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总则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科技进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企业的基本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第四条国家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建设,推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第八条国家发展安全生产科技,推动科技进步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
第九条国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增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和贯彻。
第十一条国家提倡和支持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重点推广安全典型和先进经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交流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任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灾害防范和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最新)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依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规范了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行为,保护了劳动者、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障和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责任落实,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实施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广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第六条国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惩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制、公开的原则,鼓励各方面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用户、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一节总则第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要密切关注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参与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应当识别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威胁。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者应当确定适当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依法予以保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承包商等相关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为根本,以预防事故为前提,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为目标。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合法合规。
2. 责任落实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预防为主原则: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
4. 综合治理原则:运用法律、技术、管理、教育等多种手段,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3 安全生产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1.4 安全生产目标追求零事故、零伤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2.1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4 员工员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投入3.1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3.2 安全设施设备购置、维护和更新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劳动防护用品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1 新员工入职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了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2 在职员工培训定期对在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5.1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治理和验收。
5.3 安全风险管控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管控,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5.4 事故应急救援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6.1 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厂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及定义(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炼油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管理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和应急抢险时必须担负的安全职责,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
第四条全厂各级组织、各个层级、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须以基于风险的安全管理为原则,以防范和化解本岗位、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风险和业务安全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炼油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厂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第六条其他负责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专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各级领导及员工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坚决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切实履行安全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炼油厂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追求“不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不发生损害员工健康事件,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清洁生产”目标,不断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创一流的安全、环保业绩。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总则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总则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安全操作规程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制度。
本文将从安全生产总则的角度,阐述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定。
一、安全生产总则:1.人身安全至上:在任何情况下,人身安全都是最重要的。
企业应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并为员工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2.预防为主:安全工作应以预防为主要原则,通过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3.管理为关键: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统一管理,并不断完善、持续提高。
5.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应注重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安全操作规程基本原则:1.标准化: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应基于科学、标准化、可操作的原则,确保规程的实施和执行。
2.充分沟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时,应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程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灵活性与创新:安全操作规程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以适应不同工作环境和岗位的需求。
4.可控性:规程应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员工易于理解和掌握,能够做到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5.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1.工作台和环境:规定工作台的安全要求、防护措施以及工作环境的清洁、整齐和通风要求。
2.用电设备和电气安全:规定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要求,禁止非专业人员接触和操作高压设备。
强调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运行时的安全操作。
3.机械设备和操作安全:规定机械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要求,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
4.化学品和危险品:规定化学品和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要求,强调化学品的标识和防护措施。
5.劳动和个体防护:规定员工的劳动强度和合理分工,提出相关的个体防护要求,如戴安全帽、穿防护服等。
6.火灾和爆炸防护:制定火灾和爆炸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防范事故、减少危害、保障安全的生产活动,包括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造施工、矿山开采、农业生产、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和社会生活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实行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责任制,实行企业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职责的制度。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科技进步和安全技术研究,促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提高。
第五条国家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生产安全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保护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品,依法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购买产生危(wei)险的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和维修,对生产活动过程中浮现的危(wei)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和整改,对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活动,认真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发现危(wei)险和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并积极参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生产安全监管第十条国务院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对事故易发、事故重大的行业、领域、企业和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管。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失职溺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评价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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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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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总则
1总则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总则。
1.2安全生产管理是针对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员工的智慧,通过员工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人与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安全生产方针
2.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2.2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
2.2.1“安全第一”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2.2“预防为主”是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
2.2.3“综合治理”是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1千人重伤率和工亡率为零;
3.2千人负伤率小于5‰;
3.3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4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4.1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4.2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4.3强制管理的原则: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是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约束。
5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5.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是企业有效防范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
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予以建立和健全。
5.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领导机构,制造部设备安全室是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专职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5.3各级领导必须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讲评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讲评安全工作。
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蛮干。
5.4坚持安全教育。
新进人员要经公司、各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不合格者不准独立操作。
全体员工要认真填写“安全承诺书”,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制度。
5.5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机动车进入厂区要在规定速度范围内行驶,进入生产作业现场不准停在安全通道之外的作业区域内。
行人在厂区行走要注意警示标志和车辆,不准抢道、扒车,不准在生产作业现场骑车。
5.6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前穿戴和使用好防护用品,检查各种安全设施,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动设备。
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离岗,不准干私活。
班前不准饮酒。
不准带小孩进入作业现场。
工作后要保持设备环境整洁,做好交接班。
5.7生产作业现场应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5.8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安装临时线路要由专业人员操作,手动电动工具要采用低压装置。
机械设备的传动区域必须有安全防护或保险装置。
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或派人监护。
检修结束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送电。
5.9对易燃易爆等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管理,专人负责。
变配电室、空压站、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安全地点,并设立专人管理责任制,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5.10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价后,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1厂房场地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通道要平整,阴井要加盖,平台要有栏杆,照明要良好。
临时施工的沟、坑、架要有安全设施或警告标志。
5.12专(兼)职安全员应坚持日常巡检,阻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全体员工均具有报告企业安全隐患的责任和义务。
5.13凡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恶性险肇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机关。
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对安全生产成绩显着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处罚和处分。
5.14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对违章冒险操作的现象要及时进行制止,直至停止其操作,以保证本总则的贯彻执行。
6附则
6.1本总则由制造部设备安全室负责解释。
拟稿:日期:
审核: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