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共50页
消防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消防设施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材、疏散通道等。
第三条消防设施管理应依法、合法、规范、科学的原则,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应具备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职责、设备维护、应急演练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六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好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设施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按照消防设施管理的要求,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九条消防设施管理机构由主管单位的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消防设施的工作。
第十条消防设施管理机构负责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管理机构应每年定期检查、评估消防设施,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三条消防设施管理机构应明确各个管理岗位的职责。
第十四条主管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力、物资保障,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消防设施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管理档案,定期进行备份。
第十六条相关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组织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更新工作,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第四章设备维护第十八条消防设施的设备维护工作应按照维护手册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清洁和保养。
第十九条消防设施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档案,确保维护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条组织单位应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消防设施的设备维护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应急演练第二十二条消防设施管理机构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消防设备管理规定范文

消防设备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设备的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消防设备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消防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消防自动化设备、火灾报警设备、消防通信设备等。
第三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消防设备时,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二章消防设备的选择与安装第四条消防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消防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资质的消防设备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过程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第六条消防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对安装完成的消防设备进行验收,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第七条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消防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按照设备的操作手册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结构和功能。
第九条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和维修记录,并保存至少三年。
第四章消防设备的检查与测试第十条消防设备的检查与测试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功能达到要求。
第十一条消防设备的检查与测试周期应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不得延期或缩短检查周期。
第十二条消防设备检查与测试的结果应及时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
第五章灭火器具的保管与使用第十三条灭火器具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购,并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出入口等明显位置。
第十四条灭火器具的保管应定期进行检查,并确保灭火器具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灭火器具的使用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不得随意乱用或损坏灭火器具。
第六章火灾报警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第十六条火灾报警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七条火灾报警设备的管理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全文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全文(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全文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全文)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123下一页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全文)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123下一页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全文)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消防工程相关规章制度汇编

消防工程相关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程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消防工程建设和使用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在建设、改建、使用消防工程过程中的相关行为。
第三条消防工程包括建筑物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火栓系统、疏散通道等,其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四条消防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程责任制,明确职责权限,加强消防工程安全管理,确保消防措施有效。
第二章消防工程建设第五条消防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第六条消防工程设计要合理、科学,满足防火要求和灭火需要,并应当具备消防安全性能。
第七条消防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合理分工,严格遵守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消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消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工程使用第十一条消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消防工程档案。
第十二条消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消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员工消防知识培训,提高自救和互救意识,做好日常防火工作。
第十四条消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和逃生通道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消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记录系统,及时报告消防隐患和事故。
第四章消防工程管理第十六条消防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对消防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消防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消防工程数据库,做好消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
第十八条消防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宣传和培训。
消防收费标准

消防收费标准(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重磅!各省消防维保报价大全2016-08-24 lq711210来源阅 7745 转 95转藏到我的图书馆微信分享:公安部129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通过解读不难理解,建筑消防设施必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维保。
而公安部消防局2011年调研全国消防维保市场的结果显示,全国有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单位5282家,从业人员204893人,大多参与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那么各省的维保单位是如何向社会单位收费的呢一、消防设施维保报价分类消防维保从业企业、人员逐年增加,但维保价格多年来一直比较稳定。
意静科技作为专业从事消防维保信息化研究的企业,对全国维保市场进行了深入了解,收集了十余个省份消防维保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通过整理发现,全国消防维保的收费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1、按建筑面积收费代表省份-河南2、按消防造价收费代表省份-湖南3、按消防系统收费代表省份-山东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为计算基准,加上其他相关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为该工程总费用。
计算公式:M=A+B+C+D+E+F式中:M=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总费用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B=自动灭火系统维修保养费用C=防排烟系统维修保养费用D=防火卷帘系统维修保养费用E=消火栓系统维修保养费用F=消防广播、疏散指示标志维修保养费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A,按探测器数量规模及系统投入使用年限计算,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每只探测器]自动消防系统其他消防设施,以其服务区域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为基准计算。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B=40%A;设有防排烟系统的,C=25%A;设有防火卷帘系统的,D=200元×卷帘门数;设有消火栓系统的,E=35%A;设有广播、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F=20%A。
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目录

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目录(总9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规范清单大全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消防必备规范)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常用规范)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常用规范)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常用规范)8.注氮控氧防火装置GA1206-2014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10.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版)GB50193-9311.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07S2071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13.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1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15.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16.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17.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18.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1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0.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521.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2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2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2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25.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200726.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2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2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2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3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3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32.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3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34.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35.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GB/T22158-200836.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20103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3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39.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0840.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41.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4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43.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44.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45.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4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4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48.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49.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50.防火门GB12955-200851.防火卷帘GB14102-200552.防火卷帘控制器GA386-200253.防火卷帘用卷门机GA603-200654.防火门闭门器GA93-200455.防火窗GB16809-200856.挡烟垂壁GA533-201257.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GA13-200658.柜式气体灭火装置GB16670-200659.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GB25972-201060.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16669-201061.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61-201062.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GB19572-201363.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GA499.1-201064.船舶固定式气溶胶灭火系统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20829-200765.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20031-200566.推车式灭火器GB8109-200567.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GB18614-201268.六氟丙烷(HFC236fa)灭火剂GB25971-201069.二氧化碳灭火剂GB4396-200570.惰性气体灭火剂GB20128-200671.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1301灭火剂)GB6051-198572.气体灭火剂灭火性能测试方法GB/T20702-200673.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GB4066.1-200474.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GB4066.2-200475.超细干粉灭火剂GA578-200576.干粉灭火装置GA602-201377.A类泡沫灭火剂GB27897-201178.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装置技术规程CECS187-200579.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80.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22241-200881.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DA/T45-20098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部分:洒水喷头GB5135.1-20038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3部分:GB5135.13-2006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7部分:减压阀GB5135.17-201185.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GB25204-201086.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GB18428-201087.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GB27898.1-201188.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GB2789.2-201189.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GB2789.3-201190.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GB2789.4-201191.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5部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GB27898.5-201192.消火栓箱GB14561-200393.室内消火栓GB3445-200594.室外消火栓GB4452-201195.消防水泵接合器GB3446-201396.消防水带GB6246-201197.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98.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5-200599.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4716-2005100.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GB29837-2013 101.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20517-2006102.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16282-1996103.特种火灾探测器GB15631-200810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14287.1-20141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2部分GB14287.2-201410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3部分GB14287.3-2014107.电气火灾模拟试验技术规程GB/T27902-2011108.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26875.1-2011109.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GB26875.2-2011110.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GB/T26875.3-20111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GB/T26875.4-2011112.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8113.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GA411-2003114.船用消防接头GB/T2031-94115.消防腰斧GA630-2006116.消防斧GA138-2010117.塑料管道阻火圈GA304-2012118.消防用红外热像仪GA/T635-2006119.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GA402-2002120.船舶A类机器处所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25012-2010121.船舶和海上技术船上消防、救生设备及逃生路线布置图GB/T21485-2008122.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189-2005123.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CB/T3294-1998124.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154-2003125.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1990126.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200-200612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128.电力机车防火和消防措施的规程GB6771-2000129.固体非金属材料暴露在火焰源时的燃烧性试验方法清单GB/T11020-2005/IEC60707:199913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131.消防产品消防安全要求GA1025-2012132.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13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GB/T5135.18-2010134.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135.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136.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137.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138.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139.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140.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141.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16280-2014142.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号)151.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51054—2014152、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153、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498-2012154、灭火剂基本术语GA51-1993155、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169-2015156、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156-2004 15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15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159.探火管式灭火装置GA1167-2014160.细水雾灭火装置GA1149-2014161.防火刨花板通用技术条件GA87-94162.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GA 835-200916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164.消防泵GB6245-2006165、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16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16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168、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2007169、减压阀一般要求GBT12244-2006170、工业阀门压力试验GBT 13927-200817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6部分通用阀门GB 5135.6-2003 172、室外消火栓GB 4452-201117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174、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 13495.1-201517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176、低阻力倒流防止器JBT 11151-2011177、减压型倒流防止器GBT 25178-2010178、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CJT 160-2010179、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180、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181、手提式灭火器GB4531—2005182、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18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07作废:1.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GBT4718-2006---已作废。
某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DOC 50页)

某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DOC 50页)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报批稿)2014年以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相继修订、发布,2014年编制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
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2日召开《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
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并于2015年4月28-29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修订)》(报批稿)。
具体内容如下一、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
(1)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应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执行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满足建筑进深小于30米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按地上部分设计时,可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
(2)不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应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当消防车道设置在较高地坪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设计;当消防车道设置在较低地坪时,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满足建筑进深小于30米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按地上部分设计时,可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
2.超过24m的单层厂房可不按高层厂房考虑。
3.电子厂房是指生产、加工电子元器件的工业建筑。
消防重点单位管理规定模版

消防重点单位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的消防重点单位。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在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中,安全必须放在首位。
消防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2. 预防为主在消防管理中,预防火灾是最重要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确保火灾预防工作的有效实施。
3. 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在消防管理中,必须有完善的管理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消防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消防设施和设备1. 消防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且经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消防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发现问题需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3. 消防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消防操作证书。
五、消防演练1. 消防重点单位必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 消防演练必须真实、全面,包括火灾疏散、灭火、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六、消防宣传教育1. 消防重点单位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2. 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必须生动、多样化,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确保广大员工真正了解火灾危害和应急处理方法。
七、应急预案1. 每个消防重点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疏散、灭火、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2. 应急预案必须定期修订和更新,并进行全员培训,以确保员工掌握逃生、灭火和救援技能。
八、责任追究1. 对于消防重点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 对于消防设施和设备存在问题,未及时修复的,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九、监督检查1. 消防部门将定期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