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道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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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景区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景区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一、规划交通路线
为确保景区交通流畅,减少拥堵,需提前规划好交通路线,设置明确的指示牌,引导游客和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在易拥堵区域,应设置交通管制措施,限制车辆进入。

二、限制车流量和车速
在旅游高峰期,应对进入景区的车辆进行限流,避免车辆过多造成交通拥堵。

同时,应对景区内的车辆速度进行限制,确保行车安全。

三、设立交通警示标志
在景区内的重要路段、交叉口和危险区域,应设立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提醒游客和车辆注意安全。

四、配置交通安全设施
为提高景区交通安全性,应配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如红绿灯、监控摄像头、紧急停车带等。

同时,应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加强交通巡逻和执法
景区应加强交通巡逻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罚。

同时,应加强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景区交通秩序。

六、提高游客交通安全意识
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游客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同时,应对游客进行引导和教育,让他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景区交通秩序。

七、建设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
为提高景区交通管理效率和安全性,应建设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实现交通信息的实时监测和发布、车辆调度和路线规划等功能。

八、建立紧急救援机制
为应对景区交通事故和突发情况,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配备专业的救援设备和人员,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理。

同时,应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伤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景区卫生管理制度及标准

景区卫生管理制度及标准

一、总则为加强景区卫生管理,提高景区环境卫生质量,保障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景区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景区所有区域,包括景区内道路、公共设施、游客服务中心、餐饮区、住宿区、游乐设施等。

三、管理职责1. 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景区卫生管理制度及标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及标准的贯彻执行。

2. 景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景区卫生管理工作。

3. 景区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做好个人卫生,保持工作区域整洁。

四、卫生管理制度及标准1. 道路卫生(1)景区道路应保持整洁,无杂物、污物。

(2)道路两侧绿化带应定期修剪,保持美观。

(3)垃圾箱应设置合理,并保持清洁。

2. 公共设施卫生(1)公共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定期消毒。

(2)座椅、休息区等公共设施应保持干净,无污渍。

(3)指示牌、宣传栏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字迹清晰。

3. 游客服务中心卫生(1)服务中心内应保持整洁,无杂物。

(2)咨询台、服务窗口等设施应保持干净,便于游客使用。

(3)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4. 餐饮区卫生(1)餐饮区应保持整洁,无油污、食物残渣。

(2)餐具、厨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3)食品储存、加工、销售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 住宿区卫生(1)客房内应保持整洁,床上用品定期更换、清洗。

(2)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无垃圾、污渍。

(3)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6. 游乐设施卫生(1)游乐设施应保持整洁,无损坏。

(2)游乐设施周边应保持干净,无杂物。

(3)游乐设施应定期消毒,确保游客安全。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1. 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景区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景区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 对在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旅游景区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旅游景区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旅游景区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一、背景为了保障旅游景区内的交通安全,维护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旅游景区内的所有交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游客自驾车辆、旅游车辆、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在景区内的行驶和停放等。

三、交通流控1.景区内道路交通流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景区管理部门有权进行交通流控措施,包括限制车辆进入景区、调整道路交通流向等。

2.游客和车辆需遵守交通流控的指示,不得违反规定行驶或停留。

四、车辆管理1.游客自驾车辆进入景区需遵守景区内的交通规定,如限速、禁止超车等。

2.旅游车辆、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景区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登记和备案。

五、停车管理1.游客自驾车辆需按照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不得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停放。

2.旅游车辆、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需按照景区管理部门规定的停车区域和停车位进行停放。

六、安全设施1.景区内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警示牌等设施,提醒游客和车辆注意交通安全。

2.辅助设施(如交通信号灯、护栏、隔离带等)应保持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确保交通安全。

七、责任追究1.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游客或车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景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措施对违规游客或车辆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八、其他规定1.本规章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以上为旅游景区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提高景区内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请游客和车辆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景区交通秩序和安全。

景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景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景区内的所有游客、景区工作人员以及进入景区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第三条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景区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章交通安全教育第七条景区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八条游客进入景区时,应主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了解景区交通规则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九条景区工作人员应接受交通安全培训,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四章交通规则与设施第十条景区内道路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标线,保持道路畅通。

第十一条景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限速,严禁超车、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景区内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景区内非机动车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第十四条景区内行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道路上嬉戏打闹、乱穿马路。

第五章交通安全设施与维护第十五条景区应设置安全岛、减速带、隔离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六条景区内停车场、道路等设施应保持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影响交通安全。

第十七条景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警示标志、反光锥筒等,并确保其完好。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应急第十八条景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十九条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交通事故,追究相关责任。

旅游景区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景区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景区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景区车辆管理,维护景区交通秩序,保障游客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旅游景区(景点)的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条旅游景区车辆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文明服务、安全第一、方便游客的原则。

第四条旅游景区车辆管理责任主体为景区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景区车辆管理制度,确保景区交通秩序良好。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旅游景区应设立专门的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应满足游客停车需求。

停车场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停车安全。

第六条旅游景区应设立明确的交通标志,引导游客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游客在非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第七条旅游景区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并遵守景区内的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

第八条旅游景区内的车辆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

第九条旅游景区车辆应遵守环保规定,不得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

第十条旅游景区应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出口等。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内的居民、单位及游客应遵守景区车辆管理制度,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第三章通行证管理第十二条旅游景区可根据需要设立通行证管理制度,对进入景区的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

第十三条通行证的发放范围包括:景区内部居民、单位、经营户等。

第十四条通行证应按照景区管理单位的规定进行申请、发放、使用和注销。

第十五条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应遵守景区车辆管理制度,服从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景区管理单位有权责令改正,并可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景区车辆管理制度的,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通行证等。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旅游景区管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2024年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大雁山风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保障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入大雁山景区通行的机动车辆,必须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购票进入。

第三条为方便景区商户车辆出入,大雁山风景区设有《____雁山森林公园vip卡》和《景区机动车通行证》,每间景区的商户限配五辆机动车通行证,超出额度的合作商户的车辆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办理vip卡,凭通行证或vip卡方可免票进入景区。

第四条《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分长期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两种。

长期通行证有效期____年,期满后由车主单位申请,大雁山风景游览管理区审验换发,实行登记发证,一车一证的方法。

临时通行证由大雁山风景游览管理区制发,在通行证上注明为“临时车辆通行证”和有效期限,车辆有有效期内可免票出景区。

第五条负责景区日常的卫生清洁维护的车辆,必须由单位或工程主要负责人,备齐有效的驾驶员驾驶证、车辆____复印件,向景区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经过景区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景区办公室核发《景区机动车通行证》。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临时车辆通行证:(一)在景区施工的工程车,由施工单位备齐有效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____复印件,向景区办公室领取《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经过景区领导审批同意章后,由景区办公室通知票房需要放行的车辆号码,进入景区时由票房发给临时通行证,出景区时将临时通行证交回票房。

(二)为景区旅游企业送货的车辆,由票房询问清楚后,登记好车辆号码司机电话和送货目的地后,由票房发放临时通行证准其进入,出景区时交回临时通行证给票房。

第九条持《景区机动车通行证》的通行车辆应当遵守核心景区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不得在下列禁行时段内通行。

(一)重阳节期间。

重阳节实施交通管制期间,除公务车辆之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景区;初八至初十的三天,年卡及通行证不得使用,进入景区的车辆和游客实行人车收费。

景区内道路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内道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景区内道路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景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景区内道路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景区内道路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景区内道路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3)对违反景区内道路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4)负责景区内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 景区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维护景区内道路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道路通行规则(1)景区内道路实行单向通行,游客应按照道路指示标志通行;(2)景区内禁止逆行、乱穿马路、乱停乱放车辆;(3)行人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

2. 道路设施管理(1)景区内道路设施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2)景区内道路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应清晰可见,不得擅自移动、损坏;(3)景区内道路两侧的绿化带、隔离带等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3. 道路交通设施维护(1)景区内道路的交通信号灯、警示标志、指示牌等应定期检查、维护;(2)道路两侧的照明设施应保证正常使用,夜间亮灯率达到100%;(3)道路排水设施应保持畅通,避免积水。

4.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1)景区内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2)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3)利用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宣传交通安全法规。

四、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事故报告(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景区安全管理部门;(2)景区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处理。

2. 责任追究(1)因景区内道路安全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的事故,景区安全管理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2)因游客或景区工作人员违反道路安全规定导致的事故,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景区 车辆管理制度

景区 车辆管理制度

景区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景区内车辆运行秩序,确保游客安全,有效管理车辆资源,提升景区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内所有机动车辆均需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禁超速、闯红灯、占用非车辆行驶道路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景区对所有进入车辆实行限量管理,凭有效证件登记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景区内机动车辆需经过景区管理部门审核,方可取得通行证。

第五条景区内禁止任何车辆擅自停放在景区内道路两侧,以免影响景区景观。

第六条景区内所有车辆核实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停车,严禁随意乱停车。

第七条车辆进入景区需按时缴纳停车费,未按时缴纳费用将依法收取滞纳金。

第八条景区对观光巴士、游客大巴等大型车辆实行提前预约规定,不得在预约之外擅自进入景区。

第九条入场车辆应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严禁逆行、占用非车行道等违规行为。

第十条入口设有车辆检查站,对未经核准的车辆进行拦截并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景区内对恶劣天气会增设交通警力,做好安全疏导工作,确保游客出行安全。

第十二条景区内对车辆启动需要进行核实,确认车辆及驾驶员身份后才可开动车辆。

第十三条车辆驶出景区需在指定时间内离开景区,严禁在景区内过夜停放车辆。

第十四条景区对车辆进行管理时,需保持公平公正,不得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五条对于未经管理部门授权,擅自在景区内从事营运车辆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不时进行修订完善。

以上便是景区车辆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车主和驾驶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景区内秩序,保障游客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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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道路管理制度篇一: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汾河二库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保障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入汾河二库景区通行的机动车辆,必须办理《景区机动车通行证》方可进入。

第三条《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分长期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两种。

长期通行证有效期1年,期满后由车主单位申请,发证单位审验换发。

临时通行证由发证单位在通行证上注明通行时段和有效期,有效期满自行失效。

第四条没有《景区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第五条进入景区的施工和维护车辆,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备齐有效的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年检、保险、车辆所有权人证明等手续。

向景区景区部提出申请,领取《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签订汾河二库景区行车承诺书后,经过汾河二库景区审核盖章,并签订景区禁止非法营运承诺书后,由汾河二库景区部核发长期通行证。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临时通行证:(一)在核心景区施工的工程车,凭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报工程所在地、交通运输局和旅游企业所在地的景区办事处签署意见后,备齐有效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年检、保险等所有手续的复印件,向交警直属二大队提出申请,领取《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签订核心景区行车承诺书后,由交警直属二大队核发临时通行证。

(二)为核心景区旅游企业送货的车辆,凭交通运输局和旅游企业所在地的景区办事处签署意见后,备齐有效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年检、保险等所有手续的复印件,向交警直属二大队提出申请,领取《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签订核心景区行车承诺书后,由交警直属二大队核发临时通行证。

第四章限时通行及禁行管理第九条持《景区机动车通行证》的通行车辆应当遵守核心景区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不得在下列禁行时段内通行。

(一)“十·一”黄金周期间:吴家峪口门票站(标志门)至梓木岗门票站内路段6:00至21:00禁止通行;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门票站内路段、泗南峪(天子山)门票站内路段6:30至19:00禁止通行。

(二)3月1日—10月31日(“十一”黄金周除外):吴家峪口门票站(标志门)至梓木岗门票站内路段7:00至10:00,15:00至19:00禁止通行;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门票站内路段、泗南峪(天子山)门票站内路段8:00至16:00禁止通行。

(三)11月1日—2月28日:吴家峪口门票站(标志门)至梓木岗门票站内路段8:00至10:00,15:00至17:00禁止通行;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门票站内路段、泗南峪(天子山)门票站内路段8:30至15:00禁止通行。

第十条核发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只能在通行证规定的时段内通行,同时应遵守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经批准进入核心景区的车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核心景区管理制度。

严禁在公路沿线和环保车客运站场停车;第十二条核心景区禁止摩托车通行。

第十三条核心景区只能由环保客车载客,禁止其他任何车辆载客。

第五章通行管理第十四条门票站实行武警值守,所有进入核心景区的车辆,一律凭通行证放行。

第十五条乘坐非环保客车进入核心景区,车辆所载人员应自觉向各景区门票站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有关单位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工作制度,门票站工作人员在放行时应仔细查验证件,执勤交警对进入景区车辆放行时应查验其车牌号与通行证一致,并有详细的放行记录。

第十七条核心景区环保车营运企业应当增加居民专车运力,开通紧急救援车、核心景区从业人员上下班车及货运车辆。

、六、法律责任第十八条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所有车辆一律凭《景区机动车通行证》进入核心景区(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无证车辆强行闯关的,由直属二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九条政府职能部门不遵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谎报警情、险情蒙混过关,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属实的,对其单位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员视其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核心景区内通行的车辆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随便在公路沿线和环保客运站场停车,违者由交警直属二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

第二十一条已核发《景区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在核心景区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载客或变相载客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并由交警直属二大队收回通行证,终生取消该车办理景区机动车通行证资格。

第二十二条已核发通行证的车辆在核心景区内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累计达3次者,由交警直属二大队收回《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取消该车当年进出核心景区通行资格。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导致核心景区道路交通阻塞,或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或者打击报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

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对于违规发放《景区机动车通行证》、擅自允许机动车进入核心景区的,对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符合办理《景区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出具证明手续的,一经查实,由交警直属二大队收回通行证,取消该车五年内办理进出核心景区通行证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七、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篇二:景区管理制度(全)前言为了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培养企业文化,创新企业风格,增强企业凝聚力,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之有关规定,结合风景区的工作实践和现状,特对原有工作制度加以重新拟定、修改和完善。

“无规矩无以成方圆”,此番拟定的“管理规范”将作为本公司的内部规章,以“从严治区,划清职责,自戒自律,赏罚分明”为原则。

力求条款合理,操作简便,管理规范,有章可循。

通过规范化管理,使公司干部职工,从个人到集体形成与公司“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同心同德,荣辱与共”的企业风格,形成“自尊自强、自勉自励、务实创新、爱岗敬业、团结奋进”的新的道德时尚。

以制度来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员工行为,指导员工操作,调控员工心态,力求公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企业精神发展方针:拉大框架,完善设施,强化管理,改革创新,打造品牌。

奋斗目标: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搞一流服务,创一流业绩。

团队风格:自尊自强,敢为人先,务实创新,爱岗敬业,荣辱与共,团结奋进。

服务宗旨:一切为了游客,为了游客一切,为了一切游客。

工作准则:旅游无小事,事事必认真。

第一章机构设置一、总经理办公室(总办)二、财务部三、接待部四、营销部五、市场部六、票务部七、水上运动娱乐中心八、建设部第二章员工守则第一条:遵法制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当一名好员工。

第二条:爱集体和本企业荣辱与共,关心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经济情况,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团队”、“竞创”、“协作”、“责任”的企业精神。

第三条:听指挥服从领导指挥,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

要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支持、热情帮助领导开展工作。

第四条: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

上班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饮酒,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

不私设灶具自制饮食,不做有损团结的事。

第五条:重仪表保持衣冠、头发整洁。

严禁酒后上岗,上岗按规定着装、佩标。

男不留长发,不留胡须,女打扮适度,淡妆上岗。

第六条:讲礼貌处处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不以肤色、服饰、种族、信仰取人。

与客人相逢要主动谦让,与客人同行,礼让客人先行,同乘车辆,主动让座让客人先上先下。

第七条:讲卫生常洗换衣服,常理发,常剪指甲。

身上无汗味、无异味。

戒烟酒,勿食生葱生蒜,保持口腔清洁。

第八条:讲站姿1、站要直。

挺胸、收腹,沉肩。

2、双脚着地,双膝开分约15公分。

3、双臂自然下垂于身体两侧或放于背后。

放于后时,左手放在右手的手背上。

4、头部端正,目视前方。

面部表情自然,略带微笑。

不得前俯后靠,不得两手插兜或叉腰抱肩,不得前后踢腿或单腿打点,不得东张西望或摇头晃脑,不得与别人长时聊天。

第九条:敬客户1、接待客人时要尊重其人格。

与客人交谈时要站立端正,面带微笑,态度诚恳、谦和,语言文明有分寸。

听取客人意见时要耐心,不抢话,不插话,不争辩,必要解释时,不起高腔,冷静面对并及时上报。

2、尊重客人风俗习惯,不指点,不讥笑,不议论。

对生理有缺陷的客人或小孩不歧视、不嘻戏。

不得收受客人所赠礼品。

3、对待客人咨询,做到有问必答,不得以“不”、“不知道”、“不会”、“不管”、“不行”等生硬、冷淡的语气和态度回应客人。

4、接电话要及时,铃响不得超过三声,接话时要先说“您好”,然后细心聆听对方说话,回话时声调温和,注意使用本岗位文明用语。

重要内容的电话要做出电话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5、会见客人时,不必主动伸手,必要握手时要面呈笑容,姿势端正,用力适度,注意不用左手,握手时另一手不得插入兜内。

6、面对客人不得有化妆、修指、剔牙、挖耳、打饱嗝、伸懒腰、打响指、哼小调等举动。

第十条:守机密在与客户和外人交谈中,不谈论本公司的一切是非,不议论客户长短,不透露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中的任何内容,下班时先对以上资料收锁后再离开,保证无泄密。

第十一条:保廉洁不图私利。

馈赠品如数交公,不得私留。

不贪污,不受贿,不挪用公款,不以权谋私,勇于揭发不法行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树立正人正气,打击歪风邪气。

第十二条:勤节俭克服“家大业大,浪费难免”论,消灭“长明灯”、“长流水”,珍惜设施设备,节约器具器材,做到物尽其用,精打细算紧缩开支,切忌铺张,发扬勤俭兴业的优良传统。

第三章各部门工作职责一、总经理办公室(即总办)工作职责(一)围绕景区公司全局工作目标的实施,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高效、优质的为领导,和各部门提供周到的服务。

(二)做好上下、内外“三个协调”工作(即公司与上级、公司与当地村、组、公司与内部各部门),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贯通和反馈。

(三)按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及时地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督查、促办、考核、记录、统计、上报和公布等,确保上级指示,领导决策和全局工作得以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

(四)加强调研和信息的综合处理工作,负责对涉及全局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印刷、传阅、建档、归档日志填写等项工作。

(五)及时做好公司领导层、中层干部及其它有关会议的组织,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公司各阶段的工作在各部门的贯彻落实。

(六)做好上级领导、兄弟单位来客、来访人员的接待、食宿安排、陪同参观、调研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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