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内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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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制度影响

内阁制度影响

内阁制度影响引言:内阁制度是一种政治制度,旨在在国家政府中形成一个团结的领导核心,以协调政府决策和监督政府工作。

这一制度在不同国家的政治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对国家政治、社会和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探讨内阁制度对国家发展的影响及其带来的利与弊。

一、内阁制度推动政府机构高效运作内阁制度的核心是形成一个团结的政府领导小组,由各个部门主管组成。

这种组织方式可以促进政府机构的高效运作。

内阁成员彼此协作,共同决策,确保各个部门的政策协调一致。

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政府工作的顺畅推进,提高政策决策的效率。

二、内阁制度促进政府决策的稳定性内阁制度可以带来政府决策的稳定性。

由于内阁成员定期会议,就国家重要事务进行协商和讨论,政策变动通常需要经过多个内阁成员的共同决策。

这种团体决策结构可以减少个别政府官员的简单主观决策,降低政策变动的频率,有利于政府工作的连贯性和长期规划的实施。

三、内阁制度有助于政府的责任追究内阁制度对政府的责任追究起到重要作用。

内阁成员有责任监督和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对政府决策负有共同责任。

当政府出现错误决策或失职行为时,内阁成员不仅需要承担部分责任,还可能被迫下台。

这样的责任追究机制,可以增强政府的自我纠正和改革意识,保障政府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四、内阁制度可能导致权力集中和制衡问题然而,内阁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内阁制度可能导致权力集中。

由于内阁成员具有重要的决策和执行职责,如果内阁成员之间没有明确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就容易导致权力过于集中,从而影响政府的决策质量和效果。

五、内阁制度的实施需要适应国家的具体情况和文化背景内阁制度不是一种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制度,其成功与否与国家的具体情况和文化背景息息相关。

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发展阶段和历史传统都会影响内阁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

因此,在制定和实施内阁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各国的特殊情况,以确保该制度能够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结论:内阁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有着深远影响。

内阁制度

内阁制度

内阁制度洪武十三年(1380 年),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及中书省丞相。

从此,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近两千年的宰相制度被废除了。

虽然没有了中书省,但是,中枢政务的存在却是客观事实。

没有丞相,意味着所有的中枢政务都要集中到一个人的身上,这个人就是皇帝。

一切决策,都将要由朱元璋一个人来面对,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以及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行政机构的行为,只对皇帝一个人负责。

废除宰相制度,固然保证了皇帝的高度集权,但也加重了皇帝处理政事的难度。

有人统计,从洪武十七年(1384 年)九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八天中,内外诸司的奏疏共有一千六百六十道,涉及的事情达三千三百九十一件。

平均计算,朱元璋每天要阅读二百零七份奏章,处理四百二十三桩政事。

因此,废除宰相制度带来了两个问题。

首先,谁来协助皇帝治理国家?其次,六部、都察院等机构并列所带来的支离破碎的中央权力,由谁来进行协调?殿阁大学士参预机务。

废中书省后不久,朱元璋开始设置“四辅官”。

他从民间征召了几位老儒,让他们每月按旬轮值,辅导自己行政。

四辅官品级很高,是从一品的高官。

两年后,四辅官因为没能在实际政治中发挥作用,被朱元璋废除。

紧接着,朱元璋设立殿阁大学士,从翰林院中选择儒臣为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向皇帝提供咨政议政的服务。

洪武时期的殿阁大学士,对当时政治的影响微乎其微。

但是,从翰林院儒臣中遴选殿阁大学士以备皇帝顾问的做法,为内阁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形制上的基础,可以视为后来内阁制度的雏形。

到永乐初年,内阁制度初现端倪。

朱棣即位不到一个月,即命解缙、黄淮、胡广、杨荣、杨士奇、金幼孜、胡俨等七人入翰林院,“直文渊阁,参预机务”。

文渊阁位于午门内,地处内廷,故称内阁。

明初,文渊阁是皇家藏书之所。

杨士奇等人曾据阁中藏书编纂过《文渊阁书目》。

彭时在《彭文宪公笔记》中说:“文渊阁在午门内之东,文华殿南,面砖城,凡十间,皆覆以黄瓦。

西五间,中揭‘文渊阁’三大字牌匾。

”文渊阁共十间,西边五间,放置红柜,用来储藏历朝《实录》,东边五间,“前后皆列书柜”。

政府行政制度--内阁制政府

政府行政制度--内阁制政府

一、内阁制政府制度的特征
(五)政府对议会负责
在内阁制政府制度下,政府对议会负责,接
受议员的质询、解释政府的政策或内阁的决 定。当议会对政府的政策或政治行为赞同时 ,政府方能继续执政;当议会通过对内阁的 不信任案或者否决内阁的信任案时,内阁必 须总辞职,或者由政府首脑提请国家元首下 令解散议会,提前举行议会选举,由新议会 决定内阁的去留。
内阁制政府
1、含义: 内阁制是指由内阁总览国家行政权力并向 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内阁制 政府又称为议会制政府或责任内阁制政府。
2 、实行内阁制的主要国家 英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日本等。
内阁制的产生
“内阁”(Cabinet)最早出现于英国,其前
身是枢密院外交委员会,它是中世纪英王下 面的最高行政机关。1717年起,内阁会议由 一位大臣主持,开创了内阁首席大臣(后称 首相)领导内阁,英王不得参加内阁会议的 先例。到1937年公布《国王的大臣法》以后 ,内阁和首相的名称才有了正式的法律形成了 议会多数党领袖出任首相的 惯例. 3.他加强与下院联系,使下院 权力逐渐加大. 4.开始首相入主唐宁街的惯例. 5.其辞职成为对议会负责惯例
英国历史上第一任内阁首相—— 罗伯特· 沃波尔(1676-1745年)
英国责任内阁制 首相 ——政府首脑,实际行政首长
一、内阁制政府制度的特征
(三)国家元首虚位 在内阁制政府制度下,国家元首(被称为国王、女
王、大公等)是国家权力的象征,不执掌实权,不 负实际责任。总理或首相不对国家元首负责。国家 元首不能单独行使职权,在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责时 .必须先征得内阁首相的同意,由相关阁员副署, 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政府行政制度的类型
西方国家中央政府的类型主要有四种:

妙用比较法分析中西方内阁制度

妙用比较法分析中西方内阁制度

妙用比较法分析中西方内阁制度
比较法分析中西方内阁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政府机构设置:
中方内阁制度:国务院是中国政府的行政机构,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组成;各部委、各委员会也是国务院的行政机构。

西方内阁制度:英国内阁是英国政府的行政机构,由首相主持,各部长和副部长组成;美国联邦内阁是美国政府的行政机构,由总
统任命的行政部长和副部长组成,各部长和副部长对总统负责。

二、权力关系和职责划分:
中方内阁制度:总理是国务院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国务院各部委;国务委员分管各自的工作领域。

西方内阁制度:首相是英国政府的中心人物,独立于议会,领
导政府工作;美国总统是政府的最高领袖,拥有较大的权力。

三、任命制度和行政效率:
中方内阁制度:国务院成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命,任期与
代表大会相同;部委的领导由总理任命,任期一般与总理相同。

西方内阁制度:英国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命,任期通常与首相相同;美国内阁成员由总统任命,然后由参议院批准,任期通常与总
统相同。

总的来说,中西方内阁制度在政治制度、权力结构、职责划分、任命制度和行政效率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别,但都是行政管理中的
重要制度。

在实践中,中西方内阁制度都发挥了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和调整。

内阁制、忠臣制解读

内阁制、忠臣制解读

内阁制:内阁是内阁制国家政治制度的中心,议会制下的行政中枢为政府的内阁,由政府首脑(一般称为总理或首相)领导。

总理或首相以及全体内阁成员一般也是从议会议员中产生,并在任职后保留议会中的议席,并向议会负责。

政府首脑往往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

但是,当多数党的席次不过半数时,几个少数党也有可能通过建立同盟积聚过半议席从而获得任命政府首脑的权力,此时的政府称为联合政府,内阁称为联合内阁。

如果内阁的提案遭到议会拒绝或否决,必须集体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特点: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相结合,立法与行政权力都集中在内阁手中。

发源于英国,并成了当今西方世界的主要政治制度。

英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北欧国家都是内阁制政府模式的代表。

根据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则,民主制度包括两种类型:总统制与内阁制。

在总统制下,总统和国会均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

国会不得要求总统对其负政治责任,反之,总统也不能解散国会。

总统一身兼任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

在内阁制(又称议会制)下,国会由直接选举产生。

行政首脑(总理或首相)由国家元首任命,并需有国会中多数的支持--事实上,行政首脑常常是由国会中多数派领袖出任,国家元首仅行使形式上的同意权。

总理(或首相)需对国会负责。

国会有权否定政府。

相反地,总理也有权解散国会重新大选。

美国是实行总统制。

英国、德国、日本、印度等国采用内阁制。

内阁制又称议会制,包括“内阁君主立宪制”及“内阁共和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特点是其政府首脑(中华民国宪政学者与文献称之为“行政首长”,以有别于议会领导人)的权力来自议会(国会)的支持,而这种支持通过两种途径落实:第一是议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政府首脑赢得议会的信任投票。

因此,所属政党未能赢得议会大选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必须提出辞职,而未能通过议会信任投票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也必须辞职。

由议会重新在席位居多数的党派中协商选举产生新的首脑与内阁。

议会制下政府首脑(总理)的权力普遍较大。

内阁制度(精选5篇)

内阁制度(精选5篇)

内阁制度(精选5篇)内阁制度篇1在我国这浩浩汤汤的华夏上下五千年历史之中,我国自秦朝至明朝初期一直奉行的皇权专制,实行的是宰相制度,纵观历史长河我们能够非常直观的发现在我国古代一直被沿用的宰相制度在过去的几千年历史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担当着不可或缺的责任与使命。

无论是在维护统治者统治秩序还是协助皇帝处理全国各地的政务宰相都发挥着非常大的辅助功能!但是在我国存留如此之长时间的宰相制度却在明朝初期被朱元璋下令废除,这到底是中国历史上皇权的高达度集中所致还是时代的优胜劣汰呢?随之而来的是内阁制度的建立,内阁制度相对于宰相制度到底有什么优点呢?它又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形成与发展呢?想要探讨清楚这些问题的前提是对整个明朝的政治经济文化有一个总体的把握,对替代宰相制度的内阁制度有一个很是细致的了解与分析。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替代宰相制度的内阁制度究竟是如何让产生与发展的吧。

“胡惟庸案”与丞相制度被废除在明朝建立的初期,由于国家刚统一没有多久,国家局势也才刚刚稳定下来,中央政府有许多的举措都还没有来得及去实施。

所以这时候的明朝制度大体上沿用了元朝制度,但是在沿用过程中并不是直接搬过来直接使用而是在其中融入了自己的特色。

但是在明朝初期的时候出现了许多嚣张跋扈、目中无人的朝中重臣,除此之外,很多人因学业不精,求取功名而不得竟然纷纷不竞走其门庭,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明朝制度的一种破坏与践踏。

幸而朱元璋虽然出身不高但是却十分的有理想,有抱负!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即公元1380年)的时候借伺机谋反的罪名将猖狂多年的胡惟庸绳之以法,并且以此为借口“罢丞相不设立,析中书省之政权归六部”。

至此在我国古代社会延续了将近一千五百年的的宰相制度被彻底废除,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

但是少了宰相的辅助,来自全国的各种政务全部都须朱元璋一人亲自处理。

内阁制度的建立渐渐地,朱元璋深深的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朱元璋在废除宰相制度之后又尝试性的建立了其他体制来代替宰相制度,以分担自己的压力与工作量。

内阁制度

内阁制度

宰相制度废除了仅半载有余, 宰相制度废除了仅半载有余,朱元璋 380仿宋制设立了四辅官制。 仿宋制设立了四辅官制 便于1380仿宋制设立了四辅官制。所 谓四辅官就是根据古时三公四辅论道 经邦,理阴阳, 经邦,理阴阳,顺四时的说法设置的 辅臣,即春、 冬四官。 辅臣,即春、夏、秋、冬四官。 耆儒 依时任职
内阁制的特点: 内阁制的特点: 万历四十年内阁首辅叶向高曾说: 万历四十年内阁首辅叶向高曾说:“我朝 阁臣,只备论思顾问,原非宰相! 阁臣,只备论思顾问,原非宰相!中有一二 权势稍重者,皆上窃君上威灵, 权势稍重者,皆上窃君上威灵,下侵六曹之 职掌,终以贾祸。 职掌,终以贾祸。” ——《神宗实录》 ——《神宗实录》
宰相 地位 职 责 百官之首
内阁 阁臣无限制
顾问、 有单独的执行权 顾问、秘书之职 殿阁办事, 殿阁办事, 建制简单
有办事处所和发 内部机构 挥政令的机构 任职人数
多时左右丞各一 极不稳定,少则一人, 极不稳定,少则一人, 人,副职各一人 多达十几人
结论: 结论:明朝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 或决策机构,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 或决策机构,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阁臣 的升降由皇帝决定,职权的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 的升降由皇帝决定,职权的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票 拟是否被采纳最终还得取决于皇帝的批红。因此, 拟是否被采纳最终还得取决于皇帝的批红。因此,内 缺乏稳定性、 阁制缺乏稳定性 缺乏合法性、缺乏制度性、 阁制缺乏稳定性、缺乏合法性、缺乏制度性、缺乏独 立性,作为一种政治制度, 立性,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其建制还很不完善 叔大,号太岳,明江陵人;1572 1525-1582),字叔大,号太岳,明江陵人; ),字叔大 年,明穆宗去世,其子继位为明神宗。神宗年方十 明穆宗去世,其子继位为明神宗。 岁,由张居正出任内阁首辅。他在皇太后的支持 由张居正出任内阁首辅。 下,削弱六部职权,厉行改革,是著名的政治家。 削弱六部职权,厉行改革,是著名的政治家。 考成法: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 考成法: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 并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册, 并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册,另 一本送六科,最后一本呈内阁。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 一本送六科,最后一本呈内阁。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 月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 月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须登出一件 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以违罪处罚; ,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以违罪处罚;六科亦可根据账簿登 记,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 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 最后内阁同样亦依账簿登记,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 ;最后内阁同样亦依账簿登记,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

内阁制度与宰相制

内阁制度与宰相制

内阁制度与宰相制是不同国家政治制度中的两种常见形式。

它们在政治权力的组织和分配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国家的决策过程和行政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分别从内阁制度和宰相制的定义、历史背景、运作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内阁制度是指国家政府中的行政机构,由总理(或首相)和一组高级官员组成。

内阁成员由总理任命,并且通常是来自执政党的成员。

内阁制度的核心是集体决策,它强调内阁成员之间的协商和合作。

内阁成员通常负责特定的政府部门或领域,例如外交、财政、国防等。

内阁制度主要存在于议会制国家,国家元首(例如国王、总统)通常是象征性的角色,而真正的政府权力掌握在总理和内阁成员手中。

宰相制是一种政府首脑制度,由一位宰相担任国家首脑,负责国家政府的管理和决策。

宰相是由国家元首任命或由国会选举产生的,通常是来自执政党的领导人。

与内阁制度不同,宰相制度强调个人领导。

宰相在政府中拥有最高权威,负责制定政策和决策,领导国家的行政工作。

宰相的权力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例如宪法限制或其他权力机构的监督,但相对于内阁成员而言,宰相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内阁制度起源于英国,可以追溯到17世纪。

英国内阁的成立与君主专制的国王权力和议会权力之间的权力斗争有关。

随着国家政权的变化,内阁制度逐渐发展成为现代民主国家常见的政治制度形式。

现在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等许多国家都采用内阁制度。

宰相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和古希腊。

在中国封建社会,宰相是皇帝的重要助手,负责国家事务的处理。

在古希腊城邦中,宰相是由公民选举产生的,负责城邦的管理和决策。

宰相制在欧洲的发展主要源于英国政治制度,英国的宰相制度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得到完善。

目前,包括日本、以色列、加拿大等国家在内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采用宰相制度。

内阁制度和宰相制在运作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在内阁制度下,内阁成员通常通过集体讨论和决策来制定政策和决策。

内阁成员通常作为政党的代表,并与总理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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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内阁制度,始创于明代,为我国政治史上的一大转折点。

中国于秦汉行独相制,隋唐合相,至明更废宰相,另立一变相之行政机构——内阁制,令君主得以独裁专政。

清兵入关后,仍袭内阁制,惟两代之内阁制已大为不同,前者有实无名,后者有名无实。

现试以两代内阁制之异同:
明太祖于洪武十三年,借丞相胡怀庸造反一案废相,罢中书。

十五年,乃设内阁,以大学士掌之,秩止五品,初只为皇帝左右之私人政治顾问。

自成祖以后,天子多不理政务,或能力不及,权力遂移入内阁。

清兵入关以前,有八旗兵制及内三院之设。

入关后,康熙改内三院为内阁,置殿阁大学士四人,满汉各二,处理机务,表率百僚。

雍正时,置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另有满学士六,汉学士四,但实权常在蛮人之手。

清袭明制,故在制度上,有部分相同之处。

明清两代内阁设立之动机大致相同,盖皆在于皇帝欲独揽大权之私心。

明太祖善忘且专制,一意欲一统君权,乃借胡怀庸造反一案废相罢中书,使治理天下之大权全集于天子一身,以后天子一人不能兼顾万机,乃设内阁。

职在核签奏章,票拟敕旨,讲论经史及辅助天子,一似私人秘书,乃称「辅官」,故其初职权地位不高,有例规定内阁不得干涉他部职权,不得直接指挥行政,且无必须预闻奏章之权,有无官居。

可见内阁之设本意动机在提高君权,剥削相权。

满清以异民族入主中原,为适应其部族统治及造就皇帝专政,乃沿明内阁制,将皇权做更一步提高。

两代皆有殿阁之设,且阁臣多出自翰林。

明设四殿二阁:文华,武英,中极,建极四殿及文渊阁,东阁。

清亦本次略加,更改为三殿三阁:文华,武英,保和三殿和文渊,东,体仁三阁。

又由于阁臣长文书之职,故阁臣从翰林出身渐成不成文之规定,不为翰林不得入阁。

虽然明清之制有以上相同之处,大抵明清之别却是同少异多。

明清之制最大的相异之处在其权力之轻重,明代内阁是有实而无名;清代内阁则是有名而无实。

如上所言,明初内阁制式诸多制肘,权力有限,但成祖以后,君主多年少昏庸或能力不逮,大都疏于政事,于是每事均咨询大学士之见,内外一切奏章均赖大学士先过目,附上
「保旨」(大学士之见)再给天子批红/朱批,此乃「票拟权」。

后天子更有多年不朝者,于是内阁权益重,成为实际上之政治中枢机构。

但终明之世,阁臣官秩只为正五,论品秩当在尚书之下(正二品),但自景帝以后,尚书兼领阁臣之职,其朝位班次又在一般无兼阁臣之职得六部尚书之上,就制度正轨论,其尊在官,不在其兼职,故终明一代,阁臣是有实权而无正名。

而清代之内阁之命运却恰恰相反,清阁臣品位高于明,殿阁大学士为正一品,协办大学士为从一品,学士亦秩从五品,高于明代之五品阁臣,惟论职权,则清大逊于明。

在雍正之前,内阁尤可辅助天子治国,作些起草诏令等的文书工作,但亦至此而已。

内阁仍然操纵于天子及几位满族易政大臣之手。

自雍正设军机处,政令改由军机处发出。

初期军机大臣自阁臣中挑选,内阁大学士只为荣誉职衔,负责典礼仪式,及保存无关重要之档案,与散吏无异。

在性质上,明代阁臣只为兼职而无法定地位。

但清沿明制,将之法定化,官秩到正一品,原官本衔与大学士之兼职同等,职位自此居于六尊之尊,为文官之最高荣耀,故就性质而论,明内阁只是政治上之中级机购,清内阁除在政治上之中枢机构外,更是法律上之最高行政机关。

在组织上,清之内阁制度较明更为有制度性,明内阁并无定额,最少曾为一人,最多至八人,并无关居。

除有首辅外,职位并无特别划分。

清制别有定额,非有秩不得递辅,有首辅,次辅之分。

另有协办学士之设,共分十二机构,内阁官员过百人,组织比明庞大。

在阁臣的任用上,虽然两者多出自翰林,但明代有天子下诏选派之「特简」;有由朝臣互推的「层推」;及后期的「考试」,故用人之权非全操于君主手中。

但清则罢廷推,于是一切阁臣之选派任用,全由君主决定,可见君主独裁专政更甚于明。

总括而言,明代之废相立内阁,实打破了自秦至唐,中国政权中皇权与相权对立划分,令君权定于一专,令臣子地位每况愈下。

清袭明制,更一步发挥皇权,内阁形同虚设机关,阁臣多流于猎取功名,对国家殊无裨益,此制之坏显矣。

英国的
议会君主立宪制。

议会君主立宪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

这种政体形式又称议会君主制。

国家的行政管理由内阁负责。

内阁的首脑为首相,他由通过选举而在议员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

首相再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然后提交君主任命,组成内阁。

君主只是在名义上代表国家,并无实际行政权力。

内阁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向议会报告工作。

内阁如失去议会信任,则必须辞职或提请君主解散议会。

这时,君主亦只能照例表示同意,所以,君主是按内阁的意见行使形式上的权力,并代表国家进行礼仪活动。

君主尽管是“虚位元首”,但仍具有显赫的政治地位和象征国家的尊严。

这种类型的政体之所以存在,是由于某些国家情况特殊,当由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时,革命不彻底,而保留下君主制的形式特点所致。

它首先于1686年出现于英国。

通过“光荣革命”,英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

然后,一些国家亦仿效英国建立此种政体。

目前,除英国外,君主立宪的国家还有西班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挪威、日本、泰国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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