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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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煤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放5min→干燥器→冷却至室温
➢称量,称准至0.001g ➢每次30min; ➢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 0.01g或质量有所增加为止; ➢水分在2%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一、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一步法
空气干燥测定步骤
粒度<13mm
称量 干燥
➢预先干燥且称量过的浅盘; ➢称取(500±10g)称准至0.1g; ➢平摊 ➢预先鼓风的并已加热到105-110oC; ➢在鼓风条件下干燥; ➢烟煤2h,无烟煤3h
一、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水分测定原理: 已知质量的煤样 → 在105—110℃烘箱中干燥至
质量恒定(或在专用微波炉中干燥) → 根据质量损 失计算煤的水分。
GB/T211-2007中规定了,三种测定方法: 1、两步法: A1(氮气流),A2(空气流)中干燥 2、一步法: B1(氮气流),B2(空气流)中干燥 3、微波干燥法C
(10±1)g
质量恒定
计 算:
Mt
Mf
100 M f 100
M inh
外在水分Mf 内在水分Minh
一、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一步法
通氮干燥测定步骤
称量
干燥 冷却、称重 检查性干燥
粒度<6mm
➢预先干燥且称量过的称量瓶; ➢称取(10~12g)称准至0.001g; ➢平摊
➢预先鼓风的并已加热到105-110oC; ➢在鼓风条件下干燥; ➢烟煤2h,褐煤和无烟煤3h ➢开盖烘干 ➢取出,立即盖上盖;
➢立即盖上盖; ➢空气中冷却约15min,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称准至0.0002g
检查性干燥
➢每次30min; ➢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01g或质量有所增加为止; ➢水分在2%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煤中全水的测定

煤中全水的测定

煤中全水的测定
GB/T 211-2007
仪器设备:空气干燥箱,浅盘,玻璃称量瓶,分析天平,工业天平,干燥器 实验步骤:
方法A (两步法)
一、外在水分:
计算公式:M f =
×100
M
f —煤样的外在水分,%; m —煤样质量(
g ); m1—浅盘质量(g
);
m2—干燥后煤样与浅盘总质量(g )。

二、内在水分:
计算公式:M inh
=
×100
M inh —煤样的内在水分,%; m
—煤样质量(g
); m1—称量瓶质量(g );
m2—干燥后煤样与称量瓶总质量(g )。

注:若内在水分在2
%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三、全水分
计算公式:M t = M f +
× M inh
M t —煤样的全水分,%; M f —煤样的外在水分,%; M inh —煤样的内在水分,%。

方法B (一步法)
一、<13mm 全水分:
计算公式:M t =
×100
M
t —煤样的全水分,%; m —煤样质量(g ); m1—浅盘质量(
g );
m2—干燥后煤样与浅盘总质量(g )。

二、<
6mm 全水分:
计算公式:M
t =
×100
M t —煤样的全水分,%; m

煤样质量(g ); m1—浅盘质量(g );
m2—干燥后煤样与浅盘总质量(g )。

精密度:。

GB211—8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211—8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211—84代替GB211—79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Determination of total moisture in coal国家标准局1984-08-07 发布1985-05-01 实施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的商品煤样、生产煤样和煤层煤样的全水分测定。

全水分是指煤样在采取时所含水分的总量。

本标准规定测定煤中全水分的三种方法,其中方法A 仅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并作为测定烟煤和无烟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而方法B 和C 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并以方法B 作为测定褐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方法要点:煤样在105~110℃或145±5℃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以煤样的失重计算水分的百分含量。

1 仪器设备1.1 干燥箱:内附鼓风机,并带有自动调温装置,温度能保持在105~110℃或145±5℃范围内。

1.2 浅盘:由镀锌薄铁板或铝板等耐腐蚀又耐热的材料制成,其面积能以大约每平方厘米0.8g煤样的比例容纳500g 煤样。

而且盘的重量应小于500g。

1.3 托盘天平:感量为1g 和5g 各一台。

1.4 干燥器:内装干燥剂(变色硅胶或未潮解的块状无水氯化钙)。

1.5 玻璃称量瓶:直径为70mm,高为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1.6 分析天平:感量为1mg。

2 煤样的制备2.1 按照GB 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第3.9 条缩制煤样。

2.2 方法A 和B 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13mm,煤样量约2kg。

方法C 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6mm,煤样量不应少于300g①。

2.3 在测定全水分之前,首先应检查装有煤样的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拭干净,用托盘天平(1.3)称重②,并与容器上标签所注明的重量进行核对。

如果称出的煤样毛重(即煤样与容器的总重量)小于标签上所注的毛重(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轻的重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煤是一种天然的矿石,在工业生产和能源开发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煤中含有的水分对于煤的燃烧性能和燃烧过程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准确测定煤中的全水分含量对于煤的质量评价和燃烧过程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上普遍使用的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是根据国标GB/T212-2024《精煤煤质分析方法》。

根据国标GB/T212-202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分为两种:干燥法和加热法。

下面将对这两种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1.干燥法干燥法是通过将煤样暴露在一定条件下的热空气中,使煤中的水分挥发掉,然后测定挥发后的煤样重量变化,从而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将煤样粉碎成适当的颗粒大小,通常要求煤样通过0.2mm筛分。

(2)取适量的粉碎煤样称重,记录为W1(g)。

(3)将称重好的煤样均匀地摊铺在干燥器中,并将干燥器置于恒温恒湿的环境中,保持煤样的湿度和温度稳定。

(4)控制干燥器中的热风温度为105℃,并保持一定的通风速度,使煤样中的水分挥发掉。

(5)在煤样完全干燥后,关掉干燥器,待冷却后取出煤样,并立即将其放入密封的容器中,记录煤样的重量为W2(g)。

(6)计算煤中的全水分含量,公式为:全水分含量(%)=(W2-W1)/W1×100。

2.加热法加热法是通过直接加热煤样,使煤中的水分挥发掉,然后测定挥发后的煤样重量变化,从而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将煤样粉碎成适当的颗粒大小,通常要求煤样通过0.2mm筛分。

(2)取适量的粉碎煤样称重,记录为W1(g)。

(3)将称重好的煤样平铺在加热器中,控制加热器中的温度为105±5℃。

(4)开启加热器,加热一段时间(通常为1小时),使煤中的水分挥发掉。

(5)关闭加热器,待冷却后取出煤样,并立即将其放入密封的容器中,记录煤样的重量为W2(g)。

(6)计算煤中的全水分含量,公式为:全水分含量(%)=(W2-W1)/W1×100。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水分测定方法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水分测定方法

GB/T211-200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煤中水分的定义全水分煤样的制备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全水分测定的注意事项全水分测定精密度目录煤中水分按其结合状态分为两类:游离水和化合水。

游离水M t(全水分)外在水分M f内在水分M inh化合水(如CaSO 4·2H 2O 和AL 2O 3·2SiO 2·2H 2O )水(全部水分)煤的游离水于常压下在(105-110)℃温度下经过一定的时间干燥即可蒸发;而化合水通常要在200℃及以上才能析出。

煤的工业分析中测试的水分只是游离水。

煤中全水分≠全部水分实际测定外水和内水与理论上定义的区别理论上:以附着形式和毛细孔孔径0.1μm为界来定义。

实际应用时,由于煤从脱去外水到脱去内水是个连续而复杂的过程,难以严格区分。

实际应用中:按测定方法或测定条件来定义。

外在水分:煤与所处环境的大气接近湿度平衡时失去的那一部分水分;内在分水:煤与所处环境的大气接近湿度平衡时保留下来的那一部分水分为内水。

最高内在水分MHC相对湿度96%,温度为30℃环境下测得的水分值。

主要表征煤中微孔孔隙的多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煤化程度。

化合水以化合的方式与煤中矿物质结合的水,即除去全水分后保留下来的水分,较为稳定,200℃以下很难失去。

煤的水分含量与变质的关系水分泥煤褐煤烟煤无烟煤M t (%)60-9030-604-152-4M ad (%)40-5010-401-81-2水分测定意义:1、水分增加,水分在燃烧时变成水蒸气要吸热,降低了煤的发热量;2、锅炉燃烧中,水分高会影响燃烧稳定性和热传导性;在使用煤粉燃烧的锅炉中,入炉前对煤粉要经过干燥处理,以减少水分对发电锅炉燃烧带来的影响。

3、水分高的煤会降低焦炭产率,并且由于水分蒸发带走热量而延长焦化周期。

4、可作为煤炭分析试验中校正和换算的依据,如:低位发热量的计算。

2 全水分煤样的制备全水分煤样可以单独采取,也可在一般总样的制备过程中在一定阶段分取。

t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t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t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1-2007代替GB/T 211-199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煤碳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ISO 13909-4:2001,NEQ)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eqv ISO 562:1998)3 方法提要3.1 方法A(两步法)3.1.1 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 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 方法B(一步法)3.2.1 方法B1:在氮气流中干燥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GBT211-2007煤中全水的测定方法

GBT211-2007煤中全水的测定方法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标准号:GB/T211-2007代替GB/T211-1996《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2008-06-01实行。

水是煤炭的组成部分,煤中水分含量与其变质程度有一定的关系。

煤中含水量过多,会增加加工利用的难度,同时也会给运输、贮存带来不利的影响;煤中含水量高,其发热量就降低,因为煤在燃烧过程中,水分蒸发要消耗相当热量。

全水分还是商品煤的定量指标,如:洗精煤的计量指标定在7.0%。

煤中水分按其存在状态,可以分为游离水和化合水。

图 1 煤中水分存在状态的分类例如:硫酸钙(CaSO4·H2O)、高岭土(Al2O3·2SiO2·2H2O)中的水。

煤中的游离水又分为外在水分和内在水分。

全水分外在水分:是附在煤的表面上的水,在实际测定中是指煤样达到空气干燥状态时所失去的水。

煤中水分的测定主要是指全水分的测定和一般分析实验煤样水分的测定,这两种测定的原理和操作基本相同。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包括内在水分和外在水分的测定。

煤的内在水分和外在水分的总和。

1范围△规定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实验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等。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方法A1为仲裁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第二部分:煤样的制备GB/T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3 方法分类图 2 煤中全水分测定方法分类4 试剂△氮气:99.9%,含氧量<0.01%。

(氮气为实验室常用惰性气体,主要作用——防止样品氧化。

若干燥时通入含氧量>0.01%的氮气,会使煤样在失去水分同时,氧化加剧,导致全水分测定值偏低。

) △无水氯化钙:化学纯,粒状。

(白色,易吸水,常用干燥剂,密封贮存) △变色硅胶:工业用品。

(常用干燥剂)5 仪器设备△空气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和鼓风装置,能控温在(30~40)℃和(105~110)℃范围内,有气体进、出口,有足够的换气量,如每小时可换气5次以上。

煤中全水的测定方法

煤中全水的测定方法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标准号:GB/T211-2007。

代替GB/T211-1996《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2008-06-01实行。

水是煤炭的组成部分,煤中水分含量与其变质程度有一定的关系。

煤中含水量过多,会增加加工利用的难度,同时也会给运输、贮存带来不利的影响;煤中含水量高,其发热量就降低,因为煤在燃烧过程中,水分蒸发要消耗相当热量。

全水分还是商品煤的定量指标,如:洗精煤的计量指标定在7.0 %。

图 1 煤中水分存在状态的分类例如:硫酸钙(CaSO4·H2O)、高岭土(Al2O3·2SiO2·2H2O)中的水。

煤中的游离水又分为外在水分和内在水分。

全水分燥状态时所失去的水。

煤中水分的测定主要是指全水分的测定和空气干燥基水分的测定,这两种测定的原理和操作基本相同。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包括内在水分和外在水分的测定。

1范围△规定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实验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等。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方法A1为仲裁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第二部分:煤样的制备GB/T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3 方法分类图 2 煤中全水分测定方法分类4 试剂△氮气:99.9%,含氧量<0.01%。

(氮气为实验室常用惰性气体,主要作用——防止样品氧化。

若干燥时通入含氧量>0.01%的氮气,会使煤样在失去水分同时,氧化加剧,导致全水分测定值偏低。

) △无水氯化钙:化学纯,粒状。

(白色,易吸水,常用干燥剂,密封贮存) △变色硅胶:工业用品。

(常用干燥剂)5 仪器设备△空气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和鼓风装置,能控温在(30~40)℃和(105~110)℃范围内,有气体进、出口,有足够的换气量,如每小时可换气5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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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1-2007代替GB/T 211-199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19494.2 煤碳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19494.2-2004,ISO 13909-4:2001,NEQ)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eqv ISO 562:1998)3 方法提要3.1 方法A(两步法)3.1.1 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 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 方法B(一步法)3.2.1 方法B1:在氮气流中干燥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2 方法B2:在空气流中干燥称取一定量的粒度<13mm(或<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3 方法C(微波干燥法)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的煤样,置于微波炉内。

煤中水分子在微波发生器的交变电场作用下,高速振动产生摩擦热,使水分迅速蒸发。

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见附录A)。

4 试剂4.1 氮气(GB/T8979):纯度99.9%,含氧量小于0.01%。

4.2 无水氯化钙(HGB3208):化学纯,粒状。

4.3 变色硅胶(GB/T7822):工业用品。

5 仪器设备(方法A和方法B)5.1 空气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和鼓风装置,能控制温度在(30~40)℃和(105~110)℃范围内,有气体进、出口,有足够的换气量,如每小时可换气5次以上。

5.2 通氮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装置,能保持温度在(105~110)℃范围内,可容纳适量的称量瓶,且具有较小的自由空间,有氮气进、出口,每小时可换气15次以上。

5.3 浅盘:由镀锌铁板或铝板等耐热耐腐蚀材料制成,其规格应能容纳500g煤样,且单位面积负荷不超过1g/cm2。

5.4 玻璃称量瓶:直径70mm,高(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5.5 分析天平:感量0.001g。

5.6 工业天平:感量0.1g。

5.7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5.8 流量计:量程(100~1000)mL/min。

5.9 干燥塔:容量250mL,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6 样品6.1 煤样粒度<13mm的全水分煤样,煤样不少于3kg;粒度<6mm的煤样,煤样不少于1.25kg。

6.2 煤样的制备6.2.1 粒度<13mm的全水分煤样按照GB474或GB/T19494.2的规定制备。

6.2.2 粒度<6mm的全水分煤样,用破碎过程中水分无明显损失1)的破碎机将全水分煤样一次破碎到粒度<6mm,用二分器迅速缩分出不少于1.25kg煤样,装入密封容器中。

1)“水分无明显损失”是指破碎后的煤样全水分测定结果与破碎前的测定结果比较,经t检验无显著性差异,或虽有差异,但置信范围很小。

6.3 在测定全水分之前,应首先检查煤样容器的密封情况。

然后将其表面擦拭干净,用工业天平称准到总质量的0.1%,并与容器标签所注明的总质量进行核对。

如果称出的总质量小于标签上所注明的总质量(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少的质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计算水分损失百分率,并按7.3所述进行水分损失补正。

6.4 称取煤样之前,应将密封容器中的煤样充分混合至少1min 。

7 测定步骤7.1 方法A (两步法)7.1.1 外在水分(方法A1和A2,空气干燥)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浅盘内迅速称取<13mm 的煤样(500±10)g (称准至0.1g ),平摊在浅盘中,于环境温度或不高于40℃的空气干燥箱中干燥到质量恒定(连续干燥1h,质量变化不超过0.5g ),记录恒定后的质量(称准至0.1g )。

对于使用空气干燥箱干燥的情况,称量前需使煤样在试验室环境中重新达到湿度平衡。

按式(1)计算外在水分:1100f m M m=⨯ ……………………………(1) 式中:M f ——煤样的外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m ——称取的<13mm 煤样质量,单位为克(g );m 1——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单位为克(g )。

7.1.2 内在水分(方法A1,通氮干燥)7.1.2.1 立即将测定外在水分后的煤样破碎到粒度<3mm ,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迅速称取(10±1)g 煤样(称准至0.001g ),平摊在称量瓶中。

7.1.2.2 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通入干燥氮气并已加热到(105~110)℃的通氮干燥箱(5.2)中,氮气每小时换气15次以上。

烟煤干燥1.5h,褐煤和无烟煤干燥2h 。

7.1.2.3 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放置约5min ,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约20min ),称量(称准至0.001g )。

7.1.2.4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 ,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1 g 或质量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依据。

内在水分在2%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7.1.2.5 按式(2)计算内在水分:32100inh m M m =⨯ ……………………………(2) 式中:M inh ——煤样的内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m 2——称取的煤样质量,单位为克(g );m 3——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单位为克(g )。

7.1.3 内在水分(方法A2,空气干燥)除将通氮干燥箱改为空气干燥箱外,其他操作步骤同7.1.2。

7.1.4 结果计算按式(3)计算煤中全水分:100100ft f inh M M M M -=+⨯ (3)式中:M t ——煤样的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M f ——煤样的外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M inh ——煤样的内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

如试验证明,按GB/T212测定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M ad )与按本标准测定的内在水分(M inh )相同,则可用前者代替后者;而对某些特殊煤种,按本标准测定的全水分会低于按GB/T212测定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此时应用两步法测定全水分并用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代替内在水分。

7.2 方法B(一步法)7.2.1 方法B1(通氮干燥)7.2.1.1 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迅速称取粒度<6mm 的煤样(10~12)g (称准至0.001g ),平摊在称量瓶中。

7.2.1.2 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通入干燥氮气并已加热到(105~110)℃的通氮干燥箱(5.2)中,烟煤干燥2h,褐煤和无烟煤干燥3h 。

7.2.1.3 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放置约5min ,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约20 min ),称量(称准至0.001g )。

7.2.1.4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 min ,直至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1 g 或质量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依据。

7.2.2 方法B2(空气干燥)7.2.2.1 粒度<13mm 煤样的全水分测定7.2.2.1.1 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浅盘内迅速称取粒度<13mm 的煤样(500±10)g ,(称准至0.1g ),平摊在浅盘中。

7.2.2.1.2 将浅盘放入预先加热到(105~110)℃的空气干燥箱中,在鼓风条件下,烟煤干燥2h,无烟煤干燥3h 。

7.2.2.1.3 将浅盘取出,趁热称量(称准至0.1g )。

7.2.2.1.4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 ,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5 g 或质量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器依据。

7.2.2.2 粒度<6mm 煤样的全水分测定除将通氮干燥箱改为空气干燥箱外,其他操作步骤同7.2.1。

7.2.3 结果计算:按式(4)计算煤中全水分:1100t m M m=⨯ ……………………………(4) 式中:M t ——煤样的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m ——称取的煤样质量,单位为克(g );m 1——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单位为克(g )。

7.3 水分损失补正如果在运送过程中煤样的水分有损失,则按式(5)求出补正后的全水分值。

11100100t t M M M M -'=+⨯ ……………………………(5) 式中: t M '——煤样的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1M ——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百分率,%;t M ——不考虑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时测得的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

当M 1大于1%时,表明煤样在运送过程中可能受到意外损失,则不可补正,但测得的水分可作为试验室收到煤样的全水分。

在报告结果时,应注明“未经水分损失补正”,并将容器标签和密封情况一并报告。

8 方法的精密度全水分测定的重复性限如表1规定。

9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含下列信息:a) 试样编号;b) 依据标准;c) 结果计算;d) 与标准的偏离;e) 试验中观察到的异常现象;f) 试验日期。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方法C(微波干燥法)测定煤中全水分A.1 仪器设备A.1.1 微波干燥水分测定仪:微波辐射时间可控,煤样放置区微波辐射均匀,经试验证明测定结果与方法B中<6mm煤样的测定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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