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新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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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房[2010]1163号签发人:舒长云

关于使用《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新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管理,明确商品住宅销售中的质量保修责任,切实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在我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中使用《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新的示范文本。“两书”新的示范文本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监制。“两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发放。

在执行本版“两书”示范文本过程中,如国家和我市对新建商品住宅质量要求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以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及时对“两书”内容进行补充和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建房[2010]1163号附件1.doc)2.《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建房[2010]1163号附件2.doc)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

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商品住宅销售后的服务,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所销售的区路里幢门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质量保证:

一、本住宅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天津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由本公司负责按规定进行保修。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年月日。

二、本住宅执行《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29-1-2010)□(DB29-1-2007)

三、本住宅所在幢号已按规定办理《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批准日期为年月日,批准部门为:,证号为。

四、本住宅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五、本住宅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至年月日。

六、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凡有以下工程质量缺陷,本公司按如下期限免费保修:

1、供热或供冷系统,保修期至年月日;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期至年月日;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期至年月日;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期至年月日;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期至年月日;

6、管道堵塞,保修期至年月日;

7、卫生洁具,保修期至年月日;

8、灯具、电器开关,保修期至年月日;

9、外墙保温抹灰层开裂、脱落,保修期至年月日;

10、中空玻璃密封失效,保修期至年月日;

11、关于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约定:

七、本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住宅用户进住后如因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本公司将于3日内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九、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本公司质量保证的其他内容(见附页)。

十一、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使用时由开发企业向购房人签发。

十二、本保证书作为住宅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发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发日期: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售后服务部门及联系方式:

附页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帮助您使用好本住宅,使其能安全、长期为您服务,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使用说明书。

一、参与本住宅建设和管理的主要单位

二、本住宅的基本情况

三、房屋配置设施

四、住宅建筑节能情况

[注:“参考标准值”由开发企业委托设计单位填写]

五、业主使用注意事项

(一)装修、装饰方面:

1、为了保证安全,用户装修装饰中严禁随意改变本住宅的使用功能;严禁拆除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中、下水管、燃气管、供热管道等;禁止随意改动进户门和外窗位置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雨棚、窗板、挑檐只能承受检修荷载,严禁附加其他荷载以避免对结构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严禁改为卫生间、厨房。严禁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以避免降低节能效果。严禁将自来水管、中水管、暖气管相互串接。

2、墙体:室内表面装修时,不要在墙体(室内轻质隔墙除外)随意开洞、凿槽(特别是水平开槽)。严禁改变住宅的外立面。

3、外墙保温:严禁在外墙钻孔穿过外保温。安装空调室外机应在原预留孔处穿管。安装外遮阳、护栏等设施的螺栓固定处应采用密封胶填实。

4、楼地面:室内地面、顶棚可进行表面装修,但室内地面严禁凿除原砼保护层,楼板上荷载及在其板下装修附加的荷载之和不能超过设计使用荷载;楼地面装修严禁使用现制水磨石;严禁放水冲洗楼面。各种管线标识位置的楼地面严禁打孔作业。地板辐射采暖严禁进行地面打孔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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