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度解释

合集下载

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

问责制是和权力密不可分的,它的逻辑基础是有权力就必然要负责任,只要在权力范围内出现某种事故,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度的前提,是拥有清晰的权责,合理地配置和划分管理权力,以及合理的进退制度。

让责任“归位”,使监督“强硬”,对失职和渎职的领导人员一律追究责任,使领导人员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促进从严治企,依法行企,是十分必要的。

问责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形成健全并有效的问责制度,是衡量成熟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有权必有责,政府应为其所有行为负责,对因不作为(有权不用)、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问责制度不仅是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党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

同样,作为一个企业要规范其内部的各种行为,使用问制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明晰问责四原则首先,应坚持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一个管理者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对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领导人员的个人形象,直接影响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形象,因此,领导人员在公开场合的言行也必须与其身份、地位相称,必须对其言行所造成的影响及其后果负责。

再则,作为领导人员还负有对其所管辖的范围其所领导的下属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责任,因此,还应该对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下属发生的问题或事件负责。

因此,要改变现行责任追究中“追下不追上”,追执行者不追决策者,追当事人不追管理者,小官为大官当“替罪羊”的丢卒保帅现象。

其次,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规定应与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相衔接。

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是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制度的有益补充,那么就必须以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有机衔接和配套,而不能用政治和道义问责代替已有的法律和纪律追究制度。

领导人员因某一问题或事件受到政治和道义问责处理后,如果经查实其有违纪违法行为,那么还应该进一步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一、领导问责管理制度的基本内涵1.明确责任主体。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责任主体,即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职责和权利,确保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2.建立问责机制。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对不合格或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3.强化问责监督。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强化问责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确保问责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4.健全问责程序。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健全问责程序,明确问责的程序和流程,确保问责工作的有序进行,防止滥用权力。

5.完善问责机构。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完善问责机构,建立专门的问责机构或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的问责工作,确保问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领导问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建立问责追责机制。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不合格或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2.实行问责公开制度。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实行问责公开制度,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理结果进行公开,让大家知晓,形成警示作用。

3.推行问责奖惩制度。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推行问责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领导干部给予奖励,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给予惩罚,形成正、负激励机制。

4.强化问责监督机制。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强化问责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问责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5.加强问责教育培训。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加强问责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问责意识和能力,增强其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三、领导问责管理制度的实施路径1.建立问责领导小组。

建立问责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领导干部的问责工作,确保问责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问责档案。

建立领导干部问责档案,记录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行为,便于评估和追溯。

3.建立问责评估指标。

建立问责评估指标,明确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进行绩效评估和问责处理。

企业问责制简析

企业问责制简析

企业问责制一、何为企业问责制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问责制的英文名称是Accountability System。

这是个在西方社会早已实施的人事制度,原意是民选产生的国家首长亲自挑选出他认为合适的官员来负责各项事务。

而当政策出现失误时,那么犯错的官员就要离职以示向首长问责。

如果因犯错而引致政策失误过于严重的话,首长便须下台,向原本支持他当选的国民问责。

而当问责制被引入企业管理之后,就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熟知的现代企业问责制。

二、企业问责制的特点首先,它区分了责任,是谁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其次,它重点追问的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既不会“一竹篙打翻一船人,把所有的责任人同等处理,也不会“只拍苍蝇不打老虑”,究其实质,只是拿具体责任者问罪;第三,问责制问的是“责”,追究的是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不问功劳苦劳,不搞将功抵过,是真正的赏罚分明。

三、如何实施企业问责制(一)要明确岗位责任。

要明确各个部门各个小组的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细化到对各个岗位也要作出尽可能完备、准确的规定,要明确同级别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的责任,以便在实施责任追究时能够确定相应的责任主体,也让员工真正领悟自己岗位所负责任的内涵,认识到履行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明确工作事项。

对于年度工作,要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如产值、任务开发、综合效益、安全质量等。

对日常工作,要求机关各部门和各项目部根据年度目标,每月底上报次月工作计划,由办公室汇总后用电子邮件下发,月底对照月初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和分析,再制定下月工作计划。

为什么我们常遇到更换一个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都会暴露出许多问题?其原因就是我们许多事情未能跟踪落实,一些问题一直捂着,换人之后才暴露出来,有时等发觉之时却已非常严重。

(三)制定问责文件。

在问责文件中:首先,要确定问责事项,明确发生什么样的情况或事情启动问责程序;其次,要规范问责程序,就是要规定在问责事项发生后,谁来启动问责程序,如何确定问责对象、如何核查、如何追究等;最后,要充分保证被问责人的申辩和申诉权,问责决定作出后,被问责人在一定时间内享有申诉的权利。

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问责管理制度是指在组织和管理中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通过对错误和责任的追究,对管理或工作中的不合理或不规范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以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规范管理和良好氛围。

下面将从理念、实施方法和效果三个方面对问责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问责管理制度的理念问责管理制度是管理而非惩罚的意义在于它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行为规则和追责机制,帮助员工形成规范自身行为的自觉,使之自觉遵循标准的工作流程。

这样的制度能够避免不必要的管理纠纷和人事资源浪费,提高管理效率。

同时,对于工作中犯错、导致损失的人员进行合理的惩罚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以达到减少错误和提高组织效益的效果。

二、问责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建立追责机制,制定追责标准。

对职责范围内的员工,应该为其安排明确的责任范围,明确工作任务和领导下达的任务的执行标准。

在制定直接责任人员的追责标准时,应综合考虑项目重要性、工作性质及犯错性质等因素。

2.建立问责标准化工作流程。

标准化工作流程至关重要,可以消除工作过程的操作漏洞。

包括任务发布、执行、考核、问责等流程,实现从岗位人员的责任到追责人、责任人和管理层的责任全方位、多环节的工作流程控制。

3.问责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应根据错误性质、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对于错误影响小、性质较轻的人员,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纪律处分方法,对于错误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人员应采取严厉的纪律处分,包括降职、辞退、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三、问责管理制度的效果1.能够有效激励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由于追究制度的存在,员工在工作中往往会更加谨慎,不敢偷懒拖延、敷衍塞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热情。

2.强化组织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问责管理制度使组织中的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追责是唯一的手段,避免了管理上的不规范、不纪律行为的产生,使组织规范性和纪律性得到保障。

3.加强员工自我约束。

问责制度使员工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教育员工高度重视规范、以责任证明自己的价值,提高工作中的谨慎和自律能力。

问责和责任制度

问责和责任制度

问责和责任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乐观性,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问责和责任制度势在必行。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员工履行其职责并承当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含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普通员工。

三、问责和责任的定义•问责:指对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追究和批判教育,是对工作结果和过程负责的体现。

•责任:指员工在工作中应尽的义务和权利,是对工作内容和效果负责的表现。

四、问责和责任的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问责和责任的执行必需基于事实和数据,不能主观随便。

2.有错必纠原则:对于工作中的疏忽、失误或过失,必需及时矫正,不能放任。

3.综合评估原则:问责和责任的评估要综合考虑工作成绩、过程、工作态度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4.适度惩戒原则:问责不应过于苛刻,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应实行适中的惩戒措施。

五、问责和责任的内容1. 管理层的问责和责任1.1 领导责任—管理层应确保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方向的准确性,并订立相应的目标和计划。

—管理层应明确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职责,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1.2 管理层问责—管理层应对部门和个人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批判和引导看法。

—管理层应对工作中的重点失误和过失进行真实、全面的调查,并采取适当的矫正措施。

2. 部门负责人的问责和责任2.1 部门目标和计划—部门负责人应订立部门的年度目标和计划,并确保实现目标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部门负责人应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2 部门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合理布置和利用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确保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部门负责人应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福利,供应必需的培训和成长机会。

3. 员工的问责和责任3.1 工作职责—员工应明确本身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定时、按质完成工作。

—员工应乐观自动地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看法,参加相关的工作培训和学习。

问责追责机制

问责追责机制

问责追责机制问责追责机制是指在一定的行为准则下,对于违反规定或者失职渎职的行为,进行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正和行政管理的正常运行,提高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工作效率,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国家机构中,问责追责机制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

其目的是加强监督,促进公正,让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得到合理利用,防止权力任性和滥用。

在问责追责机制下,公职人员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不能随意以权谋私、玩忽职守。

而一旦发生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依据制度受到相应的制裁。

问责追责机制的实施需要考虑几个方面。

首先,问责追责机制必须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权威性是指该机制必须有法律依据和规章制度,能够对违规行为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处罚。

可操作性是指该机制必须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问责措施和追责程序,确保违规行为得到严肃处理。

问责追责机制需要做到公正、透明和有约束力。

公正是指问责追责机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实施,不能有任何偏袒和偏差;透明是指问责追责机制需要在立案、调查、处罚等各个环节,向社会公开信息,让公众了解整个流程和结果;有约束力是指问责追责机制需要对责任人实施有效的惩罚,使其受到警醒和震慑,不敢再犯。

问责追责机制需要与其他制度相配合。

例如,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要建立反腐败制度,对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进行追责;要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问责追责机制的完善和落实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的必修课。

只有建立起健全的问责追责机制,才能够保证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运转,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问责制度是什么意思

问责制度是什么意思

问责制度是什么意思问责制度是指在组织或机构中,对工作或行为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追责的制度。

它是一种对责任人进行监督和约束,使其在工作中尽职尽责的机制。

问责制度强调的是责任人对其工作成果的负责,任何不良行为或过失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或责任追究。

问责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提高组织或机构的管理效率,促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它建立了一个透明的工作环境,让每个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管理者和员工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问责制度的要素包括责任的明确、权力的合法性、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惩戒的意义和追责的程序。

责任的明确意味着每个人在组织或机构中都有明确的职责和义务,任何不履行职责的行为都将受到追责。

权力的合法性意味着管理者必须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力,不得滥用职权。

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意味着工作的结果、流程和决策都应向相关人员公开,让他们了解自己的工作进展和影响。

惩戒的意义是指对工作不力、违反职责或失职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追责的程序是指制定明确的追责方案和程序,确保追责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问责制度在各个领域中都有应用,如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教育等。

在政府机构中,问责制度可以帮助管理者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减少腐败行为的产生。

在企事业单位中,问责制度可以建立健康的工作氛围,规范员工的行为,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

在学校教育中,问责制度可以帮助学生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和责任,提高学业成绩。

总之,问责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机制,它可以促进组织或机构的发展和进步,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它强调的是责任人对工作成果的负责,通过追责和惩戒来规范行为和约束权力的行使。

问责制度的实施需要明确责任的范围和义务,确保追责的公正和合理。

只有建立了健全的问责制度,才能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或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不论其职位高低,均应公平公正地进行问责。

2. 权责一致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3.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在问责过程中,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也要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员工改正错误。

4. 实事求是原则:在问责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情况,避免主观臆断,确保问责的准确性。

第二章问责范围第五条以下行为属于问责范围:1. 工作失职: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或造成不良后果。

2. 泄露公司秘密: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给公司造成损失。

3. 弄虚作假:在报告、统计、考核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

4. 违规操作: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

5.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

6.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六条问责程序如下:1. 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给上级或相关部门。

2.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3.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报告,公司领导层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

4. 问责处理: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什么是问责机制(定义)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英文名称是Accountability System。

这个在西方社会早已实施的人事制度,意思是从民选中当选的国家首长亲自选出合适的官员来负责各项事务;当政策出现失误时,那么犯错的官员将要离职以示向首长问责;如果因犯错而引致政策失误过于严重的话,首长便须下台;向其他官员和市民问责。

另外,这个制度亦可引入体育比赛以提升每位运动员的责任感、纪律、自律和平等机会(每位队员都有获得参加比赛的权利)。

法律术语的问责制称之为法律责任的追究。

根据宪法和法律,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承担应由它(他们)承担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政府还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

这是为增强官员的责任感而设置的一道“紧箍咒”,从而使这些人民公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问责机制说到底是一个谁来问责的问题,是一个向谁负责的问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当然是要对人民负责。

所以问责机制的内驱力就要落实在群众的监督权上。

常态化的政府问责,必须以健全的问责机制为基础,通过立法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始终处于一种负责任状态,杜绝任何行使权力的行为脱离法定责任机制的监控。

问责机制的意义(目的与意义)第一,它是硬约束。

制约,规范了领导权力,有多大的“权”就担多大的“责”。

这必将大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第二,它是宽范围。

以前行政行为出问题,主要问责行政负责人,党委负责人并没有进行问责的规定。

问责规定第一次把党委负责人纳入问责范围。

第三,它是民字牌。

这个规定不但把依靠群众写入原则之中,而且明文点出“检举、控告”是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来源,并重视对群体性事件的问责。

另外,对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官员异地复出现象,也做了详细规定。

问责机制的措施与流程一方面要从立法上进一步细化政府和官员的权责,不仅开出官员明细的“权力清单”,更需设计出明确的失职状态下的责任后果;另一方面,须以严密的规则将各种责任方式,问责主体、问责程序以及责任实现的监督等纳入法制轨道,尤其是要建立对问责的事后监督制度,对免职官员的复出进行必要的约束,以防止官员问责流于形式。

问责机制的特点首先,它区分了责任,是谁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其次,它重点追问的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既不会“一竹篙打一船人,把所有的责任人同等处理,更不会“只拍苍蝇不打老虎”,只是拿具体责任者问罪。

第三,问责制问的是“责”,追究的是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不问功劳苦劳,不搞将功抵过,是真正的赏罚分明。

问责机制四原则(原则)1、应坚持权利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2、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规定,应与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相衔接;3、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4、问责规定的具体条文必须坚持适用性原则。

编辑本段问责机制的建设要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指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问责制度要跟上。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自2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的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来,全党和全国民众网民对总书记这个百姓渴求的指示反应十分热烈。

这是因为一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飞速的发展,近些年来财政收入更是大幅度增长,政府应该为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二是随着公民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公民在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后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加,随着发展过程中贫富差距的拉大,百姓期待更多地参与和分享改革成果等客观问题越来越突出。

而现实生活中,像记者暗访的长沙市人性化服务不能让人满意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一些政府部门客观上仍然存在着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职责不清等问题,门难进、脸难看、服务意识淡漠、服务能力低下等状况依然存在。

要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急需深化,而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问责制度要紧紧跟上,使各级政府官员和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执政理念,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官员问责制建设众所周知,我国从2003年非典期间的官员问责以来,官员问责不断由中央层面辐射到地方层面。

无论是属于中央权限的部级干部被问责,还是国务院派往各地的调查组问责一些重大事故或事件中的地方和部门官员,总之,最初的官员问责是在中央层面促成的。

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自觉而主动地在中央这一精神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自己的问责办法,问责制决在实践中朝着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许多地方行政部门与执法单位针对相关问题纷纷推行“问责制”,并陆续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有关官员被问责的新闻也频频见诸报端。

但作为“新生事物”,问责制目前还局限在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些大的领域,比如,重大事故、城市建设、招商引资等等,而对于诸如便民服务、公共设施、交通拥堵、噪音污染等事关老百姓衣食住行、吃喝拉撒等等民生层面却很少引入“问责制”。

现实中,一些领导也热衷于办大事、习惯于大手笔,不屑于为群众的小事操心,普通百姓的喜怒哀乐、生活疾苦,摆不上案头、上不了心头——老百姓交费难只是“小菜一碟”,小区垃圾堆积如山“不屑一顾”,居民出行不便、交通拥堵“不值一提”……有的干部对群众的疾苦不仅不闻不问,甚至到了问题绕不过去的时候也不愿拍个板说句公道话,生怕得罪了那些部门。

目前我国有500多万公务员和近3000万事业干部,不用问责办法来增强其责任心,干好干坏一个样,怎能保证做到“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三、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其实“群众利益无小事”不是一句政治口号,不能仅仅挂在嘴上。

跟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决不能“抓大放小”,而应该“举轻若重”。

发生大事故、大案件、大损失需要问责,对于“小事”中的“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行为,同样也不能逃避和豁免其应承担的责任。

这既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同时,让其问责制度紧紧跟上,让那些漠视群众利益的人自食其果,让那些习惯于“盛气凌人”的公务员感到压力,加强责任约束,才能将总书记“建设服务型政府”指示落到实处,才能造就一支群众满意的公务员队伍,进而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编辑本段问责机制形成过程问题产生伴随国内一系列食品、矿山、公共设施等重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一股强力问责风暴在神州刮起;中央事后问责的严厉举措,无疑是重大突破,而以此为契机,避免“免了领导、免不了事故”,建立“科学有效、预防为主”的问责机制,真正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内涵,应引起更大重视。

行政问责自古有之,但真正制度衍生举步迟缓,问责制度滞后于问责需要。

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正式实施;2003年SARS期间,问责官员逐渐走进公众视野;2008年5月,国务院进一步强调加快实行问责制。

虽然有了对官员涉及“安全工作重大责任事故、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监督严重失职的对应表述,但条款宽泛,定性人为掌握程度太大。

如果没有最高层的雷霆行动,依据现存制度约束,制度派生的自发惩处保障不足。

集体负责往往让你找不到大错,多部门交叉管理体系往往让你难辨真伪,“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官员推脱技巧往往让你找不到方向,权力集中而责任分散的现状往往让你一头雾水,而自上而下体制内监督所限往往让追究效能不长久。

问责机制,要在观念上纠偏。

公务员一直是经济利益稳定、社会地位很高的职业,官员则拥有支配社会资源的便捷通道,可以拥有前呼后拥的威仪,可以在自己的管辖范围里“创造性”地变通一切,其含金量很高、赔本几率很小。

这一方面说明封建旧官场习气仍主导着相当多官员的行为,做官没有上升到社会责任的高度;另一方面也说明官员的职责混淆不清。

是否具备相应能力,是否可以承担相应责任,是否因为失职、渎职、不称职而面临职业风险,是否应该谨慎和守则运用手中权力,大都被淡化。

时至今日,监督官员仍是社会难题,一部分官员高高在上,把公权视为利己的私权,甚至走上大肆腐败贪污的道路。

而此次问责风暴,对于纠正“官场”旧意识,还“官”以本来面目,具有极大启蒙意义。

机制建立建立一套奖惩分明、职责清晰的官员管理制度,对全面提高社会效率、促进公务员队伍的优胜劣汰、防止社会恶性事件发生,迫在眉睫。

官员权力要逐步清晰,分工要逐步明确。

对涉及社会民生的重大事宜,应有考核问责的科学标准,出现涉及社会稳定、环境破坏、公众权益、腐败案件、安全生产、社会信誉、用人失察等问题,相应官员应承担明确的对应责任;要坚持分级管理问责原则,中央究省部、省部究地司、地司究县处,让庞大的行政体系更多形成自发动员。

只有层层感觉到压力,才能层层产生效能,很多问题才可以消灭于萌芽。

对被处理过的官员,应上特殊名单,不能再变相录用。

在问责形式上应予以更多的区别和解释。

辞职、引咎辞职应是官员的一种自我修正和觉悟,不应是组织上的一种处罚,责令辞职、撤销职务以及追究其他责任,才具惩戒性。

党的纪律和监察机构,除了反腐败工作,应强化在问责工作上专职机构的综合作用;问责制度离不开社会参与,官员权力应该为人民所用,接受人民监督必不可少。

问责主体需要逐步与民众民意、社会舆论的监督接轨,与人大、政协等专门机构的日常监督接轨,只要出现伤害公共利益的问题,就能够引发民众举报和反映,就能够引发媒体实事求是的披露;在问责过程中,亦应公开透明,这不仅是向中央交代,不仅是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和奖惩,更重要的是向人民交代。

问责制更重要的是制度上的执行力!采取的相关措施如何健全问责制度1、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对现有规定进行认真清理;2、本着开拓创新的原则,有针对性的稳步推进相关法规制度建设;3、问责的基本方式是自我问责与组织问责并行(将此作为一个原则);4、问责事项要抓住根本;5、落实相关改革和配套制度建设:(1)要深入推进公共权利运行过程透明化,保证群众的咨询权和媒体的报道权;(2)要切实转变干部的为官理念,形成新型政治文化氛围;(3)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4)要有健全互约及监督机制。

相关法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 2009 年 5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将“问责”制度纳入党的纪律条例,第一次规定出问题不仅要问责行政负责人,更要问责党委负责人,也是第一次对被“问责”官员“复出”作出明文规定。

2010 年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强化行政问责,对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对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执行有力,绝不允许各自为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