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地灾中心)202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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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03.12
•【字号】鄂自然资规〔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鄂自然资规〔202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33号)、《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市监反垄断函〔2020〕33号)、《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厅对2020年10月底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8件,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宣
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8件)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4.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12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doc79)共77页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doc79)共77页

附件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工作,依据《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施工质量验收办法(修订)》(三峡地防办[2019]34号)、《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渝办[2019]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家批准实施的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地灾治理工程)适用本实施细则。

高切坡防护项目除外。

第三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验收,以国家批准的治理工程项目为单位。

第四条竣工质量验收是指项目业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查的有效施工图设计(包括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根据项目业主与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定的合同,组织各参建单位及有关专家,在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下,对治理工程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阶段、每个部位(包括隐蔽工程和建筑材料等)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定验收,是法定的工程建设程序。

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业主及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及验收结论终身负责。

第五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分叁个阶段进行。

三期地灾治理工程完工后,先由项目业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治理工程质量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在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合格,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进行竣工质量最终验收。

第 1 页第六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后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是指市、区县政府组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国土、发展改革、建委、财政)人员及专家,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三期治理工程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质量验收等(包括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竣工质量验收等工作)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

三期地灾治理工程项目验收分为项目初步验收和项目最终验收。

湖北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文件归档整理实施细则(试行)

湖北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文件归档整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6:湖北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文件归档整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目录1.总则 (153)2.基本规定 (153)3.治理项目文件归档范围 (154)4.治理项目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154)5.治理项目文件立卷 (155)5.1立卷原则和方法 (155)5.2 卷内文件排列 (155)5.3 案卷编目 (156)5.4 案卷订装 (157)5.5 卷盒、卷夹与案卷脊背 (157)6.治理项目文件归档 (158)7.治理项目档案验收与移交 (158)规定性附录:附录A 治理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160)附录B 竣工图章式样 (171)附录C 卷内目录式样 (172)附录D 卷内备考表式样 (173)附录E 案卷封面式样 (174)附录F 案卷脊背式样 (175)参考性附录:附录G 文件归档编号方法 (参考) (176)1.总则1.1为加强湖北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治理项目文件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治理项目档案,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归档整理和验收,包括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参照执行。

1.3本规定所称治理项目文件,是指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图表、声象、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资料、成果资料和岩芯、标本、样品,以及治理项目等实物资料。

1.4 治理项目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定外,尚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1项目承担单位、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应将治理项目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实施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2在治理项目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是:2.2.1在治理项目招标和与勘查、设计、施工、监测、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对治理项目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2.2收集、整理和汇总治理项目立项审批阶段、设计阶段、竣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地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地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地质灾祸防治工程完工查收方法(议论稿)2009 年 12 月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祸防治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以下简称地质灾祸防治工程)的完工(初步)查完工作,依据《地质灾祸防治条例》,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合用于甘肃省境内的地质灾祸防治工程的竣工(初步)查收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祸防治工程应按本方法进行完工( 初步 ) 验收,未经查收或许查收不合格的工程,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其余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审批下次项目。

第四条建设单位1.国家级投资的地质灾祸防治工程项目,市(州)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 ;2.省级及省级以下投资的地质灾祸防治工程项目,县级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 ;3.其余地质灾祸防治工程项目投资方为建设单位;4.特别项目可暂时确定建设单位。

第五条地质灾祸防治工程完工(初步)查收的依照1.赞同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赞同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更改设计文件;3.赞同的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改文件;5.领土资源部及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地质灾祸防治工程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六条地质灾祸防治工程查收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初步验收,另一部分是完工查收。

第二章初步查收第七条初步查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查、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进行。

第八条初步查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商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已达成;2.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3.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4.各参建单位完工文件准备齐备;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作总结达成;6.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经监理单位审察赞同的初步查收申请。

第九条初步查收的主要工作程序1.检查合同履行状况;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薪资料;3.检查监理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建议;4.现场检查实体工程;5.检查工程完工数目能否与赞同的设计文件符合,能否与工程计量数目一致;6.对合同能否全面履行、工程质量能否合格做出结论。

地质灾害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资料整理实施细则湖北省鄂东南基础工程公司二0一四年一月目录一、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 (3)二、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4)附录1:工程开工前准备资料通用表格 (5)单位工程开工申请书 (5)挡墙施工报验申请表 (19)排水沟施工报验申请表 (25)封边墙基槽开挖施工报验申请表 (31)分项工程报验单 (36)抗滑桩成孔报验申请表 (41)抗滑桩钢筋笼制安报验申请表 (51)抗滑桩混凝土浇灌报验申请表 (59)分项工程报验单 (66)分项工程报验单 (75)分项工程报验单 (83)一、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书2、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书3、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表4、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及报审表5678二、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竣工验收申请表2、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3、管理文件4、技术文件56789101112附录1:工程开工前准备资料通用表格单位工程开工申请书工程名称合同号 NO:施说明: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审批后,返回施工单位一份,送项目承担单位一份。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书工程名称合同号 NO:施说明: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审批后,返回施工单位一份,送项目承担单位一份。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工程名称合同号 NO:施说明: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审批后,送项目承担单位审定。

审定后由监理单位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分部(分项)施工组织方案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本表有承包单位填报,一式三份,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项目部人员报审表工程名称:进场设备报审表工程名称合同号 NO:施说明: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审签后,返回施工单位一份,送项目承担单位一份工程测量控制点交桩签证单工程名称合同号 NO:施说明:一式四份,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名称: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监理工程师各一份。

工程名称: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监理工程师各一份。

地质灾害施工验收制度范本

地质灾害施工验收制度范本

地质灾害施工验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规范施工验收行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组织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组织应由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共同组成。

2. 验收组织应设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验收。

三、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2. 项目法人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验收委员会提交验收申请。

3. 验收委员会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

4. 验收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召开验收会议,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汇报,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5. 验收委员会形成验收意见,项目法人应根据验收意见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整改。

6. 整改完成后,项目法人应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验收委员会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四、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完成工程,工程实体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规范标准。

2. 工程进度:检查工程实际完成时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

3. 投资控制:检查工程投资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4. 环境保护:检查工程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是否存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5. 安全生产:检查工程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施工。

五、验收标准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工程进度应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

3. 投资控制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4. 环境保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要求。

5. 安全生产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要求。

湖北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文件归档整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6:湖北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文件归档整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目录1.总则 (153)2.基本规定 (153)3.治理项目文件归档范围 (154)4.治理项目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154)5.治理项目文件立卷 (155)5.1立卷原则和方法 (155)5.2 卷内文件排列 (155)5.3 案卷编目 (156)5.4 案卷订装 (157)5.5 卷盒、卷夹与案卷脊背 (157)6.治理项目文件归档 (158)7.治理项目档案验收与移交 (158)规定性附录:附录A 治理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160)附录B 竣工图章式样 (171)附录C 卷内目录式样 (172)附录D 卷内备考表式样 (173)附录E 案卷封面式样 (174)附录F 案卷脊背式样 (175)参考性附录:附录G 文件归档编号方法 (参考) (176)1.总则1.1为加强湖北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治理项目文件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治理项目档案,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归档整理和验收,包括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参照执行。

1.3本规定所称治理项目文件,是指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图表、声象、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资料、成果资料和岩芯、标本、样品,以及治理项目等实物资料。

1.4 治理项目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定外,尚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1项目承担单位、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应将治理项目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实施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2在治理项目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是:2.2.1在治理项目招标和与勘查、设计、施工、监测、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对治理项目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2.2收集、整理和汇总治理项目立项审批阶段、设计阶段、竣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1总则1、1 工程特点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程项目划分1、5监理目标2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单位工程开工申报2、2抗滑桩(护坡桩、桩间挡土板)分部工程开工申报2、3地表排水沟分部开工申报2、4挡土墙分部工程开工申报2、5锚杆混凝土格构开工申报2、6护坡(浆砌石格构)分部工程开工申报2、7安全监测仪器埋设分部工程开工申报3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3、1建筑材料质量控制3、2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3、3抗滑桩(护坡桩、桩间挡土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3、4地表排水沟工程施工质量控制3、5挡土墙工程施工质量控制3、6浆砌石格构护坡工程施工质量控制3、7锚杆混凝土格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3、8安全监测3、9质量会议3、10施工质量事故处理4、工程进度控制4、1施工进展检查与协调4、2加速施工指令4、3工程进度计划调整4、4施工进度报告4、5工程暂停期间的照管与复工5、工程合同费用控制5、1合同支付的依据与原则5、2合同支付管理6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6、1施工安全监督6、2施工环境保护7工程验收7、1分项工程验收7、2分部工程验收7、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8附则8、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合同文件、有关规程和设计要求办理。

8、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1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 总则1.1 工程特点李家湾-雷家坪库岸段位于长江北岸,与巴东县城区隔江相望,全长1120.5m,附近有209国道通过,工程区内有沿江移民复建路穿越,沿江建有移民复建李家湾货运码头,工程区距东壤口镇1-2KM,距巴东县城7-8KM。

工程区隶属于巴东县东壤口镇雷家坪村管辖。

治理工程的任务是防止李家湾-雷家坪库岸段在三峡工程蓄水至175m后引起塌岸。

保护滑坡体上及周边影响区的沿江移民复建公路、李家湾货运码头、巴东县船厂、恩施州石油公司和居民233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工程作用如下:1)抗滑桩工程作为主要的阻滑措施,防止滑坡体出现整体滑移,保护田地、工厂、道路和居民安全。

.《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组织实施,提高治理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指采用工程措施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的项目。

第四条地质灾害的治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公告公示制、质量验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地质灾害治理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任务。

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立项申报、省级财政支持项目的审批,负责组织省级以上财政支持项目勘查、设计的审查、竣工验收,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或专门成立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在我省从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应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和项目登记。

第八条对在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立项与申报第九条项目申报必须符合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的有关政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治理目标明确,治理技术科学,实施计划可行,投资概算合理。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按年度方案进行项目申报。

第十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重点安排特大、重大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

特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造成人员死亡30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三)威胁人员超过1000人;(四)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4: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目录1。

总则...........................................................................。

2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7 3。

术语定义. (28)4.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28 5。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30)6.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类验收要求.....................................。

33 6。

1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验收要求. (33)6。

2矿山含水层破坏恢复治理验收要求 (34)6.3矿山地形地貌破坏恢复治理验收要求 (35)附录A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申请...........................。

36 附录B:竣工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目录. (37)附录C :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9 附录D-1: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43)附录D-2: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47)附录D-3: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勘查总结报告 (49)附录D-4: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总结报告..........。

51 附录D-5: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53 附录D-6: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测总结报告..........。

55 附录E: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一览表. (57)附录F—1:分项工程基本要求检查表 (58)附录F—2:分项工程实测项目检查评定表 (59)附录F—3:分项工程外观鉴定评定表 (60)附录F—4: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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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7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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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共7条:第1条至第7条)
• 第五条 【验收阶段】调查评价项目验收分为野外验收、成果审查、项目初步验收和 最终验收。
• 专业监测预警、治理与搬迁避让及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专项项目验收分为两个阶 段进行,即在项目实施完成之后先进行初步验收,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进行竣工最 终验收。
• 第二条 【范围】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是指中央和省级财 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主要包括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与搬 迁避让、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 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从其相关规定。
• 省级以下地方财政支持或其他社会资金开展项目的竣工验收参照执行。
20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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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共7条:第1条至第7条)
• 第三条 【依据】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的验收,一般以单独立项的项目 为单位,以审批有效的设计或工作方案、绩效目标、项目任务合同或委托书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
• 第四条 【条件】验收的项目必须完成规定的任务,项目质量、资料档案达到有关 标准与规定要求,完成了项目竣工决(结)算、专项资金财务审计或投资评审, 实现了项目预期的绩效目标,通过了实施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的绩效考核自评和 自验收。
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与搬迁避让、能力建设与信息化建设项目
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类工程的验收阶段、条件、程序等相关要求。 实施细则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技术要求和项目验收现行实施细则编制。
20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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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7
总则 验收组织 调查评价项目验收 监测预警项目验收 治理工程验收 搬迁避让项目验收 能力建设与信息化 建设项目验收 监督管理 附则
• 气象风险预警、“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及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和信息 化建设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
20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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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共7条:第1条至第7条)
• 第六条 【标准】项目验收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按照各类别项目的质量管理要求 和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治理工程项目、专业监测预警项目(含三峡库区、丹 江口库区专项)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级别,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 小于70分的为不合格。
• (四)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调查评价项目由省地质局组织初步验收。
20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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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验收组织 (共4条:第8条至第11条)
• 第十条 【程序】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 • (一)负责竣工验收的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一般按专业和回避原则从湖北省地质专家库中
选取5-7名专家,组织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 • (二)负责竣工验收的部门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准备验收工作; • (三)项目验收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 • (四)被验收单位对验收意见书签署意见; • (五)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书。 • 第十一条 【后续管理】项目验收合格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
• 其他类别的项目各阶段验收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大 于等于90分的为优秀,80(含)~90分的为良好,60(含)~80分的为合格, 小于60分的为不合格。
• 第七条 【原则】项目验收坚持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分类实施、确保质量的原则。
20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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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验收组织 (共4条:第8条至第11条)
• 第八条 【申请】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会同监理单位或主管单位进行质量自评定和自验收, 自验合格并完成存在问题整改后,向负责验收的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 第九条 【职责】各类项目验收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开展,具体职责 如下:
• (一)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开展省级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对所 有纳入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项目进行抽查验收;
• (二)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项 目的初步验收,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及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专项项 目进行最终验收;
• (三)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搬迁避让、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及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专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① 现实性原则。本细则编制过程中,立足当前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和防治形势,结 合全省政府机构改革后的工作实际,注重编制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② 实用性原则。注重规范项目的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明确各层次组织实 施机构的职责与分工,规范项目管理行为、管理工作程序、评定标准等,为项目质量与验收管 理提供理论依据。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试行)
2020-5-17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2020年5月17日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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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规范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验收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湖北 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编制: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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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共7条:第1条至第7条)
•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湖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资金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等,结合实际制定 本细则。
③ 及时性原则。本细则编制工作于2019年底完成编制并通过验收,为省自然资源厅下一 步项目验收工作及时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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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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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主要有9个章节,49条内容和16个附表附件。 覆盖了湖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的五大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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