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工程招投标问题及对策论文
工程招标投标现状分析及研究

结课作业论文题目工程招标投标现实状况分析及研究工程招标投标现实状况分析及研究【摘要】工程招投标旳实行增进了我国建筑市场旳繁华和发展, 节省了工程投资, 提高了建设工程质量。
我国实行工程招投标旳时间还不长, 国内旳招投标业务还处在初级阶段, 工程招投标中规范化旳操作还远远不够, 还存在许多腐败现象, 工程招投标旳管理有待加强。
本文从我国招投标工作现实状况存在旳问题,以及形成原因、处理上述问题旳措施加以论述。
【关键词】招投标现实状况分析一、目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旳问题(一)滥用职权人为干预有旳地方或部门为了当地、本部门旳利益或个人旳私利,以种种方式设置障碍,排除或限制外地企业、非本系统企业参与投标;某些有着特殊权力旳部门,凭借其职权,或是向建设单位“推荐”承包队伍,或是向总包企业“推荐”分包队伍。
目前这种现象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仍然存在,只是方式较此前愈加隐蔽。
(二)建设单位借口规避一是某些建设单位或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想方设法找借口规避招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直接找建筑企业进行议标发包。
二是通过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将依法必须招标旳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阶段实行,使之达不到法定旳招标工程规模原则,以到达直接发包逃避招投标旳目旳。
三是只对项目旳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三)明招暗定结盟陪标建设单位在招标前,与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私下接触,互相勾结,先从中选定中标企业,然后内定旳所谓中标企业,再运用围标、串标旳方式,串通其他几家企业,制造公开招标旳假象,最终到达中标旳目旳。
(四)假借资质参与竞争某些施工企业在资责问题上大做手脚,有旳出钱购置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或借用他人证件参与投标。
有些建设单位在选择投标单位时,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标书编制旳好坏替代施工企业旳形象。
为此,某些施工企业高薪聘任经验丰富旳人员编制标书,从表面看,标书确实编得不错,而实际上主线不具有对应旳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工程招投标论文(精选10篇)

工程招投标论文(精选10篇)工程招投标论文(精选10篇)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大家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论文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招投标论文(精选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招投标论文篇1工程的管理较为混乱,存在很多的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等问题。
一些单位不按照招标规定进行,没有严格进行分包管理,层层转包现象严重,不能进行有效地质量、工期以及投资的控制。
以下是“工程招投标论文”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已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并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招投标管理向公平、公正及自由竞争发展,并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了招投标方式施工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且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按照招投标的方式来进行。
若为大型的建筑工程项目,其招投标具有周期长、投资多且规模大的特点,则需要在招投标中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及物力。
本文针对此类问题以管理方法为主进行研讨分析。
1、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1、招标单位在审查投标人资格方面流于形式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资格审查是其重要环节之一,资格审查的主要优势在于提前淘汰具有较低能力的投标者、节约招标经费等,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招投标方法。
然而,事实上很多招标单位并没有认真审查投标者的能力,也未为对投标者真实业绩与企业信誉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
比方说,不熟悉投标单位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以及机械装备等,对投标单位的实力只是通过资审审查文件中的拟报的人员、企业近年承建的类似业绩及财务报表等基础资料当作评估标准,招标单位未认真核实,由此导致一些投标单位为满足资格审查而弄虚作假,提供一些假的人员、业绩等,从而达到通过资格审查的目的。
而实际该投标单位根本就不具备相应管理水平与工程能力,和真实水平相差比较远。
1.2、评标专家缺乏定向评标原则在评标期间,作为评标主体,评标专家的律法知识、职业道德以及专业水平等对评标工作质量有着直接性影响。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招标投标作为建设工程承发包的一种方式,能有效地帮助招标人节省资金,提高投标企业的竞争力,招投标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及工程造价成本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成功的招投标工作是合同签订的依据,是选择好的建设队伍的必然环节,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是工程按期投入使用的保障,同时也是合理确定工程等价的根本依据。
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还未真正形成,法律法规也不够成熟和完善,招标投标这种交易方式在实际操作当中存在很多问题,现分析如下: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招标人规避招标。
一是将造价高的单项工程分解为多个子项,使其合同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二是将工程造价降至招标数额以下,确定施工队伍后,再采用变更设计项目的方法,追加额外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款;三是有的项目只进行施工招标,设计、勘察、监理等不招标;四是有的项目以融资的方式将工程直接打包后进行发包。
二、招标代理业务水平差,操作不规范。
部分代理机构人员欠缺,缺少培训和学习,人员专业性不强,代理能力不足。
部分招标代理公司虽然处在中介的位置,却未站在公正的立场。
有的代理公司以招标人的意图和想法为标准,在招标文件中倾向某些投标人,或提前向投标人透露信息,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部分招标代理为了谋取私利,同投标人进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三、评标专家缺少评标基本原则。
有的评标专家有评标过程中不负责任,应付了事,有的在接到抽取通知后立即传讯给投标企业,肆意收取好处,不能公平公正的进行评审,有的专家有评标时不能独立评标,散布其他言论影响其他评标专家。
部分专家以为评标委员会要向业主负责,在评标过程中,过多的考虑业主的想法,甚至主动揣摩和询问业主的意见,取终沦为暗箱操作的工具。
四、投标企业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现象突出。
部分投标人企业之间结成联盟,相互勾结,先从中选定中标企业,然后内定的所谓中标企业,再利用围标、串标的方式,串通其他几家或更多家企业相互约定,组成临时联盟,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最终达到结盟企业中标的目的,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
工程招投标问题论文

工程招投标问题探讨【摘要】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是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普遍采用的一种做法.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了招投标机制,经过近30多年的探索努力,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管理机制;对策1.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1我国招投标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在中央开始,分成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然后顺这两条主线发展成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两种互不干涉的机构设置,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发布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
与此同时,由于招投标存在着各自管理,政出多门,必然造成建筑市场管理不统一.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自然形成各自为政、上下一条线,自己的队伍自己招标,自己的工程自己施工,以行业管理为由造成行业垄断。
1.2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很难深入。
加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比较隐蔽,一般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了,往往实施经济处罚的多,追究法律责任的少.违法违规行为付出的风险成本低,而获取的收益高.受利益驱动,必然会有人铤而走险。
2.我国工程招投标存在方面的问题(1)是“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2)是资格预审设置过高条件或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使其意向的投标人顺利通过资格预审并且达到中标的目的.而对潜在竞争对手,则要让其知难而退;故意缩短报名时间,潜在投标人无法在其规定的时间报名。
(3)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内定中标在施工招投标中,我们常常注意到“串标”、“围标”、“陪标”等术语。
其实,这些所谓术语背后,是关乎钱权交易的不法行为,这些似乎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潜规则。
建筑工程领域招标“潜规则”,已成为特有的商业贿赂行为。
这一“潜规则”,在我国市场条件下,已经相当普遍。
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论文

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招投标发展基本可以归纳为试点尝试、全面推行和完善发展三个阶段,而招投标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与变革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但我国经济体制残留的惯性,使得招投标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问题,文章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招投标;不正当竞争;管理1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1.1 资格预审的问题通常资格预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资质条件、人员能力、财务运行情况、工程业绩及经验、项目经理业绩以及之前的履约信用情况等。
但从现在市场的具体情况来看仅仅审查这些范围的内容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现在很多劳务分包队伍都是挂靠其他人员的资质承揽业务的,他们通过大公司的资质及业绩参加投标自然能够占有很大的优势,但是真正的施工者可能是从未进行过相关工程施工经历的或者没有任何资质的小型企业。
这就给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大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1.2 招标文件编制问题招标文件的质量是非常关键的,作为要约邀请,招标文件对于后期很多关系的协调及问题的解决是有着指导作用的,稍有不慎将会给后期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
例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开始推行后,工程量清单一般由甲方编制并承担其中的工程量风险,所以若工程量在计算过程中出现错误的话将会严重的影响成本管理,施工单位会通过不平衡报价再变更的办法进行索赔,招标方将会十分被动。
但是现阶段很多企业并不关心和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甚至有的发包人将同一模板的招标文件应用于各种不同的项目,这个问题是制约现在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1.3 评标过程的不足现在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流程中很多投标人按照自身的理解制定评标规则,不按照国家的要求和规则成立评标小组,甚至有的业主单位干扰评标结果。
上述种种情况很大程度影响了评标过程的规范流程及公正公平。
正是这些不规范的操作才给了内定施工单位这样的不良现象以可乘之机。
在评标过程中,国内很多企业运用综合打分法进行评标,这样的方法利于人们的主管操作却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开展,并且权重的赋予很多时候也表现出了一定的不合理性。
浅析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招标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一个艰难的推行与发展历程。
20余年来,招标工作已经深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各个领域,为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就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招投标也暴露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势必影响与阻碍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因此,如何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一、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几年来,由于加强了对工程建设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工程建设市场逐渐趋于规范,有效促进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但由于各种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项目业主单位规避招标规避招标行为主要有下面三种情况:一就是将工程进行肢解。
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肢解为若干个小工程,各小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
二就是压低预算价。
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最后工程结算造价往往大大超过招标价格。
三就是中标后改变工程量。
比如说有的单位先将主楼工程拿出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就是主楼,同时还增加一些附属建筑,规避了附属建筑工程的招标。
(二)量身定做,排斥她人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队伍顺利中标,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就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
(三)投标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的投标企业弄虚作假,挂靠高资质企业,伪造经营业绩,骗取中标;有的用贿赂手段来谋取中标,有的投标人对建设单位领导、工程负责人、参与评标的专家评委、甚至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事先都买通做好工作,有这些人千方百计帮助她中标;有的投标人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尤其就是“围标”、“陪标”与“串标”现象严重,围标人联合多个承包商哄抬行业价格,提高报价进行合谋围标,承包商挂靠多家施工企业进行围标,以多个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有的企业中标后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从中收管理费或赚取差价,以至一级企业中标,而实际施工的队伍可能连三级资质都没有;有的投标企业先就是以低价中标,然后采取行贿等手段,通过在变更设计、附属工程直接发包上做手脚,增加项目、增加工程量以谋取暴利;有的签订合同时偷梁换柱,合同的价格并不按中标价签订,使得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
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目前,工程承发包通常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工程招标投标被人们称之为“阳光工程”.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工程项目,有利于选择技术力量强、信誉好的施工队伍并提高工程质量,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腐败和加强廉政建设.但是,由于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还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根据笔者近年来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践,就目前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招标人对招投标法律法规部分条款不理解.如从发售招标文件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日,他们认为时间较长不符合实际.这延误了他们的建设工期.招标单位一味压缩投标单位编标时间,而不知道编标是件工作量大而又十分复杂的工作.编标时间较短,不但标书质量低、准确率差,而且很容易造成招标失败.在工作中因编标时间较短而导致招标失败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招标人在办理招标前期手续,特别是确定招标方式时,以工期紧、迎接相关检查验收等理由,要求将公开招标变更为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而招标后在还长一段时间内仍未开工建设.还有部分建设单位缺少应有的招标前期资料,如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建设规划文件等,他们承诺保证在工程施工前补齐所缺资料.但他们不知道这些资料是招标所必需的资料,如果给他们如此操作,一是有损招标投标工作的严肃性,给人以招标只不过是走过场的不良印象,;二是不利于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从而难以形成合力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进入评标现场的招标人代表人数较多.评标过程要求严格保密,这就要求与评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而有些地方在评标时,评标现场却围坐很多招标人代表,这些人在评标现场有的在聊天,有的不时向评标专家打听评标情况.他们在评标现场,一是影响评标专家的正常评标,二是不利于工作人员组织评标现场并做好保密工作.评标现场围坐很多招标人代表,一是招标单位领导考虑到多派代表参加旁听,以示公开;二是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管不严,没有按照有关规定限制进入评标现场的招标人代表人数.部分招标项目本可以确定中标单位,却被以“有效标不足三个”为由宣布招标失败.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专家初步评审后,有效投标只有一家或二家且有效标的报价符合当时市场价格.而部分评标专家以“有效标不足三家”为由,建议招标单位宣布招标失败.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这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而不是评标委员会应该否决全部投标.既然是:“可以”而不是“应该”,那么评标委员会经过初步评审后,认定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且有效投标报价符合当时市场价格,那么评标委员会就不必否决所有投标,而可以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当然,是否否决所有投标在于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部分建设项目,仍然规避招投标管理.这些建设单位认为招标费时费力,手续繁琐,太麻烦,招标前置手续要求复杂,办理各项手续需交纳一定的规费.因此,他们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以达到化整为零规避管理,或以其他各种方法逃避管理.分页二、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与对策针对招投标双方不了解招投标法律法规之现状,应加强宣传,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一是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文件;二是宣传于实际工作中.要通过咨询、答疑等服务形式,将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深入地向招标投标单位宣传,不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为了增强招标投标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对外形象,巩固近年来招标投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同时为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招投标监督部门应依法办事,按规操作.对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绝不允许其采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应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绝不办理直接发包.对于那些招标前期资料不齐全的项目,让其继续办理前期手续,招标前期资料不齐全的绝不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为了保证评标专家有一个安静的评标环境,同时为做好评标过程的保密工作,招投标监督部门可以执行凭证进入评标室制度.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组织评标的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评标现场,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现场,进入评标现场的证件由组织评标的工作人员发放给相关人员. 为提高招投标的成功率,减少因重新招标而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的浪费,同时为招标人尽早实施招标项目.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专家初步评审后有效标只有一家或二家且有效标的报价符合当时的市场价格,招标人能够接受该价格时,招标人可以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不必否决所有投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坚持要否决所有投标,组织评标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可以向其解释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帮助其理解该条规定的精神实质. 联合监察、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加大查处规避招标管理行为的力度.针对规避招标投标管理的现象,招投标监督部门应主动做好与规划部门、施工许可证发放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加强联动,上道程序未完成,下道程序不得办理,形成环环相扣的建设管理运行机制,使规避招标行为难以既成事实.对查处中发现的规避招投标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三个一律”处理,以不断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防治对策发布时间:2010-10-08 15:53:16 来源:九江新闻网市建设局监察室主任叶晓春近年来,在建筑领域方面,国家相继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当前面临着“僧多粥少”的激烈竞争现象,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为能取得建筑施工权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中,采取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现象日趋严重;少数业主规避招标以及不按法定程序招标的现象时有发生.笔者从加强监督的角度,就存在的问题及根治的对策谈点粗浅看法.一、存在的问题一规避招标.少数业主以工程建设项目是私人投资等种种理由直接将工程发包;一些建设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自行选择几家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二化整为零.就是将一个整体项目人为地肢解为若干个子项目,使单个子项目在规模上低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标准,为逃避招标提供“合理”的借口.根据规定“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装饰装修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方式发包.”但有些业主或开发商,尤其是在一些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上进行分解,从而达到“名正言顺”地游离于招标之外.三明招暗定.这种虚假的招标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该办的手续都办齐了,该走的程序都走了,形式上天衣无缝,无懈可击,但其要害在于“前台”演戏,“后台”内定.热热闹闹的举行招标仪式,其实多数投标人都是陪衬,是陪着中标者演完这出戏.四轮流“坐庄”.这次我中标,下次你中标,轮流坐庄,利益均沾,从而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既避免了真刀真枪的交锋,又得到了项目,受损的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有些施工企业,在一些开标的工程上,找几家关系好的投标人组成临时联盟,达成协议,相互串通在合理范围内提高各自的工程报价,达到围标串标、中标的目的.五资质挂靠.部分人没有资质以及部分施工单位不具备招标有关方面的资质等级,就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投标,挂靠的单位收取一定的资质管理费,由于不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及施工设备,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六监督不力.对中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还不够,当前建筑市场诚信度低,阴阳合同、强制垫资、肢解分包等现象屡禁不止.这些现象的存在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滋生腐败现象的发生.如:我局原招标办负责人在十里南大道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收受了某个工程项目经理贿金,而没有追究其道路工程招标中的违规行为和转包事实,使其顺利中标.以上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一是很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再加上权力运作缺乏程序规范,缺乏制约和透明度.施工方中标后,层层转包、分包、其中的行贿受贿、偷工减料等不法行为很难查证.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干预和插手更容易产生腐败.如我局某副局长在十里南大道工程中接受的受贿款,便是某一施工企业中标后转包所得的回扣款.二是由于某些个人或施工单位中标后,由于垫资过多、资金不足、费用过高等原因造成偷工减料、质量低劣,很容易造成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二、防治的对策和建议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是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这种现象的存在又更加扭曲了有序的竞争,增大了改革的经济和社会代价,是一种极端严重的危害社会现象.当前,应抓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利时机,加强监督检查和综合治理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就成了我们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一加强教育和完善制度是基础和前提.行贿受贿是人的思想意志薄弱的表现,因此治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措施在于通过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抵御“腐蚀”的能力.一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使相关人员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二要加强法纪教育,增强相关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本身就是从源头上治理预防腐败产生的重要举措.从这些年的实践看效果是明显的,但也还有很多地方需进一步加以完善,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才能使商业贿赂、职务犯罪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无处下手,无缝可钻.二严格按程序办事,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公开透明.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公开招标.2、推进电子化招标,打造阳光交易平台.过去的纸质招投标时代,人工操作难免百密一疏,专家评标难免人情事故,评标费时又费力.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将推进电子化招投标,通过电子化招投标,在全区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取消报名环节,全面推行网上直接下载标书,采取资格候审,以及多个帐号、多家银行交纳保证金等手段.有针对性地解决围标、串标等一些市场不规范行为.从而为构建高效节能、科技防腐的招投标阳光交易平台打下坚实基础.3、规范评标程序,制定科学地评标办法.根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05〕6号文要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用自主报价,有效报价应在招标控制价至之间.可防止投标单位串标抬标或恶意压价,低于成本价竞争.4、加强对评标专家监管.评标的关键是专家,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共有评标专家368人,由电脑在开标前半小时随机抽取.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经常性地调整充实专家库成员,既是专家库成员不断地更新,又促使专家的素质不断提高,以最大程度地满足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要求.建立了专家业绩档案,定期开展培训,加强对评标专家的业务和法规培训,切实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从而提高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5、完善公示制度.对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实行资格预审结果、中标排序公示,在没有投诉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下一程序,以确保招标投标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以公开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6、加强对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招投标投诉处理是法律赋予招投标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能,是招投标监管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令第11号规定,明确和细化投诉的受理条件,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尽快解决招投标纠纷,严厉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围规行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三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的通知九建建字200516号,建立健全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实行统一标准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业绩手册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行为,规范进场交易行为.四加强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时,要注明建造师和“五大员”,并规定在施工期间建造师和“五大员”的在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并进行押证上岗,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对建造师和“五大员”及监管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并建立检查档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才能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达到规范建筑市场的目的.五加强队伍建设.今后,我们将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内部人员管理和考核,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抓好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监督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依法行政、文明高效的队伍,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以上措施和对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但建筑行业管理仍有些不规范,招标投标仍存在诸多漏洞,从而诱发腐败.今后将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和规范建设市场的秩序,逐步减少和消除存在的隐患,为建筑行业营造和谐的招投标环境,为使招标投标活动成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净土作出努力.。
对目前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论文

对目前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思考【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招投标活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问题解决的对策,以便参与招投标各方共同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
【关键词】招投标;存在问题;解决对策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依据《招投标法》进行的一项程序化和规范化的经济活动。
它的正常进行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内在要求,规范的招投标活动有利于竞争,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促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在不同地区、部门、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和组合。
我国招投标制度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和改革,虽然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仍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行为。
存在着为了招标而招标.为了廉政建设而招标的情况。
在这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我们有必要审视现状,敢于承认存在的问题。
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存在问题的结果造成承发包双方不能建立正确的招投标观念.不把主要精力放到提高企业自身素质,扩大企业社会影响,想方设法降低工程成本上,却把心思放到规避招标、假招标.贿赂评委.打听标底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上来。
笔者对现行招投标制度进行了探讨和梳理,现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发表自己的看法。
1 现今招投标工作主要存在问题1.1 挂靠现象无证单位通过“挂靠”,承揽超出自己施工能力的工程,以至于出现”豆腐渣工程”。
目前我区凡是国有大型企业均是三、四十多年的老企业,其特点是人员多而且关系复杂,资金紧缺而且需要投入,包袱重而且需要改制,特别是从2007年以来建筑生产要素一路暴涨,国家采取货币紧缩政策,项目审批越来越严格,使得业主在投资决策时,不是科学的考虑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在招标时盲目压价。
因此一般工程的招标,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为能参与投标活动就不得不采用挂靠的办法,取得投标资格。
而在有限的评标时间里是无法判断某个投标者是否挂靠,既便是知道也无权取消他们的投标资格,使得“一级企业投标,二级企业签约,三级企业施工”的现象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1.2 拉标陪标现象招标人把招标投标当作过场,搞暗箱操作,私自指定施工队伍,从中获得不正当收入,致使“拉标陪标”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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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目前工程招投标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目前招投标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们需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履行好职能,努力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决策和理念落实到规范招投标活动中去,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
关键词:招标;问题;制度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work of the bidding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society, we need to pay close attention to these issues, and to carry out functions, and strive to put the decisions and ideas of govern according to law, the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implement to regulate the bidding activities, for further improve the system and perfect the mechanism,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regulate behavior.key words: tender; system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招投标制度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
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既是一项“阳光工程”,又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举措。
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
近年来,我国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
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招标投标工作从报名、资格预审和招标投标操作的过程及事后的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着错位和缺位现象,同时也暴露出招投标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不完善及法制不健全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招投标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就目前我国招投标市场情况来看,招投标相关主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建设单位,规避招标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手段有:一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二是排斥竞争,以邀代招;三是表明倾向,度身招标。
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造价100万元以上的施工工程或5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采购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避开进场招标的目的,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避开公开招标,违规改变资金性质和来源,从而达到以邀请招标替代公开招标的目的。
有的建设单位以达到自己要求的施工单位为条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配合。
施工单位,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主要手段有:弄虚作假;收买贿赂;围标、陪标、串标;分包、转包谋利、不按投标文件配置现场人员及执行合同等问题。
招投标代理机构,一些招投标代理单位恶性竞争、为了承接项目完全听从建设单位意见、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不规范的收费行
为等。
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上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刻意提高投标保证金金额,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准确率不够,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可量化的评价标准。
相关管理部门,主要是一些部门关于招投标的配套管理办法相对较为滞后,有些“政策性工程”界定不明确,如一些“应急工程、保密工程等”。
专家评委,主要是与投标人串通,收取投标人好处,不按投标文件的实际情况打分,给部分投标人打高分,或者责任心不强,马虎评标等问题。
目前招投标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们需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履行好职能,努力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决策和理念落实到规范招投标活动中去,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组建统一的综合监管机构、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评标专家总库、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行业自律组织,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加强监管,实施有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招标活
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的招标投标法规及规范,完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合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设立科学合理的评标措施体系。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科学、使用管理规范、专家资源共享,加大评委信用等级制度,建立评标专家的准入清出制度,提高专家素质和水平。
推行、完善公示制度,以公示促透明,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
招投标市场与建筑管理市场协调动作,跟踪管理,严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
2、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
建立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
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并对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加大投标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成本,除了中标无效、罚款等经济制裁外,还要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投标等措施,让其得不偿失,感到预期风险大于预期效益。
加强市场的清出力度,对发生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严肃处理,依法该停止投标资格的要坚决停牌,依法该暂扣、吊销资质证书的,要按照程序提请发证机关进行处罚。
要全面实行建设工程分包备案制度,打击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使工程建设交易中可能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强化信用体系系统建设。
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是整顿和
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当前,一是要进一步利用已有信用信息系统,在现有的信用档案系统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兼容共享问题,并逐步实现区域及至全国联网;二是制定《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使用标准》,尤其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阴阳合同等突出问题,制定信用标准,明确哪些属于失信行为;三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将招投标当事人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查询,将其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得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
4、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以整合机构力量为抓手,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监管中完善程序,提前介入,执法中加强协作,相互配合。
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
不断研究和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招标投标监督形式,建立起对招投标的全过程监督。
建好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加大有形建筑市场硬件建设投入力度,完善有形市场。
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遵守执行招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5、强化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目前招标代理、评标专家都有相对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但是对招标人的教育与培训才是防止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的重点,建
议定期对招标人进行组织培训,增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法律意识,提高招投标水平,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招标人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
设定相对可行的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机制,并采取奖惩制度,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
规范招投标程序必须从源头上遏止腐败,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 张明媚. 工程招投标中的激励机制分析. 《山西建筑》2005 第3期
[2] 宋媛媛.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与陪标行为分析. 《建筑管理现代化》2005年06期
[3] 蒋丽.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山西建筑》2007 第2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