上都在本国经营杰出,拥有优质企业文化与治理制度,并享有世界知名品牌和完善的产品服务体系。他们在中国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对中国本土人才成长,技术创新有良好支持。 10家公司,10种模板。欧美公司以品牌和行销著称,在高科技行业和人才培养方面见长;日韩企业带来先进的制造业治理方法与理念,在自动化、生产效率、品质管控方面都有专门独到的成就。这些外企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可供借鉴的治理模式和理念,差不多或正在为中国企业所学习和仿照。 No.1通用电气 韦尔奇经典:多元化战略与六西格玛 “20世纪最伟大经理人”韦尔奇的经典理论不胜枚举:“数一数二”;多元化进程中自我操纵;群策群力,反官僚主义;长投短贷、资本和实业互补;六西格玛提升制造型企业竞争力……GE以财务稳健为前提致力进展前瞻 式多元化业务。 体会要点: 1.做巨无霸同时保持小型企业的灵活性,多元化必须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相结合做资本运作。 2.严谨而不乏活力的实施理念,群策群力与职员360度测评(4E1P)。 学习局限: 1.朗咸平曾指出,简单仿照产融结合、多元化并购策略,人力资源又难以匹配,中国企业差不多付出了繁重代价。

2.GE财务透亮度一向专门低,盲目照搬容易被投资者们列入黑名单。 国内实践: 德隆、托普、巨人、一些家电企业的过度多元化,实际上增加了企业治理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导致企业内耗负担加重。 No.2 IBM 转型:切割非核心,向服务迈进 IBM10年间两次转型的真正缘故是,时代正在对高技术的IT产品及服务业作新的定义。基于对以后战略的需求进行有效的业务调整,卖出非核心业务是上策。全球网络、网络设备、PC业务的卖出,差不多上IBM 进行核心业务互换的成功模式。 体会要点: 1.战略突围的关键在于方向的清晰性、执行的坚决性和适当的灵活性。 2.IBM转型模式:战略治理、市场导向、领导决策与商务标准、用心领域、营运跟技术配合、市场与产品创新、人才专业化、策略联盟与环境体系。 学习局限: 1.“全民奔服务”因缺乏服务价值认知和更专业的解决方案而半途而废,许多中国PC企业只能“回来”。 2.由于产品定价、运算回报、标准化和创新能力等缘故,目前中国IT服务市场进展仍存障碍。 国内实践: TCL剥离国际电工、联想集团置换亚信股权,差不多上切割非核心或盈利单位集中谋求其他进展。 No.3微软 人才:期权鼓舞高人,精简组织结构 微软是第一家用股票期权来奖励一般职员的企业,采取高标准用人政策,以公司前途作赌注。坚持雇用顶尖的人员做事,摒弃陈规,鼓舞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完整版)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劳部发[1994]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厅、局),海南省经济合作厅、湖南省招商局、上海市、厦门市外资委、深圳市外资办、哈尔滨市外资局、国务院各部门、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劳动工资司(处):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企业与职工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职工。 第三条县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对企业的用人、培训、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安全卫生等实行监察。 第四条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五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自主决定招聘职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 企业招聘职工,可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确认的职业介绍中心(所)招聘。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同意,也可以直接或跨地区招聘。

企业不得招聘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禁止使用童工。 第六条企业招聘职工时,应当在中国境内招聘中方职工;确需招聘外籍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就业证等有关手续。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对从事技术工种或有特殊技能要求的职工,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培训经费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 第八条劳动合同由职工个人同企业以书面形式订立。工会组织(没有工会组织的应选举工人代表)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协商谈判,订立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集体合同订立后,应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劳动合同变更内容,可由劳动合同双方商定。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

外企企业规章制度

外企企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本手册是本公司全体员工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 2.本手册解释权属人力资源中心。 3.本手册自20××年×月×日开始实施生效。 第二章员工守则 1概要 1.1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 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手册。 1.2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手册规定。 1.3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者。 2聘用关系 2.1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聘 用员工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凡符合录用条件的外地人员,本公司将按照广州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为中级职称以上符合引进条件的员工办理引进和户口转移手续。 2.2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6 个月。如果新 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的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未满16 周岁者; (8)政府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2.4应聘人员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按照公司录取通知确定的日期、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应缴验下列证件: (1)本人最近一寸证件照片四张; (2)本公司指定医院之合格体检表; (3)学历、职称证件、身份证;(正本核对后发还,复印件留存) (4)退工单、劳动手册等前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2.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人经济补偿费。 (1)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无故旷工3 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 日以上者; (7)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 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公司濒临破产或转让,征得当地劳动行政部同意减员的。 (4)按第(1)条终止劳动关系的,本公司应按劳动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生活或医疗补助费。本公司 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员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整 工作岗位,员工对此不得拒绝。 3劳动合同 3.1依据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

外企裁员补偿标准规定

外企裁员补偿标准规定 我们都知道,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现在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都来到了中国进行投资建设。同时,我们国家的很多人就都去了外企进行工作。但是既然有人去外企工作,那么就会有人被裁员。那么外企裁员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外企裁员补偿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外企裁员补偿标准规定 一、外企裁员补偿标准规定 辞退劳动者补偿,不因外企内企不同。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辞退劳动者。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辞退员工需支付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及清算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及清算程序新公司法版 一、法律适用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应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而公司法未做详细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二、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商务部办公厅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他相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公司解散、终止、清算的程序及应当提交的材料 1.解散或终止 外商投资企业出现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因、情况或情形时应当依法解散或终止,其中大部分情形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具体内容见最后附件企业申请解散所需提交材料: ⑴企业解散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⑵企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不设股东会的由投资各方各自做出增资决议,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做出决定原件; ⑶企业所持有的全部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营业执照复印件; ⑸合同、章程复印件; ⑹清算委员会成员名单、签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中外资企业还需提交清算程序和原则清算方案; ⑺企业所属街道或开发园区管理部门企业解散的意见原件; ⑻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成立清算组清算委员会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解散或终止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N+2公司的赔偿标准

遭遇公司裁员,如何赔偿?文中一句话说得很对:“企业说裁员,员工就把脖子伸出去说你砍吧,这就是不刁蛮?这种情况下要做顺民么?”遭遇公司裁员,为了个人利益而战,这无可厚非。文中关于裁员索赔的法律知识、斗争知识,很实用。 一个月的裁员静默期过去了,今天妥妥的拿到了补偿。皆大欢喜。 公司裁员,一开始预想的只是20万的补偿,实际结果却远出所料,于是手起笔落,利索走人。离开办公室看到大家忙碌的身影,心里那种撂挑子的快感无与伦比。从始至终,我内心都是欢快的,因为我知道这笔钱怎么要,如何要,闹的话怎么闹,闹到什么程度,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么。 裁员一个礼拜之前: 听说公司要裁员,公司给出的消息是补偿是丰厚的。到底怎么个丰厚法不得而知。正好我的朋友里面有律师有HR,开始打听这里面的潜规则。

1、HR比律师有用 如果你在大公司里面,在离职这件事上,找个好的HR给你做参考,比一个律师要好的多。一般的大公司在大规模裁员的时候都会很正规的,违法的事情很少会干。HR对于这种事情要清楚的多。而小公司偷鸡摸狗的事情蛮多的,律师可以确保公司不会违法的扣除你的应得利益。 2、你不签字,公司不可能裁掉你。 这是最基本也是很重要的一条。特别是那种签过两次合同的员工,基本上你可以申请转为无限期合同。只要你不出错,公司没有理由裁掉你。 前些日子,有几个同事跟公司闹,没有签字就不来上班了。赶紧追了个电话提醒,如果你不去上班就是旷工,公司完全可以不给赔偿的裁掉你,更得不偿失了。一个月过去了,这几位同事还在上班,工资什么的照拿。是不是很爽! 裁员48小时之前: 也就是周三的时候,有人透露说公司会在礼拜五通知大家和HR面谈。而公司则会在周四的凌晨发全球新闻,通知裁员10%的消息,中国区预计会有300人丢饭碗。说实话,这个时候还是蛮纠结的,心里一直没底,但是好在有朋友做律师,专门打劳务官司的。还有朋友在别的公司做HR的,裁人无数。一左一右两大护法在,心里立马有了着落。

外资企业清算流程

Only those who are constantly looking for opportunities will seize opportunities in time. The harder they work, the luckier they will b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 外资企业清算流程 外资企业的清算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程序第一步是对于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一个公告,并且通知债权人,然后组成一个清算委员会。然后从清算开始的时候就要由清算组的成员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还有职工的工资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等等方面进行一个清算,然后清算之后就要办理注销登记。 外资企业是外国公民在我国进行投资,创业建立的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因为它性质的特殊性,在创立之初和清算的流程也与其他企业不同,这也是为了确保市场的健康。那么外资企业清算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 外资企业清算流程 1、解散或终止 外商投资企业出现《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和《外资企业法实施

细则》规定的原因、情况或情形时应当依法解散或终止,其中大部分情形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具体内容见最后附件) 企业申请解散所需提交材料: ⑴企业关于解散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⑵企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不设股东会的由投资各方各自做出增资决议,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做出决定(原件); ⑶企业所持有的全部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营业执照(复印件); ⑸合同、章程(复印件); ⑹清算委员会成员名单、签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中外资企业还需提交清算程序和原则(清算方案); ⑺企业所属街道或开发园区管理部门关于企业解散的意见(原件); ⑻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成立清算组(清算委员会)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解散或终止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023年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最新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资准入 第三章投资便利 第四章权益保障 第五章政务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的外商投资及其促进、保护、管理、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坚持开放合作、公平竞争、稳定透明、自由便利的原则,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外国投资者加大在特区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外商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外商 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措施,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统筹、协调、 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商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市、区商务等部门应当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加大投资环境 宣传,通过举办招商会、交易会等方式促进外商投资。 鼓励各区结合自身区域优势和产业特点,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 第七条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外事等部门对本市在境外开展的外商投 资促进活动进行统筹、指导和服务。 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友好组织以及其他境外城市、地区在投资经贸 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加强与境外驻深投资促进机构等的沟通合作。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侨商在境外宣传推介本市营商环境与产业政策。 第八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扩大产能,加大研发投入、加快 技术和产业升级。 第二章投资准入 第九条市、区商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产业布局、各区战略定位等特点,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宏观规划引领,扩大利用外商投资的规模,提升利用外 商投资的质量。 第十条依法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禁止在国家发布的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制定外商投资准入的限制或者禁止性措施。

进外企条件

求职外企须知 一、外企用人标准 1、教育背景 许多外资企业要求员工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比如程序开发、医药开发则要求有硕士或更高的学历;虽然说有许多企业并不以学历为重,但从长远看,随着市场与职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对学历的要求呈渐升趋势. 2、英语水平 大部分外企尤其是欧美企业对英语水平都有个基本的要求,如简单的日常口语对话,以及阅读文件与撰写简单报告的能力;需要注意的是,外企在招聘人才时,一般不看求职者的外语四级、六级证书,而是有专门的语言测试,因为他们更重视应用. 3、计算机应用能力 通常的办公室软件如:Word,Excel,PowerPoint,Access,用于日常沟通的办公软件如:Outlook,Exchange,Lotus Notes,行业专用软件如:AutoCAD,PhotoShop,FrontPage, Dream Weaver,MS—Project等成为一种基本的能力。还有互联网应用技能,使用互联网完成基本的信息搜索等。 4、外资企业也十分注重员工的操守如诚实和责任感、团队意识、沟通能力、实干精神,工作效率、创新能力。 二、外企企业文化 每个企业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也有不同的组织文化模式,其表现在管理风格及对人员的要求上就有差异。 国家模式管理方式制度氛围晋升环境 欧美注重个人的创造性与实际能力的发挥管理氛围相对民主与宽松以工作实绩为指标进行提职或加薪 日本注重团队合作精神管理制度非常严格“年功序列"(即中国的论资排辈)现象非常明显 认清自己求职的公司的文化背景和组织文化特色,了解这些特点,对你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公司非常有帮助,也会帮助你避免许多不必要的“失败",从而使成功机率大大增加。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0.09.25 •【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施行日期】2020.11.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引进外资 正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5号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2020年9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和稳定外商投资,保护外

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及其促进、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第四条本市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 本市根据国家规定,在设立、运营、处置等各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类似情形下给予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商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议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商务、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外商投资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外商投资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区商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本区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doc

关于2018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清算,适用本办法。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三条企业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普通清算的规定办理。 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第四条企业清算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

经批准的企业合同、章程为基础,按照公平、合理和保护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普通清算 第一节清算期限 第五条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 第六条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距清算期限届满的15日前,向企业审批机关提出延长清算期限的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日。第七条企业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二节清算组织 第八条企业进行清算,应当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成立。 第九条清算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权力机构任命。经企业权力机构同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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