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火工品的安全使用,维护矿井生产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矿井井下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火工品指具有爆炸危险性、用于矿山井下爆破作业的各类火工品,包括但不限于炸药、雷管、引爆装置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四条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工作由矿井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主管单位设立专门的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机构,负责井下火工品的购买、保管、出库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井下火工品的购买、保管、出库和使用管理制度;(二)组织井下火工品的购买、检验、验收工作;(三)确保井下火工品存放、使用场所的安全;(四)落实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登记制度;(五)制定井下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六)定期组织井下火工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七)督导井下火工品的使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购买、保管和出库第七条井下火工品的购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并提供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八条井下火工品的购买数量必须按照实际需要和矿井安全容量进行合理规划,不得购买超过安全容量的火工品。
第九条井下火工品的保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管场所必须设有专门的防火、防盗设施,并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的标志。
第十条井下火工品的保管场所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所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井下火工品的出库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擅自出库和随意分配。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有有效证书的专业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矿井的生产需要,严禁超出或不足配额使用。
第十四条在进行井下火工品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爆破参数和控制措施,并进行安全演练。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井下火工品使用的安全和合理性,促进生产作业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等井下作业场所中的火工品使用管理。
第二章井下火工品的分类第三条分类标准根据井下火工品的性质、用途和特点,将其分为A类、B类、C类三类火工品。
第四条 A类火工品A类火工品指易燃易爆物品,如炸药、雷管等。
使用A类火工品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B类火工品B类火工品指非易燃易爆物品,如信号弹、烟雾弹等。
使用B类火工品应注意遵守相关规定。
第六条 C类火工品C类火工品指爆炸效果较小的非易燃物品,如枪弹、火箭弹等。
使用C类火工品应谨慎操作。
第三章井下火工品的存放第七条存放要求井下火工品的存放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严禁将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火工品混合堆放;2. 火工品储存库房应采取防火、防湿、防静电等措施;3. 存放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第八条防护措施1. 存放井下火工品的库房应设置专门的防爆设备,如防火门、防爆灯等;2. 存放区域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与维护。
第四章井下火工品的携带与使用第九条申请程序使用井下火工品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条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井下火工品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
第十一条安全措施1. 使用井下火工品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使用要求;2. 使用井下火工品应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3. 确保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使用规程,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
第五章火工品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二条事故报告井下火工品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表。
第十三条火工品事故处理发生火工品事故后,应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停止井下作业并疏散被困人员;2.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险与救援;3. 切断点火源,防止事故扩大。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井火工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火工品的管理。
第三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火工品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火工品管理人员。
矿井应当确保火工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矿井应加强对火工品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矿井应定期对火工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及时调整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
第二章火工品的储存管理第六条矿井应根据火工品的种类、数量和使用需求,合理规划火工品的储存区域和库房,并进行划定和标识。
第七条矿井应采取物理和技术措施,确保火工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八条矿井应定期对火工品储存区域和库房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其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第九条火工品的储存应按照种类、性质进行分类、分层储存,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
第十条矿井应建立火工品台账,按照种类、数量、储存地点、使用单位等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三章火工品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矿井应制定火工品使用计划,明确火工品的使用目的、数量、时间和地点。
第十二条矿井应落实火工品使用的安全措施,包括防止静电、防止碰撞等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
第十三条矿井应加强对火工品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掌握并严格执行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使用需要经过安全技术人员的审核和发放。
第四章火工品的运输管理第十五条矿井应对火工品的运输进行详细的安全计划,明确运输路线、时间、数量和责任人员。
第十六条火工品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第十七条火工品运输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火工品的运输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确保运输安全和火工品的完整性。
第五章火工品的安全保护第十九条矿井应设立火工品使用区域,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范围1.1 目的为了保障煤矿生产中使用的火工品安全、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引线等),适用于煤矿的各个部门、班组和工作人员。
二、责任与权限2.1 煤矿负责人对煤矿火工品的管理负总责,要求严格执行本制度,保障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2.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火工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火工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监督检查火工品的管理执行情况。
2.3 班组负责人负责本班组内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保证火工品不被泄露、损坏、滋漏和失窃。
三、安全管理措施3.1 采购管理3.1.1 采购前,在煤矿负责人的批准下,进行严格的火工品采购申请和审批程序。
3.1.2 采购要求必须从正规厂家购买,购买合格的火工品,不得购买过期或已损坏的火工品。
3.1.3 采购时要填写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数量、规格、厂家和购买人员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相关采购凭证。
3.2 入库管理3.2.1 火工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确保所入库火工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与采购台账一致。
3.2.2 入库时要按规定的数量、规格进行分类、编号并进行记录,便于管理、使用和追溯。
3.2.3 入库的火工品要妥善保管,保持干燥、通风、不与易燃物品接触,严禁随意堆放。
3.3 使用管理3.3.1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操作流程,且必须取得相应的使用批准文件。
3.3.2 使用火工品前,要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没有过期、损坏和异常情况。
3.3.3 使用火工品时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或超范围使用。
3.4 盘点与报废管理3.4.1 定期对库存火工品进行盘点,核对库存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填写盘点记录。
3.4.2 发现过期、损坏或其他不合格的火工品要立即报废,并进行记录和销毁处理。
3.4.3 报废的火工品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销毁过程要做好安全防护,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2024年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火工品的安全使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制定本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井下火工品进行工程施工、勘探、矿业开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火工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登记和许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井下火工品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四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井下火工品的管理,确保井下火工品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
第五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管理,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配备合适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安全。
第二章井下火工品的登记和许可第七条所有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在使用前向当地安全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和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
第八条审批机关应对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给予退回和说明。
第九条井下火工品的许可证应具备相应的编号、有效期和用途等信息,同时在使用单位和个人的指定场所予以公示。
第十条井下火工品的许可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失效的应及时注销。
第十一条井下火工品的登记和许可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安全和监督可控。
第三章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和运输第十二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配备专门的仓库和储存设施,确保井下火工品的安全储存。
第十三条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标识进行,同时应统一进行记录和盘点。
第十四条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和运输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密封、防潮、防火等工作措施应得到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井下火工品的运输应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并由专人负责监督和保障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火工品的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运输工具的稳定和安全,并确保不会因运输过程中振动、碰撞等原因造成井下火工品的破损或泄露。
第十七条井下火工品的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范各类意外事件和突发情况的发生,并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和处理。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3篇)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一、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基本要求1. 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在火灾和爆炸风险控制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2. 煤矿火工品管理涉及的范围包括所有煤矿生产环节,包括储存、运输、使用和销售等。
3. 煤矿火工品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二、煤矿火工品管理的责任分工1. 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火工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 火工品管理部门应明确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 煤矿生产部门应按照火工品管理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具体措施1. 火工品的采购和储存(1)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合法的供应商采购火工品。
(2)火工品的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确保储存安全,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2. 火工品的运输和使用(1)火工品的运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2)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3. 火工品的销售和销毁(1)火工品的销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销售环节的安全和合法性。
(2)火工品的销毁应由专门的单位进行,销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二次污染和事故的发生。
四、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煤矿企业的火工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通报风险隐患和安全事故信息。
3. 煤矿员工和职工应加强火工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五、煤矿火工品管理的法律责任1. 煤矿企业和相关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在火工品管理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将受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管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井下火工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章节二:井下火工品的分类与管理要求第四条井下火工品分为炸药、雷管、信管、引爆器材等四类。
第五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将井下火工品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不同类型的火工品存放区域分开,避免发生混淆使用。
第六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井下火工品管理制度,规定井下火工品的存放、携带、使用、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严禁擅自使用、私存、乱放井下火工品。
章节三:井下火工品的存放与仓储管理第七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的火工品仓库,仓库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在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存放井下火工品。
第八条火工品仓库应有专人管理,保持仓库内清洁、整齐,定期进行巡视和清点,确保存放的井下火工品数量与种类与记录一致。
第九条井下火工品仓库应设置锁具、警示标志、消防器材,并开展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动力电池、易燃易爆物品、酸碱物品等与火工品禁止放在同一仓库,以防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危险事故。
第十一条井下火工品仓库应划定明确的区域,不得轻易进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火工品仓库应定期进行审计,并做好进出记录,确保井下火工品的货物流转可追溯。
章节四:井下火工品的携带和使用管理第十三条进入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才可以携带和使用井下火工品。
第十四条在井下作业期间,携带的井下火工品应按照规定的容器和标识进行包装,并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十五条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工程方案和技术要求,并由专人负责操作,禁止非授权人员擅自操作。
第十六条在使用井下火工品前,应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和试验,并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以防事故发生。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维护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井下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井下矿井、地下建筑施工等行业。
第三条井下火工品是指各种具有爆炸性能、用于矿山、地下建筑施工等井下区域作业的各类爆炸物质、器械和工具。
第四条使用和管理井下火工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井下火工品管理机构第五条每个单位必须设立火工品管理机构,负责井下火工品的购买、领取、使用、保管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火工品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购买、领取、使用、保管和销毁井下火工品的程序和要求;(二)进行火工品的购买、领取、使用、保管和销毁登记和记录;(三)组织火工品的保管、检查、更新和维修工作;(四)规划和组织火工品使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五)做好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火工品管理机构由一名负责人和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中负责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火工品管理经验和相关知识,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过相应的培训。
第八条火工品管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井下火工品的购买和领取第九条购买井下火工品必须向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和备案。
第十条购买和领取井下火工品必须经过火工品管理机构的审批和登记,明确使用单位和使用人。
第十一条井下火工品的购买和领取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存放和运输程序进行,保证火工品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第十二条使用井下火工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使用井下火工品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书,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在使用井下火工品前,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在使用井下火工品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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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火工属重大危险品,如果管理不善,一旦流入社会为
不法分子所利用,后果不堪设想,为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管
理,杜绝井下火工品流失,特做如下规定:
1火工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退手续,当班未使用完
的火工必须当班退库;
2火工品在使用时必须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在场证
明,对使用量和剩余量要共同确认;
3下班之前,掘进火工使用人员必须到值班室填写《掘
进火工使用记录》,使用人员和证明人都必须签字负责,
不得代签名;
4若有未爆的残炮,最先发现人员必须汇报值班长,由
值班长组织处理,并认真记录;
5火工品在领取、使用和退库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私藏火工或将火工带出地面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
6各有关人员须严格遵照执行,相互监督。
对提供私藏、私带火工品线索者,一经核实,予以重奖(2000元),同时矿部保证对提供线索者保密;
7值班人员对本班火工使用情况负责,保证本班火工使用记录填写规范并与火工发放站领退记录相符;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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