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论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
传统手工艺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独特的历史、地域和文化价值。
随着现代工业生产的发展,传统手工艺正面临着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为了保护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政府应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的法律保护。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规范手工艺的生产和销售过程,打击侵权行为。
鼓励传统手工艺从业者登记申请知识产权,为其提供法律保护。
加强国内外合作,推动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
与国际组织、外国机构和相关国家进行合作,共同制定保护传统手工艺的国际标准和准则。
通过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有效打击国际盗版和侵权行为。
加强传统手工艺的文化保护和传承。
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文化问题。
政府应加大对传统手工艺的文化支持,鼓励从业者传承和创新,推动传统手工艺与现代生活的结合,提升传统手工艺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
加强宣传和意识教育,增强公众对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通过举办展览、讲座和培训等活动,向公众普及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义和方法。
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引导公众尊重和支持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
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政府、机构、从业者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法律保护、建立机构、加强合作、推动文化传承和提升意识,才能切实保护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促进其健康发展。
论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传统手工艺逐渐被时代所淘汰,而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了各地政府和文化机构关注的问题。
传统手工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文化、历史、经济和社会价值,它们代表着一个民族的创造力、智慧和文化标志。
因此,保护和传承传统手工艺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文化保护的重要任务。
一、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保障一切知识和创作成果的权利,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工业设计等。
传统手工艺中集成了成千上万年的文化和经验,实际上也是一种知识产权,因此也需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其实,传统手工艺的保护,与保护其他知识产权有很大不同。
由于它们都是传统手工艺品,因此并不存在专利或商标的内容。
因此,传统手工艺的保护以保护技能、传统艺术表现、文化符号和其他非物质财富的方式进行。
常见的保护措施包括:1.地理标志认证地理标志是符号或名称,表明某种产品来源于特定区域或地理位置,其品质、声誉或其他特征与地理环境或区域有关。
传统手工艺品的生产地可以通过地理标志的认证,来保证它们的品质和真实性。
2.文化遗产认证在全球范围内,传统手工艺被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它们是一个历史和文化的瑰宝,对于国家和地区的文化遗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对于传统手工艺品的生产者,认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确保其传统手工艺的传承和发展。
3.著作权保护虽然手工艺品的制作通常不包括版权考虑,但是创意和美学价值也是其重要方面。
因此,在保护和应用传统手工艺品时,需要考虑版权问题。
这也适用于传统手工艺的设计和创新方面。
4.商标认证尽管传统手工艺品不一定在品牌认知方面具有重要性,但某些传统手工艺品的生产者应当可以保护其商标品种,以确保其作为手工艺品的标志的使用。
5.组织间交换经验在传统手工艺品生产中实施经验交流和思想创新是一项重要的措施。
对于一些地方小型产业而言,建立传统手工艺品的现代模式和传统制作技术的交流机制人数是重要的。
《2024年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范文

《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传统手工艺,作为人类文明和文化的宝贵遗产,不仅代表了特定民族或地区的文化特色,更是技艺传承和艺术创造的重要载体。
然而,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加速,传统手工艺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便是知识产权保护。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析现状、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一)传统手工艺的独特价值传统手工艺以其独特的工艺、材料和造型,体现了深厚的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许多传统手工艺正面临着技艺流失、被模仿和盗用的风险。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传统手工艺的传承、发展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能够维护手工艺人的合法权益,还能促进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的发展。
(三)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目前,各国在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专利保护、商标注册、著作权保护等。
然而,由于传统手工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仍存在诸多不足。
三、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及原因(一)问题概述尽管已经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传统手工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保护范围有限、执行难度大、侵权行为频发等。
(二)原因分析1. 法律制度不完善: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传统手工艺的保护不够完善,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
2. 意识薄弱:手工艺人及社会大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不够。
3. 执行难度大:由于传统手工艺的特殊性和地域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难度较大。
四、加强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制度1. 制定专门针对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明确保护范围、权利内容、侵权责任等。
2. 建立跨区域、跨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提高意识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手工艺人及社会大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一国或一民族创造并传承下来的,以口头、行为、表演等方式传播的文化传统。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其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质。
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无法直接触摸和感知。
这就给其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困难。
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针对有形的物质创作,如艺术品、音乐作品等。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制定更加灵活、适应性更强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
其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是通过口口相传、师徒传承的方式传承下来的。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这种传统的传承方式逐渐面临着断绝的风险。
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保护知识的所有权,更重要的是促进其传承和发展。
再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问题。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提升,一些商家和机构开始将其商业化,以谋取经济利益。
这种商业化行为可能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和歪曲,损害其原有的文化内涵。
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平衡保护创作者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权益,避免将其纯粹商业化。
最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保护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具有独特的民族和地域特色,是各国文化的瑰宝。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国际合作和共识。
各国应加强交流合作,共同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法律和政策,促进其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承和发展。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我们需要制定更加适应非物质性质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加强传承和发展,避免商业化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保护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这一宝贵的人类文化财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法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习俗、风俗、手工艺、语言、信仰等各个领域,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交融的加速,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日益突出,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
一、案例一:《掌中舞》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国传统手工艺掌中舞是指一位人双手捧着神像,舞蹈起来,以表达信仰和欢庆的节日等各种情感,被列为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然而,由于掌中舞艺人的缺乏以及商业化盗版的出现,掌中舞知识产权面临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这一传统文化,中国国家版权局曾于2016年发布了《掌中舞》专利发明申请指南,对掌中舞的核心技术进行了保护。
二、案例二:日本的传统“和服”专利保护日本的和服是一种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服饰,是日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伴随着近年来和服在国际时尚界的热度不断上升,侵犯和服知识产权的行为也越来越多。
为此,日本政府于2017年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了一份专利申请,将传统和服的领口、裾边等主要构造方式申请为知识产权。
这一举措有效地保护了和服的知识产权,促进了和服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三、案例三:阿拉伯国家对传统“阿拉伯咖啡”商标的保护阿拉伯咖啡是阿拉伯国家的传统饮品,其在世界上享有盛誉,并流传到全球范围内。
然而,随着咖啡的商业化生产和销售,阿拉伯咖啡的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阿拉伯咖啡的知识产权,一些阿拉伯国家不断加强商标保护措施,如沙特阿拉伯通过立法保护传统咖啡商标,并实施严格的行政执法措施,防止商家冒用“阿拉伯咖啡”商标,保护了阿拉伯咖啡的知识产权。
总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是促进文化多样性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知识产权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必要前提,有着重要的法律、经济和文化意义。
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传统的民俗文化、艺术形式、表演、口述传统、社会仪式、节日庆典等无形的文化实践,它是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或一个群体的集体记忆、生活方式与社会认同的重要体现。
为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
本文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进行浅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独特表达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技艺、表演形式等是民族文化的独特标识,具有独特的创造性和表现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可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性和独特性不受侵害,让后代能够从中学习并传承下去。
中国的京剧、泰国的曼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国家级的独特文化表达,通过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能够确保这些文化形式的独特性不受剽窃。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还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与发展。
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是通过口头传承和实践来传承下去的,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这种方式逐渐不够高效和快捷。
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鼓励创新与发展,推动其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中国的传统剪纸艺术是一项具有悠久历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鼓励艺术家进行创新,推出更符合现代审美和市场需求的剪纸作品,进而促进传统剪纸艺术的传播和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创造。
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与一系列相关产业相结合,如传统工艺品制作、旅游业、表演艺术等。
通过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可以鼓励投资者和创业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产业相结合,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日本的和服制作技艺是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和游客,带动和服制作业的发展,同时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促进传播与发展以及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 知识产权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咱们人类文化的瑰宝,就像一颗颗璀璨的星星,在历史的长河里闪闪发光呢。
一、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呀。
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的范围可广啦。
像那些传统的手工艺,比如剪纸、刺绣,那可都是老祖宗们智慧的结晶。
还有各种民间故事、传说,它们承载着一个地方的文化记忆。
传统的戏曲,像京剧、越剧,那婉转的唱腔、精美的服饰和独特的表演形式,简直绝了。
还有各地的传统节日习俗,端午节包粽子、赛龙舟,中秋节赏月、吃月饼,这些习俗背后都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
二、为啥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可太重要啦。
一方面,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身份认同的重要来源。
就好比你是一个中国人,当你看到京剧演员在舞台上的精彩表演,你内心就会涌起一种自豪感,这就是文化带给我们的归属感。
另一方面,它们也是文化多样性的体现。
这个世界这么大,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如果不保护,那多可惜呀。
而且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具有经济价值,比如一些传统手工艺品可以发展成特色产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三、知识产权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这两者关系可密切啦。
你想啊,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一种文化创作成果。
但是呢,现在存在很多问题。
有些不良商家,看到一些传统手工艺品很受欢迎,就抄袭模仿,还粗制滥造,这可伤害了那些真正传承传统工艺的艺人的心。
而且在国际上,也存在一些国家盗用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去申请专利啥的,这就太不地道啦。
所以我们要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穿上一层“保护衣”。
四、怎么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呢。
这得从好多方面入手呢。
对于那些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人或者团体,要鼓励他们去注册相关的商标、专利。
比如说,某个地方的特色刺绣,传承人可以把自己独特的刺绣图案注册成商标,这样别人就不能随便用啦。
政府也得加大力度,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不能让那些盗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逍遥法外。
同时呢,我们也要提高公众的意识。
让大家都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需要保护的,不能随便侵犯。
《2024年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范文

《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传统手工艺,作为人类文明与文化的重要载体,不仅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底蕴,更是历史的见证和文化的传承。
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传统手工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如何有效保护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传统手工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保护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有助于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和传承性,防止文化流失。
其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提升传统手工艺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为手工艺人带来更好的经济收益。
最后,知识产权保护还能激发创新活力,推动传统手工艺的创造性发展。
三、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问题尽管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传统手工艺领域仍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缺乏针对传统手工艺的专门法律法规。
其次,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手工艺人对自身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此外,执法不严、侵权成本低等问题也使得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四、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策略: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针对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保护范围、权利主体、侵权行为及处罚措施等。
2. 提升知识产权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手工艺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3.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4. 促进产业发展: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方式,推动传统手工艺产业的创新发展,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5.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鼓励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行业内的自我管理和监督。
6. 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快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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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探析摘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尚无统一的法律规范,也存在颇多争论,以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试图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探寻非物质文化遗产样态及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海南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134-0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于2011年颁布实施,使非遗保护工作有法可依,非遗法本身立足于行政保护的规范。
著名非遗专家乌丙安称,在非遗保护工作中,要严加防范并打击借生产性方式保护之名,行以假乱真、粗制滥造、见利忘义之实等一切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行为。
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现有制度在适用中尚存在诸多问题,很多学者认为要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创设出新的制度来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是,对具体改革措施的采用,学者观点不一。
并且这些争论还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下去,新制度的创建还有待时日。
因此目前切实可行的做法是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寻找可以用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度以满足现实之需。
为此对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样态及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笔者试从以下角度展开。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态多样,涉及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及物化空间,如此形态各异的表现形式很难不加区分统统纳入知识产权体系保护。
其中物化空间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相关的工具、实物,比如需要承载黎族船型屋居住习俗的船型屋就不适用知识产权保护,而应用物权法或其他法律保护。
与特定空间地域环境密不可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诸如黎族的多种手工技艺、民俗等,其所存在的场域黎民聚居区也不能用知识产权法保护。
此外传统生活方式比如海南换花节、府城镇元宵军坡节、黎族传统婚礼、苗族传统三月三节等不包括表演内容的实质意义上的传统生活方式本身,因其有悖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而不适用知识产权法保护。
除此之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畴。
包括。
1.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如琼侨歌谣、黎族民间故事、海螺姑娘、临高渔谚、黎从六之歌。
民间音乐:如崖州民歌、儋州调声、海南八音器乐、黎族民歌、黎族传统器乐、海南军歌、海南临高“哩哩妹”渔歌、海南斋醮科仪音乐、临高渔歌、黎族方言长调、疍家调。
民间舞蹈:如黎族共同舞、海南苗族盘皇舞、黎族面具舞、苗族三元舞蹈、黎族老古舞、虎舞、麒麟舞。
传统戏剧:如木偶戏、琼剧、海南公仔戏、海南斋戏。
民间美术:如海南椰雕、海南龙塘雕刻艺术、海南澄迈民间炭画像、花瑰技术。
杂技与竞技:如黎族传统游艺与体育竞技活动。
2.传统知识传统手工技艺:如黎族原始制陶技艺、黎族树皮布制作技艺、黎族钻木取火技艺、南海珍珠传统养殖技艺、海南洋浦盐田传统日晒制盐技艺、海南陵水黎族藤编技艺、黎族絣染技艺、黎族双面绣技艺、黎族泥片贴筑制陶技艺、黎族独木器具制作技艺、海南苗族传统刺绣蜡染工艺、海南黄花梨木家具制作手工技艺、后安刀锻造手工技艺、椰胡制作技艺、黎族织锦纺染工具制作技艺、传统土法制糖工艺、黎族藤竹编技艺、文昌鸡养殖与烹调技艺。
传统食品的制作技艺:如海南粉、陵水酸粉。
3.传统识别性标志传统识别性标志包括传统老字号和传统地理标志。
中华传统老字号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内贸部评选的中国(内地)的老牌企业。
在1991年进行的评定中,全国共有1 600余家老字号企业获此殊荣。
2005年6月,中国商业联合会公布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征求意见稿,老字号的评审工作在延续。
现在全国经过认定的有2 000多家中华老字号企业。
老字号的认定无疑是对传统的保护与传承,也是对企业经营信誉的认可,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老字号企业也在浮浮沉沉中经历着严峻的考验。
以海南为例的传统老字号培育和申请认定工作都还不成熟,但其他省份的老字号的认定保护及对企业和集体发展的促进作用给海南地区以很大的激发和借鉴,随着发展进程的加快,具有浓郁历史人文风情的文化经营也将会申请以老字号的方式保护。
传统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依此判断能够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非遗种类很多,此处不一一列举。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1.个人如果按照传统工艺制作出工艺品则著作权人为个人。
如果只是秉承传统,没有任何创新,也可作为文化的传播者,作为个人享有邻接权,比如传统民间说唱艺术的传承人。
具体哪些个体享有相应的权利,需要对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做进一步分解研究。
2.群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多具有民族性或区域性的特点,并且通常经过长期的流传,因此很难确定具体的创造者或保存者,这也说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或一个社区,世代相传、集体完成的创造或传承。
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是该民族或该社区的全体居民。
权利主体可以确定,但群体性权利的行使应当借助一定的中介力量。
比如对于进入国家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由申报单位代行权利。
其他尚未进入名录的准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委托集体组织、相关社团或者基金会等行使。
三、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对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适用分析1.著作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述及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其中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就是国务院、国家版权局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创新型社会建设的最新努力。
条例规定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享有著作权、主管机关将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自愿登记、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需付酬以及侵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负法律责任等内容。
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从著作权法的视角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判例。
2.专利权保护《专利法》规定了申请专利必须具备的条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可专利性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可专利性为新颖性、合法性和美观性。
据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狭义——未经过改良创新的传统知识的保护很难满足现代专利制度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认识。
但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了国内外出版公开、国内使用公开的在先技术认定标准。
即传统知识可以通过在先技术化方式得到保护。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应建立数据库。
其操作操作方法是按照一定的分类规则把传统知识文献化、数字化、网络化,建立各国专利行政和司法部门易于检索的数据库,使之成为专利法上可以消解他人发明新颖性的在先技术,使任何他人都不可能就传统知识直接获得专利授权,达到保护原住居民利益的目的。
3.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方法较之专利保护具有更好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对于一些有价值的而又没有进入公有领域的传统科技是可以采取保密的方法加以保护的。
例如,椰胡制作技艺、文昌鸡烹饪技艺。
该秘密的持有者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则防止秘密的泄露,不需要任何申请登记的手续、成本的支付或者其他程序上的要求。
但作为保护的条件,法律要求控制该信息的人在相关情况下必须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使该信息处于保密状态,特别是当传统科技为原住群体中的少数人拥有时。
但同时传统科技也有可能掌握在特定的原住民社区内部,只要未使所有人及外部人员普遍知晓,也不一定会导致秘密性的丧失。
对传统科技采用商业秘密的保护与专利权保护可以同时运用,互为补充[1]。
4.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根据我国《商标法》,可以申请商标权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第一,原住民社区的工匠、艺匠、技师、商贩利用传统资源经过传统工艺加工的商品、工艺品,或者反映原住民社区特性的特别的服务,适于商业开发的,可以注册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比如海南的椰雕产品和竹藤编制产品可通过注册商标加以保护。
第二,传统识别性标志也可以注册商标。
但如果未经原住民社区许可,原住民社区以外的人不允许将原住民社区的原有标记、徽章、符号等注册[2]。
此外,笔者也在探寻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的防御保护。
即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禁止他人将有关标志注册为商标。
典型案例是海南“冼太夫人”案。
“冼太夫人”商标由李茂林于2003年3月11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04年8月28日被核准注册,注册号为第3481555号,“冼太夫人”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米、面粉、麦片、咖啡、茶、糖、蜂蜜、饼干、玉米(磨过的)、酱油”等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14年8月27日止。
2005年10月12日,电白县人民政府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争议申请,2010年8月2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第18240号裁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李茂林于2010年9月25日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初审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8240号裁定。
北京市一中院和高院两审判决意见统一,没有分歧和歧义。
判决意见表明冼太夫人系真实的历史英雄人物,被周恩来总理誉为“中国巾帼英雄第一人”。
冼太夫人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不宜成为谋取商业利益的工具。
李茂林出于商业使用目的在第30类“米、面粉、酱油”等商品上注册“冼太夫人”商标,会对中华民族和文化产生消极的、不利的影响。
法院判决依据是《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商标法》第41条第1款和第43条的规定。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定义为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如果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中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因素,那么该文化遗产就可以通过申请地理标志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比如海南椰雕、海南澄迈民间炭画像等。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10条第2款中有相关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中也规定了原产地域产品的注册登记制度。
参考文献:[1]李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和特别权利保护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2]黄丽.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8.(责任编辑:许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