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三十号

【发布日期】2010-06-25

【生效日期】2010-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三十号)

《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国主席

2010年6月25日

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四章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国境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围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围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第七条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围及时处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促进管道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管道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管道保护的要求,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能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电信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二条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并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

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四条管道建设使用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送备案并符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

第十六条管道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七条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设施、河道、航道、铁路、公路、港口、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的管道的建设,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八条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的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九条管道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审查管道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本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需要管道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当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第三章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管道企业应当配备管道保护所必需的人员和技术装备,研究开发和使用先进适用的管道保护技术,保证管道保护所必需的经费投入,并对在管道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

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六条管道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为合理利用土地,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管道企业可以与有关单位、个人约定,同意有关单位、个人种植浅根农作物。但是,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造成的农作物损失,除另有约定外,管道企业不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管道企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管道沿线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

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给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围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第三十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围,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一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

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的强制性要求:

(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二)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前款规定的国家技术规的强制性要求,应当按照保障管道及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围,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围,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围,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未经管道企业同意,其他单位不得使用管道专用伴行道路、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管道专用隧道等管道附属设施。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围,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围,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申请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其规范标准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新环保法明确规定,本法自起施行。每年6月5日为。(C ) A、2014年10月1日;联合国环境日 B、2014年11月1日;世界环境日 C、2015年1月1日;环境日 D、2015年1月1日;世界环境日、 2.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ABC) A、技术; B、设备; C、材料和产品; D、工艺; 3.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ACD)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 C、综合治理; D、公众参与; 4.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CD ) A、社会教育机构; B、职业技术学校等; C、教育行政部门; D、学校;

5.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 的和负责。(BC ) A、科学性; B、真实性; C、准确性; D、及时性; 6.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 据和,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AB )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B、国家经济、技术条件; C、国际环境质量标准; D、环境质量标准协会标准; 7.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ABC) A、环境保护技术装备; B、资源综合利用; C、环境服务; D、环境保护研发; 8.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和,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AC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独家】环保部权威解读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

【独家】环保部权威解读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记者郭小燕) 新《环境保护法》已实施近一个月的时间,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自公布前就备受关注的4个配套办法,是执行新《环境保护法》的有效工具,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之一。套用文中的一句话,可以很形象地描述新《环境保护法》与4个配套办法的关系———如果把新《环境保护法》比作利剑,那么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4大措施就是最锋利的刃。《中国冶金报》本期《纵深》将根据新《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情况,并结合钢铁行业的环保现状,剖析这4个配套办法的提出背景、内容、特点,以及相关政策对钢铁行业的影响,以期为钢铁企业提高自身环保水平、规避法律风险提供有益的参考。 事件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同时,为了将新法赋予环保部门的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落到实处,对违法排污“零容忍”,打“组合拳”严惩不法企业,同步实施的还有4个配套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

部令第30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 深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了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规范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程序,明确了责令改正的内容和形式,确定了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评判标准,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方式,明确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与其他相关环保制度的并用关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主要解决一线环境执法人员“不会用、不敢用”查封扣押手段的问题,在规范权力运行的同时,也能有效降低乱用、滥用查封、扣押措施带来的执法风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明确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报请政府关闭的适用情形,细化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实施程序,加大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监管力度。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坚持既要满足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的基本需求,又要兼顾企业的信息公开能力,坚持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重点解决了谁公开、公开什么、如何公开、如何监督,即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监督等4个问题。 背景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的迫切需要。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表示,新《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如按日计罚、查封扣押、

中农大环境保护法(第2版)_在线作业_1(85分)

环境保护法(第2版)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8-11-08 00:17:44 一、多选题(每题5分,共20道小题,总分值100分) 1. 下列属于环境伦理学思想的是()。 (5分) A人类中心主义 B动物中心主义 C生物中心主义 D生态中心主义 纠错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BCD回答正确展开 解析 知识点 1.1.1 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概念 2.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5分) A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不影响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诉讼 B已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被告均无需举证证明,但原告对该事实有异议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C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就被告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承担责任的大小等所作的认定,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主张适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告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D被告主张直接适用对其有利的认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 纠错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BC回答正确展开

解析 知识点 9.4 环境公益诉讼 3. 下列关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5分) A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B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C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D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纠错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BC回答正确展开 解析 知识点 10 危害环境犯罪制裁法 4. 下列有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5分) A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 B调解协议公告期间不少于十日 C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 D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协议内容 纠错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CD回答正确展开 解析 知识点 9.4 环境公益诉讼 5. 环境与自然资源规划的内部效力表现为()。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和试题答案资料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每个小题1分,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得分) 1.新环保法明确规定,本法自起施行。每年6月5日为。( C ) A、2014年10月1日;联合国环境日 B、2014年11月1日;世界环境日 C、2015年1月1日;环境日 D、2015年1月1日;世界环境日、 2.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ABC) A、技术; B、设备; C、材料和产品; D、工艺; 3.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ACD)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 C、综合治理; D、公众参与; 4.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CD ) A、社会教育机构; B、职业技术学校等; C、教育行政部门; D、学校; 5.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和负责。(BC ) A、科学性; B、真实性; C、准确性; D、及时性; 6.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和,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AB )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B、国家经济、技术条件; C、国际环境质量标准; D、环境质量标准协会标准; 7.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

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ABC) A、环境保护技术装备; B、资源综合利用; C、环境服务; D、环境保护研发; 8.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和,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AC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B、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C、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D、国家环保部; 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D ) A、不允许制定; B、可以制定; C、低于; D、严于; 10. 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BCD ) A、补贴; B、财政; C、税收; D、价格; 11.国家实行和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CD ) A、环境保护监督制度; B、环保公开制度; C、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D、考核评价制度; 12.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保障,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AD ) A、生物多样性; B、自然资源; C、和谐可持续发展; D、生态安全; 13. 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和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

环境保护法-在线作业3 电大

环境保护法(第2版)_在线作业_3 交卷时间2019-04-09 15:33:27 一、多选题(每题5分,共20道小题,总分值100分) 1. 环境利用行为包括()。 (5分) A环境容量资源利用行为 B自然资源利用行为 C生态系统服务利用行为 D环境教育资源利用行为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BC回答正确展开 2. 下列哪些属于新环保法赋予环保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5分) A拘留 B限制生产 C停业、关闭 D停产整顿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BD回答正确展开 3. 下列有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 (5分)

A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公告案件受理情况 B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C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为由申请参加诉讼的,将其列为共同原告D检察机关、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BD回答正确展开 4. 非法采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5分) A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B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C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D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情节严重的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BD回答正确展开 5. 下列属于环境财产权的是()。 (5分) A排污权 B碳排放权 C用益物权 D抵押权

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精选3篇)

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精选3篇) 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一:学习新环保法心得体会几经反复的新环保法,终于表决通过。这是近年来环境保护领域最为严实的一道防火墙。它以立法的形式,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要求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在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对拒不改正的违法企业,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这意味着,新环保法的处罚标准,将上不封顶。由此,社会上诟病已久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环保问题,有望得以从源头上解决。一直以来,作为污染排放的可能主体,不少企业缺乏自律意识,偷排偷放只罚款数万元与清洁处置需耗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悬殊,“理性的经济人”当然会趋利而从之。环保执法面临的这种尴尬,在处罚无上限的新法之下,必将无限放大执法处罚的威慑,以经济杠杆矫正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当下,新环保法体现出的立法精神,实际包括了“奖”与“惩”两个维度。守法企业的自觉环保,本身也是对社会共同利益的增进,需要适当的激励措施。比如,在细化的立法、司法解释中,给予必要税收优惠,或者公共清洁设备的补贴。只有张弛有度,才能让违法者无指望,守法者有盼头,从而形成对青山绿水的共同守护。 更深层次看,这次处罚标准的调整,凸显了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冲突的思路。曾经的一些环保事件,无论无良企业的肆意排放,还是地方政府的包庇纵容,或者少数群众的情绪过激,一个重要的诱因就是没用法律来算环保账、经济账。而今,依法律来厘清奖励与处罚的标准,从而引导各方回归法院与谈判桌上。可以设想,有法律来勾勒各方权益,用法治来平衡各方得失,这不正是用良法促进社会的理性与公正吗? 但是,有法律并不自然等于有法治。如此良法,如何执行,将成为社会舆论共同关注的焦点。法治的效果,等于立法的科学性与执法的严肃性的乘积,任何一方的缺失或松驰,都可能造成整体效果的大幅折扣。这就要求,一方面,执法不应有例外,要避免寻租、合谋的腐败,加大处罚和监督的密度与力度;另一方面,赋予公权力如此大的执法能力,就必须提防执法者对守法企业可能的“挑刺”,甚至是吃拿卡要、勒索敲诈等隐形腐败。这些都是环保法治的底线所在,犹需关注。 明年1月1日,新环保法将要正式施行。我们期待第一张罚单的依法出炉,以儆效尤。当然,最好是所有的企业都能严守法律,让环保罚单不必开出。 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二: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心得(825字)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大亮点,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但从法律制度上确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1、为什么将保护环境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基本国策是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决定性影响的基本准则。《环境保护法》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首先,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带有全局性的问题。缺少大气、水等任何一个环境要素,人类都难以生存,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其次,保护环境具有长期性。改善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无论是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改变公众的生活方式,还是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都是十分艰巨的任务。最后,环境保护是一项战略任务。我国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也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 2、为什么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答:环境保护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重点解决了这一问题,提出多种强有力的措施。一是赋予了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二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三是规定了责令停业、关闭。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是规定了行政拘留。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有以上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为什么将6月5日环境日在《环境保护法》中予以规定?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世界环境日最早是在1972年确立的。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宣言》,会议同时建议将本次会议开幕日这一天,即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1972年10月,第二十七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 我国从1985年6月5日开始举办纪念世界环境日的活动。自此之后,我国每年的6月5日都要举办纪念活动,并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的世界环境日主题,确定中国的环境日主题。《环

中农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_在线作业_1答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_在线作业_1 一、单选题 1. (5分)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科学方法是:学习科学理论,掌握基本知识,注重联系实际,实现()统一。 A. 德法 B. 情理 C. 学思 D. 知行 得分:5 知识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展开解析. 答案D .解析..2. (5分)培育和提高(),就要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能力。 A. 职业能力 B. 职业精神 C. 职业道德 D. 职业关系 得分:5 知识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3. (5分)当代大学生在现实的基础上面临()的挑战、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的挑战、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任务的挑战。 A. 竞争与合作 B. 世界科技文化发展 C. 和平与发展 D. 全球化 得分:5 知识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4. (5分)所谓的结构性失业,是指需要就业的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择业观念与经济结构调整或生产技术转变带来的就业岗位要求难以适应,导致有工作不能干。所谓摩擦性失业,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不如意,或者为了寻求更高的待遇和更好的发展机会而造成的()失业。 A. 持续性 B. 周期性 C. 暂时性 D. 永久性 得分:0 知识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5. (5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和特定()权利。

A. 公民 B. 个体 C. 主体 D. 法人 得分:5 知识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6. (5分)道德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道德能够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 A. 社会力量 B. 理论武器 C. 精神力量 D. 物质力量 得分:5 知识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7. (5分)人生观主要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人生目的,回答();人生态度,表明人应当怎样对待生活;人生价值,判别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 A. 人是什么 B. 人生信仰 C. 人为什么活着 D. 人的本质 得分:5 知识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8. (5分)公共生活中与我们关系密切的法律有:《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A. 社会团体 B. 出版发行 C. 游行示威 D. 发表演讲 得分:5 知识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9. (5分)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际意义,一是认识立志、树德和()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二是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打下知识基础;三是帮助大学生摆正“德”“才”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A. 成功 B. 成长 C. 做人 D. 做事

新环境保护法介绍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介绍 EHS部门根据有关资料改编 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从我国国情出发,着重解决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更新了环境保护理念,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对旧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新环保法总则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新环保法从信息公开到环境公益诉讼,这些条款都旨在确保和赋予公众更大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这是从源头上克服和破除生态环境保护障碍的关键一环,也是让环境污染防控不至于陷入‘越罚越排’‘罚得越多排得越多’等尴尬境地的重要保障。环保法中每个人都是主体,都对环境污染有责任,环保问题要先从自身做起,同时也有与责任相适应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的权利。 二、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 新环保法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新版环保法确立了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由原来规定环境保护工作要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到现在的坚持经济发展要和环境保护相协调。这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同时亦是立法理念的重大转变。这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也是经济转型和发展的自身需求。 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就是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根本出发点,根据生态功能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多种因素进行核算,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调整各区域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 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大亮点,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但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生态保护红线在具体实践中的落地,也使得这条生态保护“高压线”变得更有威慑力。 红线就是底线,是最后一条防线,没有退路,也不允许逾越。生态保护红线,实质上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经济发展的环境承载底线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底线之一。

中农大环境保护法(第2版)在线作业-2(90分)

环境保护法(第2版)_在线作业_2 交卷时间2018-11-08 01:23:22 一、多选题(每题5分,共20道小题,总分值100分) 1. 环境权的基础包括()。 (5分) A自然的权利论 B自然享有权论 C公共信托理论 D环境支配权 纠错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BCD回答正确展开 解析 知识点 5.5.2 理论依据 2. 环境利用行为包括()。 (5分) A排放污染物 B享受优美风景 C利用环境容量 D开发自然资源 纠错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BCD回答正确展开 解析 知识点 4.1.1 环境利用行为 3.

公众参与的范围包括()。 (5分) A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 B参与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过程以及环境保护制度实施过程 C组成环保团体 D参与环境纠纷的调解 纠错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BC回答正确展开 解析 知识点 5.5.6 公众参与的范围 4. 下列关于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地域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5分) A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法院 B损害结果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原告住所地法院 纠错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BC回答正确展开 解析 知识点 9.4 环境公益诉讼 5. 下列哪项公约体现了公众参与原则()。 (5分) A《内罗毕宣言》 B《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C《蒙特利尔条约》 D《奥尔胡思公约》 纠错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BD回答正确展开

解析 知识点 5.5.3 公众参与的形成、发展与立法体现 6. 下列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撤诉的说法正确的是()。 (5分) A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可以准许 B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而使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C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D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纠错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BC回答正确展开 解析 知识点 9.4 环境公益诉讼 7. 公众参与中的过程参与对象包括()。 (5分) A法律、法规的制定 B政策、规划的制定 C计划的制定 D开发建设项目 纠错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BC回答正确展开 解析 知识点 5.5.8 贯彻 8. 贯彻公众参与原则,参与决策的公众的范围包括()。 (5分) A居民

新《环境保护法》相关修改解读一

新《环境保护法》相关修改解读一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环保法的直接目的;保障公众健康是环保法的根本任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体现了我国新时期的发展观和基本理念,是对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的重大修改。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环境定义的规定。本法对环境作广义理解,环境是 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的其他海域。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本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行使国家主权的空间,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也包括延伸意义的领域,如驻外使馆;还包括在境外的飞行器、停泊在境外的飞行器、船舶。根据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包括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根据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任何外国人、外国组织在中国从事各 种活动,也要遵守本法的规定,不得损害环境、破坏生态。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环保执法主体和现场检查制度的规定。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在法律中明确了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享有现场检查权;同时,将被检查的单位由“排污单位”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有必要强调的是,环保部门委托环保监察机构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权时,不论环境监察机构的性质如何,它依据委托行使职权的性质属于行政执法性质。

中国农业大学植物化学保护学考试要点

1、杀虫剂作用机理分类及其作用机理 2、农药的基本概念 是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及应用生物技术生产的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3、农药研制开发及登记过 1)化学研究——合成与生物测定筛选 2)药效试验——盆栽——田间小区——大田药效 3)毒性试验 A)急性:经口、经皮、呼吸;眼睛、皮肤等的刺激性 B)诱变性:致畸,对后代的影响 C)亚急性毒性:慢性毒性、致癌性 4)代谢研究——农药在动物、植物、土壤中的代谢 5)残留研究——农药在动物、植物、土壤中的残留 6)安全评价(水生生物、蚕、蜜蜂、鸟、天敌) 7)工业生产 A)分析方法的建立 B)剂型加工、中试、投产 8)专利申请——申请、评价、公布 4、农药学科主要研究领域 1)农药合成:依靠有机化学的基本理论和新技术合成活性物质、确定最佳合成路线,中试试验。 2)剂型加工和使用技术 3)农药分析及残留 4)生物测定和药效试验 5)农药毒性与毒理 6)农药环境毒理 5、什么是农药? 在保障人类健康和生态平衡的前提下,用有机化合物影响、控制调节各种有害生物的生长发育和繁殖过程,能有效的保护有益生物,较好地抑制有害生物,以促进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使用的具有特殊生物活性的物质 6、农药发展历史、现状 1)无机和天然物利用时期 2)有机合成时期 3)新农药发展时期 7、按作用对象可将农药分成多少类? 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病毒剂、杀线虫剂、除草剂、杀鼠剂、杀软体动物剂、植物生长调节剂 8、农药药害症状主要有哪些? 1)发育周期改变 2)缺苗、断垄 3)颜色变化:失绿、黄化、白化、褐变 4)形态异常:扭曲、畸形 5)枯斑、枯萎

新《环境保护法》相关修改解读八

新《环境保护法》相关修改解读八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受到环境损害提起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环境损害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也就是要求污染者或生态破坏者承担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而这些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如果受害人要求污染者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则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限制,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但如果受害人要求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六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中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的规定。本条对克服环保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有重要意义。 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提示:

(中农大)环境保护法(第2版)在线作业4(90分答案)

环境保护法(第2版)_在线作业_4 交卷时间2019-04-03 17:12:50 一、多选题(每题5分,共20道小题,总分值100分) 1. 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包括()。 (5分) A节能效益分享型 B节能效益支付型 C节能量保证型 D运行监管型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BC回答正确展开 2. OECD国家提出的与“污染者负担”相关的原则包括()。 (5分) A环境标准的国际协调原则 B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原则 C禁止绿色壁垒原则 D受益者负担原则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BC回答正确展开 3. 公众环境权的内容包括()。

(5分) A优美舒适环境的享受权 B开发利用环境决策与行为知悉权 C开发利用环境决策建言权 D监督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及其举报权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BCD回答正确展开 4. 公众参与中的末端参与内容包括()。 (5分) A对“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验收时,要请公众代表参加 B对有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信访的办理,要尊重信访者的权利,保护信访者的利益,对信访者要有明确的答复 C对环境纠纷的处理,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处理意见和结果要以听证会的方式与群众见面,公众不认可的处理不能作出 D面向社会、面向公众进行环境宣传教育,提高环境意识、法制观念,提高公众自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BC回答正确展开 5. 下列属于自然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是()。 (5分) A环境监测制度 B环境标准制度 C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D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制度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CD回答错误展开 6. 下列属于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是()。(5分) A国际合作原则 B可持续发展原则 C损害担责原则 D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BD回答正确展开 7. 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包括()。 (5分) A补偿责任 B经济责任 C物理责任 D情报提供责任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ABCD回答正确展开 8. 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包括()。 (5分) A保护和改善环境 B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C保障公众健康

最新版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最新版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每个小题1分,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得分) 1.国家实行和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CD ) A、环境保护监督制度; B、环保公开制度; C、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D、考核评价制度; 2.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保障,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AD ) A、生物多样性; B、自然资源; C、和谐可持续发展; D、生态安全; 3. 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和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AC )

A、国家机关; B、企业单位; C、使用财政资金; D、环保志愿者; 4. 国家在、和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BCD ) A、自然保护区; B、重点生态功能区; C、生态环境敏感区; D、生态环境脆弱区; 5.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中规定,引进外来物种以及、和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ABC ) A、研究; B、利用; C、开发; D、使用; 6.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ABD ) A、同时设计; B、同时施工; C、同时监督;

D、同时投产使用; 7. 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ABCD ) A、统一规划; B、统一标准; C、统一监测; D、统一的防治措施;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ABC) A、转产; B、搬迁; C、关闭; D、停产; 9.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AD) A、停止建设; B、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C、关闭; D、恢复原状; 10.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解读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首次修订。 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 1、保护环境上升为国家的基本国策 新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环境保护第一次被提到与政治、经济同等的高度上来,意味着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和迫在眉睫。 2、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

新法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新法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 3、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

4、专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5、政府应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 新的环境保护法在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方面作出新规定。 新法突出了人大常委会监督落实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还应当专项报告。

江西农大校园环境现状影响-提交作业版

校园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大纲 班级:环科1401班 姓名:田里 学号: 一、总论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校园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噪声环境状况的调查,在掌握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环境现状影响评价,按照不同功能区的要求提出各污染因子的相应对策措施。这样不仅能让人了解自身所处的生活环境,而且有利于调整广大师生的行为,使在人为作用下环境质量朝着更加满足人们生活发展需要的方向变化,同时还为更加合理正确的保护管理校园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主要目的如下: (1)通过对学校所在区域及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了解当前校园环境状况并说明; (2)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进一步巩固所学专业知识,深入了解各个环境因子的具体评 价方法。加强理论结合实践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 (3)分析预测校园内各环境因子(大气、水、噪声)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 议和措施为校园建设和环境管理服务。 (二)评价依据 1.主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2001]第69号《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2.主要的相关标准; (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三)评价内容和重点 这次环境评价主要对象是江西农业大学本部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噪声环境,根据污染因素分析和评价因子筛选,结合江西农业大学校区的地理位置和环境特点,确定本次环境评价的内容为: (1)大气、水、噪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大气、水、噪声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3)对污染防治提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四)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江西农业大学本身的特征以及此次对校园环境监测的时间紧迫,确定此次的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 (五) 评价范围 此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为了反映江西农业大学校园内学习生活的大气、水和声环境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中的规定以及江西农业大学的相关环境特征,选择合适的地点。因此选择的主要目标包括学生居住区、教职工居住区、教学区和校医院等等敏感地区。 二、环境现状调查 (一)项目背景资料与社会环境 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理、工、农、经、管、文、法、教多学科综合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学校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学用地3,950亩。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 (二) 自然环境概况 江西农业大学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因其属南昌市昌北经开区,因此其在气象、水文等各项自然环境与南昌差不多。南昌地区(下同)气候温和,历年平均气温在17.1~17.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