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基本知识讲座
合同基本知识讲座

合同基本知识讲座一、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约束当事人的行为,并提供法律保护。
合同是商业社会中各种交易和商业活动的基础,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工具。
二、合同的要素1. 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达成合同的双方或多方。
当事人可以是个人、公司、组织等。
2. 合同目的合同目的是指当事人所追求的利益或目标,也是合同约定的内容。
3. 合同约定事项合同约定事项包括合同的内容、义务和权利,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4.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是指合同所采用的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某些合同法规定了特定的合同形式,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的基本要求1. 自愿性合同是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自由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合同,不存在强迫或威胁的因素。
2. 完全性合同应当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进行全面、正确、明确的约定,不能故意遗漏重要事项。
3. 平等性合同各方在协商和订立合同时应当平等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能存在一方强势压制另一方的情况。
4. 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否则将无效。
5. 诚实信用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误导对方,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四、合同的分类1.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购买合同:买卖双方达成的合同,旨在买卖商品或服务。
•租赁合同:出租方将房屋、设备等出租给承租方进行使用。
•委托合同: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表其进行特定事务。
•借款合同:借款方向出借方借款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
•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合作完成特定项目,分享利益和成果。
2. 按照合同的形式分类•书面合同:合同以书面形式达成,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
•口头合同:合同仅以口头形式达成,没有书面证明。
•默示合同:合同内容不是明确约定,而是双方默示、默认的行为构成。
3. 按照合同的效力分类•有效合同: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讲座内容

劳动合同的讲座内容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我是XXX,很高兴有机会为大家讲解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次讲座中,我将为大家介绍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内容、签订和解除等方面的知识,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
一、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与资本相结合的基本形式,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互信、合作、共赢的基础。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8. 劳动保护和服务条件;9. 劳动纪律;10.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1.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1.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试用期满合格的,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亲自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委托他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明确授权范围。
3. 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公平公正。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关于合同篇的讲座(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合同的讲座。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规范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下我将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简单来说,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基于真实意愿达成协议。
2. 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平。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要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2. 承诺:另一方对要约表示同意。
3. 合同成立: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履行义务。
2. 适当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适当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1. 实物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等直接交付实物。
2. 货币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货币。
3. 其他履行方式:如提供服务、转移权利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1. 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
2.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法律知识讲座

2、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 明确,缺乏必要的书面形式。有 的土地承包多是发包方“画地为 牢”或“指河为界”,条款不完 善,表述不准确,对土地的面积 或位置没有明确规定,致使许多 情况下双方发生纠纷案件事实很 难查明。
3、发包程序不合法。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体的概念模糊,“农民集体”没有明确的 法人代表,在行使具体权力时,作为所有权 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 对于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在发包土地时, 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一 些农村干部利用其地位,充当所有权代言人, 为自己牟取利益,一旦发生争议,又以合同 订立程序违法为由进行抗辩,使农民长期而 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实现。
增设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事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 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 英美合同的特有制度,分为明示违约和 默示违约。是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履行期 满前,对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补救措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有 同样规定。
二、农业承包合同
农业承包合同又称农村土地承包 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 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 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 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因承 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外 部成员的不同,农业承包合同可分为 内部承包合同与外部承包合同两种。
有效合同的条件: ①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要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从合同法理论看,合同无效 主要有五个方面:主体不合格、 客体侵犯法律保护的对象、内容 不合法、外部形式不合法和无权 代理。附条件的合同,条件不成 就;附期限的合同,期限未届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
6292_合同法讲

“我们似乎是在不断地向着 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状态移动,在 这种新的社会秩序中,所有这些 (权利义务)关系是因“个人” 的自由合意而产生的,……我们 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 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
契约(From Status to Contract)’
的运动。”
——[英] 梅因 《古代法》
14A 要约的定义
要约的4项标准
(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发出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具体、确定 ; (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4)要约必须经送达到对方 。
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上的区别
18
16A 要约的生效
1、到达主义(16A-1P)与到达的情况 (1)真正到达了受约人 (2)到达代理人; (3)通过公告的形式 (4)通过计算机形式(16A-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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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批表
合同名称 承办部门
经办人
对方当事人 合同标的
承办部门经办人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编号
(法务处填写)
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法律事务处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审核部门意见
财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意见
10 主管领导签字: 日期:
《合同法》
法律无效 已经终
但适用 《合同法》
审,又 再审的 5a
有效的
适用《合同法》; 4a:确认合同无效 ,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7
《合同法》
一般规定
8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主体平等原则(3A); 合同自由(自愿)原则(4A); 合同权利义务公平原则(5A); 诚实信用原则(6A); 公序良俗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7A); 合同严守原则(8A) 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讲义1. 引言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制度,涉及到人们的商业交易、雇佣关系、租赁协议等各个方面。
了解合同法律基础知识对于我们合法地进行各种交易活动至关重要。
本讲义将介绍合同法律基础知识的核心概念和原则,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2.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2.1 定义合同是法律上一种约束双方行为的协议,双方通过互相承诺来创造、变更或者终止法律关系。
2.2 要素一个合同通常包含以下要素: - 双方的意思表示:即双方之间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表达的意愿。
- 合意:双方达成一致且真实的意愿。
- 定义合同的目的: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内容。
- 合法的对象和行为:对象和行为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 合同成立的形式:合同可以口头达成,也可以书面形式。
3. 合同的种类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和目的,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购买合同:涉及购买和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合同。
- 雇佣合同:用于雇佣关系中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合同。
- 租赁合同:用于租赁房屋、汽车等财产的合同。
- 借款合同:涉及借款人和放款人之间的贷款合同。
- 物品销售合同:包含商品的购买和销售条款的合同。
- 保密合同:用于保护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的合同。
4. 合同的效力4.1 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一个有效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双方的真实意愿:合同中的双方必须是自愿达成协议。
- 定义明确的目的和内容: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必须明确而具体。
- 合法的对象和行为:合同涉及的对象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 符合法定形式: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例如书面形式。
4.2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指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具备法律效果的合同。
无效合同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 - 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一方或者合同本身违反了法律规定。
- 双方之间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行为:意思表示的误解或者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
- 合同内容违背道德原则:合同的内容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合同法知识讲座
合同法知识讲座介绍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除等法律规定的一门法律,是商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
本篇文档将对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进行讲解,使读者对合同法有更系统、全面的认识。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我国民法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业和民事交易具有基本约束力。
合同法的基本宗旨是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和社会经济发展。
合同法是以自由意思原则为基础的,即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法律强调合同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和合同内容的平等协商。
二、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包括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生效。
1.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是指构成合同的基本要件,分为主体要件和客体要件。
主体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行为能力,客体要件是指合同的标的物及其内容。
2.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表达方式,包括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形式不限,但某些特定合同需要按照法定形式进行。
3. 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和条件。
合同的生效时间可以事先约定或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情况确定。
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主要合同要素的齐全、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目的等。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约束当事人的力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三种情况。
1. 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要件和程序的合同。
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有效的,具有强制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任。
2.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合同法律效力不存在的,无效合同的效果等同于未订立合同。
3.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况。
可撤销合同的条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虚假意思表示、合同标的的严重失误、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等。
四、合同的履行和解除1.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律培训讲座
合同法律培训讲座1. 引言在商业和日常生活中,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
它是约束各方行为的协议,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保护。
然而,由于缺乏对合同法律的充分了解,很多人在签署合同时存在一些风险。
因此,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并避免潜在的风险,本次讲座将深入介绍合同的基本概念、要素和注意事项。
2.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2.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
2.2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协议:当事人之间就某项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对价:合同的对价是交换双方各自让渡或提供给对方的利益。
•当事人的法定资格: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3 合同的特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合法性: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目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愿性:签署合同是双方自愿行为,不得通过欺诈、威胁等手段强迫对方签署。
•平等互利性: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各自获取相对平等的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必须诚实守信,履行各自的义务。
•即时性:合同的履行应根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
3. 合同的类型3.1 根据合同成立的方式•口头合同:当事人通过口头协商达成合同。
•书面合同: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合同,可以是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档。
3.2 根据合同的性质•买卖合同: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卖方提供商品或服务。
•租赁合同:出租方将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支付租金。
•委托合同: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办理某项事务。
•劳动合同: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合同。
3.3 根据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不具备法律效力。
•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4. 合同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为了避免出现问题,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阅读合同: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法知识培训讲座
合同法知识培训讲座尊敬的各位听众,欢迎大家参加我们今天的合同法知识培训讲座。
合同法是商业和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法律领域之一,对于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讲座将为大家介绍合同法的基本概念、要素、形式和解除等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法。
第一部分: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一门研究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学科。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中一种常见的形式,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通过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的成立和履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有合法的目的、合法的形式和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二部分:合同法的要素合同法的要素包括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合同主体是指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权益和义务,应当明确、具体和合法。
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合同可能还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求,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需要采用公证形式。
第三部分:合同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以分为双方互相达成协议的合同和单方声明的合同。
根据合同的约定,可以分为有条件合同和无条件合同。
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相关的法律条款。
第四部分: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终止前,当事人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终止合同关系。
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一方违约、合同无效等。
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协商解除、诉讼解除和法律规定的解除。
当事人在解除合同前应当了解合同解除的具体程序和法律后果,避免引发争议和纠纷。
在合同法知识的培训讲座中,我们介绍了合同法的基本概念、要素、分类和解除等内容。
合同法是一门复杂而且重要的法律学科,在商业和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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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定义
•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 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自然人,也称“公民” • 法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 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一个组织,是一个单位。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 所谓“其他组织”,包括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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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基本知识讲座
合约部:唐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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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一、合同概述
• 二、我国合同立法的过程 • 三、合同的定义 • 四、合同订立的原则 • 五、合同与合同书 • 六、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 七、无效合同 • 八、效力待定合同、表见代理合同、可撤销(变更)合同 • 九、合同的分类 • 十、合同的内容 • 十一、合同的形式 • 十二、合同的履行
制性规定,还可能是有效的,(比如合同只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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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 根据合同的定义和订立的原则,请分析在合同中关于 “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予罚款的处理是否有效”。
• 答案:
• 无效,理由是:罚款是公法概念,主要是行政机关对于
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的处罚,体现的是强制、无
偿、非自愿、不平等原则;而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私法领 域,贯彻的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不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原则。
(二)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有效,合同要有 效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 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 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 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从法律上看,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谓强制性规定,是指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 协商加以改变的规定。合同不违反法律,主要是指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的各项条 款都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不仅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 一个抽象的概念,凡我国社会生活的政治基础、社会秩序、道德准则和风俗习惯等, 均可列入其中,它的法律地位与国外立法例中的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有相似之处。
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一个组织,是一个单位。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 所谓“其他组织”,包括分支机构。
案 例
• 分支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劳动合
同是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
• 答案:分支机构属于“其他组织”,因此分支机构之间签订的合 同属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 •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签约主体地位不平等,因此不属于合同法意 义上的合同; • 劳动人事管理虽然具有隶属性,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 制度,但在劳动合同签署时,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劳动合 同属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
答案
该合同成立,因为它具备合同成立的三个要件,有订约人,意思表示一
致,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 该合同无效,因为它不具备合同生效的第一个要件,施工单位没有相应 的施工资质,属于“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合同法第 五十二条第(五)项“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 效合同的规定,该合同无效。 • 合同无效的法律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 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所以该施工单位的权利能够得到保证。可以看出,这个司法解释已经突破 了我国合同法、建筑法的范畴,根据立法法的精神,这类司法解释本身的 合法性是存在质疑的,司法解释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特有现象,是司法过 程向市场现状无奈的妥协,当然这个问题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
• 十二、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概述
1、合同一词来源于罗马法中的“contractus”,本意为“共相交易”。 2、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它几乎在各部门法中都有表现,如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就规定了 一些行政合同;刑事司法领域里的诉辩交易合同。狭义的合同则仅指民法上 的合同,又称民事合同。我们今天讨论的,仅限于狭义的合同。
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 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希望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 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 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 加以拒绝。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当 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 要约行为可能存在反要约和新要约,要约和承诺都可能存在撤销和 撤回的可能,因此合同的订立就会呈现“反复”、“你来我往”等 多轮次的过程。
【案例】
上市场卖菜这一买卖合同,以及街市打出租车这一运
输合同,其成立也必须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同时还产生了一个“要约邀请”的环节,请分别指出哪些
行为分别是“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 请再分
别指明招标过程中的哪些行为分别是“要约邀请”、“要
约”和“承诺”。
答案
菜贩吆喝是要约邀请;顾客询价是要约;菜贩应价 是承诺;乘客挥手是要约邀请;司机停车是要约邀请; 乘客上车是要约邀请;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是要 约邀请;投标人的投标行为是要约,招标人签发《中 标通知书》是承诺。
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 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
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
相应的责任。 •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
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案例】
• 某建设单位与一家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签 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竣工 验收,请问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如果无效,施工单位要求按约定给付工程款,法 院应否支持?
于合同法的两个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现形合同立法的框架。
三、合同的定义
• •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
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 自然人,也称“公民” 法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
八、效力待定合同、表见代理合同、可撤销(变更)合同
• 在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之外,有效力待定合同、 表见代理合同、可撤销(变更)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
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
六、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 我国现行立法一个重大的修改,是将合同
成立和生效分割开来,分别评价。
(一)合同成立要件包括
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当事人 自由协商的结果,尚不涉及法律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因此,它只
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即已足够:
1、订约人。订约人是实际订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来合同关系 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意思表示一致。订约人须就合同条款至少是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才成立。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 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
•
• •
A、即一份合同,它是“违法”的,但它违反的只是地方性法规,或者是部门规章,合同仍然可 能是有效的;
B、同时一份合同,它即便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违反的不是强制性规定(比如说违 反的是指导性规定),合同还可能是有效的。 C、再次,《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进一步规定:“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 “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此解释指明,合同即使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还可能是有效的,(比如合同只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综合以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违法”的合同,也可能是有效的。
3、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人们也经常使用契约和协议两个概念,在我国的一些
民事立法文件中也分别使用过这两个概念。但从其使用的实际内容和范围上 看,都没有把协议、契约和合同作为不同的概念。因此,在我国,协议、合 同和契约并没有区别,完全可以通用。
二、我国合同立法的过程
• • • • • (一)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三大合同立法 1、198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198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3、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二)市场经济阶段我国的合同立法
合同基本知识讲座
合约部:唐章涛
目 录
• 一、合同概述
• 二、我国合同立法的过程 • 三、合同的定义 • 四、合同订立的原则 • 五、合同与合同书 • 六、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 七、无效合同 • 八、效力待定合同、表见代理合同、可撤销(变更)合同 • 九、合同的分类 • 十、合同的内容
• 十一、合同的形式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 或者必须处于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或者依照法律交
易习惯和商业惯例确定合同的内容;或者由法院或仲裁机构,
依据对合同行为的解释,能够最终确定合同的内容。合同的 内容不但必须确定,而且必须可能。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 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有实现的可能性。内容可能 又称为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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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今对经济生活影响最大的合同立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整合了前述三大立法的内容,并充分吸收了我国参加、 缔结的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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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
合同
•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 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得到权利人的追认,则合同有效;没有得到追认, 则合同自始无效。
表见代理合同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 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