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发布及资格审查方法指导
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条件

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小草湖至乌鲁木齐段改扩建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标段号资质要求XWJD-1 XWJD-2 XWJD-3 XWJD-4(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标段号财务要求XWJD-1XWJD-2 XWJD-3 XWJD-4(1)投标人最近一年度(2017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2)投标人近三年度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注:近三年度指2015、2016、2017年度。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号业绩要求一般业绩要求XWJD-1XWJD-2XWJD-3XWJD-4(1)投标人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2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其中XWJD-4标段至少1个项目包含隧道机电工程。
(2)以上业绩中,至少有1个项目交工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以前。
专项业绩要求XWJD-3投标人所选择的计重设备供货厂家须具备不少于100套轴组式和500套整车式计重设备供货业绩。
注:1、“近5年内”指201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完成”指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即交工时间应在近5年内)。
2、专项业绩要求仅适用于特定标段,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一般业绩要求和专项业绩要求(如有)。
3、对于专项业绩要求应按投标人须知1.4.1项(6)目的规定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填列其用于资格审查的工程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
招投标流程及需要注意事项

招投标流程及需要注意事项一、招投标流程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投标。
3.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4. 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5. 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
二、需要注意的事项:1. 遵守法律法规: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
2. 公平公正:招标人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有任何歧视或偏见。
3. 保密:在招投标过程中,涉及到一些敏感信息,如投标人的商业秘密等,招标人应当予以保密。
4. 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投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不得迟到或早退。
6. 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了解开标程序和评标方法等内容。
7. 唱标:在开标会议上,招标人应当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唱标人应清晰地朗读投标报价、投标工期、质量标准等内容,并由记录人签字确认。
工程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及规范

工程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及规范摘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目前我国投标资格预审现状进行了具体分析,阐述了进行资格预审的目的和积极意义,就如何规范工程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为日后相关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工程项目;资格预审;评审文件通过招标投标的形式,招标人和投标人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前提下都能获得利益最大化。
通过资格预审对这种形式进行规范,有利于各方进行公平竞争。
结合投标、招标的一些规范要求,通过对投标资格预审的目的、作用和我国投标预审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对规范预审工作提出了建议。
1资格预审的目的及其积极作用资格预审工作是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按照已经确立好的资格标准来对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设备、技术水平、信誉、财务状况以及经验进行审核。
目的是确立好有能力和资质并且能够愿意承建该工程项目的承包候选人名单,保证每一位投标人都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建设的能力[1]。
招标要遵循公开性原则,以文件的形式明确招标的要求、资格预审资料的内容及格式,并且按照公布的评审办法对参选单位的资格进行评审,对不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取消其资格。
资格预审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通过资格预审能够确保本次投标更加具有竞争性,集合了投标者的优势条件。
②资格预审对投标人资质、经验、业绩、团队技术水平、财务状况以及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评审,能达到优胜劣汰的效果。
③进行资格预审能够减少后期评标的工作量,提高整个招标工作的效率。
④资格预审可以避免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候选人参与投标,节约了招标投标的成本。
2资格预审的理论依据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明确提出了要按照事先确立好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候选人要出具资质证明和经验、业绩等方面的证明,由招标审查小组对投标候选人的资格仔细审查,不得以其他单独的苛刻条件对个别单位进行条件限制,也就是说不能实行差别待遇,要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审查的方式有资格审查、资格中审和资格后审,招标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需要和该项工程的特点来选择适合的审查方法,在实际的招标案例中,采用资格预审的比较多。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分析及应用建议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分析及应用建议在项目招标流程中,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是不行或缺的一个重要阶段。
资格审查方式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资格审查方式各有优点和缺点,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招标项目。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进行充分的对比分析,并在实际的招标项目中选择恰当适用的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指的是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之前,先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邀请,并在收到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响应之后,由招标人或者由其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审查方式,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资格预审在大型、技术简单或者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项目招标中具有明显的优势。
削减投标人的数量,降低评标工作量,避开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的无效劳动通常状况下,投标人数量越多,评标工作的强度就越大,招标的成本也就越高。
实施资格预审,可以提前淘汰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使之不能进入投标阶段,从而降低评标强度和费用,降低社会成本。
资格预审对那些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也是有利的,可以使他们准时退出没有中标盼望的招标活动,避开投入过多的无效劳动。
避开履约力量不佳的潜在投标人中标,降低履约风险投标报价是特别重要的竞争力因素,一个履约力量欠佳的投标人假如报价适当,有可能获得较高的价格分,并最终以总分优势中标,这样一来,招标人在合同执行阶段将面临很高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偷工减料带来的质量下降和平安风险,中标人以较低的投标报价谋取中标后又以各种方式抬高结算价格,导致招标人投资预算失控,等等。
实施资格预审,可以削减潜在投标人数量,确保进入投标阶段的都是已证明确有力量执行特定的质量标准的潜在投标人,所以,对潜在投标人实施资格预审可以防范合同执行阶段可能发生的风险。
资格预审通常适合大型、技术简单项目的招标。
与国际惯例相符,有利于国际接轨资格预审是一种国际范围通用的资格审查方式。
招投标中的资格审查流程

招投标中的资格审查流程在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用于筛选合格的投标人,并确保公平竞争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资格审查的流程。
一、招标公告在招投标活动开始之前,招标方需要发布一份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文件要求等。
招标公告需同时发布在相关政府机构的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上,以确保广泛的知情度。
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参与招标活动的资格。
招标方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资料,如企业注册文件、业绩证明、财务报表等。
资格预审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列入资格审查名单。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进行的,目的是对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是否具备继续参与的资格。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合规性审查、经济实力审查、技术能力审查等。
1. 合法合规性审查招标方会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进行核验,以确保其合法经营,并没有被列入不良记录。
2. 经济实力审查招标方会对投标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评估其经济实力是否符合项目的要求。
这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流动性、盈利能力等指标。
3. 技术能力审查招标方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人员配备、工作经验等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
四、资格审查结果在完成资格审查后,招标方会将审查结果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对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被列入后续评标环节,并要求其提交详细的投标文件。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招标方会向其说明未通过的原因。
五、申诉与复核对于不满意资格审查结果的投标人,可以向招标方提出申诉。
招标方会对申诉进行复核,并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理。
在复核结果出炉后,招标方会向相关投标人进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递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详细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通常包括技术方案、商业报价、合同范本等内容。
学习资料:投标资格审查的流程、时间、方式、内容

投标资格审查的流程、时间、方式、内容资格审查历来都是公开招标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因此在投标准备工作中,投标机构和人员必须对资格预审了解透彻,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那么,为什么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就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投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指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评估审查,以判定其是否具有参与项目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的活动。
二、为什么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目的是在招标过程中剔除不具备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
资格审查既是招标人的权利,也是招标项目的必要程序,它对于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一)投标人合法性审查,包括投标人是否是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二)对投标人能力的审查,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三)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都有哪些?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有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招标人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由招标人或者由其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审查方法、资格条件以及审查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履约信誉等条件进行评审,以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的资格。
公开招标项目评审流程

公开招标项目评审流程一、开标1、采购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
2、开标时按规定查验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唱标环节由评审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4、评审工作人员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Q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或对开标过程、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相关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及时声明。
6、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专家及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二、资格审查7、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单独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一般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及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等。
资格审查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确认承诺、现场查询等方式进行。
9、资格审查将在评标前完成。
经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10、采购人未将采购项目资格审查委托采购中心的,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独立进行资格审查并向采购中心提供资格审查结果。
三、评标11、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13、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要求予以回避。
14、采购人可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15、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在哪发

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在哪发?
答:《招标投标法》第16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国家发展改革部门颁布实施的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0令)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发布。
据此,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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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及资格审查方法指导
(二00一年九月三十日制定)
一、法律依据
本程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发布及资格审查工作应按照本程序办理。
二、工作程序
1、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和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也可以同时在国家指定的报刊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
在市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
2、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范围、实施地点和时间、资格审查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同时必须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果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应当相同。
3、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交易中心可以要求招标人改正、补充或调整:
(1)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2)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
4、招标人应在交易中心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报名(时间不得少于半个工作日),同时也可以通过交易中心信息网接受报名。
5、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条件可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制定,但不得有以下条款出现:
(1)限制在本地区、本部门内招标的;
(2)对投标申请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的;
(3)标段划分不合理的;
(4)肢解工程发包的;
(5)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类似垫付工程款要求的;
(6)其它违法、违规的条款。
6、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资格审查条件或者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格式另定)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资格预审的方法,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投标申请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的条件如实填写资格预审文件,并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达招标人。
资格预审可根据拟招标项目规模大小采用下列办法进行:
(1)一般评审:招标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主要对投标申请人填写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一般不对投标申请人在建和已建工程进行考察评议。
凡资格预审合格者,均可参加投标。
(2)综合评审:招标人可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对投标申请人及其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的业绩、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投标人。
采用综合评审时,资格预审小组由招标人和专家评委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其中专家评委应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当明确评审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不得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招标人应对综合评分的评审过程认真记录。
综合评审得分也可作为评标时项目经理资历、企业信誉和业绩等的分值。
一般评审法适用于所有公开招标项目,当公开招标项目较大时,可采用综合评审法。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且告知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不合格通知书,并将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单在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公示。
7、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根据拟招标项目的性质在招标文
件中载明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
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
段的评标。
8、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应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按规定格式写出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报告应载明资格审查过程、结果、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原因及其它相关内容。
9、投标申请人有权了解本单位的资格审查结果,招标人应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给予答复。
投标申请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条款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
10、招标办接到投标申请人的投诉后,将对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格审查结果无效:(1)资格审查方式和评审办法不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明确的;
(2)资格审查结果与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的。
三、处罚条款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将会按照《国家计委第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给予处罚: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
(2)不在市交易中心及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
(3)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
(4)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5)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或者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
(6)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2、招标人下列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1)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的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的;
(2)与投标申请人串通,使得不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取得投标资格的;
3、投标申请人下列行为是违反《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
(1)无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或者擅自超越资质
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工程业务的;
(2)以受让、借用、资用资质证书、图音、图签等方式,使用他人名义承接工程业务;
(3)以转让、出售证书或者提供图章、图签等方式,允许他人以自已的名义承接工程业务;
(4)以伪造、涂改、复制证书或者提供图章、图签等方式,允许他人以自已的名义承接工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