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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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相关政策解读

1、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 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3号 执行日期: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主要内容: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 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 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 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 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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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20)第33行“四、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全 球独占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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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张附表及填表说明换新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A105081) 1、结构调整 ⑴、因财税[2015]106号增加了部分行业加速折旧 政策,因此,原来按“六大行业”分行业填列改为 统一为“重要行业” ⑵、取消了“累计折旧(扣除)额列次” ⑶、每一个项目都增加了“税会处理一致”“税 会处理不一致”两个行次 “税会处理一致”指会计、税务都是按加速折旧处 理、且税会折旧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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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工业企业,资产总额50万元,从业人员 20人,从事国家非限制与禁止的行业,2014年度可 弥补的亏损2万元,2015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20万元, 请计算甲企业2015年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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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件第五十三条第(一) 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 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谴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 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 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 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 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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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 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 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 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ຫໍສະໝຸດ Baidu为国税函 [2009]3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 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注意:1、此条规定扩大了工资薪金的支出范围,同时提 高了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注意事项(1)对实行加速折旧政策的四个领域 重点行业采取目录式的管理方式,在财税 106 号文 附件中直接列明了四个领域的具体范围和代码。 ( 2)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上述业务为主 营,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 业收入总额比例超过50%(不含 )即可享受加速折 旧的政策(时点指标) ( 3 )新购进指的是新买的而不是买新的,即包 括2015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全新固定资产也包括购 买其他企业在2015年1月1日以前已使用过的固定资 产,一般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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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登 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例:新兴软件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0日,符合小型 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帐征收方式,2015年全年应纳税 所得额为24万元,请计算该公司2014年应纳所得税额。 计算方式(一)直接计算法:首先将2015年全年应纳税 所得额24万元分解为10月1日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4×3/8=9万元 10月1日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24-9= 15万元。 2015年10月1日之前应纳税所得额=15×20%=3万元 2015年10月1日之后应纳所得税额=9×50%×20%=0.9万 元 2015年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3+0.9=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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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新老政 策衔接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下列两种情况,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1、全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 的小型微利企业 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总局解读: 1、不超过 5年期限,是指从非货币性资 产转让年度不超过连续 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首先要求 5 年的递延纳税期间要连续,中间不能中断,其次明确“ 年”指的纳税年度。 2、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投 资协议生效后 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于投 资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3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 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15]63号 施行时期: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主要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准予 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 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总局解读:一般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入确定的 时点: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但是 关联企业之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可能由于具 有关联关系而不及时办理或不办理股权登记手续,以延 迟确认或长期不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实际上延 长了递延纳税期限。

2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 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执行日期: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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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 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 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 定计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 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 度经营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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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执行日期: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申报 一、修改的背景 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一系列重要税收政 策,确保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能够顺利享受相关税 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的要求)和满足税务机关后续 管理的需要(税务机关的需求)在不增加纳税人和 基层负担的前提下,总局于2016年1月18日以3号公 告的形式对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部分 申报表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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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 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查帐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方式,均可享受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三、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 受减半征收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 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 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等栏次履行备 案(以填表代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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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应纳税所 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应纳 税所得额,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10月1日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 税税法第二十八规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 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谴用工支出税前扣除 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谴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应按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 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谴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 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 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 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 为计算其他各项费用扣除的依据。



2、固定并非每个月都有,如探亲假路费、防暑降温 费。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 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 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 扣除 此条规定明确跨年支付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值 得注意的是允许税前扣除的跨年工资在扣除年度必 须预提。(会计先行处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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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计算法:(为填报纳税申报表而间接 计算实际应缴税额) 2015年按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缴所得税=24×25% =6万元 减免税额:10月1日之前的减免税额=15×5%= 0.75 10月1日之后的减免税额=9×15%=1.35 减免税额合计2.1万元,2015年应纳税额=6-2.1=3.9 万元 (三)查表法:(简便、适用不易出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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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15]34号 执行日期: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主要内容: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含20万元)的小 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提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 、 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 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 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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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 实行加速折旧的政策: 解读:享受税收优惠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 可以自由选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76号公告 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 报和汇算清缴申报直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 惠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履行备案手续。但须 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企业属于重点行业、领域企 业的说明材料。 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 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 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 核算有关 资产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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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财税[2015]9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61号 执行日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主要内容: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 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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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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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68号
施行日期:本通知适用于2015年度及以后纳税年度。 主要内容: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 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 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 下同),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进一步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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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公告的主要变化 (一)二张表的三个填报事项或填报说明修改 1、《基础信息表》(A1000000) (1)“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 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 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 “是”,其他选择“否”。 (2)“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原填表说明“所 属行业代码为06XX至50XX,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 断为工业企业,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细 代码47XX-50XX属于建筑业,新的填表说明”所 属行业代码为06XX-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 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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