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验证规则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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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验证规则介绍

能力验证规则介绍

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CNAS-AL07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要内容术语和定义CNAS对能力验证的要求CNAS承认外部能力验证的政策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3.1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3.2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注:也称为能力验证活动,包含符合本定义的各类能力验证计划、测量审核和比对计划。

3.3 能力验证计划在检测、测量、校准或检查的某个特定领域,设计和运作的一轮或多轮能力验证一项能力验证计划可以包含一种或多种特定类型的检测、校准或检查。

3.4 测量审核:一个参加者对被测物品材料或制品进行实际测个者对被测物(材料或制)行实测试,其测试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较的活动。

注:测量审核是对一个参加者进行“一对一”能力评价的能力验证计划。

CNAS的要求(1)对不能满足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或虽参加了能力验证但结果不满意且未在180 天(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发布之日起计)内开展纠正措施及其验证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CNAS 可撤销其相应项目的认可资格。

CNAS的要求(2)4.2.1 合格评定机构应将能力验证作为重要的外部质量评价活动,参加了用于能力验证之外的其他目的的实验室间比对,诸如确认方法特性、为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赋值、支撑国家计量院间测量等效性声明的比对等并取得满意结果,也可作为其能力证明。

4.2.2 合格评定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有参加能力验证的程序和记录要求,包括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和不满意结果的处理措施CNAS的要求(3)4.2.3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机构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1 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3 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

子领域的划分和频次的要求应满足CNAS 公布的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

食品安全管理师人员能力验证规则

食品安全管理师人员能力验证规则

4.6考核结果
食品安全管理师人员能力验证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注:人员能力验证结果详见第6部分 人员能力验证结果评价规则)。
对于考生来说,纸质证书中赋予的原始分、标准分Z和百分比排名PR为当期(或者某一时间段)培训考核结果。 同时要提醒考生,标准分Z和百分比排名PR会根据该项目全部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排大队”,考生可以随时登 录账号,线上**自己的标准分Z和百分比排名PR的变化。
6验证结果评价
6.1统计量计算
6.2人员能力评 价
6.1统计量计算
6.1.1平均分A 所有培训考核人员原始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如下 : 平均分A计算公式 xi为第i名人员的原始分,p为参加考试人员总数。 6.1.2中等分M 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原始分的中位值。假设p名参加考核人员原始分按递增顺序表示为:x1,x2,…,xp。当 p为奇数时,中位值为第(p+1) /2位的原始分值;当p为偶数时,中位值为第p/2位和第(1+p/2)位原始分值的 平均值。计算公式如下 : 中等分M计算公式 6.1.3差值D 参加考核人员原始分与中等分的差值。计算公式如下 : 差值D计算公式
1范围
1范围
本规则是认研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师培养培训及人员能力验证组织者和参加者双方都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则。
从事农副产品、粮油及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 加工企业主管食品研发、采购、质量、实验室检测、安全标准、法律法规及餐饮业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机关企 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大专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和各级政府负责食 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等,有志于从事食品安全管理领域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认研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师人员能力 验证。

能力验证与测量审核的要求及实施办法

能力验证与测量审核的要求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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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信息
CNAS的网站→能力验证专栏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网→检测服务→能力验证
27
谢谢大家!
王东伟 中国计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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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结果
通过能力验证活动,利用统计技术或专家公议等技术手段, 判定参加者的能力为不满意的结果。 11
能力验证活动的实施
组织 判定方法
依据CNAS-GL02 《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
其它
12
能力验证活动的组织
组织设计 能力评定 分发报告 样品制备 数据处理 处理意见
组织
样品分发 回收结果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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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
Z比分数--中位值稳健统计方法
此方法使用前提:测试结果数据符合正态分布
(x − X ) Z =

NIQR
21
Z比分数法
式中,x为某实验室的值 X中为中位值 NIQR为“标准四分位距” NIQR=0.7413×IQR IQR为四分位距 IQR=Q3-Q1 Q3为高四分位数值,即高于结果四分之三处的最近值 Q1为低四分位数值,即低于结果四分之一处的最近值 “结果”为参加统计的数值个数
判定
Z
(x − X ) =

NIQR
22
判定 Z比分数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6.0 6.1 6.1 6.2 6.4 6.4 6.5 6.6 6.7 6.7 6.7 6.8 6.9 7.0 7.2 8.5
结果=16 Q3=6.8, Q1=6.2 IQR=Q3-Q1=6.8-6.2=0.6 NIQR=0.7413×0.6=0.4448 X中=6.65
15
按临界值(CD 值)评定

CNAS-RL02:2016《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2:2016《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Rules for Proficiency Test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 (4)5 对CNAS的要求 (7)6 其他说明 (7)附录A(资料性附录)能力验证活动适宜性核查表 (9)附录B(资料性附录)CNAS-RL02:2010与CNAS-RL02:2016差异对照表 (11)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将能力验证与现场评审作为CNAS对合格评定机构能力进行评价的两种主要方式,为了确保CNAS认可的有效性,保证CNAS认可质量,促进合格评定机构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要求,包括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和对CNAS的要求。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则于2007年制订,2010年换版修订,2015年6月换版后第1次修订,本次为换版修订,本次换版修订主要对第4、5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能力验证规则1 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申请CNAS认可或已获准CNAS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包括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含医学领域实验室)、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以及检验机构(相关时)。

2 引用文件本文件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所引用的文件不注明其发布日期,请各相关方注意使用这些文件的有效版本(包括其修订案)。

2.1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2.2 GB/T 2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11,IDT)2.3 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17000,IDT)2.4 ISO/IEC 1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27043)2.5 APLAC MR001《建立和保持认可机构间APLAC互认协议的程序》2.6 ILAC-P9《ILAC对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政策》2.7 ILAC-P13《ISO/IEC17011在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中的应用》3 术语和定义GB/T27000中的定义适用于本规则,同时,本规则还引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规范、有效地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文[2010]1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能力验证,是指利用实验室间指定检测数据的比对,确定实验室从事特定测试活动的技术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系统各级监测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的组织、运作、纠正措施和结果利用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水利部水文局负责组织水利系统水质监测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并按规定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报送有关材料。

第五条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受水利部水文局的委托,负责编制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活动。

第六条各级监测机构应积极参加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活动。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直属的水质检测实验室,可以根据条件和需要,自愿申请参加。

第三章能力验证工作程序第七条水利部水文局下达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组建专家组,按《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GB/T 15483.1)》的有关要求,编制能力验证计划实施方案。

第八条部中心作为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机构,根据专家组编制的能力验证计划实施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备能力验证样品,并按《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CANS-GL03)》要求进行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第九条专家组负责审核实施机构起草的作业指导书和制备的能力验证样品。

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能力验证计划。

第十条各级监测机构根据要求,自愿报名参加能力验证计划。

一般应在考核前两周向部中心提交《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第十一条部中心向所有参加能力验证的监测机构及时寄送《能力验证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能力验证试验结果报告单》和能力验证测试样品。

第十二条参加能力验证的监测机构收到能力验证样品后,应尽快进行测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结果报告单等材料。

能力验证规则

能力验证规则

DILAC/AR07:2008 能力验证规则能力验证规则1 前言1.1 能力验证活动是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DILAC 以下简称国防认可委评价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重要依据之) 一是判断和监控实验室能力的有效手段。

,,1.2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提高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规范国防科技工业能力验证活动,特制定本规则。

2 适用范围2.1 本规则适用于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中的能力验证活动。

2.2 本规则规定了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的规则,阐述了国防认可委对获准认可机构和申请人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具体要求,并对国防认可委在组织、选择和使用能力验证活动时所应遵循的原则做出了规定。

3 引用文件3.1 ISO/IEC17000: 2004《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3.2 ISO/IEC指南43: 1997《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3.3 ILAC-G13: 2000《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能力的通用要求》3.4 APLAC T001: 1998《校准实验室间比对》3.5 APLAC T002: 1998《检测实验室间比对》3.6 DILAC/AR01: 2008《实验室认可程序规则》3.7 DILAC/AR04: 2008《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管理规则》4 定义4.1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检测和/或校准能力。

4.2 能力验证活动:所有与能力验证有关的活动称为能力验证活动。

它包含能力验证计划、实验室间比对计划和测量审核。

DILAC/AR07:2008 能力验证规则4.3 能力验证计划:某一为确定实验室在某个特殊领域的检测、测量和校准能力而设计和运作的能力验证项目。

4.4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被测物品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4.5 实验室间比对计划:某一项具体运作的实验室间比对项目。

4.6 测量审核:实验室对被测物品进行实际测量,将测量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较的活动。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13•【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7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附件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赋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能力验证,是指利用实验室间指定检测数据的比对,确定实验室从事特定测试活动的技术能力。

第三条能力验证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操作可行、非营利性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验证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认监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国际准则制定有关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基本规范和实施规则,统一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验证活动。

第五条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制定的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基本规范和实施规则开展能力验证活动。

第六条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建立并保存能力验证档案及相关记录,包括:(一)实施能力验证的有关文件;(二)能力验证的提供者的资质证明;(三)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对能力验证的提供者的确认记录;(四)能力验证的参加者名单;(五)能力验证的技术报告;(六)能力验证结果和后续处理文件。

第七条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于每年年底向国家认监委报告下一年度的能力验证计划,包括:名称、目的、能力验证的内容和关键技术要素设计、组织单位、实施时间、拟参加实验室的范围和数量、能力验证提供者的资质证明和审核材料等。

国家认监委定期公布经批准的能力验证计划。

第八条能力验证的提供者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其技术能力在相应领域和关键技术要素方面领先,并具备可持续性。

能力验证管理制度

能力验证管理制度

能力验证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更好地提高员工的培训效果和工作能力,公司制定了能力验证管理制度。

此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员工的学习和发展,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使员工的工作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二、目的1. 促进员工的学习和发展,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2. 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对员工的能力进行验证,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3. 提高员工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三、能力验证的程序1. 制定能力验证计划- 由人力资源部门对企业的业务需求进行分析,确定企业所需的人才能力。

- 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制定能力验证的计划和安排,将计划进行适时的调整和改进。

2. 培训和学习- 根据能力验证计划,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使员工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 培训和学习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培训讲座、在线学习、现场操作等。

3. 能力验证- 对员工进行能力验证,包括考试、实操操作等,验证员工是否掌握了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 能力验证的过程要求公平公正,确保员工的能力得到准确的反映。

4. 能力验证结果的分析和总结- 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 把能力验证的结果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中,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绩效进行全面评价。

四、能力验证的要求1. 推行全员能力验证- 全员能力验证是对公司全员进行能力验证,可以确定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 全员能力验证可以有效帮助企业发现人才潜力,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依据岗位要求进行能力验证- 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对员工的能力进行验证,确保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技能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

- 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相应的能力验证,实现员工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3. 注重能力验证结果的运用- 能力验证的结果需要及时运用到员工的培训和发展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

- 能力验证的结果也要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中,对员工的能力和绩效进行全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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