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方便群众办理一孩生育证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操作细则
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发布单位】81701【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9-08-03【生效日期】1990-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1989年12月3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8月3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凡居住在我省境内的公民和户口在我省离开省境的公民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第三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
禁止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和计划外生育。
第四条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全社会都应支持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五条第五条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禁止妨碍计划生育公务的行为。
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办事。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规划和人口年度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对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执行情况作为考核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民政、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长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长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办理条件户口在本省或婚嫁到本省的18-49岁女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跨县级行政区域流动(设区的市在本市城区之间流动除外);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流动时间在15天以上;4、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
注意:1、未婚育龄妇女在户籍地进行办理,省内流动的,现居住地也可受理。
2、已婚育龄妇女,在婚入地进行办理,省内流动的现居住地也可以受理。
3、省内流动的男性,不需办理;流向省外的男性,根据本人自愿或外省要求办理。
办理材料1、《村级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
2、张贴相片(有配偶者贴双人照片,无配偶者贴单人照片)。
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未婚的签订外出未婚男女青年定期联络协议,已婚的签订长沙市流动人口(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5、女方户口在本县,婚嫁到外省,在女方户籍地办的,需提供《流动人口管理合同》、《流动人口承诺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妇检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理1、本人申请。
填写《村级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张贴相片。
2、社区(村)计生专干对《申领表》进行审核。
申领人如有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行政法规未处罚到位的,则不得为其办理《婚育证》。
3、申领人如为已婚育龄妇女,则必须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措施,并与社区(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合同一式三份,流出人员、社区(村)、镇计生办各执一份。
4、申领人或居(村)委会专干持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领表》和两份流出育龄人员计生合同及照片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办理流程步骤注意事项

ABCD
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 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 育情况证明。
提交所有材料后,等待工 作人员审核。
缴纳相关费用
根据当地规定,缴纳婚育证明办理所需费用。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金额以当地计划生育部 门或相关机构通知为准。
可选择现金、银行卡等方式进行支付,确保支付凭证保存完好。
领取婚育证明
如自己无法解决问题,可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机构寻求帮助,寻求 合理的解决方案。
对办理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0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在提出异议前,应了解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自己的诉 求合理合法。
02
与相关部门沟通
及时与办理婚育证明的部门进行 沟通,表达自己的异议和诉求, 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依据。
03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 起诉讼
补充或更正材料
如发现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合要求,应及时补充或更正,确 保材料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办理。
办理流程中出现延误或错误
保持耐心和冷静
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延误或错误时,应保持冷静和耐心,避免与工 作人员发生争执或冲突。
询问具体原因
及时询问工作人员出现延误或错误的具体原因,以便更好地解决 问题。
寻求帮助
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计划生育部门或相 关机构领取婚育证明。如有特殊情况需 代领,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等 相关证明材料。
核对婚育证明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有问题 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解决。
妥善保管婚育证明,以备后续办理 相关手续时使用。
PART 03
办理过程中需注意问题
REPORTING
XX DESIGN
材料真实性及完整性
01
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任何伪造或篡
计划生育办事流程

计划生育办事流程1、《一孩生育证》登记发放程序个人申请—填写《登记表》——提供男女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健康检查证明——社区登记——街道计生便民服务厅进行登记——符合条件发证。
2、《二孩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个人申请——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康检证明、技术鉴定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审批表》——社区审查盖章——街道计生办审核盖章——区级人口计生委审批、备案——非农二孩由区报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备案——符合条件发证——张榜公示。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填写《申请表》——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康检证明或避孕节育措施证明)——双方单位(社区、居委会)审查——街道计生便民服务厅审核——符合条件发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单位(社区、居委会)审查——街道计生便民服务厅审核——符合条件发证。
5、成人伤残鉴定程序个人申请——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近期三人合影照——填写《审批表》——村委会审查盖章——乡级计生办审核盖章——县级人口计生委组织巡回鉴定——张榜公示——报市人口计生委批复备案——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批行文。
6、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个人申请——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病残儿病历资料——填写《审批表》——社区(居委会)审查盖章——街道计生办审核盖章——区级人口计生委组织鉴定初审——张榜公示——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后组织市级医学鉴定——张榜公示——省人口计生委抽查、批复——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符合条件病残儿鉴定标准人员名单。
7、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村委会初审、张榜公布——乡级计生办审议、张榜公示——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查确认—张榜公示。
8、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死亡证明或残疾证——社区(居委会)初审、张榜公示——街道计生办审议、张榜公示——区级人口计生委审查确认——张榜公示。
流动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程是什么

流动⼈⼝办理计划⽣育服务证的流程是什么计划⽣育是我国⼀直以来都在宣传的政策,如今很多地⽅⽣孩⼦需要有准⽣证或者计划⽣育服务证,⽽这⾥所说的计划⽣育服务证和准⽣证是⼀样的作⽤,但是很多地⽅使⽤的都是服务证⽽不是准⽣证,那么服务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店铺⼩编为你解答。
流动⼈⼝计划⽣育服务证办理流程1、在户⼝所在地办计划⽣育服务证(初婚初育证明)和流动⼈⼝婚育证明。
(1)材料准备:本⼈(⼥⽅)户⼝本、本⼈(⼥⽅)⾝份证、结婚证(任意⼀⽅的均可)以及⼀⼨照1张。
(2)带着所有证件,到户⼝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社区)。
开⼀个初婚初育证明,还有张介绍信(凭该介绍信去计⽣办办理流动⼈⼝婚育证明)。
(3)办好以上⼿续后,再带齐所有证件,到户⼝居住地所在的计划⽣育办公室。
表填后拿到流动⼈⼝婚育证明。
2、⽬前所居住的街道居委会或者政府计⽣办,办理流动⼈⼝婚育联系卡。
(1)材料准备:1⼨照⼀张、夫妻双⽅户⼝本、本⼈⾝份证(⼥⽅)、结婚证(任意⼀⽅均可)、初婚初育证明、流动⼈⼝婚育证明。
(2)到现在在所居住的辖区居委会,如果没有居委会的,那你就要找到⼩区所在的辖区⼈民政府。
(3)把所需证件全部交给负责⼈,需要填写⼀份个⼈信息表格,填写好后就会拿到⼀张粉红⾊的市流动⼈⼝婚育联系卡。
3、带着市流动⼈⼝婚育联系卡去地段医院(卫⽣院),做常规检查。
(1)材料准备:流动⼈⼝⽣育联系卡。
(2)需检查项⽬:B超(每部位)、⾻密度测定、阴道分泌物常规、梅毒⾎清实验、尿常规(⼗联)、⾎常规。
(3)挂号(妇产科)、交挂号费。
(4)向医⽣说明检查⽬的,拿着医⽣开的检查单进⾏各项⽬检查。
(5)缴费检查,最后医⽣会写明检查结果。
流动⼈⼝计划⽣育服务证办理需要的材料1、夫妻双⽅的居民⾝份证;2、结婚证;3、⼥⽅的婚育证明和男⽅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有关流动⼈⼝计划⽣育服务证的政策1、办流动⼈⼝计划⽣育服务证可依据当事⼈承诺流动育龄夫妻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个⼦⼥⽣育服务证(登记),并实⾏⾸接责任制。
湖南省生育服务证操作细则

湖南省生育服务证网上办证业务有关规则(初稿)我省生育服务证的网上办理网址为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窗口(http://222.247.54.190),符合《管理办法》办证条件的对象可以网上申请。
为了加强我省生育服务证网上办证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证系统”)的管理,规范办理流程,确保网上办证工作顺利开展,系统正常有序的运行,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业务操作规则。
一、职责与分工(一)省、市(州)卫生计生委职责1.负责统筹辖区内“网上办证系统”应用,协调落实系统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维护所需经费。
2.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网上办证系统”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网上办证系统”知晓度。
3.监控和指导“网上办证系统”的应用,对个案进行监控和督办,对于“网上办证系统”的未尽或有争议事项,可临时指定辖区内一个地方办理,方便申请人。
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并将应用情况纳入考核评估体系。
(二)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职责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网上办证系统”的意义,提高群众知晓度。
2.负责网上办证配备必要的支持设备,以及做好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监控本辖区内“网上办证系统”的应用。
对违规个案及时组织现场调查并处置到位。
4.负责网上申办再生育服务证的审批和发放工作,并同步将申请夫妇的姓名、户籍地(或工作单位)、生育孩次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不影响生育服务证审批程序。
(三)乡镇(街道)计生办职责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网上办证系统”的功能、办证流程以及网上申领方法,提高育龄群众特别是流动人群对“网上办证系统”的知晓率,提高应用水平。
2.负责对本辖区申领个案及时受理,认真核查相关信息,依程序做好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一孩生育的登记与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工作;对有协查责任的个案认真进行核查,及时做好信息反馈。
3.负责《再生育服务证》个案的初审及组织公示工作。
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

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口出生管理,维护育龄夫妻合法生育权益,加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但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流入本省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的流动人口(仅限于办理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登记)。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含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条例》未作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夫妻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
夫妻生育3个及以上子女(以下简称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证。
第四条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和管理应依法进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便民、及时、免费发放。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为持有生- 1 -育(服务)证的育龄夫妻及其子女免费提供相关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在其户籍地依法取得生育(服务)证的跨省流入人口,在本省范围内享受均等化服务。
第二章生育服务登记第五条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
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交以下资料:(一)结婚证;(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
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第六条生育服务登记程序:(一)村级登记。
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
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湖南准生证办理新规

湖南准⽣证办理新规对于湖南准⽣证办理新规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湖南准⽣证办理新规为办张⼀孩⽣育证(俗称准⽣证),流动⼈⼝夫妇在现住地、家乡等不同地点来回奔波,消耗不少时间和精⼒后,仍不⼀定能够顺利办下来……这样的状况在湖南将得到彻底改观。
12⽉27⽇,省⼈⼝计⽣委宣布湖南省已出台《湖南省⽅便群众办理⼀孩⽣育证及流动⼈⼝婚育证明的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简化办证程序、缩短办证时间,同时还提供跨省服务,⽅便群众办理⼀孩⽣育证和流动⼈⼝婚育证明。
为使新规顺利执⾏,湖南拟将《细则纳⼊到各市州县计⽣年度⽬标考核当中,并开通了“12356”阳光计⽣热线,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接责任制”预防推诿据省⼈⼝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詹鸣介绍,过去流动⼈⼝办证难现象确实存在。
为解决这⼀问题,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将实⾏“⾸接责任制”,男⼥双⽅均系流动⼈⼝、现居地居住或⼯作1个⽉以上且已怀孕、要办理⼀孩⽣育证的,户籍地或现居地均可办理,根据当事⼈的申请,在⾸个接到办证申请的地⽅(户籍地或现居地)实⾏该制度,对当事⼈服务到底,不得推诿。
同时,湖南省还明确了“⼀次性告知”的规定,即对当事⼈材料不齐全的,要⼀次性书⾯告知当事⼈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作。
本省流动⼈⼝办证最长需10天据介绍,过去流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育证,仅递交申请这个环节便有7天时间,办证下来最长需要37天,⽽《细则提⾼了办事效率,坚持限时办结,本省流动⼈⼝办证最长只需10天,最快⼀周时间便可到⼿,跨省流动⼈⼝由于外省户籍地核准多出5天时间,最长只需15天左右。
《细则规定,流动⼈⼝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孩⽣育证的,应在发证机关指导下填写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
办证过程按照“现居住地1个⼯作⽇内受理、初审、⽹上提交;如果是本省流动⼈⼝,户籍地5个⼯作⽇内核准、⽹上发证;现居住地在收到户籍地反馈信息后4个⼯作⽇内制证发证”的程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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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南省方便群众办理一孩生育证及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操作细则
为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群众办证中反映最集中,矛盾最突出的一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事项,制定以下操作细则:
一、办理一孩生育证
(一)受理单位:村、社区居委会,设有人口计生办证窗口的政务大厅。
(二)发证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发证机关按下列规定确定:
1.女方系省内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
2.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省内婚嫁的,在婚入地;
3.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嫁省外并申请在我省办证的,在女方户籍地;
4.女方系外省嫁入的,在婚入地;
5.男女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或工作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需要办理一孩生育证的,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均可办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实行首接责任制,由受理一方服务到底,不得推诿。
婚入地在农村原则上指男方户口所在地(男到女家落户除外),在城市区原则上指男方工作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
对婚入地已有明确管理和界定办法的,依据当地的管理办法。
(三)办证条件:夫妻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包括无亲生子女、养
(四)办证程序:
1.个人申请: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向村(居)计生专干领取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申请登记事项。
2.专干代理: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由村计生专干在5个工作日或居委会计生专干在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递交《湖南省一孩生育登记表》(附件2)以及申请人提供的下列材料:
(1)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3)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3.审核办证: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
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不能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出具《<一孩生育证>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4)。
生育证签发后,通知申请人取回或由村(居)计生专干送证上门。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的,应在发证机关指导下填写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
办证过程按照现居住地1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网上提交;户籍地5个工作日内核准、网上发证;现居住地在收到户籍地反馈信息后4个工作日内制证发证的程序进行。
跨省流入人口在本省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现居住地应当通过客户端外部接口向外省户籍地发送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网络化协作信息,在收到外省确认信息后,在4个工作日内制证发证。
对于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书面出具《<一孩生育证>不予办理通知书》。
4.长期、多次、多地跨省流动人口或省内空挂户,如果难以取得婚育情况证明,或者外省户籍地逾期未回复的,可由夫妻出具《申办<一孩生育证>承诺书》(附件3),办证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对于通过承
到统一的信息系统,以便基层查询。
5.村(居)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申请办证的夫妻。
6.延期与换发。
持证人在约定期内未生育的,应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凭当年度有效孕情检查证明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发证机关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延期的决定:可延期的,应当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不可延期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在续延的有效期满仍未生育的,持证者须到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生育证,原生育证由发证机关收回销毁。
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受理单位:村、社区居委会,设有人口计生办证窗口的政务大厅,驻粤联络站。
(二)发证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发证机关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未婚育龄妇女,在户籍地;省内流动的,现居住地也可受理。
2.已婚育龄妇女,在婚入地;省内流动的,现居住地也可受理。
3.女方户口在我省,婚入地在省外,申请在我省办证的,在女方户籍地。
婚入地的规定同上。
(三)办证条件:户口在本省或婚嫁到本省的18-49岁女性。
(四)办证程序:
1.申请人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婚育证明发放登记表,如实填写基本情况。
2.申请人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计生专干提交下列材料:
(1)婚育证明发放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3)在驻粤联络站申请办证时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证明,证明其在所辖区域内居住以及急需办理婚育证明的理由。
申请领取婚育证明。
4.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婚育证明。
对不属于本单位发证对象,未签发婚育证明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湖南籍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联络站)申请办理婚育证明的,按照现居住地(联络站)1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网上提交,户籍地5个工作日内核准、网上发证,现居住地(联络站)3个工作日内制证发证的程序进行。
6.省内空挂户和长期、多次、多地跨省流动人口,难以取得婚育情况证明的,由本人递交《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承诺书》(附件5),办证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对于通过承诺办理的个案,承诺书应定期集中到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汇总,上传到统一的信息系统,以便基层查询。
7.村(居)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婚育证明及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婚育证明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申请办证的夫妻。
湖南省一孩生育登记表
申办《一孩生育证》承诺书
×××乡(镇、街道)计生办:
我们二人系合法夫妻,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没有法律规定禁止生育的情形,现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
我们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取得的《一孩生育证》自发证之日起即无效。
如果本次生育是因本人欺骗导致的违法生育,愿意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最高倍率缴纳社会抚养费。
特此承诺。
男方姓名(手模):女方姓名(手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4
《一孩生育证》不予办理通知书
、夫妻:
你们于年月日提交的《一孩生育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经审查认为:
□1、不符合生育政策。
□2、经与户籍地核实,所提交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3、其他:。
现决定不予办理,特此通知。
(公章)
年月日——————————————————————————————
送达回执
附件5
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承诺书
×××乡(镇、街道)计生办:
我叫,女性,年满周岁,婚育状况(□未婚,□已婚),现有个子女(男孩个,女孩个),避孕状况(□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类型是(□男扎,□女扎,□上环,□皮埋,□药具),现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我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姓名(手模):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