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误读“迟延履行违约金(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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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_具体法律规定(3篇)

迟延履行_具体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具体法律规定1.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

2.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4.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对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5.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迟延履行的类型1. 实际迟延履行: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2. 想象迟延履行:债务人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但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数量等要求。

3. 期限迟延履行:债务人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但履行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

4. 质量迟延履行:债务人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5. 数量迟延履行:债务人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但履行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三、迟延履行的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损害赔偿: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合同解除:当事人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4. 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

四、迟延履行的法律适用1. 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迟延履行金 利息标准

迟延履行金 利息标准

迟延履行金利息标准
迟延履行金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的利息标准通常由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一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迟延履行一方应当支付因迟延造成的损失,包括对方因此而支付的利息。

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支付标准,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来确定。

此外,迟延履行金的利息标准也可能受到当地法院的裁定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影响。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商会(ICC)发布的《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中也对迟延履行金进行了规定,包括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法和利息标准等内容。

另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迟延履行金的利息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到迟延履行金的利息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和争议。

总之,迟延履行金的利息标准是根据合同约定、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惯例以及当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来确定的,双方在签订合
同时应当谨慎考虑并明确约定相关条款。

迟延履行滞纳金法律规定(3篇)

迟延履行滞纳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迟延履行滞纳金是指当事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应当支付给债权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在我国,滞纳金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旨在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债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本文将从迟延履行滞纳金的概念、法律规定、计算方法、适用范围、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迟延履行滞纳金的概念迟延履行滞纳金,是指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应当支付给债权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它是债务人在迟延履行债务期间,按照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支付的一种补偿性费用。

三、迟延履行滞纳金的法律规定(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计算方法1.按照约定的逾期付款利率计算: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利率,逾期付款时,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滞纳金。

2.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当事人未约定逾期付款利率的,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滞纳金。

3.按照法定利率计算:当事人未约定逾期付款利率,也未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按照法定利率计算滞纳金。

(三)适用范围1.合同纠纷:当事人因合同纠纷,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应当支付滞纳金。

2.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当事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支付滞纳金。

3.行政处罚:当事人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支付滞纳金。

(四)法律效力1.强制执行力:滞纳金具有强制执行力,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时效:当事人请求支付滞纳金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迟延履行法律后果(3篇)

迟延履行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行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迟延履行是一种常见的违约行为,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迟延履行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迟延履行的概念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履行迟延和接受迟延。

履行迟延是指债务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接受迟延是指债权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三、迟延履行的构成要件1. 合同有效存在:迟延履行发生在合同有效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不产生迟延履行。

2. 有履行义务: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履行义务,包括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

3. 有履行期限: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债务人未能在该期限内履行。

4. 有履行能力:债务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的能力。

5. 违约行为:债务人未能在履行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四、迟延履行的法律后果1. 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债务人迟延履行时,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给债权人。

2. 债权人解除合同: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3. 请求继续履行: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债务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

4. 请求赔偿损失: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赔偿因迟延履行所造成的损失。

5. 请求承担其他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债权人还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其他责任,如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等。

五、迟延履行与其他违约行为的区别1. 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

迟延履行是违约行为的一种,但并非所有违约行为都是迟延履行。

2.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对方的赔偿金。

迟延履行违约金是指债务人迟延履行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债权人的违约金。

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延迟履行金与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区别

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延迟履行金与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区别

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延迟履行金与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区别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为考生们整理了备考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延迟履行金与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区别【裁判要旨】迟延履行金由法院依法决定,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属性;迟延履行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是一种损害赔偿违约金。

如果在执行环节法院作出了执行决定,被执行人支付的迟延履行金已经足以弥补申请执行人因迟延履行受到的损失,基于公平原则,申请执行人另行提起诉讼诉请同一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案情概况】2008年4月,荆贵锁与西华公司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向西华公司购买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为2761790元。

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前;如果西华公司逾期交付房屋,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计算向荆贵锁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荆贵锁应付清全部房价款,否则西华公司有权拒绝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且并不因此构成违约。

”2011年,荆贵锁起诉西华公司要求接收剩余房款、交付涉案房屋。

法院判令荆贵锁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西华公司支付剩余房款193万元,西华公司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将涉案房屋交付给荆贵锁。

2011年12月1日,荆贵锁申请强制执行,当日,荆贵锁将193万元房款汇至法院账户。

最新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

最新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

最新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在法律领域中,迟延履行金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当一方未按照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者其他义务时,就可能需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的设立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那么,最新的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迟延履行金的性质。

迟延履行金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性质。

一方面,它对迟延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惩罚,以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也对因迟延履行而受到损失的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

在计算迟延履行金时,给付金钱义务的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相对较为明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里的“加倍”通常是指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

例如,某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 10 万元欠款,但被执行人逾期未付。

假设迟延履行期间为 100 天,那么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为:100000 元×0000175×100 天= 1750 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计算基数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前的债务本金。

如果在迟延履行期间,债务本金发生了变化,比如增加了利息或者违约金等,那么计算迟延履行金的基数也应当相应调整。

对于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计算,情况则相对复杂一些。

这需要根据具体的义务内容和案件情况来确定。

比如,在要求交付特定物的案件中,如果被执行人迟延履行交付义务,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根据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

损失的计算可以参考该特定物的市场价值变化、申请执行人因无法及时获得该物而产生的间接损失等因素。

再比如,在要求履行行为义务的案件中,如要求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等,如果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参照当地类似行为的收费标准或者请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关于违约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的法律规定

关于违约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的法律规定我们在经济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逾期付款等情况,但逾期付款如何计算违约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是一个常见的问题,现将法律规定作一总结如下:1、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12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12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12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12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2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及二百九十三条、二百九十五条4、《合同法》:第211条中对民间借款利率做出了最新的原则性规定。

该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延时履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延时履行,又称延迟履行,是指债务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在我国,延时履行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违约行为之一。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秩序的稳定,我国法律法规对延时履行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延时履行的概念、法律依据、违约责任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对延时履行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延时履行的概念延时履行,是指债务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延迟履行: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2. 履行不符合约定:指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地点等要求。

3. 部分履行:指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全部履行债务。

4. 履行不能:指债务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债务。

三、延时履行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地点履行;(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方法履行;(三)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四)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延时履行的违约责任1. 继续履行《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

2023年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法

2023年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法
一、2023年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法
1、迟延履行金发生的条件
若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履行义务,而在2023年以后才履行,则应以其履行时间计算迟延履行金,即2023年迟延履行金。

2、2023年迟延履行金的计算
2023年迟延履行金的计算,需要根据履行时间与原定履行时间之间的时间差来计算,即:
迟延履行金=原定履行时间与现实履行时间之间的时间差×月份履行违约金比例×赔偿金额
其中,月份履行违约金比例可以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确定,一般为0.05%,也就是说,每月延期1个月,应增加0.05%的违约金。

3、计算示例
以本合同约定,债务人需要在2022年5月1日前履行义务,债务人实际于2023年2月1日完成履行为例,其2023年迟延履行金计算如下:
迟延履行金=(2023年2月1日-2022年5月1日)×0.05%×赔偿金额
结论:债务人需要支付相应的2023年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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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金与迟延履行范本

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金与迟延履行范本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违约行为和迟延履行是常见的问题。

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并维护合同的正常履行,我们需要了解违约金和迟延履行的规定与范本。

本文将对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金与迟延履行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些范本作为参考。

第一部分:违约金的规定与范本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

下面是一个违约金范本:违约金范本: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当日未向乙方交付房屋,每延期一天,甲方需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具体金额根据合同约定而定)。

如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具体天数根据合同约定而定)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和违约金。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当日未向甲方支付房款,每延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人民币(具体金额根据合同约定而定)。

如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过(具体天数根据合同约定而定)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以上仅为一个范本,实际设计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包括具体违约金额、逾期天数等。

第二部分:迟延履行的规定与范本除了违约行为,迟延履行也是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问题。

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迟延履行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下面是一个迟延履行范本:迟延履行范本: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当日未向乙方交付房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具体天数根据合同约定而定)天内履行合同。

如甲方未在该期限内交付房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及支付滞纳金。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当日未向甲方支付房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具体天数根据合同约定而定)天内支付房款。

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支付房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及违约金。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实际设计合同时需要根据各方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包括迟延履行期限、滞纳金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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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读“迟延履行违约金 在日华人张某2003年1月30日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于2003年6月30日前将商品房交付张某。如逾期交付商品房超过30日,张某有权向开发商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应交付商品房之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且开发商还应当向张某支付日万分之五的迟延交房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张某按合同约定付清了全部购房款51万元,但是开发商始终未向张某交付商品房。张某多次交涉未果。 2004年10月30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迟延交房违约利息 36234元和迟延交房违约金127108元,并且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答辩认为,本案合同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张某的损失,请求法院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此案经调解结案,开发商一次性向张某赔偿12万元。 一、本案张某主张的违约金系“迟延履行”违约金,而非一般违约金。所谓“迟延履行”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的合同违约金。所谓一般违约金是指除“迟延履行”违约金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金。 中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迟延履行违约金是典型的“惩罚性违约金”,而非“补偿性违约金”。所谓“补偿性”违约金是指依据《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如果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依据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数额适当调整。 所谓“惩罚性”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全部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即属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的支付不以违约损失为前提,有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损失另行赔偿;没有损失的,违约金照付不误。 三、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与实际损失无关,法院不能根据实际损失来调整违约金的数额。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了合同违约金的法律制度。从其逻辑关系来看,是以补偿性违约金为原则,以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的。该条第三款专门作出特别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一规定直接可以显示出,惩罚性违约金绝非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债权人除可以请求违约金外,还可请求本来的约定给付(继续履行债务)或代替给付的损失赔偿(填补赔偿)。须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应当解释为针对迟延履行的纯粹的惩罚性违约金。法律在这里允许惩罚性违约金。 因而在债务人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在享有惩罚性违约金请求权的同时,还可以主张履行请求权,如果因债务迟延履行受到损害,则仍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迟延赔偿)。因此,就惩罚性违约金而言,由于并非为损失赔偿,所以违约金的发生不以损失的发生为必要,无需举证损失。更不能依据实际损失的多少,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调整。 所以,张某主张的迟延交房违约利息和迟延交房违约金,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减少违约金作为一种与违约金请求权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请求权,目的是为了抵销、动摇或者并吞原告或者申请人的违约金请求权,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6条和仲裁法第27条规定的反诉和反请求的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当事人主张减少违约金应当采用反诉或者反申请的方式;当一方不主张违约金请求权时,另一方能否独立主张违约金减少请求权。笔者认为减少违约金请求权作为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即使当事人一方不主张违约金请求权,相对方也可以独立主张减少违约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促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从逻辑上来分析,本条只能解释为“只有在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法院才可能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干预。”也可以看出,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国家干预,我国合同法采纳的是有限干预原则,同时,也这符合我国民法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法院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 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由于支付违约金还应履行债务,表明违约金是专为对迟延履行行为予以惩罚而设定的,这就有惩罚作用。由于法律已经对迟延履行的违约金的性质作出了规定,因此,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改变法律的规定,则不管当事人是否约定了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性质,一旦发生迟延,违约金就具有惩罚性。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旦一方违约,无论实际损失多大,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自由原则,这种约定也是有效的。即使非违约方不能就实际损失举证,违约方仍然应当承担违约金责任

安庆房产商迟延交房赔偿18万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结了一起26位购房户与桃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房产商因迟延交房,将赔偿26位购房户违约金共计18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2002年至2004年间,余宏兰、何世勤等26名原告先后与被告安庆市桃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付款和交房期限,被告于2004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并约定,逾期不超过10日,自最后交付时间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 但出卖人自最后交付时间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各原告均按约付清了购房款。后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被告未能按期交房。2005年6月24日,被告在《安庆日报》上刊登安置公告,要求购房户在公告后30日内办理入住手续。在安置过程中,双方就变更合同的内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交接未能成功,以致成诉。

由于该案属群体性诉讼,二十余位原告情绪十分激动,双方各执一词,对立很大,有关媒体也作过报道,处理上稍有不慎,极易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其它的社会问题。安庆中院受理后,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长民二庭副庭长赵旺德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该案具有几个特殊因素:各原告在到期未能拿到所购住房后,曾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双方积怨很深;起诉前,原告向安庆仲裁委申请仲裁,裁决被告按约定的万分之十支付原告违约金,后经被告申请,市中院以程序违法撤销该裁决,起诉后原告方坚决要求按裁决内容判决,情绪十分激动;起诉后不久,两名原告诉讼代表人无端遭人殴打,双方矛盾加深;原告起诉后,被告又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和配套费并降低违约金计算比率。为此,合议庭及时研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做透促和的说理工作,努力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通过庭审,查清了案件的事实,找准了纠纷的症结和争议的焦点,为案件处理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合议庭确定案件争议的主要焦点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比率是否过高,如果过高又应如何确定比率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应以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衡量,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只能结合同类地段房屋租金标准来考虑。相比之下,约定的违约金为每日100—180元不等,显然过高。围绕违约金计算比率,合议庭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由于双方对立情绪严重,调解工作一度陷于困境,针对此情况合议庭细心寻找调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努力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做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经过努力有5名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同意被告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五比率支付违约金,被告当即支付了5名原告违约金共计4万元左右。对于不愿接受调解的原告,合议庭按照弥补原告损失并对违约方给予相应惩罚的原则确定违约金计算比率,考虑调解中协商达成的比率以及规划调整系被告不能预见等多种因素,合议庭最后确定了每日万分之二点五的违约金的计算比率。遂判决被告桃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付21名原告迟延交房违约金共计18万元左右,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宣判后,合议庭又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裁判理由和政策法律的解释和教育工作,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来疏导当事人的情绪,最后原告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接受判决,被告也即时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至此,这一前后长达两年的群体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关于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违约金是一种责任形式,首先是对守约方的补偿,其次还可表现为对违约方的惩罚,补偿性和惩罚性可并存。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一般原则是有约定的从约定,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没有约定或损失额难于确定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逾期付款的,按照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逾期办证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性质,决定了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并不是绝对的,是依法可作调整的,《合同法》对此已作明确规定,《司法解释》对违约金如何调整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第一,违约金的调整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不得依职权主动调整。第二,违约金的调整是对数额的调整,而不是对违约金标准的调整。第三,对于增加违约金问题,只要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就应予以增加,无需审查是否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对于是否低于造成的损失,应由守约方承担举证责任。第四,对于减少违约金问题,应以违约金是否过高作为是否减少违约金的标准。而违约金是否过高又是以违约金是否超出损失的30%为标准的,如超出30%,则应认定为过高,应酌情调整到30%以内;如超出损失但未超出损失的30%,则不认定为过高,无需调整。一般涉及减少违约金的案件,都是开发商逾期交楼或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现就此类案件如何确定损失和如何减少违约金进行具体阐述。开发商逾期交楼或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必然使买受人不能在预期的时间对房屋充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买受人的利益受损。由于买受人可以各种方式补救,一般很难举证证实具体的损失额,所以可参照《司法解释》对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时确定违约金或损失的原则来确定损失。对于逾期交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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