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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8〕39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8〕39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
方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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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安办〔2018〕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和国务院安委办5月18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省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结束——。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9.14•【字号】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28号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为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府〔2017〕1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优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各方责任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建设业主作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要求完成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登记备案手续。

各乡镇(街道)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网格监管员,强化综合监管职责,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做到辖区内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应备尽备、应管尽管。

二、优化备案内容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业主应如实填写《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备案表》(详见附件),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主动向工程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履行备案手续。

三、加大巡查力度各乡镇(街道)政府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升辖区内群众对于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手续、内容等的知晓度。

同时,要采取日常检查、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内各类违法建设或违规施工行为,保持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平稳受控。

附件:《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备案表》(参考模板)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9月14日。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一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趋于好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3.9%和l4.2%。

但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化品等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梁保华书记、罗志军省长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现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二季度既是生产旺季,也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高发季节,温度高、雨水多、湿度大、雷电多,加之生产和建设任务繁重,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特别是在“五一”节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节日的特点,针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地区、单位、部位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特别是要做好旅游景区、游乐设施、大客车、火灾消防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国务院安委办《实施方案》对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重点范围和内容、重点时段以及工作要求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省安委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苏园安委〔2011〕7号)

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苏园安委〔2011〕7号)

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苏园安委〔2011〕7号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各镇政府、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园区安委会各成员部门和相关单位:今年以来,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严格监管下,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了相对平稳态势。

但是,5月份园区发生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

特别是6月中旬以来,我省部分地区相继发生较大以上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

6月11日,常州市中岳铸造厂发生冲天炉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因施救不当,造成包括厂长在内的6人中毒死亡;6月13日,淮安市开发区安邦集团分厂发生一起液氯泄漏事故,造成企业附近百余人身体不适入院治疗;6月18日,泰州市江苏维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浸胶车间职工在对涂有铝银浆的玻璃纤维布烘干过程中,因违章作业导致爆燃,事故已造成8人死亡,另有3人危重;6月19日,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原老年活动中心在装修改造过程重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6名施工人员被埋,导致9人死亡,7人受伤。

为认真吸取以上事故教训,积极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现根据6月22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针对当前霉雨汛期和高温台风季节特点,决定在6月下旬到7月底期间,全区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重点,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结合今年苏州市第三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与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部署,迅速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具有突发性,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松懈麻痹。

各镇、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对此务必保持清醒头脑,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从零开始”理念,以零伤亡为追求目标;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在建党90周年“七一”纪念日即将来临、夏季高温各类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进行的,确保当前安全稳定显得尤为重要。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开展全市建筑劳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开展全市建筑劳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开展全市建筑劳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苏建筑安全委办〔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开展全市建筑劳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企业:为引导建筑劳务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管理,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2〕2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市建筑劳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苏州市建筑劳务企业动态核查(以下简称“劳务动态核查”)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且在“苏州市建筑劳务企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归集并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建筑劳务企业”)。

二、职责分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建筑劳务企业的动态核查工作;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并指导、监督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劳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务专委会”)做好企业工程业绩、良好信息等数据的核对工作,强化日常检查管理。

三、核查内容劳务动态核查工作是对建筑劳务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施工现场行为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四、评分构成劳务动态核查采用百分制,由五部分组成:企业基本信息分(满分30分)、劳务能力分(满分20分)、现场检查与管理分(满分40分)、良好信息得分(满分10分)和不良信息扣分。

具体构成如下:1.企业基本信息分。

由企业自行上传相关材料和信息计算得出。

具体见《建筑劳务企业基本信息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1)。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苏安〔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督导组工作要求,全面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取得实效,从根本上预防和压降生产安全事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制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就落实《清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发动和推动企业学习贯彻《清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来抓。

各设区市、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宣贯方案,通过组织企业观看《江苏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视频教材——深刻吸取“3·21”事故教训专篇》、发放《清单》宣传手册、组织宣讲团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宣讲“春风行动”,做到辖区内企业全覆盖。

省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整治要求,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宣讲安全生产知识,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清单》。

省安委办要协调新华日报社、江苏广电总台、江苏广电网络公司在新华日报、江苏卫视、省广播电台和江苏有线开设宣传专栏,协调通信运营商加大公益短信推送频次,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宣传;各级安委办也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二、加强典型示范引领。

省安委办、省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以及各设区市每季度要在全省、本行业和本地区选树若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先进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8•【字号】苏府办[2009]166号•【施行日期】2009.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9〕16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九月十八日苏州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暂行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做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以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环境污染、核设施等领域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尚无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苏州市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其他事故,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事故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是指:(一)涉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二)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含500人),或者住院观察治疗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三)由于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建筑塔吊倒塌等,对从业人员、居民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四)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业职业危害事故;(五)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六)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七)新闻媒体披露和群众举报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八)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

苏州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苏州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苏州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苏州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是苏州市政府设立的,负责管理和推动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门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管理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苏州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有以下主要职责:一、制定并完善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工作,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救援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培训和选拔安全生产管理人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

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苏州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在开展工作中,注重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组织举办安全生产讲座、培训班等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协会还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同时,协会还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苏州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还积极参与和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如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人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同时,协会还与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共同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共同推动苏州市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

总之,苏州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作为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承载着推动和管理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责任。

在今后的工作中,协会将继续增加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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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和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伟薜
尹志军
Hale Waihona Puke 18新塘景观桥工程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城区建设局
王圣华
葛奇
19
梅巷片区危房改造项目(住宅片区)市政景观绿化工程
苏州新城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东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苏州荣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张苏强
陈苏明
20
海德公园三期市政景观绿化工程
12
建运河风光带绿化景观工程一标段
苏州中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建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区市容市政管理局
鹏康
张诗明
13
纵四河东侧道路工程
苏州中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丁国忠
14
体育公园区域改造、提升工程
苏州中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鹏康
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圣玉青、沈玉为、姚百鸣
张道红
8
苏州市吴中区灵天路改造工程及天平山-灵岩山慢行绿道工程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天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灵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建东
李忠善
9
苏州实验中学原址重建项目室外市政景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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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云清
36
沙洲东路改造(河东路-东二环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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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东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陶江川
胡继红
37
张家港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金港片区二标段
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华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金港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南房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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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陈卫连、许蔡婕、张晓娜
钱锡钧
21
中环快速路(含新苏虞张公路国道分流线共用共用线及312线)景观绿化工程一标段.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相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公室
张亚玲、龚晓康、峰、殷才燕、李王华进
年度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拟获奖项目名单2017
市政(含城市照明)工程(项)60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主要参建人员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
1
苏州市中环快速路高新区段312(国道-玉山路南)一标段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林张
2
苏州市中环快速路高新区段(312国道-玉山路南)二标段
勇徐
22
人才公寓六期(北部地块)绿化工程
张家港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景原工程设计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苏州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
亮、徐亚华、许红、韩小兵、张忱浩、陈吕
严志红
23
南刘中山路南延工程(云龙路-路)道路工程
苏州祥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智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市政公用局
建、岑建军、张坚伏学位、李
28
南刘路)-行船河路(云龙路复线道路工程、支路三(云龙路复五方路)道路工程-线
吴江市通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市政公用局
沈克义
29
笠泽路)道路中山路(流虹路-改造工程
江苏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森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市政公用局
沈欢春
王明铁
30
体育路)冬梅街(东太湖大道-及开平路北侧规划支路道路工程
吴江市双龙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市政公用局
丁军庆、屠洪明、唐勇良、叶建忠、烨姚
31
平望镇富平路、巨业路改建工程
江苏广吴建设园林有限公司
苏州中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徐乐峰
32
中山北路(江陵西路至江兴西路)道路改建工程
江苏广吴建设园林有限公司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周智勇
33
文苑路)道路中山路(笠泽路-改造工程
苏州市政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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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北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方兴旺
栗华
6
第九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市政及管线工程(一标段)
苏州市政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天狮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苏州太湖园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王禹
李亚东
7
安元西路工程三标段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广吴建设园林有限公司
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市政公用局
磊许
34
滨河西路)云龙路复线(花园路-工程
吴江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吴江科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市政公用局
刚赵
俞立祥
35
格林公园)段大堤(太湖绿洲-道路工程一标
苏州中恒通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吴江科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市政公用局
左亮
刘正好
26
长安路段)学院路(鲈乡南路~改造工程
吴江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吴江科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东太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徐水龙、池海峰、岳光斌、周康明
王春玲
27
中山北路改造二标段工程
吴江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森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施道军、丁伟明、王小飞、周庆元
陈昌洪
郭宏声
24
S230省道辅道一标段
苏州祥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市政公用局
任遵顺、高文斌、吕巧峰、蔡月仙、宽范
黄效斌
25
皇家领域东北侧道路、河道、驳岸及箱涵工程
苏州祥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吴江科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
汉、酉、夏姚梁美英、章振华、诚朱晓新、计
15
国-312大庄桥苏州市西塘河路(整治工程一期)道
苏州盛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须贤丽
张怀良
16
东环快速路增设向南上匝道工程
苏州盛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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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唐利平、刘鹏、峰、孙娴娜张
凌双金
17
公检楼室外市政景观工程
苏州凌云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
王福海
王经向
10
苏州科技城医院及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市政配套工程
苏州中恒通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苏州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杨荣涛
邵斌
11
科技城玉屏山景观提升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市政景观工程
苏州中恒通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三联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软件园有限公司
李琴琴
李文祥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唐毅勇
3
苏州市中环快速路高新区段312国道-玉山路南)四标段(
苏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向拥军
4
苏州市中环快速路高新区段(312国道-玉山路南)五标段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朱学刚
5
平江区平门河河道整治工程-平门塘桥及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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