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规则的含义

合集下载

公文知识: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知识: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知识:公文的行文规则公文作为公共基础知识的一部分,在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经常考查,个别地市甚至会考到公文写作,所以对公文部分要引起重视。

而公文行文规则是写公文要遵循的规范,所以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公文之行文规则,欢迎阅读。

一、一般规则(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所以,在写公文的过程中一般是逐级行文,这个点是容易考查的。

二、上行文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上行文要避免多头主送,所以在写上行文时,主送机关只有一个,但是可以抄送其他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这个文种较为重要,和报告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请示需上级回复;报告不需上级回复。

3、请示需事前行文;报告可事前行文、事中行文、事后行文。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也就是公文一般不主送负责人个人。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考点就在于必要时。

三、下行文规则(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

第四讲行文规则行文规则,是制发、办理公文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章规定的‚行文规则‛,共 11条。

主要是从行文原则、行文方向和行文要求三个方面确立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行文规则。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则,以利提高行文效用,把握行文权限,规范行文体式。

一、坚持行文原则,提高行文效用‚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办法》第十三条)这是行文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文的出发点。

确定行文一定要首先明确行文的目的和作用,要有的放矢,有针对性,使发出的公文产生预期的效用。

坚持这一点,就能有效地控制公文总量,从源头上治理多年困扰我们的‚文山‛问题,使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有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议大事,抓落实。

要注意纠正‚发文越多、文件的规格越高,工作就越重视‛的误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行文。

行文的必要性是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都必须遵循的原则。

上行文中,如果要制发请求解决问题的文件,要研究问题的本身是不是属于上级应当解决的;还要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的可行性。

对于向上级的‚报告‛也要注意研究所报告的事情有无必要。

有些单位,搞了一次机关职工文体活动也要给上级行一份‚服告‛,似乎是想说明他们机关工作搞得好,关心职工。

岂不知这样的文件到上级机关,文秘部门就有责任按‚废纸‛处理,根本到不了领导同志手中。

行这种文件可以说没有任何意义,有时还会带来副作用。

制发平行文件,要注意明确职权,防止推诿扯皮,搞公文旅行。

对下行文,一定要符合实际,有针对性。

这一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是,照抄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贯彻文件,要注意纠正。

二、明确行文方向,把握行文权限行文方向和行文权限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掌握:(一)明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隶属关系,主要是指行政隶属关系。

要向某一个机关行文,必须搞清楚和行文机关是上下级关系、下上级关系、平行关系。

公文行文规则主要有

公文行文规则主要有

公文行文规则主要有
公文行文规则是在公文写作中必须要遵守的规则,其作用是确保公文的准确、规范和有效,让公文的表达更加清晰明确,更容易被读者理解和接受。

以下是公文行文规则的主要内容:
1. 符合规范
公文必须符合规范,包括字体、字号、行距、段距等,以便读者能够顺利阅读并理解。

一般来说,公文应采用宋体、小四字号、1.5倍行距、段前段后间距分别为1行和0.5行为最佳写作格式。

2. 总分结构
公文的内容应该按照总分结构组织,即先写摘要或概述,再按重点分组写出各部分的具体内容。

这种结构清晰,能够帮助读者快速理解公文的整体内容和重点信息。

3. 逻辑性
公文的内容要有逻辑性、连贯性,用语简明扼要、不含模糊、歧义语句,不出现错别字或语病。

此外,公文需要遵循与主题相关的事实发展顺序和时序,确保内容的时序秩序合理有效。

4. 体裁明确
公文的体裁要明确,即分类清晰、按照规范的格式进行组织,
用词正式、专业,使读者能够理解并遵循其中各项指令和要求。

通常,公文的体裁包括公告、通知、批复、报告、请示等等。

5. 独特性
公文需要保持独特性,不同种类的公文应有不同格式的排列结构和用语,以突出各种公文的独特性和重要性,使读者能够快速区分和理解各种公文的作用和价值。

总之,公文行文规则是实现公文的官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所必须的规范,需要在公文写作中严格遵守。

同时,这些规则有助于保证公文的准确、简洁、明确,使读者能够快速理解和接受公文的内容和要求。

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规则公文是指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外部之间传递信息或处理事务所使用的书面文件。

公文涉及面广,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

公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它关系到国家或组织的形象、声誉和利益。

因此,公文的行文规则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公文的质量和效果。

一、公文的基本要素公文是一种正式、规范的文体,具有一定的结构和格式。

一份标准的公文应该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 题目:题目应该简明扼要,能够准确概括公文的主题和内容。

2. 发文机关:发文机关应该写明全称、地址、邮编和电话等联系方式。

3. 收文机关:收文机关应该写明全称、地址、邮编和电话等联系方式。

4. 主题词:主题词应该简明扼要,能够准确概括公文的主题和内容。

5. 正文: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应该结构严谨、内容准确、语言简练、逻辑清晰。

6. 签名:签名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写明签名人的姓名、职务和签名日期等信息。

二、公文的行文原则公文的行文原则是指公文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公文的行文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真实准确原则:公文应该真实准确反映事实,不得虚假夸大或隐瞒真相。

2. 规范统一原则:公文应该遵循规范统一的格式和行文规则,不得随意变动。

3. 简明扼要原则:公文应该简明扼要,言简意赅,避免冗长繁琐。

4. 重点突出原则:公文应该突出重点,重点论述,避免重复和废话。

5. 逻辑严密原则:公文应该逻辑严密,结构完整,思路清晰,避免混乱和矛盾。

6. 文体规范原则:公文应该遵循文体规范,注重语法、标点和格式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三、公文的写作技巧公文的写作技巧是指在遵循公文行文规则的基础上,运用一些技巧和方法,使公文更具有说服力和效果。

公文的写作技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突出亮点:公文应该突出亮点,即突出公文的重点、亮点,使读者一目了然。

2. 重点先行:公文应该重点先行,即将重点放在文章开头,使读者立刻了解公文的主题和内容。

3. 逻辑推理:公文应该采用逻辑推理的方式,使文章思路清晰,条理分明。

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规则发文机关把公文发给受文机关阅读办理成为行文。

为了加强对档数量和传递过程的控制,提高传递的效率和准确度,国家有关部门及行文方向、行文方式的有关规定,即行文规则。

一、根据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行文我国的机关部门工作关系主要有四类。

(一)隶属关系隶属关系指同一组织系统中的上下级机关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二)业务指导关系业务指导关系是指同一专业系统中上级业务部门与下级业务部门之间的指导关系。

(三)平行关系平行关系是指同一组织系统中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

(四)不相隶属关系非同一组织系统任何机关之间都属于不相隶属关系。

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决定着公文应使用的文种、行文方向等。

处于领导、指导地位的上级机关可以向被领导、被指导的下级机关主送下行文;被领导、被指导的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指导机关主送上行文;具有平行关系或其他不相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相互主送平行文。

二、选择适宜的行文方式行文方式指机关之间公文传递的形式,分为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直达行文、直接行文等。

(一)逐级行文具有隶属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应基本采取逐级行文的方式。

即上级机关向所属的下一级机关行文(下行文)或下级机关向直接所属的上一级机关行文(上行文)。

逐级行文是为了维护和体现正常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

下行文中的逐级行文可以使下级在领会档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再下达贯彻执行。

(二)多级行文在必要的情况下,同时向若干层级的上级机关或下级机关制发公文,包括直达基层组织和向人民群众公布。

上行文中的多级行文方式只有在少数有特殊需要的情况下采用,一般是问题比较重大,需要同时上报上级和更高级别的领导机关。

下行文中的多级行文可以提高公文传递的效率,节省公文转发的时间,如国务院的档同时发至县团级以上的各级机关。

(三)越级行文越级行文指下级机关在特殊情况下,越过直接上级向更高一级的领导机关行文。

上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行文,除非在极特殊情况下:(1)由于情况特殊紧急,如逐级上报下达会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2)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机关而问题长期未予解决;(3)由上级机关交办并指定直接越级上报的具体事项;(4)出现需要直接询问、答复或联系不涉及被越过的机关职权范围的具体事项;(5)需要检举、控告直接上级机关等。

党政机关公文行文规则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行文规则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行文规则解读按照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讲解和训练,与现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相违背之处作出特殊说明。

一、党政机关公文文种根据“条例”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其中,决议和公报原为党的公文文种。

二、常用公文文种辨析(一)决定与决议1.决定可以由会议作出,也可由领导集体作出;而决议必须由会议审议通过。

2.决定偏重务实,决议偏重务虚。

(二)通知与指示1.通知所作安排较具体,指示所作安排较原则。

2.通知各级单位都能用,指示一般行政机关不能用。

(三)通报、通知与通告1.告知的范围不同。

通报和通知属于机关内部公文;通告属周知性公文。

行政公文的基本行文规则

行政公文的基本行文规则

行政公文的基本行文规则行政公文的基本行文规则本文简介:行文是指公文在机关之间和机关内部的传递运转。

行文规则是指公文在运行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各种规定,下面小范为大家介绍行政公文的基本行文规则。

不同的机关、行业、系统行文有不同的规则和要求,但通用规范性公文应遵守如下共同的基本行文规则:(1)根据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原则。

(2)授权行文的原则。

上一行政公文的基本行文规则本文内容:行文是指公文在机关之间和机关内部的传递运转。

行文规则是指公文在运行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各种规定,下面小范为大家介绍行政公文的基本行文规则。

不同的机关、行业、系统行文有不同的规则和要求,但通用规范性公文应遵守如下共同的基本行文规则:(1)根据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原则。

(2)授权行文的原则。

上一级政府部门根据授权可直接向下一级政府行文,无授权不能正式行文。

(3)行文由办公部门、秘书部门统一处理的原则。

(4)公文不直接报领导者个人的原则。

(5)非特殊情况不越级行文原则。

(6)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的原则。

(7)部门会签未经协调一致不得各自单独行文的原则。

(8)请示性公文一事一文和不向下级抄送的原则。

行文规则的主要内容1.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行文应当本着“确有必要,注重实效”和“少而精”的精神制发公文,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2.明确行文关系,不越权越级行文行政公文的行文关系是:处于领导、指导地位的上级机关可以向与其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发送下行文;下级机关则应向上级领导、指导机关报送上行文;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应相互传送平行文。

各级行政机关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行文,尤其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请示或报告问题。

上级机关解决不了的问题可由该机关向再上一级机关请示或报告。

3.政府部门之间遵守的行文规则(1)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2)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3)政府各部门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4)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之间只能用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求批和审批事项;(5)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由部门行文,文中应注明“经政府同意”;(6)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7)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行文规则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行文规则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行文规则【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行文规则》,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文规则的考察理解与识记考察并重。

行文规则,是指制发、办理公文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一般规则、上行文规则、下行文规则。

其中,上行文规则、下行文规则是考试中重点,需要各位考生在复习中高度关注。

一、一般规则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并不是说不能越级行文,而是说在非重大紧急等特殊情况下还是应当遵循逐级行文的原则。

因此对绝对化的说法,考生在考试中应注意辨析甄别。

二、上行文规则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本条是考察的重点,原则上不得多头主送。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

也就是说,对下级的请示,不得原文转发呈送。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三、下行文规则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

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文规则的含义
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

遵守这一原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抑制无价值公文的产生。

行文规则规定了各级机关的行文关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

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是由各自的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归属、地位、职责、权利范围等因素决定的。

它对行文关系有决定性的影响,规定着公文传递的基本方向。

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有如下几种类型:第一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二类,处于同一专业系统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主管业务部门之间
存在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第三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

如全国各某某、自治区、直辖某地人民政府之间。

第四类,非同一组织系统、专业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均为不相隶属关系。

如军事机关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之间。

根据公文授受机关的工作关系不同,可以将公文划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上行文和下行文主要存在于以上第一类和第二类工作关系类型中,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报告、请示等;下行文正好相反,是上级机关向下级发送的公文,如批复、指示等。

平行文存在于以上第三类和第四类关系类型中,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发送公文都是平行文,如函等。

公文标题中常见病例分析
标题是行政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主旨鲜明、重点突出、文字简洁、格式规范,是拟写案卷标题和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的唯一依据。

据此,须精心制作。

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公文标题存在病句,最常见的有两大类:一是语句不合语法规范;二是请示、函、报告三者混淆使用。

结合具体病例分析如下:
一、语句不合语法规范
例1、部、部、部、部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

例2、高校关于进一步搞活校产办集体企业有关政策的试行办法。

例3、高校关于加快发展本院彩色印刷品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例4、某某教育厅关于加快和深化普通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

例5、高校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九四年表彰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病例分析:
例1的介词“关于”应用未用。

以标题中四个机关联合发文,其办文意图应是面向全国各单位的,但也可理解为只是面向本系统,易产生歧义,其原因是在发文机关与理由之间缺少了介词“关于”,
应补上。

例2的动宾搭配不当。

此标题中心词为“试行办法”,其限定部分为“关于”引导的介词词组,“进一步搞活校产办集体企业有关政策”,“搞活”的宾语应是“企业”而不能是“有关政策”,“有关政策”紧接宾语之后,则需要另有一个动词与之搭配,因为“政策”只能是贯彻执行,而不能是“试行”,“试行”的只能是“办法”而不能是“政策”。

例3的动宾搭配失当,文种使用不当。

此标题“加快发展”的宾语应是“彩色印刷品”而不能是“若干措施”,阅文件内容有“决定采取以下措施”等语,应使用“决定”、“规定”。

若使用“措施”等是非规定文种,应另拟发文通知,并随通知附发。

例4的标题有多项错误:1、动宾搭配不当,标题限定部分“加快和发展”的宾语应是“普通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而不能是“若干问题”。

“若干问题”需另外用一个动词与之搭配,2、在没有适配动词与之搭配的情况下,“若干问题”被迫充当限定
部分的中心词,而“若干问题”不能限定“试行意见”;3、“意见”本属于导向性和参考性文书,不具强制性,在“意见”之前再加上“试行”实属多余。

例5缺宾语。

此标题动词是“做好”后面缺少宾语“工作”应补上。

二、请示、函、报告三者混淆
例6、关于申请解决更换一台锅炉并大修一台锅炉的报告。

例7、关于申请1995年公费医疗补助费的报告。

例8、关于元旦文艺联欢会所需经费的报告。

病例分析:
例6的标题内容十分明确,就是要求解决问题,关键词是“请示”,“请示”的标题可直接准确概括出“请示”的内容,使人一目了然。

正确的作法应是将“报告”两字替换为“请示”。

例7的标题内容是某高校请求某某地批准“医疗补助费问题”,他们之间不属于隶属关系,是属于平行关系。

《国家行政
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应用函”。

该文件是属于请求批准“函”性公文,理应删除“报告”,将“报告”两字改为“函”。

例8的标题显然是学院下属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解决经费的问题。

《办法》中规定,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应该用“请示”。

此文是属于请示性公文,“报告”两字应改为“请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