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客户回访管理暂行办

合集下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客户回访实施细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客户回访实施细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客户回访实施细则一、前言代销业务是证券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是当前监管政策下的一种新增产品,证券公司应根据监管要求,依法依规推广销售私募基金产品,但同时也经常面临客户流失、产品质量不过关等挑战。

通过回访实施,及时掌握客户意见,改善服务质量及产品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利用好客户回访机会,增强与客户的联系,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客户回访的目的与内容1.目的(1)了解客户对证券公司的满意度:通过回访调查,及时掌握客户对证券公司的服务全面满意度,了解客户的关键诉求和痛点,策划相关的服务改进措施,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黏性。

(2)建立客户忠诚度:巩固客户关系,建立客户忠诚度,增加客户在证券公司投资的比例,达到公司业务拓展的效果。

(3)提高普及率:通过向客户介绍不同的理财产品,掌握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意愿和资产状况,提高私募基金产品的普及率。

2.内容(1)打招呼和介绍:首先,向客户介绍自己及公司背景,通过简单的交流拉近与客户的距离。

(2)了解客户情况:向客户了解最近的投资情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理财习惯等,通过交流更准确的掌握客户目前的投资情况。

(3)介绍产品:私募基金产品是本次回访的强力卖点,向客户详细介绍其产品特性、运作方式、投资风险等方面内容。

(4)解答客户疑惑:回访时,不可光说不听,针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不推诿,告知实际情况。

(5)总结回访:最后,可以对客户进行汇总和反馈,以便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

三、客户回访的实施流程1.回访计划制定根据公司的业务、客户资料及需求情况,制定回访计划并确认回访范围、目标及数量,均衡选择客户群,明确回访事宜。

2. 材料准备准备回访工具,包括回访手册、调查问卷、实例产品图片及周边理财信息等,以便顺利开展回访工作。

3. 回访准备回访准备是重要的一步,要提前认真研究所回访的对象信息并对回访流程及工具进行充分理解,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以及可以带上适当的礼品或代金券。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业务客户回访管理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业务客户回访管理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业务客户回访管理制度模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业务客户回访管理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业务客户回访的流程和管理,确保客户服务的质量和良好的客户关系。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业务客户回访的全过程,包括客户回访计划的制定、执行、总结和分析等环节。

三、制度内容1.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制定港股通业务客户回访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回访任务。

2.客户服务部门制定的回访计划应当根据客户需求和业务规律进行制定,确定回访时间、方式、内容,并在计划中注明回访的目的、方式、结果等必要信息。

3.客户服务部门执行回访任务时,应当严格按照回访计划的要求,认真记录回访的过程、结果、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并及时制作回访报告,并汇总到客户服务部门的回访台账中进行登记和管理。

4.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根据回访结果和信息反馈,对港股通业务的客户需求做出及时性、有效性和严格性的评估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和改进。

5.客户服务部门还应当定期对回访台账和回访报告进行汇总和分析,识别业务问题和客户意见,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四、制度责任1.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回访任务,保障客户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2.各部门负责配合客户服务部门开展回访工作,并及时汇集业务信息和客户反馈,以推进改进和业务协调工作。

3.公司高层领导负责制度的宣贯和推动,督促各级领导和职责部门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和使命,提高主动反馈和客户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五、制度执行本制度的执行由客户服务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执行,如有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进行整改,确保回访工作的规范化和持续化推进。

六、制度评估本制度的效益和改进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优化,以提高客户服务的水平和公司的运营效益。

以上就是关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业务客户回访管理制度的模板,供有需要的公司借鉴使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客户利益,听取客户意见,提高客户满意度,防范投行业务风险,提高投行执业水平,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工作遵循“统一管理,相互制衡,分级负责,强化留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对象是指由公司担任保荐机构或主承销的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及财务顾问的项目(以下简称“投行客户”或“客户”)。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四条投行管理总部为投行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制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协调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工作。

第五条投行管理总部质量控制部负责具体实施投行客户的全面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工作。

投行管理总部质量控制部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工作应至少包括回访主体、类别、数量、内容、回访方式、回访记录的保管等。

第六条投行业务部门和债券融资总部应积极支持配合投行管理总部质量控制部实施投行客户的全面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工作。

第三章回访和满意度调查的形式、内容第七条投行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各项目的具体实际情况可采用现场回访或非现场回访形式。

1、现场回访。

指派专人到客户的住所、办公场所等现场进行回访,回访人员必须根据回访内容、客户口述内容,如实填写《投行客户回访及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回访记录表”)并由回访客户签名或盖章。

2、非现场回访。

非现场回访可采用电话、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形式。

电话回访,回访人员应根据电话内容,如实填写回访记录表;书面信函回访,客户回寄的回访记录表必须由客户签名或盖章(机构客户必须加盖公章);电子邮件回访,回访人员应妥善保存电子邮件内容并将其作为回访记录表的附件。

第八条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组成员,特别是保荐代表人在从事辅导、尽职调查、推荐上市、持续督导等各项服务期间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职责;2、项目组成员,特别是保荐代表人在为企业提供服务时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勤勉尽责;3、项目组成员,特别是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持股、以个人名义向发行人索取不当利益等;4、项目组成员、特别是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进行日常沟通,保持密切联系、对发行人重大信息披露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等;5、发行人对公司投行业务人员(保荐代表人)提供服务的满意度调查;6、征询发行人对公司服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7、其他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工作事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客户回访实施细则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客户回访实施细则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客户回访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的精神,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代销非公募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业务行为,提高客户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客户回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代销产品客户是指购买公司代销非公募金融产品的客户。

该类客户回访的部门职责、回访的形式、回访工作流程和要求、回访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均参照《证券经纪业务客户回访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零售交易业务总部是代销产品客户回访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

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客户服务中心是代销产品客户回访工作的执行部门。

第四条以下代销产品客户为重点回访对象:(一)购买代销的信托产品、基金专户(有第三方投资顾问)、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机构自行发行产品的客户,营业部必须100%回访;(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其认购产品的风险等级不匹配的客户,营业部必须100%回访;(三)购买公司代销的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的客户,营业部必须100%回访;(四)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购买公司代销产品的客户,营业部必须100%回访;(五)认购产品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客户,营业部必须100%回访;(六)评委会认为需要100%回访的客户,营业部必须100%回访。

第五条对于非上述第四条所指的重点回访客户,营业部回访客户覆盖率要求达到10%。

第六条针对代销金融产品客户,回访内容主要包括:(一)核实客户身份及基本信息,如客户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二)客户认购资金和代销金融产品的对账情况;(三)购买金融产品的风险揭示;(四)核实营销人员在产品推介过程中是否存在如下不当行为: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采取抽奖、回扣、赠送实物等方式诱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使用除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代理产品发行人接收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代销非保本或保收益类产品时,向客户承诺保本或保证收益;其他可能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向风险评测匹配结果为不适当的客户主动推荐非公募产品;向70岁以上个人客户主动推荐复杂性或高风险非公募产品。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界定,那么,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监管,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或者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形式进行,不得采取其他形式。

前款所称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保障证券经纪人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防止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

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并应当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证券公司不得与其签订委托合同。

第六条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证券公司的名称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二)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权限;(三)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期间;(四)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五)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六)证券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七)证券经纪人的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八)双方权利义务;(九)违约责任。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修正)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修正)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监管,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或者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形式进行,不得采取其他形式。

前款所称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保障证券经纪人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防止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并应当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证券公司不得与其签订委托合同。

第六条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证券公司的名称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二)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权限;(三)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期间;(四)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五)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六)证券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七)证券经纪人的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八)双方权利义务;(九)违约责任。

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应当与其服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及证券营业部的客户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的合理区域相适应。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

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执业前培训的效果进行测试。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对其进行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后,为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进行登记。

客户回访实施细则

客户回访实施细则

客户回访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加强客户风险教育, 落实营销管理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9月制订)、《客户经理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9月修订)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客户回访是指公司和营业部对营销人员所招揽和维护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进行访问,通过访问了解营销人员招揽和维护客户的情况,并对客户进行风险性提示,并听取客户意见、建议和需求等。

第三条公司采用二级客户回访机制,即公司级客户回访和证券营业部级客户回访。

公司级客户回访由零售经纪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进行,主要侧重于通过客户回访检查,发现营销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同时对营业部客户回访情况进行检查;营业部级客户回访由各证券营业部负责进行。

第二章回访原则、种类和策略第四条客户回访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有效原则:在回访工作开展前要充分协调,全面设计回访目的,有效利用与客户的互动机会,将需要送达客户的信息和需要从客户端收集的信息完整传递,避免出现对客户“一事一扰”的现象;2、专人负责、专人实施原则:回访人员应对客户资料的安全性负责,回访人员权限使用应受到监督,遵循专人负责、专人实施的原则3、不引起客户反感的原则:在回访次数、回访时间、回访采用的方式等方面,应尽量避免造成对客户的干扰和引起客户的不满,因此,在客户抽样方面,每季度对同一客户回访次数(包括各级和各类回访)不应超过两次(因异常状况和其他专项回访除外);对于单纯内容告知类和关怀类的回访不应启用本客户回访机制,而应采取短信平台等其他方式进行。

第五条营业部客户回访主要包括开户回访、定期回访、异常状况回访等种类,此外,公司或营业部可针对某些特定事项、特定账户等进行专项回访。

1、开户回访:是指营销人员招揽客户在营业部办理完开户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的回访。

目的在于核实客户身份和客户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营销人员营销行为的规范性、开户过程的合规性,并就公司和营业部对营销人员的权限和禁止行为等有关规定向客户进行重申,同时就市场风险再次向客户提示。

证券公司客户回访制度【浅谈客户回访制度】

证券公司客户回访制度【浅谈客户回访制度】

证券公司客户回访制度【浅谈客户回访制度】细化服务强化品牌——浅谈客户回访制度信息时代,每天各种消息扑面而来,你如何辨别真伪?商品时代,琳琅满目的物品,你如何抉择?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品牌效应被无限放大,品牌价值被无限挖掘。

品牌的建立靠什么?靠质量,靠营销,靠服务,在商品质量基本一样、营销手段大同小异的情况下,服务体系的完整与否、服务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公司信誉及品牌的建立,进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服务体系应该是一整套完整的、有规划的、长远的系统工程。

就我们公司而言,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围绕销售展开,为销售服务,而销售的对象是客户,所以客户服务是我们整个服务工作的核心。

客户服务不光包括售前资料的准备,售中药品运达的方式、速度,售后流向的追踪,更应该将售后客户回访纳入整个客户服务体系,客户回访是客户服务的重要内容,做好客户回访是提升客户满意度、提升公司形象的重要方法。

首先,我们要理解公司实施客户回访制度的目的。

在我看来,客户回访不仅仅是监督业务员究竟是否去拜访了客户,是否完成了工作,更多的是在为客户服务,了解客户的想法,发现问题,以便更好去解决问题,建立与客户长久、友好的合作关系。

业务员不理解这项制度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们觉得客户回访的目的就是检查他们的工作,是对他们的不信任。

诚然,检查业务员的工作,让业务员说真话、实话,杜绝假大空,养成务实的工作态度是做客户回访的一个目的,可仅仅是这样吗?如果仅此而已,那公司花费这么多精力去做这件事不是显得很多余太浪费吗?在做客户回访的过程中,我的侧重点会放在客户对我们公司工作的满意度上,我会向客户征求对我们工作 ___与建议,了解他们真实的想法。

对公司对业务员的夸奖,我会表示感谢;对公司的不满我会认真听取,做好记录,跟客户解释他们反映的情况我会向公司说明,安抚客户情绪,好后我会将我收集到的问题向领导反映。

在这样的过程中,我们能更多了解客户的想法,让客户得到尊重,让他们觉得我们公司的服务是到位的,增强对我公司的认同感,为长久友好合作做好基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客户回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客户服务,防范风险,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客户回访的对象是公司所有经纪业务客户。 第三条 客户回访工作由营业部和公司销售交易总部负责实施。公司销售交易总部负责对经纪人,以及单一客户资产1000万元(含)以上客户的回访工作。公司呼叫中心(Call-center)根据销售交易总部的指令,对各类客户进行各项指定内容的电话回访。 第四条 营业部进行的客户回访工作,必须遵守回避制度,严禁回访责任人回访本人介绍开户的客户。 第五条 所有回访工作必须有客户回访记录,并经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签字。客户回访工作的书面纪录,必须归入客户档案,同时在技术系统留痕。对于回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和营业部必须根据公司规定,及时加以处理。 第六条 公司总部定期检查和评估营业部的客户回访工作。检查和评估结果是对营业部以及回访责任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客户回访记录及对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和解决情况,是公司对总部相关部门和营业部业务检查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客户回访的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 客户回访的方式包括非现场方式(如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和现场方式(如拜访和会议等)。 第八条 客户回访的内容分常规回访和专项回访两类,其中常规回访中包括业务规范性回访和客户服务性回访。常规回访为定期工作, 2

专项回访为不定期工作。 第九条 常规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并核实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如客户资料关键字段及其更新情况等; 2、调查客户对营业部服务的需求和满意度,如研究咨询报告、前台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专业能力,以及技术系统功能的完善和安全性等; 3、宣传推介公司各项服务和产品,如公司传统和创新服务的产品、措施、技术,公司理财产品等。 第十条 专项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重要业务操作的确认,如大额资产变动、销户、清密、开通新业务等; 2、检查并核实委托人(客户)与代理人(如外聘经纪人等)关系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相应的权限等情况; 3、检查并核实客户与营业部之间签订的各种协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情况; 4、执行公司相关部门的回访指令,回访内容由相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 客户回访工作的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销售交易总部针对经纪人、单一客户资产1000万元(含)以上的客户回访工作,常规回访原则上每个客户(经纪人)每年一次,回访覆盖率达到100%,专项回访根据公司相关部门的要求确定。公司呼叫中心(Call-center)执行销售交易总部的指令开展客户回访工作。 第十二条 营业部开展的业务规范性和专项客户回访工作,包括 3

公司相关部门对有疑问客户的责成回访,由营业部营运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营销总监及前台客户服务人员协助。 (一)新开户客户回访 1、对于新开户经纪人客户的回访工作,必须在客户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实施回访,回访覆盖率达到100%; 2、对于新开户一般客户,必须在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以抽查方式实施回访,回访覆盖率达到30%以上; 3、必须执行回避制度,严禁回访责任人回访自己介绍开户的客户。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进行处理; 4、回访后要填写《新开户客户回访纪录》(参见附表1),并经责任人及营运总监签字,同时在技术系统留痕。 (二)存量客户回访 1、对于存量客户的以核实、补齐或者更正客户信息资料为目的的回访,必须按照公司经纪业务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处理; 2、必须执行回避制度,严禁回访责任人回访自己介绍开户的客户; 3、回访后要填写《存量客户回访纪录》(参见附表2),并经责任人及营运总监签字,同时在技术系统留痕。 (三)专项客户回访 1、根据公司相关部门的指令,实施专项客户回访工作。 2、必须执行回避制度,严禁回访责任人回访自己介绍开户的客户。 3、回访后填写《客户回访纪录(专项)》(参见附表3)。 第十三条 营业部层面的服务性客户回访工作,由营业部营销总监负责。 1、对于营业部交易量或资产总值较大的核心客户,原则上应每月回访一次,并通过回访建立和完善核心客户档案(参见附表4、5),并 4

作为客户服务的基础资料存档。 2、对于中小客户,尤其是长期没有交易的休眠客户,原则上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回访,每次回访覆盖面应在20%以上,并通过回访逐步建立和完善客户档案(参见附表5),并作为客户服务的基础资料存档。 3、回访后要填写《客户回访纪录》(参见附表1、2),并经责任人及营销总监签字后转交营运总监存档,同时在技术系统留痕。

第四章 回访发现问题及客户需求意见的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专项客户回访工作,应在回访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各项客户回访记录反馈到公司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营业部应在每月初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进行的客户回访记录上传至公司总部备案。但专项客户回访,以及有其他明确要求的客户回访记录,必须按指定日期及时上传。 业务规范性和专项客户回访记录上传至公司经纪业务运营中心和风险控制总部(或其他相关部门),服务性客户回访中得到的重要客户资料上传至公司销售交易总部。 第十六条 公司经纪业务运营中心、风险控制总部、销售交易总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营业部的客户回访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评估和检查结果。 第十七条 对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客户提出的有关意见、需求,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在收到回访记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将相关问题和意见、需求转发到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应在收到需求后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反馈到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并由这些相关部门将处理意见反馈 5

到营业部经理或营销总监、回访责任人及客户。 第十九条 从回访责任人提出需求,到最终得到处理及反馈,时间间隔原则上应控制在最多15个工作日以内。客户回访工作的质量,及对客户回访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是营业部、公司相关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记入对部门和个人的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经纪业务运营中心和风险控制总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6

附表1 新开户客户回访记录

编号: 营业部: 回访日期: 客户名称: 性质:□个人 □机构 资金帐号: 回访内容 (与开户资料核对无误的,请打√,如有不符,请在□后面说明)

一、客户基本情况 1、客户姓名 □ 2、客户家庭住址及邮编 □ 3、客户座机、手机号码 □ 4、客户是否办理了银证转帐(个人客户) □ 5、客户是否签有委托代理协议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权限 □ 代理期限 □ 6、客户是否与营业部签有其他协议或承诺 □ 二、经纪人情况(经纪人客户) 1、您是否知道您的经纪人是谁? □ 2、您是否已在《经纪人权限揭示书》上签字? □ 三、客户需求及建议

四、备注及说明(回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如何处理,等需要另外说明的问题)

(回访日期: 年 月 日 反馈处理日期: 年 月 日) 回访员签字: 领导审核签字: 7

附表2 存量客户回访纪录

编号: 营业部: 回访日期: 客户名称: 性质:□个人 □机构 资金帐号: 回访内容 (与开户资料核对无误的,请打√,如有不符,请在□后面说明)

一、客户基本情况 1、客户姓名、股东账号、资金账号 □ 2、客户家庭住址及邮编 □ 3、客户座机、手机号码、Email □ 4、客户是否办理了银证转帐(个人客户) □ 5、客户是否开通了网上交易 □ 6、客户是否签有委托代理协议 □ 7、代理人姓名 □ 8、代理人权限 □ 9、代理期限 □ 10、是否与营业部签有其他协议或承诺 □ 11、如果是经纪人客户,是否知道经纪人是谁 □ 12、如果是经纪人客户,是否在《经纪人权限揭示书》上签了字 □ 二、客户需求及建议

三、备注及说明(回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如何处理等需要另外说明的问题)

(回访日期: 年 月 日 反馈处理日期: 年 月 日) 回访员签字: 领导审核签字: 8

附表3 客户回访纪录(专项)

编号: 营业部: 回访日期: 客户名称: 性质:□个人 □机构 资金帐号: 专项回访内容(由需求部门填写)

1、专项内容一 2、专项内容二 ……

备注及说明 (回访日期: 年 月 日 反馈处理日期: 年 月 日) 回访员签字: 领导审核签字: 9

附表4 客户档案(机构)

客户基础资料 机构名称 客户级别 联系地址 邮 编 电话: 手机: 电邮: 客户背景资料 机构背景 (公司性质,股东情况等) 入市时间 历史盈亏 资金成本 (自有资金还是借款、借款成本) 年回报预期 (投资的年回报率要求) 风险态度 (对风险是高度敏感还是有较强抗风险能力,能承受多大的风险比例) 现今盈亏 (现今整体盈亏情况、盈亏程度) 投资品种偏好 投资特点 (长期战略性投资还是短期战术性投资) 投资策略 (项目性、组合、激进、保守、长期持有,频繁操作) 研究实力 (是否有专门研究机构,研究实力强弱) 研发需求 交易方式 (现场、电话、上网)三种由录入者选择,可多选。 开拓方式 (依赖个人关系还是公司品牌,即为何选择##) 其 他 (对市场形势的看法(是否乐观等)) 对客户的评价 (全方位评价客户、介绍客户,如客户信誉、对服务要求等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