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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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修改微信分享: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0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 号,下简称 25 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

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

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

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

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1.适用存货准则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并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情况下,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件) 的销售 , 还可 以通过搭 配技术输 出 , 带来顾 问咨询业务 的额外收入 ,通过分享大部分 的节能收益来获得除 了设备
( 一J 合同能源管理 的交 易结构
合 同能源 管理起源于 美国 2 O世 纪 7 O年 代 , 节 能服务 销售 与技术型 劳务输 出外的额外收益 ,该收益来 自用能方 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 节能服 务合 同,为客户提供整套 的节 节约 的能源 费用分 享。 能服务 ,并从客户进行 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 中收 回 合性 的、 专业的能源服务商 【 E S C O) 应 运而生。 作 为交易对手 。用 能单 位运 用合同能源管理能在不增 排任务 ; 同 时, 用能单位 还不承担项 目资金 、 技术 风险 , 安 享 投资和取得利 润的一种 商业运作模式。 在 此背景下 , 一种 综 加企业 支出的情 况下实现节能改造 ,免费完成 国家节能减 在这种 商业模 式下 ,节能服 务商往往是设备制造商 或 节 能收益 , 获得 无风 险 回报 ; 在 双方约定 的分享期结 束后 , 者主要经销 商 , 通过这种业务模 式可以带动核心设备( 或部 还可 以获得节能服务商原先安装的节能设备 ,免 费独 享设
( 4) 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一 5 1 65 0 0 ( 元)
5) 2 0 1 2年 1 0月 2 5日,根据收到的税务机关审 借: 其他应 收款一应 收出 1 3 退税款 品应 纳税额 ) 6 5 1 9 0 0
1 1 6 8 40 0
( 5 ) 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
点的通知[ S ] . 2 0 1 1 . [ 3 ]财政部 , 国家税 务总局. 关于应税服 务适用增值税 零税 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 s ] . 2 0 1 1 . [ 4 ]国家税务 总局. 关 于发 布《 营业 税改征 增值税 试

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模式及财务核算

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模式及财务核算

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核算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合同能源管理(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新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图1: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流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

其中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推荐合作模式,以充分调动业主的节能积极性。

所谓“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节能工程的前期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担负,客户无需投入资金。

在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节能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图2:节能分享型收益分配节能服务项目特点(1) 节能效率高: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10%-40%,最高可达50%。

(2) 客户零投资:全部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不需要客户投资。

(3) 投资回收短:项目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回收期平均为1-3年。

(一般项目毛利50%以上)(4) 节能更专业: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造管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全面负责能源管理。

二、合同能源管理要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技术与可行性分析、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

重点需要与业主通过合同方式书面确定下来以下几项:(1)能耗基准需要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根据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确定能耗基准。

能耗基准确定、测量和验证等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核。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事务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事务

作者:能谱网发布日期:2015-06-16 17:40 来源:能谱网浏览:381.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2. 节能服务公司会计处理:项目过程中,费用与材料、设备计入“在建工程”,完成后结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资产负债表日作“业务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3.用能企业:由于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在节能服务公司,且节能设备已经在节能服务公司入账,故用能单位不用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节能设备安装在用能单位时,用能单位应按照财税(2010)110号文件要求与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并建立辅助账或台账。

4. 项目正常运营期(1)节能服务公司的会计处理:取得分享收入;提取设备折旧;取得财政补贴。

5. 取得财政奖励的税务处理:(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2)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a.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b.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c.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一种将企业与能源供应商达成共识来获取较优惠、可持续的
价格、供应量及质量标准的购买方式以及在应付结算时的折扣的经营活动。

对于企业合同
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企业应将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费用明确到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科目,例如
购买能源的费用类别应归类为能源管理类支出;同时,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收入应归
属于“能源管理收入”类别。

其次,企业应将能源管理业务纳入日常监管,以把握运作状况,始终保持较好的把控
能力。

再次,企业应尽快根据能源市场价格情况及合同议定、各方约定等,及时做出发票核算。

同时,对购买的能源应做全面的结算处理,即量、质、价这三者要及时进行账务的记
录运算。

最后,企业应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作业状况进行定期报表统计,以全面评估企业能
源管理业务运行效益,以便把握运作情况,及时作出调整规划。

总之,企业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需要以规范的会计流程、规范的会计标准为基础,同时积极跟踪监管能源市场的变化,及时完成各项计量核算、结算处理以及报表统计工作,以全面评估企业能源管理业务的运行情况,才能有效提高业务的效率,从而增加企业的整
体经济效益。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pdf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pdf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对节能项目以契约形式约定一定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耗能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耗能企业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多方共赢的节能服务模式。

一、会计核算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1.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如何计量入账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所有权最终归用能企业所有,但用能企业没有资金支出,如何将该部分资产列为自有资产成为核算的一个关键。

根据《意见》中规定,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意味着用能单位支付分享收益时,一部分作为设备的购买支出,用“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待合同到期后,设备所有权归用能企业所有后,再将“预付账款”转为固定资产。

二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不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一般合同中没有单独的设备价款),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2.合同期内,支付共享收益如何入账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分享效益,根据《意见》中规定,也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用能单位的分享收益支出,一部分作为设备的购买支出,另一部分作为费用列支。

二是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全部作为费用列支。

二、案例分析乙公司是一家节能服务公司,具有成熟的节能服务技术并取得节能服务公司相关资质,一直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专业的节能服务。

甲公司是一家炼化企业,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其生产装置低温余热进行回收。

原装置设计存在缺陷,降压后产生的低压蒸汽使用不完,大多进行放空,导致能源浪费,本项目建设余热回收装置2套,回收低压余热,分别用于厂区及家属区的采暖。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6-10-13 激萌12转自希言自然修改微信分享: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下简称25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

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

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

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

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1.适用存货准则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并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情况下,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作者:程继爽来源:《会计之友》2013年第13期【摘要】合同能源由节能服务商负责投资,为用能单位免费提供节能环保技术改造,达到节能减排目的。

双方均可通过该业务模式获得节能效益分享,但目前会计准则体系缺乏专门准则对该业务模式进行规范,实务中的会计核算方法较为混乱,文章通过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交易结构与会计本质进行分析,通过案例阐述节能技改项目建设期、节能收益分享期及分享期结束后节能服务商的一系列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节能服务商;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一、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模式(一)合同能源管理的交易结构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在此背景下,一种综合性的、专业的能源服务商(ESCO)应运而生。

在这种商业模式下,节能服务商往往是设备制造商或者主要经销商,通过这种业务模式可以带动核心设备(或部件)的销售,还可以通过搭配技术输出,带来顾问咨询业务的额外收入,通过分享大部分的节能收益来获得除了设备销售与技术型劳务输出外的额外收益,该收益来自用能方节约的能源费用分享。

作为交易对手,用能单位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能在不增加企业支出的情况下实现节能改造,免费完成国家节能减排任务;同时,用能单位还不承担项目资金、技术风险,安享节能收益,获得无风险回报;在双方约定的分享期结束后,还可以获得节能服务商原先安装的节能设备,免费独享设备余值及其带来的节能收益。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节能服务商与用能方双赢的商业模式,在“十一五”期间起步并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节能服务商已超过2 000家。

“十二五”以来,国家重点以市场化方式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明确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具体表现为:宏观扶持力度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奖励、税收政策相继发布;企业节能责任进一步落实,继“十一五”的“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之后,国家又推出“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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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ing,简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对节能项目以契约形式约定一定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耗能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耗能企业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近年来比较创新的业务模式,也是国家政策重点扶持发展的经营方式。

 下面结合本人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就合同能源管理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
 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
 2.能源服务企业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企业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企业,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

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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