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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商品展销会监管缺位亟待加强

基层反映:商品展销会监管缺位亟待加强

基层反映:商品展销会监管缺位亟待加强点击查看更多:基层反映类信息大汇总今天,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商品展销会监管缺位亟待加强》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202*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以52号令废止了《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工商部门不再审批商品展销会登记,举办展销会的门槛降低,各地对展销会的监管缺乏有力手段,举办者的主体资格、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得不到有效保障,涉及展销会的申(投)诉、举报明显增多。

一、商品展销会的现状1、主体形式多样,参差不齐。

目前举办展销会的主体多样,有社团法人、有企业法人、有个体户。

形式多样,有单纯的举办者,也有既是举办者又是销售(服务)者的。

其中后者多以外来人口居多,往往没有展会规划,经常在街头路边或者租赁场地办展,销售的基本是没有知名度的商品。

有的甚至不具备相关销售资格,存在无照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的现象。

2、营销手段多样,日趋隐蔽。

一是简单的摆摊销售,此类商品一般价格不高,以群众日常生活用品居多。

二是先行试用体验而后推荐购买,此类商品一般以医疗器材为主。

三是宣传上课,现场不销售,消费者直接付款,展商从外地发货送货上门,此类商品一般以保健品居多。

后两种主要针对中老年群体,且价格不菲。

3、宣传方式多样,混淆视听。

目前展销会的宣传方式以横幅、广告短信、宣传彩页、现场演示居多,少数通过现场讲课、播放宣传片、雇佣他人评价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

广告内容一般涉及价格、成分、产地、质量、效果等方面,其中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成分较多。

4、产品质量多样,性能不一。

展销会销售的商品质量参差不齐,一般现场用于广告演示的商品质量较好,其他商品质量一般,部分商品质量存在瑕疵,不能保障三包期内的正常使用,部分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

5、售后态度不一,维权困难。

商品销售后,展销举办者、销售(服务)者、柜台出租者售后服务态度不一,有的尽量解决,有的推诿扯皮,有的甚至无法联系。

基层反映:农村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农村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农村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一、存在的问题一是经营行为不规范。

农村集贸市场由于地处农村地区,位置较城镇集贸市场偏远,加之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容易出现短斤少两、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二是无照经营现象严重。

农村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大多为当地村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欠缺,认为有无营业执照都可以进行经营。

尤其是一些经营规模小、收入低、年龄较大的贫困人员在实施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时,工商部门在查处过程中陷入尴尬境地。

三是商品质量难以保证。

农村集贸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大多是农村作坊制作,经营者没有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也没有建立相应的进销货台账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导致所售商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尤其是“三无”产品更是充斥农村集贸市场。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是经营者素质相对较低。

由于农村集贸市场经营者自身文化素质相对不高,主动办照的意识不强,对申领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的认识不够,导致无照经营现象在农村地区较为突出。

二是农村集贸市场的不固定性。

从经营者方面看:经营主体不确定,农村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分为长期固定经营者和临时流动经营者;从经营时间看:交易时间具有特殊性,基层工商所辖区内一般一天内有多处集市进行交易,导致执法人员只能有选择性的进行监管巡查。

三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

基层工商所是负责辖区内农村集贸市场监管的主要力量,在日常工作中承担着个体工商户登记、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权益等繁重的监管执法任务,人少事多的矛盾,致使监管人员只能疲于应付日常的市场巡查。

四是市场主办方管理不到位。

市场主办方大多只考虑收取市场卫生费、管理费等,不重视改善市场内部的配套设施,这种重收费、轻管理的思想,从而导致市场内环境卫生差、规划不合理、摊位设置混乱等问题。

三、对策及建议二是严格市场管理。

立足网格化监管模式,细分责任片区,落实具体监管责任。

督促市场开办者摒弃“重收费、轻管理”的思想,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管理的第一责任,认真履行法定市场管理职责;督促市场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建立相关的进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

基层反映:“3.15”晚会曝光手机软件预装市场乱象亟待加强监管

基层反映:“3.15”晚会曝光手机软件预装市场乱象亟待加强监管

基层反映:“3.15”晚会曝光手机软件预装市场乱象亟待加强监管今天,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3.15”晚会曝光手机软件预装市场乱象亟待加强监管》范文,供各人在撰写下层反应、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当前,智能手机已经越来越多的走进消费者的日常生活;而智能手机类投诉却呈爆发式增长态势,连续排在商品类投诉首位。

日前,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大唐电信旗下高鸿等公司存在安装手机软件时植入恶意程序等题目,令消费者触目惊心。

工商部门作为消费者权柄掩护主管机关,应对智能手机软件预装市场乱象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步伐予以羁系。

一、“3.15”晚会曝光手机软件预装市场乱象的主要表现一是无法删除。

据晚会曝光,北京鼎开联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与手机经销商举行互助,将软件包直接提供给经销商,经销商只要通过电脑,用数据线同手机连接就可以将预装软件转入手机。

而这类预装软件不克不及被卸载,意味着从消费者初次使用起就将与手机“伴随终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即使部分消费者通过获得超级用户权限(root)将其卸载,根据手机厂家的通畅规矩,消费者又将承受不能再享受厂商对手机保修办事的隐患。

二是恶意扣费。

手机软件预装厂商将恶意程序植入手机内,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长途控制用户的手机,如主动安置应用软件、卸载手机中原有的应用软件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令消费者“被定制”各种服务,使用户遭遇恶意扣费,而这些软件在背景秘密运行,只能通过专业机构的检测才气发明,令消费者常常浑然不知话费怎样流失。

三是窃取隐私。

一些手机预装的恶意软件隐蔽运行于手机软件系统背景,可以挪用用户的位置信息、使用习惯,甚至搜集并上传用户的联系人资料并定期向其官网服务器发送搜集到的用户信息,严重侵占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而开发者一旦将这些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转卖图利,造成手机用户个人信息外泄,轻则导致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影响手机用户正常生存,重则滋生电信诈骗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危及手机用户人身、财产安全。

基层反映:农村集贸市场亟待加强监管服务

基层反映:农村集贸市场亟待加强监管服务

基层反映:农村集贸市场亟待加强监管服务农村集贸市场是农村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外出购物的主要场所。

然而,由于监管不足、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农村集贸市场存在着一系列的不规范行为和安全隐患,亟待加强监管服务。

首先,农村集贸市场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商品质量难以保障。

由于监管不严格,一些商贩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使用劣质农产品进行销售。

这种情况使得购买者无法得到优质的、安全的农产品,不仅对健康构成威胁,而且加剧了乡村养殖和种植业的困境,也影响了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农村集贸市场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价格透明度不高。

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难以获取商品真实价格,这就给商贩提供了许多作弊的机会。

一些商贩常常通过争论、虚假宣传等手法,将价格抬高,进而牟取暴利。

这也进一步加大了农民的购买负担,不利于消费环境的改善。

此外,部分农村集贸市场在环境卫生方面存在问题。

由于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许多集贸市场存在肮脏、杂乱的情况,缺乏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设施,严重污染农村环境。

这不仅对健康构成威胁,也影响着乡村形象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最后,农村集贸市场的管理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一些集贸市场管理者对市场的监管不到位,缺乏对商贩的规范管理,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商贩之间的争执、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手段等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面对上述问题,应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的监管。

首先,要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严格审查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确保市场上售卖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

其次,要加强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系统,定期公布商品价格,减少商家的作弊空间。

再次,要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加大对集贸市场的巡查频率,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提高农村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水平。

最后,应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的管理服务,加强对商贩的培训和规范管理,制定严格的市场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农村集贸市场亟待加强监管服务。

基层反映:假冒伪劣商品市场监管亟待加强

基层反映:假冒伪劣商品市场监管亟待加强

基层反映:假冒伪劣商品市场监管亟待加强基层反映:假冒伪劣商品市场监管亟待加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也迅猛蔓延,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风险和经济损失。

虽然我国政府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市场监管工作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亟待加强。

本文将从基层的角度,反映我所在地区假冒伪劣商品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我所在地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我们居民楼下的小商店经常充斥着一些低价的假冒产品,比如假冒的手机、鞋子、化妆品等。

这些商品质量不过关,使用寿命短,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困扰。

然而,尽管我们多次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但是他们往往只是口头上表示关注,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这些假冒伪劣商品。

其次,我所在地区的市场监管执法力度薄弱,对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贩处罚不力。

近期,曾有一家小商店在卖假冒的手机,这些手机外观相似,但是质量极差,使用起来常常出现各种问题。

我们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后,它们仅仅是对商家进行了警告,并罚款几百元。

这样的处罚对于商家来说几乎没有惩戒作用,商家仍然可以继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给人民群众造成更大的损失。

再次,我所在地区的市场监管机构存在监管漏洞,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不够主动。

我们曾遇到一个具体的案例,有一家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使用过期原料,而当地卫生部门并未主动对此进行检查,造成该假冒食品流入市场,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这说明我们的市场监管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疏漏,对于假冒伪劣商品的检查力度不够,无法及时发现并制止市场上的不法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假冒伪劣商品市场监管。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力度,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职业素质。

其次,要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和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取缔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

基层反映订票网站经营乱象亟待加强监管

基层反映订票网站经营乱象亟待加强监管

基层反映订票网站经营乱象亟待加强监管今天,公文素材库的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预约网站订票经营乱象亟待加强监管》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时则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当前,方便、快捷、实惠的网络订票正互联网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

然而据北京市消协的最新通报,消费者关于竟各类订票网站的投诉却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

面对合法权益订票网站不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乱象,作为网络交易高度重视主要职能部门的工商机关应予以监管,并切实采取有效深化措施加强监管。

一、当前订票网站经营乱象的主要表现一是经营资质参差不齐。

根据规定,网络订票网站属于固定资产订票网站,必须通过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赢得经营性网站电子标识。

同时,还应取得符合行业要求和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取得ICP许可证并通过ICP备案登记。

而目前一些网上订票网站不具备相应资质,便通过“中介服务”、“业务咨询”等形式变相从事网上票务违法私自经营,大面积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沃苏什卡违规经营时有发生。

由于座位档次的不同,票价也存在着一定偏差。

瞄上一些网络订票服务商看中了其中的漏洞,用低价票将消费者原本购买的中高价票“偷梁换柱”,令用户防不胜防。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一位微博网友在同程订购了一张价值1512元的机票,却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掉包”成了840元的低价票,除去利息订票商也吃掉了其中高达520元的差价。

三是产品服务形同虚设。

一些网上订票商在消费者订票之前热情推销,而一旦消费者完成订票、收款成功之后就立马“变脸”,对物流配送工作漠不关心。

如某些票务终止网站临时取消演出场次,却不给予消费者任何公告与信息提醒已成常态。

据凤凰网报道,一位中文网站消费者曾在票务中国官网上为预定了一张话剧演出票,但是当其当天中午赶到票务中国中心位于东直门的总部取票时,却被客服人员告知场次取消,无法取票,票务网站在查知话剧取消之后没有第一时间尽到告知义务,让消费者蒙受损失。

基层反映:“限时抢购”促销广告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基层反映:“限时抢购”促销广告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基层反映:“限时抢购”促销广告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今天,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限时抢购”促销广告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网络、广播、电视购物接受程度的逐步提高,经营者广告策略也发生相应变化,限时抢购、秒杀类广告不断增多。

一些经营者在广播、电视限时抢购促销广告中,采取虚构价格、虚假宣传等违法手段煽动消费者购物,以此引诱消费、获取利润。

“限时抢购”促销广告存在诸多问题,工商部门亟需引起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监管。

一、“限时抢购”广告的特点(一)针对性。

发布限时促销广告的经营者,一般集中在从事手机、金银纪念币、纪念章、保健品、白酒、化妆品等行业,广告主利用广播、电视覆盖面广、伴随性强的特性,主要针对文化程度偏低、消费维权意识不强的中老年人、农村消费者群体。

(二)煽动性。

广告主往往采取与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专题节目”的形式,由1-2名主持人、特约嘉宾向消费者推销介绍商品,强调商品质量好、市场价较高,厂家在节目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商品让利消费者,优惠价格销售只限于节目播出时段内拨打电话订购的消费者,并用夸张的语调反复讲述距离优惠结束只有几分钟,煽动消费者订购。

(三)虚假性。

为吸引消费者购买广告推销的商品,广告中主持人不断公布限时促销商品的剩余数量,而实际上广告主促销电话的接线数量、订购内容等信息在短短几分钟的时间内不可能实现从经营者到广播电台、电视直播间的实时反馈,广告中商品订出和剩余数量涉嫌虚假。

二、“限时抢购”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有意隐瞒广告性质。

“限时抢购”促销广告,往往以专题节目的形式出现,节目中有预告、片头、片花,由广播电台或者电视台新闻、娱乐节目主持人担任主持,或特邀相关教授、收藏鉴定专家、评酒师、企业负责人等人士担任节目嘉宾,而不明确说明该节目为广告,甚至部分节目开始还用短时间介绍一些商品的相关知识,故意隐瞒其广告属性,让消费者误认为是正规电视专题节目,进而信以为真。

基层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基层市场监管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手段单一、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加强基层市场监管。

首先,应加强基层市场监管的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基层市场监管的投入,增加监管人员数量,提高监管力度。

同时,应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法规,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其次,应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市场监管。

除了传统的执法检查外,还应加强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市场进行监管。

此外,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最后,应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

监管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市场监管法规和执法程序。

同时,应加强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公
平、公开。

综上所述,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
大对基层市场监管的投入,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市场监管,提高监管人
员的素质,从而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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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电视购物市场亟待加强监管-基
层反映
今天,好范文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电视购物市场亟待加强监管》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电视购物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

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消费者对电视频道权威性、美誉度的充分信赖,用各种各样的手法来蒙骗消费者。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电视购物市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监管。

一、电视购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电视购物广告内容“假”。

?在电视购物广告中,经营者往往通过模拟一定的现场活动,通过主持人夸张的表情、激情的语言描述商品功效,并不惜使用特殊方法制作画面,将自己的商品与其他品牌的商品作对比,凸显自己商品的奇特性。

但实际上,商品不仅根本没有广告宣传的独特功能,甚至远远达不到广告描述的效果。

二是电视购物商品质量“差”。

在电视购物市场中,由于消费者只能通过电视观看产品的外观、结构,了解描述的性能,无法当面观察、触摸、试用产品,这就给电视购物经营者销售质次价高、以假乱真的产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部分不良商家为获取高额利润,销售部分“三无”、假冒伪劣等商品,质量往往毫无保证。

三是电视购物售后服务“难”。

一方面,由于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往往不会主动索取发票等购物凭证,电视购物商家为了规避责任、风险,根本不会主动提供购物凭证;即使部分消费者事前索要,也会遭到商家无利润恕不开票等各种理由搪塞。

另一方面,由于电视购物一般是异地交易,部分电视购物商家提供的联系电话、公司地址根本不存在,加之维权过程长、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使电视购物市场消费维权往往陷入尴尬境地。

四是电视购物监管机制“缺”。

?目前,广电、工商、卫生、食药等部门对电视购物都有一定的监管权力,如医药广告审批属食药部门,广告监管职责属工商部门,以致监管范围有交叉,也有真空地带,从而形成了“谁都管,谁又都不管”的局面,使电视购物行业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管。

二、加强电视购物市场监管的对策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工商部门、消委会应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曝光电视购物市场常见消费陷阱,提醒广大消费者对电视购物应当持谨慎态度,一旦决定购买某种产品时,应问清产品的产地、厂家、质地和含量成分等,不要被低价或各种承诺所诱惑。

二是开展行政指导,推进行业自律。

一方面,工商部门应依托市场巡查,深入电视购物经营商家开展行政指导,重点向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其明确自身维护电视购物市场秩序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拒绝违法经营行为。

另一方面,应积极加强与辖区电视媒体的沟通协调,指导其在承接、发布电视购物广告时,应当仔细查验广告主、广告经
营者的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杜绝违法电视购物广告流入市场。

三是强化执法打击,净化市场环境。

充分借助广告监测平台的作用,加强对电视购物广告尤其是涉及医药、保健品、医疗、美容等产品广告的监测,及时发现、指出、整改问题广告;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广告且屡教不改的,依法查处违法责任主体,形成对违法经营户的有效威慑,切实净化电视购物市场环境。

四是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不留盲区。

一方面,加强与卫生、食药、电视台等部门的沟通工作,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规范净化电视购物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应将电视购物广告存在的问题和执法监管的现实需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立法机关反馈,争取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电视购物广告专项条规,理清各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广告主(电视购物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使监管电视购物市场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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