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本市中小学作息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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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学上课时间表2022

上海小学上课时间表2022

上海小学上课时间表2022随着上海的经济发展,上海的教育也取得长足的进步,每年都有越来越多的孩子来上海就读。

随着政府强化规范,2022年上海小学的上课时间表如下:周一至金:8:00-8:45:中国语文8:45-9:35:数学9:35-10:20:英语10:20-11:00:体育课11:00-11:45:音乐课11:45-12:30:美术课周六:8:00-8:45:科学课8:45-9:35:社会课9:35-10:20:历史课10:20-11:05:政治课11:05-11:50:技术课11:50-12:30:计算机课根据上述时间表,孩子们每周可以上六-七节课,其中中国语文、数学、英语以及体育课每周上4节,其它课每周上一节,每学年学生接受50节课。

2022年,上海小学的上课时间更加规范,从孩子们上学开始,每个学生每天都会有一到两个小时的自习时间,这样孩子们可以更好地练习课堂内容,提高学习效果。

此外,上海小学在课堂之余,致力于拓展学生的兴趣,每学年定期举办各种文体活动,涵盖篮球、足球、游泳、音乐、舞蹈、书法等,让孩子们可以充分利用下课时间,在有趣的文体活动中度过他们的学生生涯。

上海的教育也更加重视培养孩子的个性和能力,上海小学每周定期开展一些活动,充分发挥孩子们的主观能力和创造力,如组织学生做项目、参加科技竞赛、参加实验、安排研讨会等,让孩子们随着年龄的增长,有机会认真思考,并从中激发他们的独立思维。

在2022年,上海小学将继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一个开放、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在自然的环境和系统的教育中,帮助孩子们快乐的成长,为孩子的未来铺平路。

此外,上海小学也将对对孩子们的健康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强化健康教育,通过实践活动,提高孩子们的健康素养。

上海小学将于2022年全面实施新的上课时间表,水平更高的教学水平将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让孩子们可以更好地获得健康、良好的教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沪教委基[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54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照《标准》要求落实好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和水平差异,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各项工作。

同时,请将此《标准》转发至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照《标准》要求,树立“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理念,把为了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标准》的各项要求,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义务教育学校。

附件: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七月五日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办中小学校。

普通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资源配置第三条学校校舍、场地达到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90标准(2005年前建设)或04标准(2005年后建设)。

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人口导入区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50人。

第四条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达到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学装备标准,使用状况良好,能满足课程教学改革和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的需要。

学生减负方案6篇

学生减负方案6篇

学生减负方案6篇小学生减负方案篇一为了坚决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23号)中对学校课程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制定以下具体措施:一、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1、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每天8:壹五开始进行教学活动,不安排早读)2、合理安排学生的休息、活动时间。

(每天保证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3、教师要按时下课不拖堂,不随意占用其他学科上课,不组织大面积补课。

二、规范有效实施课程计划1、严格按照市教委每年颁发的中小学课程计划,开足开齐三类课程。

2、各科教师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教师要提高课堂三十五分钟的教学效率,注意精讲多练。

三、控制作业总量,改进作业设计1、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量,(一、二年级无书面作业;三、四、五年级控制在1小时以内)三门主课老师要注意协调当天的作业,避免作业量过多。

2、学校和教师个人不得私自为学生征订教辅读物,增加学生的负担。

平时作业要注意分层,要及时批改与讲评作业,提倡教师对学生作业进行面批、面改。

四、科学开展教学评价1、学校不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联考或月考。

2、学校考试的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提升考试难度,不增加考试次数。

五、落实检查1、学校将不定期通过学生调查问卷和日常检查,了解教师减负工作落实情况,并与教师个人考核挂钩。

2、加强“减负”宣传,争取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小学生减负方案篇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推进“轻负优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和谐的发展。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市、区教育局《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通知》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按照“减轻学业负担,丰富课余活动,关注课堂实效,保证教学质量,加强体能锻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各项管理,全面推进教改,努力在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方面出成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真正达到减负增效的效果。

上海初一上下学时间表

上海初一上下学时间表

上海初一上下学时间表
上海初一上下学时间表
在上海,初一的上下学时间表是由上海市教育局规定的,学生们必须遵守。

以下是上海初一上下学时间表的详细信息:
一、上学时间
上午7:30到校,7:45开始上课。

早晨7:00~7:20,父母送孩子到学校;7:20~7:30,老师到校,接替家长看管孩子。

学生应该在7:30之前到达学校,做好准备开始上课。

二、上午课程
上午共6节课,每节课40分钟,其中两节课之间休息10分钟。

8:00-8:40 第一节课
8:50-9:30 第二节课
9:40-10:20 第三节课
10:30-11:10 第四节课
11:20-12:00 第五节课
12:00-13:00 午饭时间
三、下午课程
下午共5节课,每节课40分钟,其中两节课之间休息10分钟。

13:00-13:40 第一节课
13:50-14:30 第二节课
14:40-15:20 第三节课
15:30-16:10 第四节课
16:20-17:00 第五节课
四、放学时间
晚上17:00放学。

学生在完成了一天的学习任务后,可以收拾好自己的书包,准备下课回家。

学校会有老师在学校门口与家长一起迎接孩子,确保他们有一
个安全的离校过程。

总之,上海初一上下学时间表虽然紧凑,但仍旧给学生和家长们留出了足够自由、平稳的时间,以帮助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潜力。

上海市中小学作息制度全文

上海市中小学作息制度全文

上海市中小学作息制度全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同学的身心健康进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订立本作息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市中小学全体同学。

二、作息时间布置1. 上学时间•幼儿园同学上学时间为清晨8:00至11:30,下午13:00至15:30。

•小学一、二班级同学上学时间为清晨8:00至11:50,下午13:20至15:50。

•小学三至六班级同学上学时间为清晨8:00至11:50,下午13:00至16:20。

•中学同学上学时间为清晨7:30至12:10,下午14:00至17:00。

2. 放学时间•幼儿园同学放学时间为清晨11:30,下午15:30。

•小学一、二班级同学放学时间为清晨11:50,下午15:50。

•小学三至六班级同学放学时间为清晨11:50,下午16:20。

•中学同学放学时间为清晨12:10,下午17:00。

3. 课间休息•幼儿园同学每节课间休息10分钟,上午两次,下午一次。

•小学同学每节课间休息10分钟,上午三次,下午两次。

•中学同学每节课间休息10分钟,上午四次,下午三次。

三、作息布置要求1. 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各学校要严格依照作息时间布置进行教学,不得违规延长或缩短上课时间。

同学应按时到校,不得迟到早退。

2. 课间休息要合理布置学校要合理布置课间休息时间,确保同学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同时,同学在课间休息时要自发遵守学校规定,不能离校或任意离开教室。

3. 作业量要适度学校要合理掌控作业量,确保同学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并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不得过分加重同学负担,不得布置不合理的作业。

4. 特别情况下的调整在特别情况下,如天气恶劣、突发事件等,学校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快捷调整作息时间,但需要提前通知同学和家长,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5. 保障午休时间学校要合理布置同学的午休时间,确保每位同学都能有充足的午休时间。

午休期间,同学不得进行学习活动或其他不适当的活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沪教委基〔2021〕29 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1〕29 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 号)文件精神,保证本市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树立“健康睡眠,健康未来”的思想观念,把中小学生的睡眠习惯培养和睡眠质量提升作为立德树人的基础工作,围绕校内、校外两大领域,以重点任务推进为主要抓手,努力破解中小学生睡眠不足的难题,实现小学生平均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 小时,初中生平均每天睡眠时间达到 9 小时,高中生平均每天睡眠时间达到 8 小时,养成良好健康睡眠习惯,倡导形成中小学生科学的学习与生活方式。

二、基本原则一是强调系统性、统整性。

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中心,从学校管理、医教结合、家庭指导、社会协同等方面入手,系统推进本市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

二是体现科学性、专业性。

遵循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充分结合睡眠健康的专业性和教育的专业性,科学指导学生、家长、学校做好睡眠管理相关工作。

三是凸显协同性、操作性。

强调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协同合作做好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

三、重点任务(一)校内落实“五项举措”1.规范课时管理。

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根据教育部对中小学生作息时间的基本要求,统一调整本市中小学课程实施方案、课程计划,明确作息时间。

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 8:20,中学一般不早于 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倡导中小学校将午休时间排进课表,午休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具体形式可以由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实施。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2016年第46号)要求,经清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继续有效的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68件,现将有关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7月14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文件名称文号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普教系统中小学和其它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1995〕67号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1996〕53号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1997〕71号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01〕40号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24号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15号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6号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8号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1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77号1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79号1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85号1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1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1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职务系列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56号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8〕69号1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特殊学校、工读学校、早期教育中心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13号1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68号2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2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35号2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1〕72号2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30号2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2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终〔2013〕5号2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39号2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4〕3号2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清真餐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后〔2014〕6号2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3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审〔2015〕1号3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在沪就读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5〕5号3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教委终〔2015〕7号3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5)13号3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15〕14号3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民办学校年金制度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4号3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5〕17号3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9号3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20号3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27号4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4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1号4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非师范毕业生和本市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关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32号4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4号4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4号4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5号4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5号4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6号4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4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法〔2015〕46号5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管理的意见沪教委基〔2015〕61号5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5〕77号5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85号5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88号5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8号5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接受捐赠的规定》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2号5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8号5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1号5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号5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6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6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德〔2016〕2号6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收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6〕2号6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读教育规程》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6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28号6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6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35号6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40号6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本市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16〕131号——结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沪教委规〔2017〕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各区教育局: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12月22日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发放本市普通高中学历证书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籍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全市统一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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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7‟6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
本市中小学作息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健康第一”的思想,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2007年8月,我委印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从2007学年起调整本市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和初中(寄宿制学校除外)分别实行上午8:15以后和8:00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的作息制度,不得提前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

9月3日开学以来,大部分学校认真按照作息制度调整的要求合理安排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但也有一些中小学生家长来电来信,反映一些学校未认真执行我委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规定,仍然要求学生提早到校。

家长们对此表示不满,要求我委予以处理。

我委已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这些学校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抓紧核查,如情况属实,立即予
以纠正。

为防止和杜绝此类现象继续发生,我委特作以下要求和重申:
1.提高对调整学校作息时间重要性的认识。

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必要性和重
要性,认真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

目前,一些学校擅自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既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课堂教学质量,违反了素质教育倡导的“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也违反了我委的明文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学校和教育的形象,影响了教育诚信体系建设,因而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2.认真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

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4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工作
的意见》(沪教委基[2007]2号)规定的学校作息时间,小学在上午8:15、初中在上午8:00、高中和寄宿制学校在上午7:45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提前安排。

中小学生在上述相应时间前到校上学不能作为迟到。

对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认真地安排好值日和护导等工作,开放场地设施,安排好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开展体育健身等活动。

3.组织全面检查。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作息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对所辖中小学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擅自提早开展集体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4.开展专项督查。

区县教育督导室在对学校教育工作督导中要将对中小学作息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列入其中。

市教委、市教育督导室也将根据需要进行明查暗访或开展专项督导。

从2007年12月起,对违反我委规定的作息制度的学校,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此文件内容立即通知所辖中小学,切实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中小学制度通知
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10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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