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理工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学士学位是大学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为学生授予的最高荣誉之一。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是大学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用于评估学生是否具备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
这些标准涵盖了学生在学术成绩、课程完成、研究和实践经验上的表现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
通常来说,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一定的分数或成绩,才能满足学位要求。
这些要求可以是每门课程不低于及格分数,也可以是每学期或每年的平均学业成绩不低于一定标准。
在某些学科或专业中,还可能存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核心课程等不同类别的学分要求。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还要求学生完成一定的课程学习。
这些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要求学生获得广泛的知识和能力,涵盖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多个领域。
专业课程则要求学生深入学习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培养专业能力和素养。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还重视学生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学生通常需要参与科研项目或实践活动,积累实践经验和能力。
这些经验包括在实验室进行的实验研究、参与专业实习、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论文等。
学生还可以通过参与社会服务、学术竞赛、创业项目等方式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还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
这些能力包括创造性思维、批判性思维、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等。
学生需要在各个方面展现出综合素质和能力,才能达到学位授予的要求。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不仅是对学生能力的要求,也是大学对教育质量的保证。
通过制定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大学可以确保学生在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要求和标准。
这不仅对学生个人的学术发展和职业发展有帮助,也有助于提高整个教育体系的质量。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在各个高校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落实。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学术成绩、课程学习、研究和实践经验、综合能力等多个方面的要求和评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可以确保学生具备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
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是指大学对学生在学业、研究和实践方面的
要求以及达到这些要求后所颁发的学位。
学士学位通常是大学教育
的第一个学位,是对学生在特定领域内取得的学术成就和专业知识
的认可。
首先,学士学位授予的标准通常包括学分要求。
学生需要完成
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毕业,并且这些学分可能包括核心课程、选修
课程以及实习或实践课程。
学分要求确保学生在多个领域都有基础
知识和专业能力。
其次,学士学位授予的标准还包括学术表现。
学生通常需要在
各门课程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可能还需要完成毕业论文或者其他独
立研究项目。
这些要求确保学生在学术方面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此外,学士学位授予的标准还可能包括实践经验。
一些专业的
学位可能要求学生在实习、实践或者实验室工作中积累一定的经验,以确保他们在毕业后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最后,学士学位授予的标准也可能包括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估。
这可能包括口头或书面考试、评估学生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的来说,学士学位授予的标准是多方面的,旨在确保学生在知识、技能和能力方面达到一定水平,从而能够成功地应对未来的职业或者继续深造。
这些标准也有助于保证学位的质量和声誉。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是经历一个人教育生涯中最重要的里程碑。
获得学位意味着个人在获得学位之前已经掌握了基本学问、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从本科生涯中获得的实践经验。
为促进学生发展,一些学校设置了一定的条件来授予学士学位。
一般而言,要获得学士学位,学生需要先完成规定的学分,一般情况下学分至少在120到128之间,其中包括该专业的必修和选修课。
此外,学生还需要取得一定的成绩,平均成绩不低于2.0,最低学分不低于2.0。
此外,大多数院校还要求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完成一篇学士毕业论文,将专业知识系统化,并就特定课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根据自己的研究结果,提出原创性的解决方案。
此外,接受学士学位的学校还要求学生参加实践和实习项目,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能力。
在实践项目中,学生不仅要遵守有效的行业标准,还要使用系统的思维方法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并能够在实践中展示自己的专业水平。
总之,学校对学士学位的要求非常严格,学生需要完成学术学习、实践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同时取得相应的成绩,才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届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分门类分别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少数暂无授予权的学科需授予学位的,可向有权授予学位的高等院校的有关学科申请相应的学位,并按该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十九至二十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任期二至三年。
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提名,经遴选后由校长确定。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组成,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分委员会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任期二至三年。
分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议并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2.审议并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3.审议并做出授予名誉学位的决定;4.审议并做出撤消学位的决定;5. 审查申请增列或调整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6.审批增列或调整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7. 审批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8.审查、批准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9.研究、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受理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2.受理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3.负责推荐并初审本领域内申请增列或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事宜;4.初审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5.初审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6.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代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某些职责。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形成重要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学位办公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兼职秘书一名。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毕业条件(2014新版)《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

南理工研…2014‟447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夏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本规定执行。
2014年夏季之前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既可以按原规定执行,也可以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目录2.部分被CSSCI收录的期刊目录3.思想政治教育类重要期刊目录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受理1项发明专利(排名前二);4. 通过软件产品检测,并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二);5. MBA、MPA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报告,MTI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翻译报告(作品);6. 体育类学位点的研究生,在体育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7. 艺术学位点的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1篇: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论文,或SCI、SSCI收录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2.发表2篇:SCI(其中至少1篇三区论文)、SSCI源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由外文撰写。
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阶段的第一个学位,是对本专业学生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证明。
第二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学校的规定。
第三条学士学位分为工学学士学位、理学学士学位、文学学士学位、教育学学士学位、艺术学学士学位、管理学学士学位等。
第四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可以分为正常毕业授予、加速毕业授予和延期毕业授予。
第五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应通过学业成绩、学术论文、实践实习、专业考核等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的专业课程和课程设置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相关规定。
第七条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和要求应当公示,并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和家长明确告知。
第八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正常毕业授予第九条学士学位的正常毕业期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确定。
第十条学士学位的正常毕业授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规定的学年学业学分要求;(二)通过学校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三)完成实践实习要求;(四)完成学术论文(设计)要求;(五)符合其他学校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学士学位的正常毕业授予应当经过专家组综合评定,并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决定。
第三章加速毕业授予第十二条学士学位的加速毕业授予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学生,包括工作人员、成人教育学生和转专业学生等。
第十三条学士学位的加速毕业授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正常毕业条件;(二)具备特殊的就业或升学需求;(三)经过学校审核同意。
第十四条学士学位的加速毕业授予应当经过专家组评定,并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决定。
第四章延期毕业授予第十五条学士学位的延期毕业授予适用于因特殊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学业的学生。
第十六条学士学位的延期毕业授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提出书面延期请求,并说明原因;(二)经学校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学士学位的延期毕业授予应当经过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决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此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工程管理自考学位要求

华南理工工程管理自考学位要求
一、学位目标
二、入学条件
1.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合格证书。
2.具有二年以上与工程管理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四、课程设置
1.工程管理基础知识
2.工程项目管理
3.工程经济与成本控制
4.工程质量管理
5.工程组织与资源管理
6.工程风险管理
7.工程法律法规与合同管理
8.工程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
9.工程创新与技术管理
10.工程管理实践
五、学习方法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时间安排选择全日制或兼职学习方式。
全日制学习方式一般要求每周上课2-3天,兼职学习方式则根据工作时间灵活安排。
六、学业考核
七、毕业论文
在学习期间,学生需要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选择一个工程管理相关的课题进行研究,并撰写一篇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的评分要求严格,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
八、学位授予
总之,华南理工工程管理自考学位要求学生具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合格证书,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学位课程设置包含了工程管理的核心知识和相关专业选修课程。
学生可以选择全日制或兼职学习方式,并且需要通过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进行学业考核。
最终,学生需要完成一篇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才能获得工程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管理规定细则

学士学位管理规定细则一、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主要包括学习时间要求、学分要求、学业成绩要求和毕业要求等方面。
1.学习时间要求:学士学位通常需要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一般而言,本科生需要完成四年的学业。
2.学分要求:学士学位的授予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分要求,这些学分通常包括专业课程、选修课程、实习实践等各类课程。
学生需要修满规定的学分才能获得学士学位资格。
3.学业成绩要求:学士学位的授予通常需要学生达到一定的学业成绩要求,包括绩点要求、必修课程成绩要求等。
一般而言,学士学位的授予需要学生成绩维持在一定的优良水平。
4.毕业要求:学士学位的授予还需要学生完成一定的毕业要求,包括论文撰写、实习报告等。
这是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知识和能力的全面检验。
二、学士学位的类型学士学位的类型包括学术学士学位和专业学士学位两种。
1.学术学士学位:学术学士学位是指基于学术课程的学习和研究,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
该类型学位通常为理工科、文科等学术性专业所设立。
2.专业学士学位:专业学士学位是指以培养学生掌握一定职业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为目标的学位。
该类型学位通常为医学、工程、艺术等实用性强、含有较多实践环节的专业所设立。
三、学士学位的要求学士学位的要求包括基本课程要求、专业课程要求和培养目标要求等。
1.基本课程要求:学士学位的要求通常包括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数学类等基础课程的学习,以确保学生具备一定的综合素养。
2.专业课程要求:学士学位的要求还包括专业课程的学习,学生需要修满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这为学生后续的就业和专业发展提供了基础。
3.培养目标要求:学士学位的要求还包括对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即通过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使学生成为复合型、创新型的人才。
四、学士学位的评定学士学位的评定一般包括学业成绩评定、论文评定和综合评定等。
1.学业成绩评定:学士学位的评定主要以学业成绩为依据,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实践成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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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予条件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四条学习成绩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提出学位申请:
1.对于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学习者:
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含教学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的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各门课程以考试的最高成绩计算)。
参加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对于参加自学考试学习者,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各门课程以考试的最高成绩计算)。
第五条对于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四级英语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自学考试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英语(专升本学生在入学前的考试成绩或获得全国四级英语统考合格证书有效);
对于英语专业的学生,获得全国专业英语四级或公共英语六级统考合格证书,可免考综合英语。
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1.理论课原则上16学时为1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和体育等课程32学时为1学分;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原则上每周为1学分。
2.采用绩点评估方法来评估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以平均学分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方法如下:
(1)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2)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①学分绩点: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考核后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②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自学考试以规定的学位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位课程学分总数,即为该生该时期内的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