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岳阳三荷机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港口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对外贸易和航运事业发展,依据《港口法》《价格法》和《中央定价目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计费范围,由国内客运运营企业向港口经营人支付,不直接向旅客收取;港口经营人不得在港口作业包干费以外对任何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单独设项、另行收费。
理货服务费和引航服务以外引领海上移动式平台在我国水域航行的技术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理货公司、引领服务单位分别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国际船舶多点挂靠停泊费优惠幅度和货物堆存免费保管期,由船方或其代理人、货方或其代理人分别与港口经营人协商确定。
拖轮费计费方式由按拖轮马力和工作时间收费改为按被拖船舶类型和大小收费。
对航行国际航线超大型船舶引航费实行收费总额封顶控制。
拖轮费、引航费的具体计费办法详见《办法》。
二、认真做好办法的宣贯工作深化港口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岳政发[2007]4号【发布部门】岳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3.28【实施日期】2007.03.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现将《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社会投资,促进全民创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简化审批程序提供高效服务1、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管理。
按照《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规定,对重大类、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投资者只需按规定内容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书,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投资者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只进行登记,实行备案管理。
2、外商(含港、澳、台、侨胞)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3、市发改委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
4、投资者办理项目申报、征(供)地、报建、建设等环节的手续,由市政府公开办证大厅窗口单位统一受理。
5、实行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
代办服务职责: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代办投资项目的核准、登记、备案等行政许可事项(必需由投资者自己商定的事项除外);代办所有行政(基金)事业性收费手续。
项目合法合规且资料完备的,其手续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代办服务分工: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市工业经委全程代办,商业项目由市商务局全程代办,交通项目由市交通局全程代办,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市建设局全程代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由市房地产局全程代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由市旅游局全程代办;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农业开发项目,由市农办全程代办。
岳阳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岳阳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岳阳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提高停车服务质量,保障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岳阳市城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和规定。
第三条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征求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停车收费管理部门应保证停车服务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歧视特定车辆或个人。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违法设立停车场、停车点。
第六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和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应当加强收费设备的维护,保证收费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收费准确。
第七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停车服务相关的投诉和纠纷。
第二章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第八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立收费公告牌,公示停车收费标准、服务时间、收费方式等信息。
第九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停车服务收费事务,确保停车收费的及时与准确。
第十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停车服务人员,确保停车场的秩序和车辆的有序停放。
第十一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车辆和停车场的安全。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公正合理,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十三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积极推广电子收费方式,并为使用电子收费的车辆提供便利。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四条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停车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第十五条发现停车场管理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能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发现其违法设立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的,市价格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相关停车服务,并作出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恶意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市交通运输部门有权吊销其经营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支线机场候机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支线机场候机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支线机场候机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支线机场停车场昼夜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新机场〔2016〕202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的规定,为规范我区机场(集团)支线机场候机区域停车收费行为。
经研究,现就我区机场(集团)支线机场候机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一、调整区内各支线机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一)小型车辆(≤7座)我区机场(集团)各支线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式由“固定收费每天每车次3元”调整为:每天每车次“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按3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8小时不满12小时的按累计收费6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12小时不满16小时的按累计收费9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16小时不满20小时的按累计12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0小时不满24小时的按累计15元计收;以此类推,全天不得超过15元/车?车次”。
(二)中型以上(> 7座)每天每车次“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按4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8小时不满12小时的按累计收费8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12小时不满16小时的按累计收费12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16小时不满20小时的按累计16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0小时不满24小时的按累计20元计收;以此类推,全天不得超过20元/车?车次”。
飞机场停车收费标准

飞机场停车收费标准飞机场停车收费标准是指在飞机场停车的车辆需要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会根据停车时间长短和停车场位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飞机场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停车秩序、提高停车场利用率、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飞机场停车收费标准。
首先,针对短期停车的车辆,飞机场通常会采取按小时计费的方式。
比如,停车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车辆可能会享受免费停车,而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但不超过3小时的车辆则需要支付固定的停车费用。
此外,停车时间超过3小时的车辆则会按照每小时递增的方式收取停车费用。
其次,对于长期停车的车辆,飞机场停车收费标准通常会采取按天计费的方式。
长期停车的车辆可能会根据停车场的位置和停车时间长短而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
比如,停车场距离航站楼较远的区域可能会有更低的停车费用,而停车时间超过一定天数的车辆可能会享受折扣优惠。
除了按时间计费外,一些飞机场还会根据车辆类型和尺寸来制定不同的停车收费标准。
比如,大型车辆可能会需要支付更高的停车费用,而残疾人车辆可能会享受免费停车或者折扣优惠。
另外,一些飞机场还会针对VIP客户制定特殊的停车收费标准。
VIP客户可能会享受免费停车、优先停车或者专属停车位等特殊待遇,这也是飞机场为了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而采取的措施之一。
总的来说,飞机场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客户需求和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因素。
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不仅能够保障飞机场停车秩序,还能够提高停车场利用率,为广大出行者提供更加便利的停车服务。
希望各个飞机场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停车收费标准,为广大出行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停车体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7.05.15
•【字号】湘发改价费〔2017〕564号
•【施行日期】2017.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7〕564号
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省直管县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
现予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
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2、破损公路及公路设施赔补偿费和公路占用费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5日。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口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口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口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158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2〕2229号)和《关于印发〈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发改规字〔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了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海口市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口市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海发改价费规〔2021〕2号)规定执行。
二、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未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占用业主共有的车位停放车辆所交纳的车位使用(租赁)费属于业主共有。
占用或租赁规划的车位(含人防工程)停放车辆所交纳的车位使用(租赁)费属于产权人(或投资人)所有。
管理服务费归物业服务人所有。
业主已取得车位产权的,只交纳管理服务费(未停放车辆的,管理服务费按燃油汽车管理服务费减半收费)。
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已变更)•【公布日期】1992.03.13•【文号】民航局发[92]94号•【施行日期】199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年3月13日民航局发(92)94号)为改善民航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机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航空运输业协调发展,决定调整民用机场收费标准。
现将新的《民用机场收费标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内各民用机场均按此标准收费。
原(86)民航局字第105号文件和民航局发〔1989〕7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废止。
此标准自1992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民用机场收费标准二、民用机场收费标准附表附件一:民用机场收费标准一、飞机起降服务费飞机每起飞、降落一次为一个起降架次(以下简称每架次)。
飞机最大起飞全重(吨,T)收费标准(元/吨)T<25425≤T<1005100≤T<2007T≥20081.起降服务费分配比例:(1)场道维护费25%;(2)消防服务费50%;(3)救护费25%。
2.夜航附加费对北京时间23点以后起降的飞机,按飞机起降服务费的20%计收。
3.场道灯光费按飞机起降服务费的10%计收。
4.停场费停场时间收费标准4小时以内免4—24小时按起降费的10%计收24小时以上每停场24小时按起降费的15%计收,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收二、地面服务费1.旅客过港服务费航空公司承运的候机或到达旅客使用机场公共设施,机场提供候机楼服务设施、场区内道路保障、公共区域清洁、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绿化以及停机坪上飞机的警卫等服务,机场按照国际、地区、国内航班客座数的80%计收;对有经停站的航班及客包机,经停站按实际出港旅客人数计收;对改换航班号的航班,亦按80%的客座数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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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岳阳三荷机场停车收费
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1.23
•【字号】湘发改价调〔2019〕182号
•【施行日期】2019.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岳阳三荷机场停车收费标准的
批复
湘发改价调〔2019〕182号
岳阳三荷机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岳阳三荷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8号令)、《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岳阳三荷机场配套停车场运行时间较短,尚不具备开展停车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条件,为确保机场停车服务工作正常开展,暂参照怀化芷江机场、永州
零陵机场、常德桃花源机场、邵阳武冈机场制定岳阳三荷机场停车服务试行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试行期为1年。
二、你公司提供停车服务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遵循旅客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和强行收费,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该批复自2019年3月29日起执行。
附件:岳阳三荷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