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则骗贷案例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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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案例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案例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案例
分析。

一、案例分析。

一名男子,被告称其英文名字为陈彤,系某县的居民。

该男子于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与他人共同策划骗取贷款、票据
承兑、金融票证罪,并从票据折价管理处拿取贷款,故被检察院以涉嫌骗
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起诉。

二、案例分析。

经审理查明:
1、陈彤等人为获得贷款,谋取利益,构成骗取贷款罪:陈彤等人利
用伪造的金融票据等,在票据折价管理处把伪造的金融票据拿去兑现,获
取贷款。

2、陈彤等人策划犯罪,构成组织非法筹款罪:陈彤等人计划骗取金
融票据、票据承兑及金融票证贷款,并实施多次,筹集了私人贷款,损害
了金融信用状况。

3、陈彤等人策划犯罪,构成金融票证诈骗罪:陈彤等人计划以伪造
的金融票据等,在票据折价管理处把伪造的金融票据拿去兑现,获取贷款,并非法占有贷款,损害了金融信用状况。

根据上述审理结果,应将陈彤等人判处相应量刑。

骗取贷款案例

骗取贷款案例

骗取贷款案例最近,我国各地频频曝出骗取贷款案例,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

骗取贷款的手段多种多样,有些甚至让人防不胜防。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起关于骗取贷款的真实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提高警惕。

案例一,虚假借款平台。

小王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急需资金创业。

通过朋友介绍,他找到了一个看上去很正规的借款平台。

在填写了个人信息和借款金额后,小王很快就收到了借款平台的电话,对方声称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和押金才能放款。

小王急于解决资金问题,没有多想就按照对方要求操作了。

然而,等到小王支付了数额不菲的手续费和押金后,对方却突然失去了联系。

小王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不仅没有拿到借款,还损失了一大笔钱财。

案例二,伪造贷款资料。

小李是一家小型企业的老板,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贷款。

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小李被告知自己的信用记录不佳,难以获得贷款。

于是,小李找到了一家私人贷款公司,对方声称能够帮助他伪造资料,通过银行的审核。

小李心存侥幸,最终选择了这条捷径。

然而,当银行发现贷款资料的问题后,小李不仅没有获得贷款,还面临了法律责任和信用记录的进一步恶化。

案例三,虚假投资项目。

小刘是一名投资者,他在互联网上看到了一个号称能够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

对方声称只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就能够获得可观的收益。

小刘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就盲目地投入了大量资金。

然而,当他想要提取收益时,却发现对方早已消失,投资项目也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

以上这些案例告诉我们,骗取贷款的手段千奇百怪,我们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在面对借款需求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虚假承诺和高额回报,要保持理性思考,避免陷入骗局。

同时,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才能有效防范骗取贷款的风险,避免成为骗子的下一个目标。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大家能够引以为戒,提高警惕,避免成为骗取贷款的受害者。

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大对骗取贷款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安全、公正的金融环境。

骗取贷款罪典型案例‖大竹县律师

骗取贷款罪典型案例‖大竹县律师

骗取贷款罪典型案例‖⼤⽵县律师
骗取贷款罪典型案例‖⼤⽵县律师
⼀、基本案情
被告⼈桂林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朱某伙同被告⼈邓某(已判刑)通过签订虚构车辆总价值128万,并出具该公司盖章的⾦额为128万元的虚假汽车销售发票,同时伪造邓某已经⽀付了⾸付款38.4万元的定价收据、达到被告⼈邓某不⽀付⾸付便向银⾏贷款89.6万,⽽该车实际购车发票⾦额为59.34万元。

后邓某将该车抵押、所得款项已挥霍,车辆下落不明,被告⼈朱某及某公司使⽤虚假的证明⽂件骗取银⾏贷款造成银⾏损失贷款本⾦88.607544万元。

⼆、诉讼过程
近⽇叠彩区⼈民法院以被告⼈单位桂林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民币⼋万元,;被告⼈朱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个⽉,并处罚⾦三万元。

三、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判处刑罚。

第七⼗五条之⼀的规定以欺骗⼿段取得银⾏或者其他⾦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证、保函等,给⾳乐或者其他⾦融机构造成重⼤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本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以欺骗⼿段,帮助他⼈骗取银⾏贷款,给银⾏造成重⼤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款。

其⾏为触犯了《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七⼗五条之⼀的规定,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县律师
⼤⽵刑事律师。

贷款中介诈骗案例

贷款中介诈骗案例

贷款中介诈骗案例在当今社会,贷款中介诈骗案件屡见不鲜,给许多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

贷款中介诈骗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贷款资金,并以高额利息或其他手段向借款人索取利益的行为。

以下,我们将介绍一些贷款中介诈骗的案例,希望可以引起大家的警惕,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

案例一,某贷款中介公司以低利率吸引客户,但在签订合同后突然提高利率,并以各种理由拖延放款时间。

最终,客户在等待中发现中介公司已经消失,无法联系。

案例二,一名借款人在贷款中介处办理贷款时,被告知需要提前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

借款人按照要求支付了手续费用,但之后发现中介公司已经关闭,无法取得贷款。

案例三,某贷款中介公司以“信用贷款”为名义,向客户收取高额的“信用评估费”和“保证金”,并承诺可以办理贷款。

然而,客户支付完费用后,发现根本无法取得贷款,中介公司也不退还所收取的费用。

这些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贷款中介诈骗的手法多种多样,但核心目的都是为了骗取客户的财产。

为了避免成为贷款中介诈骗的受害者,我们需要提高警惕,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避免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贷款。

正规的金融机构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可以保障客户的权益。

其次,警惕那些承诺高额贷款额度、低利率的中介公司,如果条件过于优惠,很可能是诈骗。

另外,不要轻信中介公司的“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等承诺,这些往往是诈骗手法的一部分。

在办理贷款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避免被陷害。

最后,如果发现自己已经成为贷款中介诈骗的受害者,应及时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贷款中介诈骗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我们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介绍,可以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贷款中介诈骗的危害,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小额贷款合同诈骗案例

小额贷款合同诈骗案例

小额贷款合同诈骗案例小额贷款合同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诱使借款人签订不利于其的贷款合同,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下面为大家介绍几个典型的小额贷款合同诈骗案例,以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

案例一:高额利息诱惑诈骗分子冒充正规金融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布贷款信息,称可以提供低门槛、高额度的贷款。

当借款人联系诈骗分子后,诈骗分子以各种理由要求借款人支付手续费、保证金等费用。

在借款人支付相关费用后,诈骗分子会消失无踪。

案例二:虚假担保公司诈骗分子注册成立一家看似正规的担保公司,然后以无抵押、低利息、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前来申请贷款。

当借款人签订合同并支付手续费后,诈骗分子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放款,或者要求借款人继续支付各种费用。

一旦借款人意识到被骗,诈骗分子就会消失。

案例三:钓鱼网站诈骗诈骗分子制作一个与正规金融机构官方网站高度相似的钓鱼网站,诱使借款人在网站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身份证件等。

当借款人提交相关信息后,诈骗分子会窃取借款人的个人信息,用于办理信用卡、网上购物等诈骗行为。

案例四:暴力催收诈骗分子在放款后,以借款人违约为由,要求借款人支付高额的违约金、罚息等。

当借款人无法支付时,诈骗分子会采取暴力催收手段,如骚扰借款人及其亲友、威胁借款人等,逼迫借款人偿还债务。

防范措施1.谨慎对待各类贷款信息,对于低门槛、高额度的贷款要保持警惕。

2.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查看是否有隐形收费。

3.不要轻信各类担保公司,尽量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

4.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泄露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信息。

5.遇到暴力催收,应及时报警,寻求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其他案例和防范措施,希望大家在办理小额贷款时能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五:虚假APP贷款诈骗分子开发一款看似正规的贷款APP,以低息、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下载使用。

当借款人在APP上填写个人信息并申请贷款后,诈骗分子会以审核为由,要求借款人支付手续费、保险费等。

金融诈骗案例及分析

金融诈骗案例及分析

金融诈骗案例及分析金融诈骗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金融资产的行为。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诈骗案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起典型的金融诈骗案例,探讨其特点和规律,以期提高公众对金融诈骗的警惕,防范金融诈骗风险。

案例一,网络贷款诈骗。

小明是一名大学生,因急需资金,决定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借款。

他在某贷款APP上填写个人信息后,很快接到了一位自称“客服”的电话,对方声称需要小明先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和押金,才能放款。

小明按对方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走了数万元。

案例分析,网络贷款诈骗案件多发生在一些不法分子开设的虚假贷款平台上。

他们通过虚假承诺吸引借款人申请贷款,然后以各种名目收取“手续费”、“押金”等费用,最终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案例二,股票投资诈骗。

张先生是一名股民,接到一家自称“股票投资顾问公司”的电话,对方声称自己有内部消息,能够帮助张先生获取高额收益。

张先生被对方的口才所吸引,最终在对方指导下购买了一批所谓“内部消息”股票,结果亏损惨重。

案例分析,股票投资诈骗常常以“内幕消息”、“独家分析”等为诱饵,诱使投资者进行交易,最终达到操纵股价、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案例三,信用卡诈骗。

小玲收到一条短信,称其信用卡存在异常交易,需要立即核实身份信息。

小玲按短信提示拨打了所谓的“客服电话”,对方要求小玲提供信用卡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结果导致信用卡被盗刷。

案例分析,信用卡诈骗常常以“异常交易”、“身份核实”为借口,诱使持卡人透露个人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刷等违法行为。

以上案例表明,金融诈骗手段多样,常常以高额回报、低风险为诱饵,利用人们对金融知识的不足和对风险的轻视,达到非法获取金钱的目的。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增强金融安全意识,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承诺,不随意透露个人财产和身份信息,避免成为金融诈骗的受害者。

综上所述,金融诈骗案件屡禁不止,对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虚假按揭 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虚假按揭 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虚假按揭典型案例典型意义一、虚假按揭典型案例。

1. 案例一:开发商自导自演型。

有个小开发商,叫阳光花园楼盘的。

这个楼盘位置有点偏,房子不太好卖。

开发商的老板就想出了个“妙招”。

他找了一群自己的亲戚朋友,让他们假装购房者来办理按揭贷款。

比如说,他的表弟,本来在乡下务农,没什么稳定收入,也被拉来。

开发商给这些人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把表弟的年收入写成了10万,实际上可能一年也就挣个万把块钱。

然后这些人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银行一开始没仔细核查,就批准了贷款。

结果呢,房子盖好后,那些“假购房者”根本就没打算真正入住或者还钱。

最后银行发现好多房子都空着,贷款却收不回来,因为那些所谓的购房者根本就没有还款能力。

2. 案例二:中介与购房者勾结型。

在某个大城市,有个中介叫老王。

他遇到了一个购房者小李,小李其实没什么购房实力,但是想通过房子赚一笔。

老王呢,就和小李商量了一个歪主意。

他们看中了一套价值500万的房子。

小李找了个小工厂开个虚假的收入证明,说自己年薪百万。

然后老王和小李把房子的价格虚报成600万。

他们去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按照虚报的价格,银行贷出了更多的钱。

小李拿到贷款后,只付了一部分给原来的房东,剩下的钱他和老王就分了。

然后小李就开始拖着不还贷款,银行发现房子根本不值那么多钱,自己被坑了。

二、典型意义。

1. 对银行的警示意义。

银行可不能再这么马虎啦。

就像在前面开发商自导自演的案例里,银行要是能多做些深入调查,比如去核实一下那些购房者的真实工作情况,而不是光看那些一眼就能看穿是假的收入证明,就不会吃这么大的亏。

银行得明白,不能只想着把钱贷出去赚利息,还得把好风险的关。

要是总是被这些虚假按揭骗,那银行的钱可就像流水一样哗啦啦地没了,到时候大家存在银行里的钱可能都不安全了呢。

在中介和购房者勾结的案例里,银行得建立更严格的房产估值体系。

不能人家说房子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得找专业的评估人员,好好看看房子的实际价值,不然被人虚报价格坑了,只能自己哭鼻子啦。

民营企业骗取贷款罪典型案例

民营企业骗取贷款罪典型案例

民营企业骗取贷款罪典型案例
一、罪名:虚假贷款骗取罪
案例:某A公司虚构了一家名为B公司的企业来进行骗贷活动。

A公司伪造了B公司的企业资料,包括营业执照、银行
对账单、财务报表等,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成功取得了一笔数额巨大的贷款。

后来,银行调查发现B公司并不存在,A公司
的行为属于虚假贷款骗取罪,将A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起诉。

二、罪名:抵押权骗取罪
案例:某C公司通过伪造房屋产权证明和购房合同,向银行
申请贷款并作为抵押品进行抵押。

随后,该公司将贷款资金挪用,却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

银行发现房屋并不存在或并非
C公司所有后,将C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指控其犯有抵押权骗取罪。

三、罪名:虚构交易骗取罪
案例:某D公司通过与其他公司合谋,在财务报表中虚构了
一系列交易记录,将不存在的交易列入公司账目,以此向银行虚增资产,从而取得了巨额贷款。

该公司随后将贷款资金转移至其他账户,导致其无法偿还债务。

银行发现D公司的虚假
交易行为后,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并以虚构交易骗取罪将其起诉。

四、罪名:资金违规调用骗取罪
案例:某E公司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了特定的资金用途,但却将贷款资金非法使用于其他途径,未按合同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

银行在调查中发现E公司的资金调用违规后,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并以资金违规调用骗取罪将其起诉。

以上是一些民营企业骗取贷款罪的典型案例,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对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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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则骗贷案例及启示!十年银行融资贷款会计从业经验,办理过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互保联保贷款、保理融资、信托融资等各类贷款业务,熟悉银行/信托/保险/资管信贷政策,制作一切贷款资料(报表、审计报告、流水、银行回单等),了解银行考察重点和难点。

QQ:653780652,十二则骗贷案例及启示!所谓骗贷,指的是借款人或信贷机构内部人员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做法骗取信贷机构的贷款。

随着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各种骗贷案件层出不穷,在本期风控君整理了近期以及以往的一些典型骗贷案件,希望能对您识别骗贷有启示和参考意义。

来源:信贷风险管理(ID:minjianjinronglawyer)【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冒名贷款近期多家媒体报道,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某金融机构的信贷员竟冒用143位村民的名义,骗取该金融机构800余万元贷款供自己使用。

近日,陆川县检察院以涉嫌骗取贷款罪依法批准逮捕该名犯罪嫌疑人。

据媒体报道,该犯罪嫌疑人钟某由于参与“六合彩”输了钱,为了筹集资金继续参与赌博,其动起了骗取贷款的坏心思。

在2013年至2015年两年期间,钟某以帮助曾经办理过贷款的村民补办贷款手续为由,骗取村民在非本人意愿的贷款手续中签名,并私下开设村民账户以便自己领取。

钟某利用之前村民在办理贷款时留档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村民的名义申请了贷款并供自己赌博使用。

随后,一些村民陆续发现存款被金融机构莫名地划拨,甚至欠了几十万的款,至此,钟某骗贷的事实才浮出水面。

从媒体报道来看,截至2016年2月案发时,钟某共冒用143名村民的名义骗取贷款800多万元,其中一小部分用于偿还骗领的贷款。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内外勾结2015年2月,郓城某银行负责人到郓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下属分行负责人徐某某放贷60余万元至今未收回,涉嫌违规放贷,请求查处。

经侦大队接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发现徐某某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利用手中审批发放贷款权利,与其表弟李某某合谋操纵,违规发放贷款60余万元,全部用于其与表亲李某某合伙开的企业经营上。

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倒闭,60余万元贷款全部赔了进去。

2015年3月,徐某某被逮捕,同年11月份,徐某某被法院判刑。

案发后,李某某一直潜逃外地,公安机关多次追捕未果。

4月15日,专案组侦察民警得到可靠消息,在河南郑州发现其踪迹。

4月16日,专案组立即赶赴郑州,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于一宾馆内将李某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李某某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

经查,2014年,李某某与其表哥徐某某商量,利用徐某某在银行的便利条件贷一笔款来做生意。

两人经过合谋由李某某担任企业法人,随后由李某某出面申请,并找来了张某某、李某、刘某等亲戚朋友做担保,分三次贷出60余万元用于企业经营,结果由于经营不善不但没挣钱,反而连多方筹资也全部赔了进去。

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涉及问题】虚假资料、归集贷款根据新闻报道,烟台蓬莱一个海参养殖户王某在今年3月18日因骗取贷款罪被烟台开发区警方刑事拘留。

王某经营海参生意,原本生意经营出色,因扩大经营规模需大量资金,为了获得银行贷款,王某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陈述,骗取银行贷款达2600万元。

王某为烟台海参养殖户,这些年搞海参养殖挣了些钱,想在福建海域包海进行大规模养殖,由于投资资金缺乏,于是他想到了向银行贷款。

恰好在这个时候,烟台市一家股份制银行推出了一项针对水产养殖户的贷款业务,该银行的贷款业务为“三三联保”型,即符合贷款条件的三个主体,可以互为担保人,审核通过后三方分别可以贷款300万元,贷款成功后三方总共可以获得900万元的资金。

王某感觉银行的这个业务正好能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但是一比照条件,自己如果想贷款的话缺少保证人,于是王某想到了自己家里的亲戚。

王某利用自己平时建立起来的微信,找到了自己的亲戚,让他们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摁上手印,通过这种方式他伪造出来贷款所需要的文件。

没想到的是,王某的这些虚假材料竟然通过了银行审核,贷款顺利批下来了。

王某通过“三三联保”的形式共获取了3组贷款,两组900万元,一组800万元,合计2600万元。

大量资金被王某用来扩大规模,他在南方海域的养殖摊子随之铺开。

但是,从2013年开始,海参加工行业持续低迷,王某的海参养殖加工生意变得风雨飘摇。

王某从银行获得贷款后,前几年还能按期还款,但是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王某已经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了。

无奈之下,银行向开发区警方报案。

警方受理后,通过侦查,发现王某用于申请贷款的资料中多名贷款客户存在虚假情况,且资金有归集使用的情况,相关人员涉嫌骗取贷款罪。

2016年3月17日,开发区分局决定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证,于次日在犯罪嫌疑人王某住处将其抓获。

王某目前因涉及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问题】无还款能力、提供虚假房产证、收入证明根据新闻报道,大庆的小刘因看着身边的哥们都买了车,为了面子,他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朋友介绍与某银行签订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小刘提供虚假的房产证及收入证明,骗取了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取得银行购车款近20万,用这笔钱买了车。

因小刘连续几期没有收到还款,且经过调查,小刘买的车也去向不明,于是银行选择报警。

小刘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最终,小刘被龙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与银行签订合同时,提供虚假资信证明,隐瞒真相,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涉及问题】虚假行驶证、房产证、土地证、流程漏洞付某、马某和张某在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做不锈钢生意2011年,一个叫付某某的人找到他们,问他们需不需要贷款,并称自己有“门路”可以帮他们代办手续。

由于没有财产可以抵押,三人便一同伪造了假的车辆行驶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财产证明交给了付某某,请他来办理贷款。

付某某以前在某银行信贷部门工作过,非常熟悉贷款流程,在行业内认识几个熟人,知道银行在哪个环节有把关不严的漏洞。

三人将假的财产证明交给付某某,每人还付给了他2万元的中介费。

付某某帮张某贷款70万元,帮付某和马某各贷款100万元,期限都为1年,并与三人约定其中的70万元由他来偿还。

成功骗取贷款后,付某、马某和张某除了将一部分钱投入到自己的生意中,其余的全部用来消费。

放贷以后,银行多次向三人催收还款,但三人拒不偿还,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判决,三人还是拒不还款,并且三人家中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

今年1月份,奎文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银行报案后,立案展开侦查,并将付某和马某抓获归案,为银行追回经济损失46万元。

目前,付某、马某涉嫌骗取贷款已被取保候审,张某被列为网上追逃。

【主要问题】提供虚假合格证刘某2012年在泉州经营着一家集贸易、美容、汽修于一体的汽车贸易公司,其向银行申请了三笔7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每一笔的还款日期约隔半个月,还款日期到了,她却无力还款。

于是,她找了家担保公司,从担保公司贷出钱还给银行。

再以如期还款的能力从银行贷出另一笔钱还给担保公司。

这样操作到第二笔时,银行不放贷了。

没了银行放贷的钱,就无法再从担保公司借钱了。

她找了30本机动车合格证抵押给担保公司,继续贷款还给银行。

与此同时,她以同样的形式向两位好友分别借了40万元和60万元。

此后,她消失了。

找不到她的人,担保公司人员拿出抵押的30本机动车合格证比对,发现竟是假的。

报警后,警方确认证书是伪造的,并于2013年将她列为在逃人员。

躲藏两年后,刘某日前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准备移送起诉。

【主要问题】内外勾结、虚假资料2003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冯明昌因涉嫌金融诈骗大案,被司法机关收审。

可在2003年2月,他刚刚当选为广东省40位“最佳民营企业家”之一。

此后,冯旗下的拥有“亚洲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基地”美誉的华光板材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

华光板材曾拥有员工过万,年产值达20亿元。

同年11月,中央与广东省有关部门组成“806”专案组进驻佛山市南海区。

2004年春节后,冯明昌被正式扣查。

2004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十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所作的审计报告中披露,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累计从工行南海支行取得贷款74.21亿元。

据悉,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

这些贷款大量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或直接提现,有些甚至通过非法渠道汇出境外。

经初步核查,银行贷款损失超过10亿元。

最终,冯明昌以及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佛山分行原行长林俊江均被处以重刑。

【主要问题】内外勾结、虚假资料005年3月,中国银监会通报一起中国农业银行涉嫌违法经营大案:在不到一年时间里,银行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勾结,采取挪用资金、虚开大额存单等手法,骗取银行资金逾1.1亿元。

2004年,内蒙古银监局在银监会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进行现场检查。

包头银监分局在对农行包头市分行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所属汇通支行、东河支行在办理个人质押贷款和贴现业务中,个别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贷款。

检查发现,从2003年7月2日到2004年6月4日,农行包头市汇通支行市府东路分理处、东河支行,包头市达茂旗农村信用社联社所辖部分信用社的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案,挪用联行资金、虚开大额定期存单、办理假质押贷款、违规办理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谋取高息,已查明涉案资金累计98笔、金额为11498.5万元。

【主要问题】员工失职、空壳公司一家国有银行从化支行被广州两家空壳的皮包公司先后诈骗贷款共计2600万元。

2015年,广州中院依法判处该支行副行长、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及两名信贷员构成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判处刑事责任1年9个月到3年。

2011年6月期间,时任某国有银行从化支行客户经理(即信贷员)的李某(女)在经办广州大翔软件有限公司(下称“大翔公司”)贷款业务中,未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贷后未严格监管。

而身为小企业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的邝某,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陈某,也没有深入调查核实而予以同意确认,致使银行被张某等人利用大翔公司诈骗贷款2000万元,至案发时造成银行损失将近1600万元,形成不良贷款。

几乎在同一时期,另一客户经理吴某在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经办广州亿鹏贸易公司(下称“亿鹏公司”)贷款业务。

吴某也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致使该银行被张某等人利用亿鹏公司诈骗贷款600万元,至案发时造成该银行损失4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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