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淋技术要求
自动喷淋安全技术交底模板

一、交底目的为确保自动喷淋系统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降低事故风险,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特进行自动喷淋安全技术交底。
二、交底对象1. 自动喷淋系统施工、安装、操作人员。
2. 相关管理人员及监督人员。
三、交底内容一、施工准备1. 施工队伍:施工应由通过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队伍承担。
2. 施工条件: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二、材料要求1.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2. 主要系统组件如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3.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等。
三、施工步骤及注意事项1. 管网安装: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满足施工工艺及相应技术规程要求。
管道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中心线偏差应符合规定。
2. 喷头安装: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 报警阀组安装: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牢固可靠,阀体应垂直安装,阀门启闭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其他组件安装: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正确安装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等组件。
5. 通水调试:安装完成后,进行系统试压、冲洗、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四、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设置。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
3. 使用电动工具时,应确保电源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4. 高空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坠落事故。
5. 严禁酒后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五、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自动喷淋系统,确保火势得到有效控制。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要求规范GB50219-2014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保障其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或交通运输工具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1.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丙类液体火灾、饮料酒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两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会对保护对象造成明显损害的火灾。
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用于火灾蔓延快且适合用水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难以保护的场所。
该系统是利用水雾喷头在一定水压下将水流分解成细小水雾滴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仅可扑救固体、液体和电气火灾,还可为液化烃储罐等火灾危险性大、扑救难度大的设施或设备提供防护冷却。
其广泛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行业。
近年来,水喷雾灭火系统在酿酒行业得到了推广应用。
本次修订增加了酒厂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相关设计内容。
另外,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涵盖了电力、石油化工等工业设施、设备,有别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此,本次修订补充了相关施工、验收的内容。
1.0.2 本规范属于固定灭火系统工程建设国家规范,其主要任务是提出解决工程建设中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技术要求。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等有关规范均对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场所作了明确规定,为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应用提供了依据。
喷淋水系统设计规范

喷淋水系统设计规范篇一:喷淋系统设计规范喷淋系统设计规范:1、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2、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3、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 5、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6、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
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
8、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9、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10、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信号阀。
11、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组成。
12、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
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管道:1、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2、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
3、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径不应小于25mm 4、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水泵1、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2、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消防喷淋规范GB50261

消防喷淋规范GB50261 —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建设部公告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1 —2005 ,自2005 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1.2 、 3.2.3 、 5.2.1 、 5.2.2 、 5.2.3 、 6.1.1 、8.0.1 、8.0.1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96 同时废止。
1 总则1.0.1 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准工作状态condition of standing by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
2.0.2 系统组件system components 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稳压装置等专用产品的统称。
2.0.3 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equipments for supervisery and alarm control services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水位、水流、阀门开闭状态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
2.0.4 稳压泵pressure maintenance pumps 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态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一种专用水泵。
2.0.5 喷头防护罩sprinkler guards and shields 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
建筑消防喷淋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23

建筑消防喷淋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2023
GB-2023建筑消防喷淋系统技术标准于2023年发布。
该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喷淋系统的设计、安装、检验、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消防喷淋系统的设计、安装、改造、扩建、竣工验收和日常维护工作,旨在确保建筑消防喷淋系统安全、可靠、有效地发挥作用。
标准分为以下11个章节:
第1章总则
第2章术语和定义
第3章设计
第4章安装和验收
第5章运行和维护
第6章阀门和其他组件
第7章喷头
第8章配管系统
第9章喷淋泵和水池
第10章报警和控制设备
第11章主要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建筑消防喷淋系统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否则将无法取得竣工验收证明。
此外,该标准还对各种建筑消防喷淋系统的设计、安装、检验、运行和维护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方法,可供业界参考。
总之,GB51251-2023建筑消防喷淋系统技术标准的发布,对于确保建筑消防系统的安全可靠发挥重要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动喷淋系统施工技术交底

自动喷淋系统施工技术交底一、引言自动喷淋系统是一种常见的消防设备,广泛应用于商业建筑、工厂和公共场所等。
它可以及时探测火灾并进行灭火,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自动喷淋系统施工的技术交底,包括系统组成、施工流程、安装要点等。
二、系统组成自动喷淋系统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 喷淋头:负责喷射灭火剂,通常安装在天花板上。
2. 管路系统:连接喷淋头和水源,传输灭火剂。
3. 控制系统:包括探测器、控制阀和报警器等,用于监测火灾并控制灭火剂的喷射。
4. 水源系统:提供供水,通常包括水泵、水箱和供水管道等。
三、施工流程自动喷淋系统的施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设计规划: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需求,确定自动喷淋系统的设计方案,并进行绘图和技术计算。
2. 材料采购:根据设计方案确定所需材料种类和数量,并进行采购。
3. 准备工作:清理施工现场,搭建脚手架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 安装管道系统: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管道布置和连接,注意管道的固定和密封。
5. 安装喷淋头: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喷淋头的安装,包括高度和间距的调整。
6. 安装控制系统:将探测器、控制阀和报警器等设备安装在适合的位置,并进行连线和测试。
7. 连接水源系统: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水泵、水箱和供水管道等设备的安装和连接。
8. 调试测试:完成施工后,进行系统的调试和测试,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四、安装要点在自动喷淋系统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 材料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材料,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2. 管道布置:合理布置管道的走向和连接方式,确保喷淋头的覆盖范围和间距均匀。
3. 管道固定:使用专用的固定装置将管道固定在适当位置,确保其牢固可靠。
4. 管道密封:使用专用的密封材料对管道进行密封,防止漏水问题。
5. 喷淋头高度和间距:根据设计要求,调整喷淋头的安装高度和间距,确保覆盖范围合理。
6. 控制系统设置: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控制系统的参数,并进行测试和调试。
自动喷淋技术要求

⾃动喷淋技术要求⾃动喷淋系统安装技术要求⼀、管道⽀、吊架安装1、横管坡度、标⾼的确定:⽀、吊架要按设计要求给定的标⾼和坡度敷设,为此可先确定安装横向管道的两端的标⾼,中间⽀吊架的标⾼可由该两点⽤拉线的办法按⽀点间距确定。
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排⽔管将⽔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措施。
当喷头数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管。
2、吊架预制:屋⾯板下配⽔管和配⽔⽀管的吊架,采⽤L40X40X4⾓钢制作,其根部焊接⼀长度为100mm的⽀承座,构成丁字形,该⽀座应与吊杆垂直,在⽀承座上以中点平分钻双孔2-φ10.5或2-φ11,间距为70mm。
另在吊杆下端钻孔2-φ10下孔中⼼距下端10mm,未安装喷洒管的另⼀侧⾓铁做45°倒⾓,⽤于安装“U”型卡⼦,把紧配⽔管或配⽔⽀管(DN25-50)。
A、吊架根部⽀承基⾯⾄待卡钢管中⼼位置距离:L1=屋⾯板标⾼-管中⼼标⾼,或L1=屋⾯板标⾼-管底⽪标⾼+1/2管外径。
B、吊杆上安装“U”形卡⼦2孔中⼼距离(以钢管中⼼为对称点,上下布置): L2=钢管外径+“U”形卡⼦直径+6mm。
C、吊架总长度: L0=L1+L2/2+20mm3、“U”形卡⼦采⽤镀锌的,螺纹长度⾜够,应超出螺母2~5mm。
4、不同管径u型卡、螺栓及⾓钢的选⽤参照下表:5、管道⽀、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于下表的规定。
6、管道⽀、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效果,为此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于750mm。
7、每⼀直配⽔⽀管上,相邻两喷头之间设置的吊架不宜少于⼀个,当喷头之间距离⼩于1.8m 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于3.6m。
8、当管⼦公称直径等于或⼤于50mm时,每条配⽔⼲管和配⽔管应设置防晃⽀架,且不少于⼀个;当管道改变⽅向时,应增设⼀个防晃⽀架。
消防技术规范

消防技术规范1. 引言消防技术规范是指在建筑、设施和设备等方面为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要求和规范。
消防技术规范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可能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2. 消防设施规范2.1 火警报警系统火警报警系统是建筑物和场所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及时探测火灾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出警报。
根据消防技术规范,火警报警系统应具备以下要求:•安装位置合理,覆盖全面,能够及时感知火灾发生;•报警信号清晰、准确,便于警员和相关人员快速响应;•系统可靠性高,能够防止误报和漏报;•能够远程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火灾情况。
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一种常见的消防设施,其主要通过喷洒水雾或水流达到灭火的目的。
根据消防技术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具备以下要求:•设备、管道和喷头要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测;•水源要稳定可靠,保证灭火效果;•喷水系统应涵盖全部区域,确保火灾不会得到蔓延;•控制系统要可靠,能够在火警发生时自动启动。
2.3 紧急疏散系统紧急疏散系统是建筑物内部设置的一种安全设备,旨在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引导人员迅速疏散。
根据消防技术规范,紧急疏散系统应具备以下要求:•明显的疏散标志和指示,指示清晰,便于人员辨认;•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出口要标明明显的出口标志和紧急开启装置;•设有合适的疏散设备,如消防梯、防烟门等。
3. 消防设备规范3.1 灭火器灭火器是一种便携式的灭火设备,用于对小规模火灾进行初期扑灭。
根据消防技术规范,灭火器应具备以下要求:•设备种类应根据使用场所和火灾类型进行选择;•配置数量要充足,布置位置合理;•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可靠性;•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能够正确使用灭火器。
3.2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防火门和防火卷帘是建筑物中常见的防火设施,主要用于隔离火灾蔓延和保护安全通道。
根据消防技术规范,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应具备以下要求:•材料要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安装要牢固可靠,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关闭;•定期维护检查,确保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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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淋系统安装技术要求一、管道支、吊架安装1、横管坡度、标高的确定:支、吊架要按设计要求给定的标高和坡度敷设,为此可先确定安装横向管道的两端的标高,中间支吊架的标高可由该两点用拉线的办法按支点间距确定。
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2、吊架预制:屋面板下配水管和配水支管的吊架,采用L40X40X4角钢制作,其根部焊接一长度为100mm的支承座,构成丁字形,该支座应与吊杆垂直,在支承座上以中点平分钻双孔2-φ10.5或2-φ11,间距为70mm。
另在吊杆下端钻孔2-φ10下孔中心距下端10mm,未安装喷洒管的另一侧角铁做45°倒角,用于安装“U”型卡子,把紧配水管或配水支管(DN25-50)。
A、吊架根部支承基面至待卡钢管中心位置距离:L1=屋面板标高-管中心标高,或L1=屋面板标高-管底皮标高+1/2管外径。
B、吊杆上安装“U”形卡子2孔中心距离(以钢管中心为对称点,上下布置):L2=钢管外径+“U”形卡子直径+6mm。
C、吊架总长度:L0=L1+L2/2+20mm3、“U”形卡子采用镀锌的,螺纹长度足够,应超出螺母2~5mm。
4、不同管径u型卡、螺栓及角钢的选用参照下表:5、管道支、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6、管道支、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为此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7、每一直配水支管上,相邻两喷头之间设置的吊架不宜少于一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 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8、当管子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条配水干管和配水管应设置防晃支架,且不少于一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一个防晃支架。
9、干支管90度转弯处,两侧加固定支架,距弯头为500mm。
支、吊架的安装位置距沟槽卡箍及喷头500mm。
10、立管安装支架:楼层高度小于等于5米,每层必须安装1个;楼层高度大于5米,每层不得小于2 个。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起始端和末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为1.7米,2个以上管卡应均匀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同一高度。
11、竖井内、地下室、湿式报警室的排管采用槽钢做支架。
12、管道支、吊架要构造正确,安装牢固,支架与管子接触紧密,拧紧膨胀螺栓后应保持支承基面与屋面或墙面贴严,并使吊架托架与屋面或墙面垂直。
13、角钢和槽钢上开孔必须用台钻钻孔,钻孔时要注意下压速度。
14、管道支、吊架刷两遍防锈漆,漆干后方可安装。
二、套管制作与安装要求:1、穿过楼板、墙体、基础等处,管道必须设置套管,套管管径应比穿墙、楼板的横管、立管管径大1-2号。
2、套管长度:1)过墙套管长度=墙厚+墙两面抹灰厚度;2)过楼板套管长度=楼板厚度+板底抹灰厚度+地面抹灰厚度+H(H:穿过普通楼板套管顶部高出装饰地面为20mm,穿过卫生间、厨房楼板套管顶部高出装饰地面为50mm)且套管底部与楼板底面相平。
3、管两端平齐,打掉毛刺,管身应除锈,管内外要涂漆防腐、防锈。
4、套管安装应在横管、立管或支管安装时即时套入,放在指定位处,过楼板处宜用铁丝临时固定,待横管、立管或支管安装校正无误后,再调整至规定位置,用铁丝调正环隙后固定,并进行封堵。
5、穿楼板的套管应在套管与管子之间的空隙用油麻和防水油膏等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三、法兰、阀门安装1、连接法兰前应将其密封面处理干净,法兰垂直于管子中心线,外沿平齐,其表面应相互平行;2、拧紧螺栓时,要对称或十字交叉进行,每个螺栓不准一次紧到底,应分2-3次拧紧,拧紧后螺杆要突出螺母,但长度不宜大于螺杆直径的1/2;3、法兰衬垫采用3mm厚的橡胶垫,衬垫内圆不得突入管内,外圆到法兰螺栓孔为宜,法兰中间不得放置斜面垫或两个以上衬垫,垫圈边宽应一致。
四、管道连接安装要求1、管道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清除内部杂物,管口呈椭圆形不得安装和使用。
2、管径DN≥80mm的管道采用沟槽连接,管径DN<80mm的管道采用丝扣连接;3、水平安装的管道必须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得超过±5mm/10m, 垂直安装的管道必须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5mm/10m;4、成排管道安装时,管道上出厂时蓝色环要成线,偏差不得超过±3mm;连接管道的沟槽卡箍、管箍要成线,偏差不得超过±3mm;安装喷头的立管要成线,偏差不得超过±3mm;5、安装喷头的立管必须保证垂直,偏差不得超过±3mm;6、连接管道沟槽件螺栓,方向向下并在同一水平线上,偏差不得超过±1mm;7、管道沟槽加工时,要缓慢用力,经过3次以上的辊压成型,管端和沟槽处的毛刺剔除干净;8、沟槽件连接管道时,密封胶圈套在管道上要平整,在两侧管端均匀,拧紧螺拴两端分别均匀用力;9、沟槽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500m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000mm。
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的口径应满足下表:10、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11、管道进行丝扣连接时,管道套完丝后,随即清理管口,将管子端面毛刺去掉,使管口保持规整;管道连接时, 要防止油麻被推进或挤出,管螺纹根部应留有外露螺纹,管材和管件的镀锌层无破损,螺纹露出部分防腐处理良好,连接后需将突出的油麻处理干净。
丝扣连接采用麻丝铅油或生料带做为填充密封物,严禁使用液态生料带(厌氧胶)做填充密封物。
钢管套丝螺纹长度尺寸表12、用管钳安装管道时,用力要均匀、压紧、拿稳把柄避免对管道镀锌层的破坏。
13、管道穿过伸缩缝时应设置波纹管,在伸缩缝两侧梁加固定支架。
管道穿过人防墙时按照设计预留孔洞安装,位置尺寸不正确时一定与设计人员研究解决,两侧安装大于1.0Mpa的铜芯阀门,一侧是人防墙时,在人防侧安装大于1.0Mpa的铜芯阀门,阀体边缘距墙大于等于300mm,以方便操作为宜。
14、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
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心。
当需要采用补心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
不同管道的管径连接,应采用异径管,不应采用补心,大于DN50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15、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16、系统打压完成后,配水干管、配水管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红色环圈标志,宽度80mm,间隔2米,在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1)在涂刷底漆前,应清除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等物。
涂刷油漆厚度均匀,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现象;2)自动喷淋管刷红色漆环,间距2米;3)超市区域内的喷淋管道刷白色油漆,涂红色双环标志;4)成排管道色环要成线,偏差不得超过±3mm;17、湿式报警阀的出水立管、末端试水管上喷上与之对应区域的字条,字体采用红色。
18、地下室、竖井内管道喷上“水流方向及喷淋管道”字条,字体采用红色。
19、末端试水装置泄水管引到指定的排水管口。
五、喷头安装1、喷头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后进行,喷头安装采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2、吊顶喷头的安装,装饰盘紧贴棚底,但对棚面不要产生挤压力,成排安装的要左右成线,偏差不得超过±2mm。
3、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或风管的距离为100mm,但喷头距离粱较近,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第7.1.3.2条、7.2.1条执行,成排安装的要左右成线,偏差不得超过±2mm;4、宽度大于1.2m的梁、排管、桥架、通风管道等水平障碍物下面应安装喷头。
5、喷头安装方向:走道内喷头以看到玻璃泡方向安装,喷头安装必须成一条直线,房间内喷头以进门看到玻璃泡方向安装,同一区域内喷头安装方向必须一致。
6、水平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7、喷头安装时应用细麻丝沿螺纹缠绕后,包裹一层生料带。
禁止直接用生料带包裹或直接刷涂螺纹用厌氧胶。
六、系统水压试验1、若在管道打压前本工程的电梯已安装完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打压及冲洗时应通知建设单位将电梯提升到顶层1、水压试验借助信号蝶阀隔离,按楼层分段进行。
2、各管道注水时应将系统最高处的阀门以及各末端放水截止阀打开,并有专人监护,待已出水,即管内空气已排净后关闭阀门,注水时由下而上进行;3、管道系统加压,应逐渐升高,当升至工作压力时,停泵观察,当无渗漏时,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4、试验压力: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 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5、按图纸设计试验压力执行,测压点设在管道系统的最低部位;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压降不应大于0.05Mpa,目测管道不应渗漏和产生变形现象。
6、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7、泄水应在系统试压合格后进行。
8、填写管道系统试压、冲洗记录,附试验压力表照片。
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