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规定
企业合同管理规定(一)

企业合同管理规定(一)一、引言合同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范了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有效管理合同,加强合同执行和履约能力,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履约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三、合同管理职责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推广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合同的执行。
2.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模板的编制和审批,确保合同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 合同签订人应根据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内容和法律风险,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合同执行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项义务,确保合同的履约和执行。
5. 相关部门应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所需信息和支持,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需求确认:各部门提出合同需求,确定合同签订的必要性和合同类型。
2. 合同起草与审批:合同起草人依据合同模板和企业政策,编写合同草案,并报合同管理部门审批。
3. 合同谈判与修改:合同管理部门与合作伙伴进行合同谈判,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修改和修订,达成一致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4. 合同签订:经过相关方的审查和确认,合同正式签订,并由双方约定的代表人签字确认。
5. 合同执行和履约:合同执行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项义务,并及时记录合同执行情况。
6. 合同评估与风险控制: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风险控制,以确保合同的履约和执行。
7. 合同存档与归档: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存档和归档,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性和可查询性。
五、合同管理注意事项1. 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应对合同纠纷和风险。
2. 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谈判和沟通,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具体。
3. 合同执行人员应及时履行各项义务,确保合同的履约和执行。
4. 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台账,及时记录合同的签订、履约和纠纷处理情况。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法律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预防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员工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
二、合同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各部门贯彻执行;(二)审查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三)组织合同签订,监督合同履行;(四)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档案完整、安全。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合同签订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确保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七条合同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合同文本报送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第八条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合同承办人可组织合同签订。
第九条合同签订时,合同承办人应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签字、盖章。
四、合同履行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发生合同履行纠纷时,合同承办人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承办人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采取以下措施:(一)与对方协商解决;(二)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管理规定

合同管理规定
合同管理可以涉及以下规定:
1. 合同签署:规定合同签署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签署人员、签署地点和签署方式等。
2. 合同备案:要求将签署完毕的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备案,以保留合同的原始文件并便于后续管理和查阅。
3. 合同执行:规定合同执行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履行合同的义务、支付合同款项、提供合同服务等。
4. 变更和解除合同:规定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变更和解除的条件、通知期限和补偿等。
5. 合同监督和审查:规定合同的监督和审查程序,包括审核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等。
6. 合同存档和归档:要求将已履行完毕或解除的合同进行存档和归档,以备后续查阅和管理。
7. 合同纠纷处理:规定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包括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8. 合同管理责任: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职责,包括合同执行、监督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职责。
9. 合同管理制度评估和改进:要求定期评估合同管理制度的效果,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完善。
总体来说,合同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并规范合同的签署、执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操作,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并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最新版全文

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最新版全文《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行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包、销售、借款、租赁、服务、对外投资等各种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各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护合法权益,维护诚信商业行为,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签订合同前,各方应在合同内容、约定方式、价格等方面进行充分协商,明确各自权益和责任。
第五条各方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
第六条各方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其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并在合同正文或附件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在履行过程中保持及时沟通、交流。
第八条各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第九条如合同约定履行期限过长,应当确定履行期限的关键节点并在履行期限到期前进行提醒,以保证合同的及时履行。
第四章合同变更第十条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当在充分协商和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变更,且变更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第十一条变更合同应当书面确认,明确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及生效日期,由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变更后的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并在必要时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章合同解除第十三条各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情形,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解除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条件,并书面确认,明确解除时间。
第十五条解除合同后,各方应当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履行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义务。
第六章合同争议解决第十六条各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
合同管理规定

合同管理规定
1.合同的归档
1.1 合同正本至少需有两份交信息管理部签收发放,业务部门仅保留合同复印件。
1.2 《合同执行情况表》是合同执行的内部管理报表,提交经管办保存。
1.3 相关协议/备忘原件,和合同正本归档信息管理部保管。
2. 合同执行过程中
2.1 信息管理部需向经管办提供合同统计数据电子文档。
2.2 财务部需向经管办提供下列电子文档:①日常经营费用支出(按月);②合同收款情况。
2.3 计划供应部需向经管办提供下列电子文档:①设备采购支出;②设备采购应付款。
2.4 合同执行部门需向经管办提供执行合同时所产生的:①中间合同原件(如合同更改书、协商备忘录等);②项目费用支出电子文档;③合同执行进度项目人员结构报表。
2.5 工程中心需向经管办提供执行合同时所产生的工程费用支出电子文档。
2.6 工程分包合同必须由工程中心同意并监理,发包部门另需向工程中心支付分包合同金额3%的监理费。
3.合同执行完成后
3.1 合同执行完成后,由合同执行部门向经管办提供验收合格报告;如为工程合同还需提供《工程合同结算书》交经管办留存。
3.2 若合同执行至已符合结算条件,但合同并未执行完毕,而又希望做该合同的业务结算时,则由合同执行部门向经管办提交:①《申请结算报告》;②《合
同予结算书》交经管办留存,作为年终业务奖金结算的依据。
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

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合同签订是商务合作过程中重要的环节,对于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都具有约束力。
合同签订的管理规定及流程对于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合同签订的管理规定及流程。
一、合同签订管理规定1.合同签订双方的权益保护:双方必须平等、自愿的签订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手段或强制手段强制对方签订合同。
每一方都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对方履行已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需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性,明确合同的对象、内容、期限、价格等重要内容,避免产生歧义或争议。
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仔细研究和讨论,确保各项条款符合双方的意愿和需求。
3.合同文本及副本的保管与归档:合同签订后应保管合同正本及副本,确保合同文本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应建立合同档案,并记录合同的签订日期、签约人员等相关信息。
合同的归档可以为日后的管理和纠纷解决提供有力的证据。
4.合同变更的规定:如有必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合法的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和记录。
变更后的合同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合同的保密性: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涉及到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时,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并确保对该信息进行保密。
在合同签订后,双方仍需对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披露。
二、合同签订流程1.商务洽谈阶段:在商务洽谈阶段,双方应明确合作意向并进行初步的合作条件讨论。
初步达成一致后,可以进入合同签订的准备阶段。
2.合同拟订:合同拟订阶段,双方应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条件等重要事项,并撰写初稿。
合同草案应由双方共同参与,确保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合同审查与修改:初稿完成后,双方应进行内部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逻辑性和风险可控性。
如有需要,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修改过程中双方应积极沟通,共同解决争议和问题。
4.合同正式签订:经双方内部审查通过后,可以正式签署合同。
严格规范合同管理规定

严格规范合同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与客户(以下简称“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本规定是双方合同管理的基本规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所有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基本信息第五条合同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等内容。
第六条合同编号是唯一的,合同编号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合同编号一经确定就不得更改。
第七条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等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及履行方式第八条合同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明确,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应当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第十条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履行方式。
第四章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第十一条合同应当具备法律效力,合同内容涉及到的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超过期限未履行的,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如协商不成,应当依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合同应当具有可执行性,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约定内容时,另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章合同的签署和保管第十五条合同应当经过双方的意见协商后签署,双方必须亲自签字或者盖章,并在签名或者盖章处加盖日期。
第十六条双方应当妥善保管合同文本或者电子文本,并在合同存档期内妥善保管,以备需要时查阅。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双方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协商一致,并在原有合同上加盖修改章。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管理。
第二条合同签订。
1. 公司所有合同必须由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 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第三条合同内容。
1. 合同内容必须清晰明了,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2. 合同中的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应符合公司内部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合同备案。
1. 公司所有合同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合同档案。
2. 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原件、复印件、审批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五条合同变更。
1.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 变更后的合同必须重新备案登记。
第六条合同执行。
1.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保证合同的及时有效执行。
2. 如遇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七条合同评估。
1. 合同履行结束后,应进行合同履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合
同管理制度。
2. 对于长期合作的合同,应定期进行履行情况评估,以保证合
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以上为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依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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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卷烟厂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和防范经济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属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依照企业计划和厂部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利用合同进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危害国家、社会和企业利益。
第五条签订合同应遵守以下程序:(一)市场调查预测、可行性分析;(二)资信审查;(三)法律论证;(四)洽谈协商;(五)拟定合同文书。
第六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按照《宝鸡卷烟厂招投标比价采购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第七条签订合同前,承办部门发现对方资信不明的,除要求其出示工商、银行、税务等证明文件外,应及时告知厂合同主管部门进行资信调查或要求其提供担保(担保人必须具备责任能力),否则,不得与之签约。
第八条合同在签字、盖章前,必须由企业合同主管部门审核签字。
有关企业兼并重组、公司制改造、基建技改工程等重大合同项目,厂长或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由合同主管部门事前参加可行性论证、谈判、负责起草合同文本等法律性文件,协助拟定谈判方案,提供法律依据,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提出规避或减少风险的建议等工作。
如合同项目涉及厂内其它部门的,经办部门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做好论证工作。
第九条签订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与合同有关的附件、图表、电报、信函、电话记录、授权委托证明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或规范文本(卷烟销售、烟叶购销、烟机设备及专用件购销等合同示范文本按国家烟草总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合同文本中的各栏目内容应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如确需改动时,必须在改动处加盖双方签约人印章。
第十条订立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九)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其它条款。
第十一条为了避免经济损失,各部门在签订合同时,一般不得采用定金、预付款等形式。
确需采用时,必须报经财务部门审批。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第十二条厂内签订合同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根据当事人双方谈判以及协商意见草拟合同,由经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二)厂财务科审查签字;(三)合同管理部门全面审核;(四)主管厂领导签字,厂长审核(厂长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厂领导审批;(五)携带合同审批表、请示以及合同等资料,到省中烟工业公司办理法人授权书;(六)根据法人授权书、合同审批表,在厂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签字盖章事宜。
第十三条厂外签订合同程序以及权限。
(一)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起草相关请示,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厂领导审核,厂长批准,到省中烟工业公司办理法人授权书;(二)办理借章手续(分厂合同章);(三)承办人签订合同回厂后,应及时办理还章手续,并逐业务填写合同审批表,并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厂领导、厂长以及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存档;(四)对合同金额大、种类多,经济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承办部门应邀请合同主管部门派人带章协助签约。
第十四条各业务部门是合同管理的前沿阵地。
其负责人在审查合同中应全面把关,确保本部门所签合同的合法、严密、可行。
其主要职责是着重进行合同主题、履约能力、标的数量、质量、价格等可行性的审查。
第十五条财务科对合同管理负监督管理职能。
其负责人在审查合同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合同价款、预付款、计算方式及期限的审查、核实资金来源和支付能力,确保合同不违背财会、信贷计划等规定。
第十六条党委厂部办公室是全厂合同的主管部门,应着重进行合同条款的法律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一)对合同性质、类别的审查确定;(二)对合同当事人资信的审查。
包括审查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格、委托权限、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履约能力;(三)对合同手续的审查。
签订合同,应依据合同的性质及法律规定,履行必须的手续:包括委托代理、签字盖章、审批及签证、公正、登记公告等手续;(四)对合同内容的审查。
包括:(1)、对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主要指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计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对合同可行性审查。
包括经济上、技术上、法律上是否可行三个方面;(3)、对合同严密性的审查。
严密性主要体现在格式是否规范、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具体、文字是否准确等四个方面。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七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对方违约或依法变更、解除的除外,履约率应达到百分之百。
第十八条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履行,承办部门必须严把质量验收关,需要通知有关部门参加的,应及时通知,尽快组织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及时呈报合同主管部门处理结果。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由基建技改部门组织采购、发料并负责组织中间检查、竣工验收,财务、审计部门负责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十九条依法生效的合同,承办部门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汇报。
否则,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第二十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到原材料、能源、设备、资金等困难,各有关部门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切实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确实无法履行的,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变更、解除要求。
如收到对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信函后,一般应在七日内明确答复。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话记录、电传等均应妥善保存),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标准所规定的审查批准程序。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应继续履行。
如因我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书面答复,也未请示汇报造成后果的,由我方人员负责。
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三条企业合同管理,在体制上采取统一归口管理与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由厂长为组长的“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对合同管理实施统一领导,厂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党委厂部办公室)负责全厂合同的统一管理和日常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承办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厂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负责对厂合同管理制度的审定、批准和颁布;(二)负责研究决定厂合同管理计划安排工作;(三)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解决;(四)负责对合同管理主管部门相关奖惩事宜申报的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工厂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全厂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工作计划安排的起草、拟定工作;(二)负责指导、协调各业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对各业务部门执行合同和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三)负责对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的统一管理和合同台帐、报表、档案的管理工作;(四)负责对全厂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参与重大合同的调研、谈判、签约和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六)负责事前纠正、制止违法无效合同或不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的行为,举报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七)负责“重合同、守信用”呈报工作,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业务部门的职责(一)认真执行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专项管理制度。
其中应包括:授权委托、签订、审查批准、履行、变更解除、验收入库、管理职责、台帐、统计、纠纷处理、归档等各环节。
(二)配备得力的合同兼职管理员(应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和经济法规,具有一定写作水平的业务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稳定),在合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管理本部门的合同;(三)草拟、审查本部门承办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履约率;(四)负责本部门合同的台帐登记、季报、年报、纠纷处理等工作。
第七章合同的统计、归档及台帐第二十七条合同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合同统计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库,定期向厂长及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合同管理情况和有关数据。
.第二十八条各业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统计制度。
报表格式由主管部门按上级要求统一设计、印刷,统计报表应包括合同执行情况进度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九条厂季报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年三月末、五月末、九月末、十一月末,各部门应在规定填报月份的次月五日前,将季报表报到合同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合同是法律文书,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确立的凭据,也是解决当事人因合同签订履行出现纠纷的依据。
各部门必须制定严格的归档制度,妥善保管。
第三十一条各业务部门、财务科、党委厂部办公室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分别设立合同管理档案。
以上合同档案自签订年起一年后,统一移交厂档案室存档。
第三十二条各签订、管理合同部门,每年首月应对上年度合同按类装订,立卷存档;跨年度合同,可在履行完结年立卷;合同量少的部门,各类合同也可合并立卷。
第三十三条各签订、管理合同单位,必须设立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台帐,合同变更解除台帐,违约合同登记台帐。
合同台帐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合同号、合同种类、签约日期、合同标的、单价、总金额、签约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
第八章合同考核第三十四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合同主管部门书面呈报厂“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彰、记功或物质奖励:(一)认真执行合同法及本标准,工作认真负责,有显著成绩者;(二)防止和挽救合同纠纷有功,使本厂利益免受重大经济损失者;(三)在合同谈判、签约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标的单价,为企业赢得突出效益者;(四)采取有效措施,追回货款或取得对方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数额较大者;(五)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和犯罪的行为敢于揭发、抵制的部门或个人。
第三十五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合同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呈报厂“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扣发奖金、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
触犯刑律的,报请司法机关处理:(一)在签订合同中玩忽职守、草率签约、盲目付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二)因履行合同不当被处违约金、赔偿金或造成质量事故的;(三)因管理不力而发生违法、无效合同被处罚的;(四)发生违反本标准和其它严重违法事件的部门或个人。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厂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