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的商品煤样、生产煤样和煤层煤样的全水分测定。
全水分是指煤样在采取时所含水分的总量。
本标准规定测定煤中全水分的三种方法,其中方法A 仅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并作为测定烟煤和无烟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而方法B 和C 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并以方法B 作为测定褐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方法要点:煤样在105〜110C或145土5C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以煤样的失重计算水分的百分含量。
1仪器设备1.1干燥箱:内附鼓风机,并带有自动调温装置,温度能保持在105〜110C或145± 5C范围内。
1.2浅盘:由镀锌薄铁板或铝板等耐腐蚀又耐热的材料制成,其面积能以大约每平方厘米0.8g 煤样的比例容纳500g 煤样。
而且盘的重量应小于500g。
1.3托盘天平:感量为1g 和5g 各一台。
1.4干燥器:内装干燥剂(变色硅胶或未潮解的块状无水氯化钙)。
1.5玻璃称量瓶:直径为70mm高为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1.6 分析天平:感量为1mg。
2煤样的制备2.1按照GB 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第3.9 条缩制煤样。
2.2方法A和B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13mm煤样量约2kg。
方法C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6mn,煤样量不应少于300g①。
2.3 在测定全水分之前,首先应检查装有煤样的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拭干净,用托盘天平(1.3)称重②,并与容器上标签所注明的重量进行核对。
如果称出的煤样毛重(即煤样与容器的总重量)小于标签上所注的毛重(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轻的重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
并计算出该量对煤样净重(标签上煤样毛重减去容器的重量)的百分数(W1),在计算煤样全水分时,应加入这项损失,并将容器中的煤样充分地混合。
注:①GB47—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3.9.3全水分煤样粒度小于3mm煤样量100g的规定改为本条的规定。
GBT2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主要有烘干法、溶剂抽提法和热解法等。
烘干法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将煤样经过粉碎和混匀后,放入保温的烘箱中,在一定的温度下加热一段时间,使煤样中的水分蒸发掉,然后称量煤样的质量变化,由此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使用烘箱烘干法测定煤中的全水分时,常用的温度为105℃,烘干时间一般为2小时,以保证煤样中的水分能够充分蒸发。
烘箱烘干法需要保证烘箱内温度均匀,同时对煤样的混匀度也要求较高。
溶剂抽提法是另一种常用的全水分测定方法。
它将煤样和溶剂(如甲醇或乙醇)混合,通过抽提的方式使煤中的水分溶解到溶剂中。
然后通过蒸发和干燥溶剂,使溶剂中的水分蒸发掉,最后称量煤样的质量变化,从而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溶剂抽提法相对于烘干法的优点是可以处理湿煤和含水量较高的煤样。
热解法是一种较为精确的全水分测定方法。
它通过加热煤样,在高温条件下使煤中的水分分解为氢气和水蒸气,然后利用气相色谱仪等分析仪器测定氢气和水蒸气的含量,从而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热解法的优点是可以避免煤中的有机硫化物进入溶液从而降低测定精度,但是需要较为复杂的实验设备和分析仪器。
除了上述的烘干法、溶剂抽提法和热解法,还有一些其他的全水分测定方法,如红外水分测定法和微波水分测定法等,它们通过测量煤中水分的吸收或发射光的特性,来计算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总的来说,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有多种,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验设备的条件选择合适的测定方法,可以得到较为准确的全水分含量。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的商品煤样、生产煤样和煤层煤样的全水分测定。
全水分是指煤样在采取时所含水分的总量。
本标准规定测定煤中全水分的三种方法,其中方法A 仅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并作为测定烟煤和无烟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而方法B 和C 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并以方法B 作为测定褐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方法要点:煤样在105~110℃或145±5℃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以煤样的失重计算水分的百分含量。
1 仪器设备1.1 干燥箱:内附鼓风机,并带有自动调温装置,温度能保持在105~110℃或145±5℃范围内。
1.2 浅盘:由镀锌薄铁板或铝板等耐腐蚀又耐热的材料制成,其面积能以大约每平方厘米0.8g煤样的比例容纳500g 煤样。
而且盘的重量应小于500g。
1.3 托盘天平:感量为1g 和5g 各一台。
1.4 干燥器:内装干燥剂(变色硅胶或未潮解的块状无水氯化钙)。
1.5 玻璃称量瓶:直径为70mm,高为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1.6 分析天平:感量为1mg。
2 煤样的制备2.1 按照GB 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第3.9 条缩制煤样。
2.2 方法A 和B 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13mm,煤样量约2kg。
方法C 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6mm,煤样量不应少于300g①。
2.3 在测定全水分之前,首先应检查装有煤样的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拭干净,用托盘天平(1.3)称重②,并与容器上标签所注明的重量进行核对。
如果称出的煤样毛重(即煤样与容器的总重量)小于标签上所注的毛重(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轻的重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
并计算出该量对煤样净重(标签上煤样毛重减去容器的重量)的百分数(W1),在计算煤样全水分时,应加入这项损失,并将容器中的煤样充分地混合。
注:①GB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3.9.3 全水分煤样粒度小于3mm,煤样量100g 的规定改为本条的规定。
煤的全水分测定方法

煤的全水分测定方法煤炭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在能源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煤炭的加工和利用过程中,了解煤炭的水分含量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煤炭全水分测定方法。
一、烘干法烘干法是最常用的测定煤炭全水分的方法之一。
其原理是通过加热样品,使其内部的水分蒸发出来,然后根据样品的质量变化来计算水分含量。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取一定质量的煤样,将其均匀地摊放在干燥皿中。
2. 将干燥皿放入预热至恒温的烘箱中,通常烘箱温度为105℃。
3. 在规定的烘干时间后,取出煤样,迅速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4. 将冷却后的煤样称重,计算质量损失,即可得到煤炭的全水分含量。
二、气体吸附法气体吸附法是利用煤炭对水蒸气的吸附特性来测定煤炭全水分的方法。
其原理是将煤样暴露在一定的湿度下,通过测量吸附在煤样表面的水蒸气量来计算水分含量。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将煤样粉碎并筛选成一定粒度范围的颗粒。
2. 将精确称量的煤样放入装有水蒸气的密闭容器中,使其在一定的湿度下平衡一段时间。
3. 取出煤样,迅速称重,并用气体吸附仪测量煤样中吸附的水蒸气量。
4. 根据吸附的水蒸气量和煤样的质量,计算煤炭的全水分含量。
三、红外干燥法红外干燥法是一种非接触式的测定煤炭全水分的方法。
其原理是利用红外辐射加热样品,通过测量样品的红外辐射能量来计算水分含量。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将煤样放置在红外辐射加热器下,使其受到红外辐射加热。
2. 同时使用红外辐射计测量样品在红外辐射下的辐射能量。
3. 根据样品的辐射能量变化,计算煤炭的全水分含量。
四、微波干燥法微波干燥法是一种快速测定煤炭全水分的方法。
其原理是利用微波辐射加热样品,通过测量样品的质量变化来计算水分含量。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将煤样放置在微波辐射加热器中,启动微波辐射加热装置。
2. 在一定时间内,测量样品的质量变化。
3. 根据样品的质量变化,计算煤炭的全水分含量。
总结:煤炭的全水分测定是煤炭加工和利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煤是一种天然的矿石,在工业生产和能源开发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煤中含有的水分对于煤的燃烧性能和燃烧过程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准确测定煤中的全水分含量对于煤的质量评价和燃烧过程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上普遍使用的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是根据国标GB/T212-2024《精煤煤质分析方法》。
根据国标GB/T212-202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分为两种:干燥法和加热法。
下面将对这两种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1.干燥法干燥法是通过将煤样暴露在一定条件下的热空气中,使煤中的水分挥发掉,然后测定挥发后的煤样重量变化,从而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将煤样粉碎成适当的颗粒大小,通常要求煤样通过0.2mm筛分。
(2)取适量的粉碎煤样称重,记录为W1(g)。
(3)将称重好的煤样均匀地摊铺在干燥器中,并将干燥器置于恒温恒湿的环境中,保持煤样的湿度和温度稳定。
(4)控制干燥器中的热风温度为105℃,并保持一定的通风速度,使煤样中的水分挥发掉。
(5)在煤样完全干燥后,关掉干燥器,待冷却后取出煤样,并立即将其放入密封的容器中,记录煤样的重量为W2(g)。
(6)计算煤中的全水分含量,公式为:全水分含量(%)=(W2-W1)/W1×100。
2.加热法加热法是通过直接加热煤样,使煤中的水分挥发掉,然后测定挥发后的煤样重量变化,从而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将煤样粉碎成适当的颗粒大小,通常要求煤样通过0.2mm筛分。
(2)取适量的粉碎煤样称重,记录为W1(g)。
(3)将称重好的煤样平铺在加热器中,控制加热器中的温度为105±5℃。
(4)开启加热器,加热一段时间(通常为1小时),使煤中的水分挥发掉。
(5)关闭加热器,待冷却后取出煤样,并立即将其放入密封的容器中,记录煤样的重量为W2(g)。
(6)计算煤中的全水分含量,公式为:全水分含量(%)=(W2-W1)/W1×100。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的商品煤样、生产煤样和煤层煤样的全水分测定。
全水分是指煤样在采取时所含水分的总量。
本标准规定测定煤中全水分的三种方法,其中方法A仅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并作为测定烟煤和无烟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而方法B和C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并以方法B作为测定褐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方法要点:煤样在105~110℃或145±5℃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以煤样的失重计算水分的百分含量。
1仪器设备1.1干燥箱:内附鼓风机,并带有自动调温装置,温度能保持在105~110℃或145±5℃范围内。
1.2浅盘:由镀锌薄铁板或铝板等耐腐蚀又耐热的材料制成,其面积能以大约每平方厘米0.8g煤样的比例容纳500g煤样。
而且盘的重量应小于500g。
1.3托盘天平:感量为1g和5g各一台。
1.4干燥器:内装干燥剂(变色硅胶或未潮解的块状无水氯化钙)。
1.5玻璃称量瓶:直径为70mm,高为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1.6分析天平:感量为1mg。
2煤样的制备2.1按照GB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第3.9条缩制煤样。
2.2方法A和B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13mm,煤样量约2kg。
方法C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6mm,煤样量不应少于300g①。
2.3在测定全水分之前,首先应检查装有煤样的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拭干净,用托盘天平(1.3)称重②,并与容器上标签所注明的重量进行核对。
如果称出的煤样毛重(即煤样与容器的总重量)小于标签上所注的毛重(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轻的重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
并计算出该量对煤样净重(标签上煤样毛重减去容器的重量)的百分数(W1),在计算煤样全水分时,应加入这项损失,并将容器中的煤样充分地混合。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第一步:样品的准备
首先,将所要测试的煤样研磨成粉末状。
然后,将研磨好的煤样分为
两份等分样。
每一份样品的质量应保持一致,一份样品用于测定全水分,
另一份样品可以用于其它分析。
第二步:样品的称重
将一份样品称重,称得的质量为m_1,然后将该样品放入105℃±2℃
的恒温干燥器中进行恒定重量。
恒定重量指样品重量在连续称重3次的过
程中质量变化不超过0.1%。
第三步:样品的干燥
将放入恒温干燥器中的样品在105℃±2℃的条件下干燥2小时以上,直到样品质量不再变化。
根据国标的规定,样品的干燥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第四步:样品的称重和计算水分
在干燥完毕后,将样品从恒温干燥器中取出,立即进行称重,称得的
质量为m_2、然后,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煤中的全水分含量(W):W=(m_1-m_2)/m_1×100%
其中,W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m_1为未干燥前煤样的质量,m_2为
干燥后煤样的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在测定煤中全水分时,需要使用精确的天平进行称重,并且要确保干燥过程中温度、时间以及恒温干燥器的稳定性。
此外,为了
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以进行重复测定,并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的水分含量。
总结起来,测定煤中全水分含量的国标方法主要分为样品的准备、样品的称重、样品的干燥以及样品的称重和计算水分这四个步骤。
通过严格按照国标的规定进行操作,可以得到准确可靠的煤中全水分含量结果。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水分测定方法

GB/T211-200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煤中水分的定义全水分煤样的制备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全水分测定的注意事项全水分测定精密度目录煤中水分按其结合状态分为两类:游离水和化合水。
游离水M t(全水分)外在水分M f内在水分M inh化合水(如CaSO 4·2H 2O 和AL 2O 3·2SiO 2·2H 2O )水(全部水分)煤的游离水于常压下在(105-110)℃温度下经过一定的时间干燥即可蒸发;而化合水通常要在200℃及以上才能析出。
煤的工业分析中测试的水分只是游离水。
煤中全水分≠全部水分实际测定外水和内水与理论上定义的区别理论上:以附着形式和毛细孔孔径0.1μm为界来定义。
实际应用时,由于煤从脱去外水到脱去内水是个连续而复杂的过程,难以严格区分。
实际应用中:按测定方法或测定条件来定义。
外在水分:煤与所处环境的大气接近湿度平衡时失去的那一部分水分;内在分水:煤与所处环境的大气接近湿度平衡时保留下来的那一部分水分为内水。
最高内在水分MHC相对湿度96%,温度为30℃环境下测得的水分值。
主要表征煤中微孔孔隙的多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煤化程度。
化合水以化合的方式与煤中矿物质结合的水,即除去全水分后保留下来的水分,较为稳定,200℃以下很难失去。
煤的水分含量与变质的关系水分泥煤褐煤烟煤无烟煤M t (%)60-9030-604-152-4M ad (%)40-5010-401-81-2水分测定意义:1、水分增加,水分在燃烧时变成水蒸气要吸热,降低了煤的发热量;2、锅炉燃烧中,水分高会影响燃烧稳定性和热传导性;在使用煤粉燃烧的锅炉中,入炉前对煤粉要经过干燥处理,以减少水分对发电锅炉燃烧带来的影响。
3、水分高的煤会降低焦炭产率,并且由于水分蒸发带走热量而延长焦化周期。
4、可作为煤炭分析试验中校正和换算的依据,如:低位发热量的计算。
2 全水分煤样的制备全水分煤样可以单独采取,也可在一般总样的制备过程中在一定阶段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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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2008-06-08 00:12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Determination of total moisture in coal
国家标准局1984-08-07 发布1985-05-01 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的商品煤样、生产煤样和煤层煤样的全水分测定。
全水分是指煤样在采取时所含水分的总量。
本标准规定测定煤中全水分的三种方法,其中方法A 仅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并作为测定烟煤和无烟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而方法B 和C 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并以方法B 作为测定褐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方法要点:煤样在105~110℃或145±5℃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以煤样的失重计算水分的百分含量。
1 仪器设备
1.1 干燥箱:内附鼓风机,并带有自动调温装置,温度能保持在105~110℃或145±5℃范围内。
1.2 浅盘:由镀锌薄铁板或铝板等耐腐蚀又耐热的材料制成,其面积能以大约每平方厘米0.8g煤样的比例容纳500g 煤样。
而且盘的重量应小于500g。
1.3 托盘天平:感量为1g 和5g 各一台。
1.4 干燥器:内装干燥剂(变色硅胶或未潮解的块状无水氯化钙)。
1.5 玻璃称量瓶:直径为70mm,高为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1.6 分析天平:感量为1mg。
2 煤样的制备
2.1 按照GB 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第
3.9 条缩制煤样。
2.2 方法A 和B 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13mm,煤样量约2kg。
方法C 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6mm,煤样量不应少于300g①。
2.3 在测定全水分之前,首先应检查装有煤样的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拭干净,用托盘天平(1.3)称重②,并与容器上标签所注明的重量进行核对。
如果称出的煤样毛重(即煤样与容器的总重量)小于标签上所注的毛重(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轻的重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
并计算出该量对煤样净重(标签上煤样毛重减去容器的重量)的百分数(W1),在计算煤样全水分时,应加入这项损失,并将容器中的煤样充分地混合。
注:①GB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3.9.3 全水分煤样粒度小于
3mm,煤样量100g 的规定改为本条的规定。
②当煤样与容器的总重量不超过1kg 时,应采用感量为1g 的托盘天平进行称重。
3 测定步骤
3.1 方法A
用已知重量的干燥、清洁的浅盘(1.2)称取煤样500g(称准到1g),并将盘中的煤样均匀地摊平。
将装有煤样的浅盘放入预先鼓风注并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1.1)中,在不断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2~2.5h,无烟煤干燥3~3.5h。
再从干燥箱中取出浅盘,趁热称重。
然后进行检查性的试验,每次试验30min,直到煤样的减量不超过1g 或者重量有所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为计算依据。
注:将称好煤样的盘子放入干燥箱之前3~5min 开始鼓风。
3.2 方法B
用已知重量的干燥、清洁的浅盘(1.2)称取煤样500g(称准到1g),并将盘中的煤样均匀地摊平。
将装有煤样的浅盘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50~160℃的干燥箱(1.1)中,在145±5℃和不断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30min,无烟煤干燥
1h,褐煤干燥1.5h。
再从干燥箱中取出浅盘,趁热称重。
然后进行检查性的试验,每次试验15min,直到煤样的减量不超过1g 或者重量有所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为计算依据。
3.3 方法C
用已知重量的干燥、清洁的称量瓶(1.5)称取煤样10~12g(称准到
0.01g)并将煤样轻轻晃动,使之铺平。
打开称量瓶盖,将装有煤样的称量瓶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45±5℃的干燥箱中,在不断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30min,褐煤干燥45min,无烟煤干燥60min,再将称量瓶从干燥箱中取出,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 后,移入干燥器(1.4)中继续冷却至室温(约30min)再称重。
然后进行检查性的试验,每次试验15min,直到煤样的减量不超过0.01g 或者重量有所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为计算依据。
4 结果计算
测定结果按式(1)计算:
式中的W1 是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当W1>1%时,表明煤样在运送途中可能受到意外损失,则不作补正,但测得的水分则作为试验室收到煤样的全水分。
在报出结果时应注明“未经补正水分损失的测定结果”,并将煤样容器的标签和密封情况一并报告。
5 允许误差
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院北京煤化学所、马头洗煤厂化验室、徐州矿务局化验室、开滦
矿务局化验室、双鸭山矿务局化验室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玉佳。
本标准于1963 年12 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院北京煤化学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