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措施有关问题解答
消防管理工作中常见问题解答

消防管理工作中常见问题解答消防管理工作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和困扰,下面给大家解答一些常见的消防管理问题。
问题一:什么是消防管理工作?消防管理工作是指针对建筑物、场所和设备,通过对火灾危险性的评估、火灾预防和火灾应急措施的制定和执行,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和防火宣传教育等一系列措施的组织和实施,达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和保障火灾安全的目的。
问题二:谁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规,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需要明确消防管理的具体责任,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机构或岗位。
同时,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也有责任配合落实消防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火灾安全。
问题三:火灾预防措施有哪些?火灾预防是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具体的预防措施包括:1.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2.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可靠运行。
3. 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开展员工的消防培训和教育,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问题四:消防设施设备有什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防止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的关键设备。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物应设置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具体要求包括:1. 设置满足需求的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 按照规定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人员疏散通畅。
3. 每年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问题五:火灾事故调查的意义是什么?火灾事故调查是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调查结果对于相关单位和个人改进消防管理和预防火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问题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如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重要途径。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需要:1. 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包括内容、形式和对象等。
消防管理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消防管理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消防管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面临各种常见问题。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以期提高消防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火灾预防措施不到位在消防管理工作中,火灾预防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然而,存在以下常见问题:1.1 消防设施缺失或维护不当:某些单位或建筑物可能没有安装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者已安装的设施因长时间未得到维护而无法正常使用。
解决方法: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定期检查设施的完好情况,确保其运转正常。
1.2 灭火器配置不当:有些单位在配置灭火器时,未按照规定的种类和数量进行配置,或者灭火器使用年限过期。
解决方法:借助消防专业机构的建议,根据场所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灭火器,并定期检查更换过期的灭火器。
二、员工消防意识淡薄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与培训是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效展开的关键。
然而,存在以下常见问题:2.1 员工缺乏消防知识:许多员工对火灾的危害和应急处理措施缺乏基本了解,不能正确应对火灾事故。
解决方法:定期开展员工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教会他们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逃生等基本操作。
2.2 消防演练缺失:某些单位未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员工缺乏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
解决方法: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让员工掌握逃生路线和使用灭火器的技能。
三、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火灾隐患整改是预防火灾的重要措施,然而,存在以下常见问题:3.1 隐患整改措施不力:隐患整改工作仅限于表面的整改,未能深入问题根源,导致潜在火灾隐患未能真正得到消除。
解决方法:落实隐患排查制度,确保每一项隐患都得到详细记录和跟踪整改,确保整改措施全面彻底。
3.2 整改责任不明确:在整改过程中,责任人员不明确,缺乏督促和追责措施。
解决方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消除潜在火灾隐患。
浅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对策

浅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对策发布时间:2021-04-08T16:02:46.040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34期作者:吴贞贞[导读] 全面放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以后,如何加强对此类机构监管吴贞贞上海市松江区消防救援支队 201600摘要:全面放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以后,如何加强对此类机构监管,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
本文通过探讨当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现状及不足,提出对策,研究方法,旨在规范和建立新时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评价体系。
关键字: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对策How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fire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s has become a great concern to the whole society since the licence is fully liberalized. The author has put forward the solutions and methods by analyzing the status quo and insufficiency of fire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s in order to normalize and establish a supervision system in the new era.纵观我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历史,从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有单位改制的步伐开始初露锋芒,到21世纪初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形成完整的体制,再到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实施,全面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呈几何级增长。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旨在解决以消防监管部门专业人员不足,监管过程与服务行为不能匹配的问题,对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推进。
消防管理工作的常见问题解答

消防管理工作的常见问题解答消防管理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它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然而,由于人们对于消防管理工作的了解不够深入,常常存在一些疑问和误解。
本文将针对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消防管理工作。
1. 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有哪些要点?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是保障其正常运行的关键。
首先,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水源等。
其次,要确保消防设施的位置明显,易于发现和使用。
此外,还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灭火器是一种常见的消防设施,但很多人对其使用方法存在一些误解。
正确使用灭火器的方法是:首先,要站在风向上,保持与火源的距离。
接下来,要拉开安全销,拿起灭火器,用力按下喷射开关。
在使用灭火器时,要注意喷射的方向,尽量将灭火剂喷射到火源上方,以避免火势蔓延。
3. 灭火器的有效期是多久?灭火器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但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如果发现灭火器有损坏或过期,应及时更换。
4. 如何预防火灾发生?预防火灾发生是消防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
首先,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
其次,要加强火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火灾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此外,要加强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5. 如何正确逃生?逃生是火灾发生时最重要的任务。
在火灾发生时,首先要保持冷静,迅速判断火势和逃生通道的情况。
如果火势较小,可以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如果火势较大,应立即撤离现场,尽量避免使用电梯,选择安全的逃生通道下楼。
在逃生过程中,要低姿态前进,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避免吸入有毒烟雾。
6. 如何正确报警?在发现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报警时,要保持冷静,清楚地告知火灾地点和情况。
在接到报警后,要按照指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等待消防人员的到来。
7. 消防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消防员是消防工作的主力军,他们的工作职责包括:进行火灾扑救和救援,执行消防安全检查,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等。
02-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消防检测资质的相关规定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消防检测资质的相关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29号令的规定: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现资格许可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执业范围及资格要求如下:
在本规定实施前已经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测活动三年以上,且符合一级资质条件(二级资质从业时间除外),可以申请临时一级资质,临时一级资质的有效期为二年,期限届满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相应的资质。
北京市于2014年7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开展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审查和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工作(附件二)。
临时资质的有效期暂定至2016年12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安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措施有关问题解答中》(附件三)明确,临时一级资质的申请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31日,但临时二、三级资质没有申请截至时间。
附表一GA1157-201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宁夏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宁夏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根据消防救援局、总队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中卫消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统筹部署,高效协同开展工作。
支队严格落实总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大队对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设施维保情况全面排摸;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打通信息共享途径,及时掌握在工商登记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将其纳入监管范围;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机构名单再次梳理核实,并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全面摸排,确保按时完成专项任务。
经排查,中卫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33家,在辖区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16家,辖区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171家,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单位115家。
二是创新机制,扎实有效推进工作。
通过行政办公会议、视频调度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常抓常议、抓实抓细。
先后召开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推进会和部署会,就专项检查的总体要求、组织机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
基层大队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召开约谈培训会,贯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条件和管理规定,就下一步如何做好消防技术服务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结合岗位大练兵组织全市监督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消防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法律规范,统一执法标准,严格法律适用。
三是严格要求,持续深入强化工作。
支队明确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发现一例,查处一例,震慑一片”的工作要求,定期对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研判,了解执法检查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指导大队进行工作,及时进行重要事项提醒及问题建议反馈,实现了高效的工作沟通。
以每月开展的卷互查互评为契机,组织各大队及时汇总、深入论证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遇到的各类问题,就典型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明确,解答了执法的实际问题、回应了基层需要,确保了专项检查依法有序进行。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关于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公消办[2014]204号)要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已于2014年10月27日开始接受申请。
为进一步做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审批工作,提高一次审批合格率,经研究,决定将临时资质审批工作分文件资料审查、现场条件核查、人员技能考核、评审结果公示四个阶段进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文件资料审查收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材料后,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严格依据公安部第129号令、《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载明的场所条件、人员资格、设施配备、执业记录和质量控制文件等内容进行审查,其中质量控制文件审查内容见附件1。
文件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单位在15日内补齐或改正相关资料,逾期不提交资料和补齐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文件资料审查不通过并判定为不合格。
二、现场条件核查对文件资料审查通过的单位,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条件核查,申请单位需对照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
现场条件核查分设备设施组和文件审查组,设备设施组负责检查申请单位的实际办公条件、库室设置、仪器设备完好率等内容;文件审查组负责对质量控制文件内容(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性文件、作业指导书、各类表单记录)进行审查。
对申请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临时三级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检查并对人员能力进行测试。
现场条件核查未通过的单位,告知具体理由和整改措施,并要求单位在15日内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现场条件核查(复审产生的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逾期不提交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
三、人员技能考核对现场条件核查通过的单位,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人员技能考核计划,组织专家进行人员技能考核,其中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临时一、二级资质的人员技能考核统一在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绍兴袍江)进行。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一)执业行为不规范。
一是“人证分离”现象仍然存在。
部分机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存在“证在人不在”的现象,核查时人员未能到现场,服务机构未能提供上述人员的日常执业证明、签到表、考勤记录、固定住所证明等资料;部分机构甚至弄虚作假,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保,只填写人员名册表企图蒙混过关。
本次检查,共发现涉嫌一消“挂证”15人,发现服务机构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无员工相关社保缴纳记录43人(次)。
二是未真实执业的“投机取巧”情况突出。
在项目维保记录、维保报告检查中,发现项目负责人由他人代签或未签字的达41人(次);部分维保报告已签字盖章,机构却未能提供现场执业照片、视频,或执业人员对服务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不了解不清楚。
三是“系统”约束作用发挥不明显。
检查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应用系统的约束作用不够重视,部分机构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广西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人员信息不一致,系统内人员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人员信息录入不完整、不真实、更正不及时现象较为普遍。
(二)硬性配备不达标。
一是工作场所未满足要求。
部分机构的实际使用面积远低于标准要求,有的机构存在以涂改或填写虚假的租赁合同面积来规避场所使用面积不足等现象;部分机构在工作场所内未按要求公示相关从业信息。
二是未按标准配备仪器设备。
部分机构的照相机、录像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防爆对讲机等配备率不高,设备运用原理不理解;部分仪器设备参数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构配备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仅能检测一种气体浓度。
三是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仍有待加强。
部分公司为节约成本,未及时校准设备;部分从业人员对不常用的仪器维护保养不到位,操作不熟悉;部分机构未建立设备管理制度,无出入库记录或记录不规范,部分维保报告中未详细列举仪器设备及编号,或列举的编号错误。
(三)管理体系不健全。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机构管理人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未建立或未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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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措施有关问题解答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由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还没开展,造成实施《规定》的人力资源条件不是很充分。
为了保持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部消防局研究制定了临时资质管理措施,并在《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中进行了强调。
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题一:临时资质申请条件与正式资质有什么不同?
回答:临时资质申请条件当中,除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外,注册资本、场所建筑面积、仪器设备设施等其他条件都与正式资质相同。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是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以及由总队认定的人员,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相应正式资质的要求。
操作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暂不要求最低数量以及具备高级职业资格,鉴定合格没有及时取证的,可提供由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成绩。
本省还没有开展中级鉴定的,可以委托到临近具有中级鉴定能力的省份开展鉴定。
问题二:临时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认定?数量有什么要求?
回答:认定主要有两种方式,具体由各总队确定:一是实行条件审查,分别按照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等条件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临时认同为具有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条件,其中从事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有相应从业经历。
比如申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二级资质,通过条件审查人员数量、或者通过条件审查人员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数量之和应是6人以上,其中通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人员数量、或者通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人员与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数量之和至少是3人。
二是实行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总队负责组织命题、阅卷和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不分级别、不分课目,试卷参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命题,报考条件不低于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人员可临时替代补充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
比如申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二级资质,通过考试合格人员数量、或者通过考试合格人员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数量之和是6人以上即可。
问题三:具有《规定》实施前3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经历的现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哪些?其申请临时一级资质有什么具体要求?
回答:主要是指在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由省级公安消防部门、省级消防协会以及其他部门批准、备案或认可,从事3年以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以及消防安全评估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申请临时一级资质参照《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申请,除专业技术人员、场地面积、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外,还要求在2014年5月1日前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活动三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的工作业绩。
其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或者检测活动的业绩都可以视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绩,比如从事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消防工程公司满足条件也可以申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一级资质。
问题四:一个机构申请多项临时资质有什么要求?临时资质能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回答:《规定》第十二条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两项资质设定了优惠条款,但不适用于临时资质。
申请单项正式资质和另一项临时资质以及申请两项临时资质的,应分别满足各自单项资质所有条件。
现阶段,为了保证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考虑到各省份临时资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认定方式不同,暂不允许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问题五:临时资质应当在什么时间申请?
回答:自2014年5月1日起,各地就开展临时资质管理相关工作,受理临时资质申请的具体时间,需要各省级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工作进展确定。
但是,临时一级资质的申请时间截止2014年10月31日。
临时二级、三级资质没有申请截止时间。
实行临时资质的过渡期暂定到2016年12月31日截止,临时资质在此之前都有效。
问题六:什么情况下临时资质可以转换成正式资质?
回答:临时一级资质满2年后,且具备正式一级资质相应条件,可以申请转换为正式一级。
临时二级、三级资质具备相应条件后就可以申请转换为正式二级、三级资质。
当机构临时二级和正式二级的执业时间合计满3年后,具备相应条件可以申请正式一级资质。
问题七:临时资质的执业活动与正式资质有什么区别?临时一级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能不能跨省执业?
回答:临时资质与相应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范围、执业要求和法律责任是等同的。
除临时一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跨省承接业务外,其他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只能在许可所在省级地域承接相应业务。
问题八:现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规定》实施后有什么执业要求?
回答:根据《规定》第五十六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相应资质”,从现在至2014年10月31日,现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还可以开展执业活动。
2014年11月1日起,现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取得正式资质或临时资质才能继续执业,没取得正式或临时资质的应该停业待取得资质后方可继续执业。
问题九:新成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不能申请临时资质?
回答:新成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申请临时二级、三级资质,取得资质后才能开展相应执业活动。
问题十: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什么要求?
回答:临时资质机构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是具有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也可以是通过条件审查或经考试合格的人员。
其中临时一级、二级资质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是通过条件审查或经考试合格并且具有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请对照《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附件一。
问题十一:单位内部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是否需要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
回答:单位内部的工程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本单位以及具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适用《规定》,不需要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不属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执业活动。
问题十二:如何理解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当中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从事消防设计、监理和施工的人员以及现役消防官兵能不能报考?
回答: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人员主要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当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当中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为了鼓励社会和公安消防部队的消防技术人才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消防设计、监理和施工的人员也可以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监理和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从事过防火、灭火的现役和退役的消防警官也可以报考,其所从事的防火、灭火的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