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系统数据质量检查管理办法模版
信贷系统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系统的管理,确保信贷业务的合规、稳健运行,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担保、贴现、信用卡等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信贷业务合法合规。
(二)风险防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评估、控制信贷风险。
(三)效率优先原则:优化信贷流程,提高信贷工作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四)责任追究原则:明确信贷业务相关人员职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本行设立信贷管理委员会,负责信贷业务的决策、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五条信贷管理委员会下设信贷管理部,负责信贷业务的日常管理、风险控制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信贷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信贷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二)负责信贷业务的审批、发放和回收;(三)建立健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四)对信贷业务进行监督检查;(五)组织开展信贷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信贷业务部门负责具体信贷业务的开展,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评估;(二)负责信贷业务的审批、发放和回收;(三)负责信贷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四)负责信贷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五)负责客户关系的维护和拓展。
第三章信贷业务流程第八条信贷业务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客户准入:对客户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客户符合信贷条件;(二)信贷调查:收集客户相关信息,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三)信贷审批:对信贷申请进行审批,确定信贷额度、利率和期限;(四)信贷发放:办理信贷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等手续;(五)信贷回收:负责贷款的回收、催收和清收工作;(六)信贷档案管理:对信贷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九条信贷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信贷业务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信贷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银行信贷数据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信贷数据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信贷管理数据标准的要求,信贷系统数据信息要素增加了部分统计口径,信贷调查收集的资料亦相应的增加了调查内容,对信贷系统中的信息、数据要素录入亦提高了录入标准,对数据化标准的管理亦提出了要求。
第一条数据化标准对数据源要求按照信贷系统客户基本资料的数据量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必须以反映真实数据、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及时反映企业信息变动情况、准确反映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原则进行调查及在信贷系统数据的补录。
第二条信贷人员对数据要素要及时进行维护,出现维护信息变动的要及时修改,并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章对公客户基本信息要素的要求第三条按照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基本信息项要素要求,其中*号项为数据的必填项,信贷调查人员要对*号项进行尽职调查,保证*号项的要素务必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
第四条对部分无*号的项目亦要进行详实调查,如:企业资质信息、企业股东信息、企业财报、企业关联信息、企业股权信息、企业高管人员信息等,对以上信息信贷人员亦要进行尽职调查,并如实对要素进行填报。
第五条客户基本信息规范性说明开户信息部分。
客户标识:按照客户与我行的关系进行维护,贷款开户时为了行内业务正常使用,请将数据标识中的四项全部复选并进行维护。
客户名称:按照账户管理要求,对客户名称务必填写该企业的全称。
证件号:以该客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标准进行填报,格式为XXXXXXXX-X,按照该格式填写,企业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取代码证第 9 位至第xx位为组机制机构代码证号进行填写并且在最后一位前加‚-‛进行分割。
客户细分类型:以该客户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标准按照下拉菜单中选项为借款人性质:按照客户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标准以下拉菜单中选项为准,不确定的选择其他。
第六条客户基本信息规范性说明客户信息部分。
行政区划号:以客户所在地为标准进行填写,填写以复选菜单中进行选择。
企业规模:以企业规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定,并进行填报,以该选项下拉菜单中的选项为标准进行填报,不属于企业的选择‚其他‛。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个贷系统”)的管理,实现系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个贷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辖内所有使用个贷系统的总行部室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三条总行个人业务部为个贷系统的应用主管部室,负责个贷系统总体框架设计和运营维护;负责解答系统功能方面的咨询;负责全行个贷产品增加、变更和删除的审批及产品层级结构的确定,并根据业务需求变更相关系统参数设置。
第四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个贷系统账务核算的设置。
第五条总行信息技术部为个贷系统的技术主管部室,负责对个贷系统运行环境、硬件配置和通讯网络的开发、维修、维护及数据库备份工作;负责会计科目参数变动相关的数据移植、批量销户、程序更新换版等技术工作;负责在技术可实现的情况下,根据业务部门需求优化完善系统功能。
第六条总行相关部室及各分支机构为个贷系统的使用部门,负责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提出个贷系统的功能需求;负责相关功能模块测试、后续跟踪、优化需求的提出。
第七条个贷系统中的各类业务本着“谁发起谁负责”的原则,由总行各相关部室负具体实施责任。
第三章系统开发及维护第八条开发和维护,是指个贷系统的开发、维护、优化及有关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一)“开发”是指根据经营机构的要求,经系统应用主管部室同意,开发新的应用系统;(二)“维护”是指根据经营机构的要求,经系统应用主管部室同意,对已经投入运行的应用系统进行功能扩充、调整、完善,以及参数调整和数据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由经营机构或总行相关部室提出系统开发申请,明确需求,经系统应用主管部室与总行相关部室会签后,提交至总行信息技术部实施。
第十条由经营机构或总行相关部室提出系统维护申请,明确需求,经系统应用主管部室与总行相关部室会签后,提交至总行信息技术部实施。
第十一条个贷系统开发及维护的工作流程按照《关于印发<银行计算机应用系统开发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9]353号)实施。
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群考评办法模版

xxx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群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群”(以下简称C3)的应用管理,提高系统数据质量,确保系统运行顺畅,促进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为信贷经营管理服务,根据《xxx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群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C3考评通过量化指标对各行C3的应用管理、运行维护进行全面考评,考评结果是评价各行信贷电子化工作的主要依据、评价各行信贷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各行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和综合绩效考核风险水平评价指标的计分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由总行信贷管理部具体实施,通过C3在线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一级分行C3的应用管理、运行维护结果进行监测,按月考评,年度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的考评对象为各一级分行。
各一级分行信贷管理部为C3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系统群应用管理;公司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大客户部、机构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农村产业金融部、农户金融部、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个人金融部、信用卡部、现金管理部、资产负债管理部、特殊资产经营部、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三农信贷管理部等涉及信贷业务的部门负责归口管理业务的数据录入、维护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数据录入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运营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现金管理部、国际业务部、信用卡部负责归口管理C3关联系统中的信贷业务处理,保证接口数据准确、完整、及时;科技部门负责部署在分行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保障,负责做好C3信贷数据直通车系统、C3信贷档案系统、C3信贷合同打印系统维护的技术支持工作。
本办法考评结果是对各一级分行上述各部门所负责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考评内容与记分标准第五条C3考评的内容包括数据质量、月末(年末)数据核对、C3信贷数据直通车系统运行维护、C3信贷档案系统维护、C3信贷合同打印系统维护、其他管理事项等。
第六条C3考评实行积分制,考评分值包括基础分和加减分两部分。
信贷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信贷系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管理制度,保障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提升信贷业务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的信贷业务管理,包括信贷审批、贷后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信贷业务管理应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注重风险防范,保证信贷资产质量稳定可控。
第四条信贷业务管理要积极配合国家宏观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第二章信贷业务管理体系第五条加强信贷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信贷业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制定健全信贷业务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和流程。
第七条确定信贷业务管理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实行信贷业务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
第九条加强信贷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信贷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信贷风险管理第十条建立健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
第十一条加强贷款前期管理,开展客户信息核查,做好信用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强化信贷审批管理,做好抵押物评估和贷后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加强贷后管理,建立健全贷后监管机制,定期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
第十四条针对不良信贷资产,及时制定处置方案,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第四章信贷业务管理流程第十五条信贷业务管理流程应遵循规范、透明、公平、及时的原则。
第十六条建立贷款审批流程,严格审核各项审批条件,确保贷款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业务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健全贷款发放流程,规范贷款发放手续,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完善贷后管理流程,开展定期的贷后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十九条健全信贷业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信贷业务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条信贷业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下发,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信贷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个贷系统”)的管理,实现系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个贷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辖内所有使用个贷系统的总行部室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三条总行个人业务部为个贷系统的应用主管部室,负责个贷系统总体框架设计和运营维护;负责解答系统功能方面的咨询;负责全行个贷产品增加、变更和删除的审批及产品层级结构的确定,并根据业务需求变更相关系统参数设置。
第四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个贷系统账务核算的设置。
第五条总行信息技术部为个贷系统的技术主管部室,负责对个贷系统运行环境、硬件配置和通讯网络的开发、维修、维护及数据库备份工作;负责会计科目参数变动相关的数据移植、批量销户、程序更新换版等技术工作;负责在技术可实现的情况下,根据业务部门需求优化完善系统功能。
第六条总行相关部室及各分支机构为个贷系统的使用部门,负责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提出个贷系统的功能需求;负责相关功能模块测试、后续跟踪、优化需求的提出。
第七条个贷系统中的各类业务本着“谁发起谁负责”的原则,由总行各相关部室负具体实施责任。
第三章系统开发及维护第八条开发和维护,是指个贷系统的开发、维护、优化及有关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一)“开发”是指根据经营机构的要求,经系统应用主管部室同意,开发新的应用系统;(二)“维护”是指根据经营机构的要求,经系统应用主管部室同意,对已经投入运行的应用系统进行功能扩充、调整、完善,以及参数调整和数据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由经营机构或总行相关部室提出系统开发申请,明确需求,经系统应用主管部室与总行相关部室会签后,提交至总行信息技术部实施。
第十条由经营机构或总行相关部室提出系统维护申请,明确需求,经系统应用主管部室与总行相关部室会签后,提交至总行信息技术部实施。
第十一条个贷系统开发及维护的工作流程按照《关于印发<银行计算机应用系统开发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9]353号)实施。
信贷系统管理制度模板

信贷系统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系统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信贷业务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风险控制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行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贷系统)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手段,实现信贷业务的在线申请、审批、发放、回收、风险控制等功能,提高信贷业务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信贷风险。
第四条信贷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公平公正、客户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信贷系统管理组织架构:(一)信贷系统管理委员会:负责信贷系统的整体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等工作。
(二)信贷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信贷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系统维护、数据安全、业务培训等。
(三)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信贷业务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风险控制等工作。
(四)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信贷系统的技术支持、系统升级、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信贷系统管理职责分工:(一)信贷系统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信贷系统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信贷系统的建设和验收。
(二)信贷系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信贷系统管理制度,监督信贷业务操作,组织信贷业务培训,确保信贷系统正常运行。
(三)信贷业务部门负责按照信贷系统管理制度办理信贷业务,确保信贷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四)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信贷系统的技术支持,确保信贷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第七条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一)申请:借款人通过信贷系统在线提交信贷申请,包括个人信息、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
(二)审批:信贷业务部门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审批。
(三)发放:信贷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四)回收:信贷业务部门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银行信贷系统数据质量检查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贷系统数据质量检查管理办法模版一、前言随着金融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银行信贷系统已成为银行日常经营的重要工具,银行信贷系统数据的质量对于银行风险管理、业务拓展、盈利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银行信贷系统数据质量,规范数据质量检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信贷系统数据质量检查管理,适用于所有部门。
三、检查内容银行信贷系统数据质量检查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数据准确性检查对于信贷系统中的各项数据指标应分别进行检查,确保数据准确性。
如贷款申请人基本信息、担保品评估报告、不良贷款评定报告和抵质押物评估报告等数据。
(二)数据完整性检查对于各项数据指标应检查数据的完整性,如各项数据是否完整、必备信息是否齐全等。
确保数据完整,避免因缺失数据对后续业务及数据分析带来影响。
(三)数据规范性检查对于各项数据指标应检查数据的规范性,如各项数据是否按照业内标准进行输入和处理,是否符合银行内部的规范要求,确保数据规范化。
(四)数据时效性检查对于各项数据指标应检查数据的时效性,如各项数据是否及时更新,是否符合要求等,确保数据时效性。
(五)数据安全性检查银行信贷系统数据是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之一,数据安全性是银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银行数据检查应包含数据安全性检查,检查数据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等情况出现。
四、检查频次为保证数据质量,银行信贷系统数据质量检查频率应适当,建议每季度对数据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定期汇总,形成报告并及时上报。
五、报告汇总银行信贷系统数据质量检查后,应形成检查报告,必要时可以成立数据质量小组,对检查结果进行定期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解决,从而确保数据质量的稳定和升级。
六、纠正措施根据数据检查报告,银行应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纠正措施,如重点关注数据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并及时组织开展纠正行动,保证检查结果的有效性。
七、总结银行信贷系统数据的质量对于银行的稳健经营、安全发展以及业务扩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数据质量,要做好数据质量检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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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镇银行信贷数据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行经营管理应用和外部监管报送的数据质量水平,合理评价我行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根据《信贷系统数据质量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能职责
第二条总行风险合规部为信贷数据质量检查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修订信贷数据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二)牵头组织总行各部门信贷数据检查工作;
(三)牵头监管部门交办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四)指导总行各部门的信贷数据检查;
(五)根据检查结果,评估各部门的信贷数据质量情况,提出奖励和惩罚建议;
(六)信贷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中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总行科技部门负责定期检查统计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配合牵头部门信贷数据检查的系统支持。
第三章检查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数据质量检查对象为总行各部门。
总行各部门为涉及信贷基础数据录入及信贷数据报表报送的部门。
第五条信贷系统基础信息是指记录在我行计算机系统内的各个信贷业务系统采录的原始信息和再加工的衍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贷款业务、票据业务、贷
后管理等。
信贷系统基础信息考察采录基础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信贷数据报表信息是指我行对外披露的信贷数据报表、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各类信贷数据统计报表和我行经营决策管理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信贷数据报表,以及编制这些报表过程中所必须的中间表,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披露的年报/季报、报送监管机构的监管报表、调研数据和大额客户风险报表、报送其他机构的报表和行内主要信贷经营情况表等。
信贷数据报表信息考察各制表机构交付报表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七条其他类信贷数据质量检查内容是指经由总行信贷数据质量领导小组提出的纳入数据质量管理范畴的内容。
第四章检查方式和频率
第八条数据质量检查的方式有两类,一是非现场检查;二是现场检查;
第九条非现场检查是指总行风险合规部通过信息系统调阅历史数据记录和通过调阅数据质量管理台账等方式判断各部门或经营机构信贷数据质量。
第十条现场检查是指总行风险合规部牵头组建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调阅系统记录、手工台账、档案资料和约谈相关人员等方式判断各部门或经营机构信贷数据质量。
第十一条原则上,非现场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对象范围覆盖总行全部机构。
现场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对象范围视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需要由牵头部门选
定。
第五章检查流程
第十二条牵头部门根据检查要求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
根据检查计划,按照下列流程处理:
(一)牵头部门根据检查计划拟定检查通知,并下发各检查对象;
(二)各检查对象根据检查通知准备信贷数据所需相关资料及相关工作;
(三)进行信贷数据质量检查,通过信贷档案纸质信息核对系统信息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对于报表类的信贷数据通过手工加总台账数据或系统数据核对其准确性和逻辑性;
(四)出具检查结果,对本次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进行阐述,提出整改意见和综合评价;
(五)各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就信贷数据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六)牵头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和整改进展及时向行领导报告;
(七)归档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我行通过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各部门信贷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信贷系统基础信息考核,以业务系统中不合格字段数量包括抽检发现的和总行各部门因信贷系统基础
数据信息差错提交数据变更申请的情况作为评价依据计算分数。
第十五条信贷数据报表信息考核,以报表使用者或归口管理部门记录的差错情况及迟报漏报情况为评价依据。
其中:迟报是指晚于时限要求报送报表;错报是指报表中的指标数据或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漏报是指没有报送当期报表或当期报表遗漏部分表单、机构或部分指标;不规范制表是指编制的报表不符合格式和要素制式要求。
第十六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人员或部门,分别予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在有关经费中开支。
(一)在信贷数据质量及时性和准确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数据质量方面显著提高,获得总行或监管机关优异评价的。
第十七条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总行根据《xxx村镇银行问责制度(暂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一)因主观原因故意向总行报送虚假信息的,或不配合总行工作,拒绝提供真实信息,导致较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在执行总行下达的数据报送任务中,支行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或完成质量低,严重影响总行工作开展的;
(三)在内外部检查中发现操作风险数据或信息与业务真实情况严重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