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7.doc
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保证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
二、责任与义务(一)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应遵守电力工程建设及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建设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3.对于施工方提出或认为存在的工程不合格或缺陷,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
(二)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图纸施工。
2.施工单位应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加强控制和监督工程施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缺陷和不合格。
(三)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监理活动,对工程施工和材料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
2.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和提示施工中存在的缺陷和不合格,并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四)设备、材料和构件制造单位1.设备、材料和构件制造单位应按照相关的制造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其制造的产品质量。
2.设备、材料和构件制造单位应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不得出现不合格品。
三、工程质量管理措施(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并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沟通。
(二)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工程竣工资料,由监理单位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工程监督检验国家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力工程进行检验和监督检验。
(四)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应采取质量保证金制度,以确保工程质量。
四、质量问题的处理与追责(一)质量问题处理流程1.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
2.确认质量问题后,应立即采取有效的纠正和整改措施。
3.对于造成重大损失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启动追责程序。
(二)追责程序1.决定责任人。
2.对责任人进行责任划分和追责。
3.纪律处分并做好相关材料的记录工作。
五、附则1.本规定所述的电力工程包括输电工程、变电工程、配电工程、电力生产工程及电力供应工程。
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提高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确保电力工程安全和可靠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1. 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委员会(1)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是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的决策机构,由监理单位领导和技术骨干组成,负责制定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政策、计划和指导监理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人是监理单位总工程师。
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是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的执业机构,由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实施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2)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2. 质量管理规程(1)建立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规程,明确工作程序、作业要求、检查方法和记录形式。
(2)按规程要求,制定质量检查计划,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质量检查。
3. 质量管理控制(1)制定工程质量控制计划,明确工程质量控制责任人和控制节点。
(2)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章质量管理流程1. 质量管理计划(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2)质量管理计划应包括质量检查计划、质量监督计划和质量事故处理计划。
2. 质量控制流程(1)根据工程进度和技术要求,制定质量控制流程和控制点。
(2)质量控制流程应包括验收、检测、监督和测试等环节,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3. 质量管理记录(1)监理单位应及时记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和结果,建立质量管理档案。
(2)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质量检查记录、质量监督记录、质量控制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第五章质量管理监督1. 质量检查(1)按照质量管理计划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材料质量、工艺质量、规范执行和工程施工质量等。
电力工程质量问题通报制度

电力工程质量问题通报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电力工程在我国的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电力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经济的发展。
为了加强电力工程的质量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监管措施,其中电力工程质量问题通报制度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通过建立健全的电力工程质量问题通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电力工程的质量问题,保障电力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二、概述电力工程质量问题通报制度是指在电力工程施工、运行及维护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汇报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电力工程施工、运行及维护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提高电力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运行安全性。
同时,电力工程质量问题通报制度还可以使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沟通更加畅通,及时掌握电力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地解决问题,保障电力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电力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在电力工程的建设、运行及维护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
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发生的阶段,可以将电力工程质量问题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设计质量问题:设计质量问题是由设计人员在设计电力工程过程中所犯的错误或疏漏导致的问题。
例如,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计算错误等。
2. 施工质量问题:施工质量问题是由施工人员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所犯的错误或疏漏导致的问题。
例如,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等。
3. 运行质量问题:运行质量问题是由运行人员在电力工程运行过程中所犯的错误或疏漏导致的问题。
例如,设备操作不当、设备保养不及时等。
4. 维护质量问题:维护质量问题是由维护人员在电力工程维护过程中所犯的错误或疏漏导致的问题。
例如,维护不到位、维护措施不得当等。
以上是电力工程质量问题的一般分类,不同的问题类型可能会有不同的导致原因和解决方式。
因此,在推行电力工程质量问题通报制度时,需要根据具体问题的性质和阶段进行分类管理。
四、电力工程质量问题通报的意义1. 及时发现问题:通过电力工程质量问题通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电力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避免问题的扩大化和深化化。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10〕166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分公司: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有效防范各类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持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公司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二○一○年二月三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质量监理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2)第三章质量监理的基本要求 (3)第四章质量监理的组织实施 (5)第五章质量监理的监督管理 (8)第六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以下简称质量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有效防范各类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持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开展质量监理活动,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项目,以及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和常规火电工程项目,其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章质量监理的主要内容及方法第五条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文件审查、工序检查、见证、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监理手段,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DOC

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部分).doc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OO五年十月火电质量监督中心站监督检查项目1.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3.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4.火电工程汽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5.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6.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7.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8.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火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电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首次检查是指本期工程的第一次质量监督检查,每期工程只进行一次。
输变电工程和小型火电工程的首次监督检查可参照执行。
1.0.3首次检查除按本“大纲”的要求进行外,还要完成以下工作:1)宣布中心站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师。
2)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及其实施要求。
1.0.4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
检查工程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
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流程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流程一、项目计划阶段在项目计划阶段,需要确定项目的目标、范围、时间和资源等,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
同时,还需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控制手册,明确质量目标和标准。
此外,还需要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和任务。
二、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需要进行方案设计和详细设计,绘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
此外,还需进行质量评审和设计变更控制,确保设计方案的有效性和符合质量要求。
三、采购与施工准备阶段在采购与施工准备阶段,需要进行招标和评标、合同签订和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
同时,还需建立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资质审核机制,确保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和分包商。
四、设备安装与调试阶段在设备安装与调试阶段,需要进行设备验收和安装质量验收,确保设备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同时,还需进行设备调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接口的兼容性。
五、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阶段,需进行系统联调和试验,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正常运行。
同时,还需进行操作培训和人员配备,确保系统的可操作性和人员的安全。
六、投运阶段在投运阶段,需要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的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
同时,还需建立运维管理机制,对设备和系统进行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和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此外,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还需要建立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同时,还需要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和保存各阶段的质量信息和记录,对项目的质量管理提供有效的参考和依据。
总之,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过程,要求在每个阶段都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只有确立了良好的质量管理流程,并且得到有效的执行,才能够真正达到优质、高效的电力工程建设目标。
(热电公司)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质监人员上岗条件、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以及检查与考核。
木制度适用于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制度依据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总站文件电质监[1995311号附件编写引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标准。
3 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机构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及XX文件《关于成立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通知》的要求成立,为便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特成立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机构有以下成员组成:站长:副站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质监站成员:汽机专业:锅炉专业:电气专业:热控专业:土建专业:水工专业:输煤除灰专业:暖通专业:工程档案资料:4质量监督站职责4.1质量监督站受XX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领导,并对建设单位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规定。
4.2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4.3参加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4.4参加或组织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4.5监督检查设备监造工作和现场设备质量检查、管理工作。
4.6协调有关单位对工程或产品质量的争议并进行仲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及时向中心站上报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5质量监督站权限5.1有权审查参与工程制造、监造、监理、施工单位,包扌舌分包单位资质,在资质审查中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否决意见。
5.2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单位, 有权通知其停工。
5.3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单位,有权通知其停止使用。
5.4对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项目,有权通知相关部门停止拨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7
附件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
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
(一)注册条件
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
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
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注册申报工作要求:电源工程、新建及扩建变电工程按单个项目进行申报;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规模的线路工程、隧道电缆工程按单个项目进行申报,在同一个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包中有一条(或两条)满足优质工程规模条件的线路项目的,其余不满足规模的线路与其中一个项目一并申报;达不到国网公司优质工程规模的线路工程按项目包进行申报。
第七条注册审核
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
(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
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
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第九条监督计划
在颁发注册证书的同时,质监机构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要求和工程项目进度节点计划,编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见附表3)。
在计划书中,质监机构应明确该项目的联系人、检查阶段等内容要求。
第十条质监机构与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应签订《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应根据计划安排,由各质监机构组织,对工程项目实行阶段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
定期巡视检查。
各阶段(专项、巡视)监督检查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要求,采用现场抽查验证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阶段性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阶段划分,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规定执行。
(一)监督申请
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的阶段安排,在工程进度接近阶段检查要求的工程转序节点时,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质监机构申请本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填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书》(见附表4)。
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提出申请时,应按要求提供本阶段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进行启动前监督检查时,还需另附启动验收委员会验收组验收报告。
(二)监督检查通知
质监机构应在接到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明确此次监督检查的日程安排、专家组人员组成及相关现场工作要求。
现场监督检查采取质量监督专家组负责制。
(三)现场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专家组由专家组长带队,按照日程安排按时进入现场,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的内容,分专业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抽查验证;对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控制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查验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对关系重大的关键检查项目和可能存在隐患的检查项目
(部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复核。
专家组组长及全体质量监督人员共同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见附表5)
(四)整改通知和停(复)工令
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对严重违反质量管理程序的行为或影响质量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应根据其危害程度,由质监机构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见附表6)或《停工令》(附表8)。
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接到《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或《停工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经内部验收合格后,填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见附表7),报请质监机构复查核实。
凡由质监机构下达《停工令》的工程,须经该质监机构复查合格,并签发《复工令》(附表9)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转序通知
在工程转序节点,如未发现影响工程转序质量问题的,应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由质监机构向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签发该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见附表10)。
如有影响转序质量问题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
位)必须组织整改闭环,质监机构对《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核查无误后,再核发该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
未通过本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的,不得转入下阶段工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