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规定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为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火工品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工品管理1. 火工品是指在生产、科研、试验等活动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2. 火工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3. 单位应当设立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4. 火工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 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6. 火工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
7. 火工品的运输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 火工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9. 火工品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火工品的环保处理。
二、火工品使用奖罚制度1. 对在火工品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造成火工品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停职、撤职等处分。
3. 对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造成火工品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对火工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三、奖罚制度的执行1. 奖罚制度的执行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奖罚制度的执行应当由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单位或人员参与。
3. 奖罚制度的执行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四、奖罚制度的修订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修订由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单位或人员参与。
3. 奖罚制度的修订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变化,以及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
4. 奖罚制度的修订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确保煤矿生产活动中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并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内容:
1. 火工品使用管理: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机构,负责火工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和销毁等工作。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的使用。
2. 火工品购买和存储:煤矿只能从合法的供应商购买经过合格认证的火工品,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对火工品进行分类、分区、分仓储存。
存放的地点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且离易燃易爆物和高温区域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3. 火工品使用培训和持证上岗: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同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知识更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火工品检查和维护:煤矿应建立火工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对火工品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正常,防止过期火工品的使用。
对于损坏、失效或者过期的火工品,必须进行及时更换和销毁处理。
5. 火工品事故报告和调查:发生与火工品相关的事故或者异常情况时,煤矿应及时上报,并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仅是常见的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或者企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煤矿在执行火工品管理规定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以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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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第一篇:火工品管理办法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为了不断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管好用好爆炸物品,既是促进施工生产和获得最佳效益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稳定的大局所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储存与保管第二条爆破器材仓库的分类1、按建筑类型分1.1、地面库。
地面库是指设立在地面上的库房。
使用单位设立的总库,炸药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半年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一年的使用量;分库炸药的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3个月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半年的使用量。
但是,不论总库或分库的单个库房最大储存量,都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限量。
1.2、覆土库:覆土库是指建筑在地面上用土覆盖的库房,这种库房的长边一侧多是紧贴山丘,库房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少于50厘米;库房的另一长边覆土的宽度必须过顶边缘1米,至地面的坡度不应少于1:1、25,以保证覆土的稳固性库房的两侧设出入口及装卸站台。
库房出入口还要设覆土挡墙。
1.3、峒室式。
峒室式也叫隧道式,是指设立在山洞或隧道内的库房。
单个库房炸药的最大允许量不应超过100吨。
1.4、井下库。
井下库是指在矿井下设立的库房,它属于分库。
2、按使用期限分:2.1、永久库。
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
2、短期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
2.3、临时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下的。
临时库的炸药总存量不应超过10吨,雷管不应超过2万发,导火索不应超过1万米。
第三条建库审批程序和要求1、库址选择,对库址进行审批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库房能够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外部设备距离。
设立仓库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储存的品种数量选定库房的位置。
在库址选择阶段,设立仓库的单位要提供以下文件:1.1、隶属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书。
2、主管城乡规划部门的用地许可证明。
1.3、计划任务书。
1.4、库址现状地形图,要求能显示出库房的地理位置及与周围村镇、厂矿、重要建筑设施、公路和铁路、供电和通讯线路等的四邻距离,150Μ以外。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
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
程序如下:(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
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铁钉皮鞋,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药粉、粉尘。
7、严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8、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标志牌,放炮时设专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
火工品管理制度(5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强化火工品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库房建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火工品的储量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炸药、雷管、导火索不准超过公安部门要求标准。
三、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分开放置,严禁混放。
四、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严禁烟火,严禁存放它物。
五、严格爆破物品发放制度,严格履行审批和签字手续,做好退回登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六、对新购进的火工品必须逐箱检查登记,变质及性能不详的火工品不得发放使用。
库房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七、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设施。
火工品管理制度(2)火工品指的是具有爆炸、燃烧、放热或发光等特性的化学制品,如炮竹、烟花、鞭炮等。
为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需要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火工品的存放管理:明确火工品的存放区域,要求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
存放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2. 火工品的采购和配送:规定火工品的采购程序和配送方式,确保采购渠道合法,采购数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配送过程中进行包装、标识和运输监管,防止火工品的泄露和损坏。
3. 火工品的使用管理:详细规定火工品的使用条件和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包括场地环境的检查和控制、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证书要求、使用时的防护措施等。
禁止未经许可或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火工品。
4. 火工品的销售和展示:明确火工品销售的条件和程序,要求销售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要求销售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对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检查,防止非法销售和未成年人购买。
5. 火工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制定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设备的要求。
对火灾、泄漏等事故进行及时的报告和处理,确保及时控制事故扩大和减少人员伤害。
6. 火工品的检查和监督:建立火工品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通过对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一、引言火工品是指在生产、科研、施工等过程中使用的爆炸物品、燃烧物品、易燃易爆气体等具有爆炸、燃烧性能的物品。
在矿山、隧道、爆破工程等领域,火工品的使用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火工品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一旦管理不善,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火工品管理1. 火工品采购管理(1)采购火工品时,必须由采购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采购火工品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采购火工品时,必须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2. 火工品储存管理(1)火工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具备防盗、防火、防爆、防潮等功能。
(2)仓库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火工品必须按照种类、规格、批次等进行分类存放,存放区域必须明确标识,严禁混放。
3. 火工品使用管理(1)使用火工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2)使用火工品时,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3)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4. 火工品废弃管理(1)废弃火工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或丢弃。
(2)废弃火工品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必须进行监督。
三、放炮管理制度1. 放炮申请(1)放炮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放炮申请,填写放炮申请表,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放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放炮地点、放炮时间、放炮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2. 放炮审批(1)放炮申请必须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必须对放炮申请进行审查,确保放炮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5篇)

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保管员必须身体素质符合规定的要求,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杜绝擅自离岗等现象发生。
3、必须坚持昼夜值班,做好交接班记录,记录必须清楚本班所发生的任何情况并签字认可。
4、仓库保管员严禁在库区内汹酒,严禁乱拉关系,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随意留外来人员在禁区内逗留,严禁擅自留外来人员在库区内过夜住宿。
5、库管员必须随时做好收发记录,做好帐物相符,严禁于地方不明身份的人员进行各种交易,违者经查明,追究其刑事责任。
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2)是指对火工品仓库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其目的是确保火工品仓库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下面是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1. 火工品仓库的布局和设计:包括仓库的位置选择、建筑结构、容量规划等。
确保仓库符合安全要求,并且能够有效地存放和管理火工品。
2. 人员管理:规定仓库负责人和员工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员工熟悉仓库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3. 出入管理:规定出入仓库人员的身份验证和准入要求,严格控制人员的出入。
包括进出仓库的登记和记录。
4. 存放管理:规定火工品的存放位置、分类、规格等要求,确保存放序列清晰,防止不同种类火工品混淆。
5. 温度和湿度控制:规定仓库的温度和湿度范围,防止火工品因环境条件变化而发生变质、爆炸等情况。
6. 使用工具和设备的管理:规定仓库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的采购、维护和检修要求,确保工具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7. 安全防护措施:规定仓库内的安全防护及消防设备的配置和使用要求,包括灭火器、防火门等。
并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8. 监控和报警系统:设立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对仓库进行24小时监控,并建立有效的报警机制,能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9.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火工品仓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2.爆炸物品运输,必须有专人持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的《爆破物品运输证》,并派专车和押运人员进行运输。
雷管、炸药必须分车装运,分库储存;3.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专人领取,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爆破器材用料申请》,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4.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建立完善的炸药、雷管保管、领用制度。
施工现场的炸药、雷管严禁混放;5.爆破作业前要划定安全区边界,专人指挥并设警戒岗哨和安全标志,禁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设立旗语标志;6.爆破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起爆前,爆破人员再次检查危险区域内的安全情况,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发令起爆;7.爆破后,爆破人员检查爆破现场,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若产生哑炮,爆破人员必须及时拔掉主线方可查找,对哑炮采取引爆等方式处理,禁止采用挖掏等方法;8.对当天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及时返还库房,重新登记入库;9.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在运输、使用、储藏中,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从重处罚,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由于单位领导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和造成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1、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2、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3、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4、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5、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
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高度不得超过二层;6、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7、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____%;8、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9、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须;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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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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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火工品管理规定
一、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必须要有专库储存,库房必须牢固、安全,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安装铁门,设通风口,设防护网,库房设施高度要符合要求,要建在干燥、防潮、通风良好的地方。
2、库房必须远离重要建筑设施、大中型工矿企业、仓库。
3、库区内必须设值班室,有双人24小时值班。
4、库房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事故设施。
5、库房内严禁爆炸物品混放、超量、爆炸物品的堆放必须整齐、平稳、便于通风、便于搬运。
6、购销爆炸物品的单位库存不得超过管理部门审批的设计存量。
7、小型使用单位可以与附近一般的使用单位协商,将爆破器材暂存到有专门库房的单位,便于管理使用。
(二)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制度
1、装卸爆炸物品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要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
2、暴风、雨、雪、雷电等气候恶劣天气,不应进行装卸爆炸物品的作业。
3、装卸作业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设备。
4、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填加燃料。
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炸药物时,机车必须断电。
5、同一作业场所不准装卸两种炸药物品,也不应与其它货物同时装卸。
6、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不准装卸爆炸物品,作业前要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与衣物,或穿戴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7、严防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不准用叉车装卸胶质炸药,黑火药,黑索金等高感度的爆炸物品,装卸感度较低的爆炸物品可使用胶轮叉车。
9、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炸物品不准发运和入库。
10、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遗留爆破物品。
二、火工品管理相关岗位职责
(一)民用爆炸物品押运员职责
1、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懂得在紧急情况下对爆炸物品安全处置措施和灭火方法。
3、确保所押运的品种,数量无误。
4、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使。
5、监督装载的爆破物品,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6、监督装载的爆破物品不起高,不超载,而且牢稳,盖严。
7、货物运到目的地后,要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破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二)库管员,保管员岗位职责
1、库管员,保管员必须由政治思想可靠,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懂管理要求的人员担任,
2、库管员,保管员要严格管理,做到专人专管,出入库要严格按照安全规定管理,做到出入库登记,领取清退登记清楚、及时、准确。
3、库管员,保管员要经常对库区,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存放爆炸物品必须堆放整齐,平稳,便于通风,便于搬运,对库区,库房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4、库管员,保管员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离岗位,要24小时值班,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库房受到破坏。
5、库管员,保管员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同时配合好有关部门工作。
6、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导致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的,以及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民用爆破物品安全员岗位职责
1、安全员由涉爆单位负责人,车间主任,班主长通过安全培训考核,具有一定安全管理知识后担任。
安全员应懂得所接触爆破物品的性质,性能,以及在发生起火,爆炸事故时,能够采取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和减少损失的措施。
2、熟悉本单位的要害部位和安全操作规程,能够发现和解决各类不安全隐患。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责任心,能够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法规,遵守厂规厂法。
4、监督各部门和广大职工群众对国家有关法令,规范和专业单项标准以及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5、监督危险药品的领取,使用,清退和处理,确保库房的操作职工不超员,存放的药物不混存,不超量。
6、检查机电设备和防火,防爆,防雷,防盗等安全防护装置,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仪表,有权责令停用。
7、对操作岗位上职工的衣着,用具,人身防护和操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职工有权停工。
三、火工品管理、操作方法
(一)爆破材料向隧道内的装卸、运输管理规定
1、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专用容器内分别运送。
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相隔5M以上。
有轨机动车运输时,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
如必须相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和装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2、用人工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得在中途停留。
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3、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放火罩,运送中应显示红灯。
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
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两层。
4、用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m/s,护送人员与装载人员只准乘坐在尾车内,其他人员严禁乘车。
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在专用、带盖的木制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5、在隧道内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做到:
1)必须事先通知沿途作业人员疏通道路,除运送目的地外沿途高台作业一律停止,并要妥善处理顶板。
2)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
3)运送电雷管时,应装入绝缘箱内。
4)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6、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运送爆破器材。
(二)爆破器材的发放、领运、清退及销毁管理规定
1、放炮工亲自领取当班计划所用的雷管和火药。
2、雷管需专用箱,由放炮工亲自运送,不准委托他人。
3、炸药可由放炮工或在其监护下由熟悉爆破材料有关规定的
人员运送。
4、火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在药包和和雷管盒内。
5、领到爆破器材后,必须直接送至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到达工作地点后,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合格的火药箱和雷管箱内并上锁。
6、携带爆破器材的人员严禁在交接班时与其他人员同时出入隧道。
7、放炮员依据当班工作定额,写好领料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领取爆破用品。
8、爆破工持爆破工证、批准的领料单,爆破材料领退记录本,领取爆破材料,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入爆破材料记录本。
9、爆破材料清退是在当班爆破工作完毕后,将当班炸药雷管实际使用量由爆破工核实,填入火药领退记录本。
由当班班长签字,余量由爆破工当班全部退回火药库,不得放到其他地点。
10、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的不填入退回栏,而填入备注栏,单独存放。
失效的要定期销毁。
11、爆破材料实行批号管理,要遵循先进先发的原则,保质保量,防止受潮,不合格的不得发放使用。
12、电雷管应专人专号发放使用,未经电阻检查、检查不合格或无编号的,不准发放使用。
13、全电阻检查和编号作业要有安全防护设施,确定人员并经过专业培训,确定雷管数量,并制定管理和技术要求。
全电阻检查要做好登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测定日期、数量、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电阻检查人等。
14、报废的雷管和炸药需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销毁地点的选择、警戒、现场管理与技术要求及销毁结束的工作要求等,均需编报专业措施。
(三)爆破器材在隧道工作地点的管理规定
1、临时存放地必须在爆破警戒线之外的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做到:火药、雷管分别装到由绝缘材料
制成的专用箱内加锁,由放炮工随身携带钥匙。
雷管箱与火药箱必须分地放置,相距不小于20M。
2、爆破前按需要备好一次用的引药。
3、装配引药必须统一指定固定的地点,确保在警戒线以外。
4、装引药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按操作要求操作。
5、爆破母线必须用绝缘双线,禁止非绝缘导体、电缆等充当回路或母线,放炮母线应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分别悬挂在隧道的两侧,必须挂在同一侧时,应保持1米的距离。
6、放炮母线由里向外敷设,长度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多头放炮时,必须随放随接,以免误接误放。
7、发爆器把手、钥匙和电力发爆器的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发爆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发爆接线盒内。
发爆后,必须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拔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8、爆破结束,要清点剩余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经班组长签字,当班清理爆破材料。
如有瞎炮未处理,交班时由班长向下班交接清楚。
9、当班剩余的雷管、火药,必须在当班爆破进行完毕后即返回火药库;进入隧道的火药和雷管非装引药作业和爆破作业点装药时,火药和雷管必须在各自箱内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