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规划窗口服务指南(试用)
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示范文本)

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示范文本)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尊敬的市民朋友:欢迎您来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特别编写了本指南,希望能够帮助您顺利办理相关事务。
一、办事前的准备:1.查询资料:在办理相关业务之前,请您提前查询相关资料和要求,确保所携带的材料完整、准确。
2.预约登记: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您可以提前通过电话或在线系统预约办事时间。
预约成功后,请您按时到达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二、办事流程:1.取号排队:到达便民服务中心后,请您提前在取号机上选择合适的业务类型,取得一个排队号码。
2.等待叫号:根据屏幕上显示的叫号信息,您可以知道当前办理业务的号码范围。
请耐心等待您的号码被叫到,并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
3.提交资料:当您的号码被叫到时,前往指定窗口将所需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
请确保所提供的材料是完整且符合要求的。
4.审核核验:工作人员会仔细核对您所提交的材料,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有问题或遗漏,请及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补充或修改。
5.办理手续:当您的材料经过核验后,工作人员将会为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填写表格、收费、复印件等。
6.办理结果:完成办理后,工作人员会将办理结果交予您。
请您仔细核对结果和所领取的证件、资料是否准确无误。
三、办事注意事项:1.请勿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前来办事。
为了确保办事场所的安全,如有发现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的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您的办事申请。
2.请保持良好的秩序和礼貌待人。
在等待办事过程中,请遵守秩序,与其他市民友好相处,不要产生冲突和争执。
3.遵守工作人员的指示和要求。
在办事过程中,请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按照他们的指示提供所需要的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等。
4.合理利用办事时间和资源。
为了更好地为更多市民提供服务,请您合理利用办事时间和资源,尽量缩短办事时间,减少不必要的等待。
五、建议与意见:如果您在办事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建议和意见,敬请及时向我们提出。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规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保障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大厅,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
第三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确保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四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二、窗口设置与职责第五条政务服务大厅应当根据政务服务需要,合理设置窗口,明确窗口职责,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六条窗口职责:(一)宣传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接受政务服务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三)提供政务服务咨询、指导、协调和投诉处理;(四)参与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政务服务工作。
三、政务服务流程第七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特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第八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等。
第九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首问负责制度,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协助申请人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十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和工作经验;(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三)具备熟练的业务操作能力;(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培训,熟悉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临政办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4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和规范市辖区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水平,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临沂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0.2 临沂市市辖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1.0.3 国土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应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可实施性的原则,保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2 建设用地2.1 基本要求2.1.1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应根据国家、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以二级类为主、一级类与三级类为辅、以主要用途进行分类的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2.1.2 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引导重点区域地下空间横向连通和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开发。
有地下空间开发的建设项目,地下空间上覆土厚度应满足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要求。
2.1.3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建设范围、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需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作为强制性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确需变更的,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临政办字〔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日临沂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加快完善提升我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打造“爱山东·沂好办”临沂政务服务品牌,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以打造市县区一体化政务服务新模式为目标,以统一人员配备和规范一窗受理为切入点,按照“十统一”工作思路,加快建成标准统一、服务高效、上下联动、一体运行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利用2年时间打造全省最优、全国有影响力的四级政务服务品牌,为企业群众提供最方便、最快捷的办事服务。
(二)具体目标2022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率先实现窗口人员、管理考核、服务标准“三个统一”,全市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2022年12月底前,全市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人员配备、管理考核、办理标准、综合受理、数字化应用、标识名称”等“十个统一”,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设完成速度快、标准高、协同联动、一体运行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2023年年底,全市四级政务服务数字化支撑有力、基础设施规范完善、服务标准全面统一。
政务大厅窗口服务规范PPT

探索多元化服务模式
设立自助服务区
提供自助终端设备,支持群众自助查询、打印 等操作。
引入第三方服务
与专业机构合作,提供代办、咨询等附加服务 。
开展预约服务
提供线上预约功能,合理分流群众,减少等待时间。
创新服务理念与方式
强化服务意识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态度和水平。
开展培训与交流
定期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业务能 力。
行为规范
遵守纪律
严格遵守政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
高效服务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效率,露个人信息和机密信息。
仪容仪表
1 2
着装整洁
穿着整洁、得体的工作服,保持衣物干净、整洁 。
仪态端正
保持良好的坐姿、站姿和行走姿势,不东倒西歪 、倚靠他物。
监督与投诉处理
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窗口服务人员的服务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价,及时 发现和纠正服务中的问题。
投诉处理
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和回应群众的投诉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
持续改进与优化
服务反馈
收集窗口服务人员的反馈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
创新发展
引入社会监督
通过公开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THANK YOU
3
精神饱满
保持精神饱满、自信的状态,不萎靡不振、无精 打采。
04
服务质量保障
培训与考核
培训内容
窗口服务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包括 业务知识、服务态度、沟通技巧等方 面,以确保他们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 。
行政服务大厅 实施方案

行政服务大厅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政府行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我们制定了行政服务大厅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
1. 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效率,缩短办事时间,减少人民群众的办事成本。
2. 提升政府行政服务的便利性和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地享受政府服务。
3. 加强政府行政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三、实施方案。
1. 优化服务流程,对政府行政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简化办事流程,减少繁琐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2. 强化信息化建设,建设行政服务大厅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各项服务的网上预约、在线办理、实时查询等功能,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政府服务。
3. 完善设施设备,对行政服务大厅的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办事环境,配备先进的办公设备和多媒体设备,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4. 加强人员培训,对行政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
5.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服务大厅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政府服务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投入,增加政府对行政服务大厅的投入,保障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
2. 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的改革举措,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信任和满意度。
3. 加强协作,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行政服务大厅的实施方案。
五、预期效果。
1. 人民群众办事更加便利,满意度得到提升。
2. 政府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得到提高,提升政府形象。
3. 行政服务大厅的改革举措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
六、结语。
行政服务大厅的实施方案是政府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重要举措。
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XX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为规范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简称“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树立我市政务服务良好形象,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优质的政务服务,根据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禁止性规范(一)禁止在电脑上运行游戏(含QQ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购物、戴耳机听音乐以及做与市政务大厅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二)禁止在市政务大厅电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增设音箱等设备;禁止删除市政务大厅电脑设备上的程序软件及硬件配置。
(三)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打瞌睡、打扑克、翻越柜台、在窗口看报纸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书籍、杂志等。
(四)禁止在市政务大厅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乱扔。
(五)禁止酒后上班。
(六)禁止在市政务大厅窗口区域晾、挂和放置衣物。
(七)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纠纷时应当及时向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投诉室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反映。
(八)禁止在工作区域柜台内接待服务对象、会客等(本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对接工作除外)。
(九)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明行为。
二、仪表规范(一)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二)姿态文雅、自然大方,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三)服饰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
(四)按着装规范要求着装上岗,工作时间不得外穿短裤,穿吊带装、超短裙或其它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
三、举止规范(一)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二)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三)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来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四)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五)不使用扔、投等不文明的方式传递审批件或材料。
四、语言规范(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服务大厅工作制度规范

服务大厅工作制度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服务大厅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服务大厅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的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本规范,确保服务大厅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服务大厅的管理工作应当纳入政务管理的范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服务大厅设置与管理第五条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便于群众访问的位置,具备必要的服务场地和设施。
第六条服务大厅应当设立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方便群众识别和进入。
第七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八条服务大厅应当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第十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服务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三、服务流程与规范第十一条服务大厅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步骤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服务流程,依次完成服务事项,不得擅自简化或变更流程。
第十三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是否准予办理的决定。
第十四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办理进度和结果,对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当告知理由和救济途径。
第十五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服务规范,礼貌待人,耐心解答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六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四、信息服务与公开第十七条服务大厅应当设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服务指南、公告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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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建设部、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4、《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二、申报材料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和资料:1、报建单位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2、测绘部门晒印的数字化地形图、航测图,并用铅笔标明选址意向用地范围(附电子文件);3、初步规划设计方案(画在地形图上)(附电子文件);4、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如预备计划、项目建议书、投资计划等);5、有审计资质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审计证明(正式计划并附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批表的项目不需提交此项文件);6、土地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集体土地建设,需与土地所有者签定协议,并提供区、办事处或乡、村居委三级证明);7、现状环境照片(粘在A4白纸上,附电子文件);以下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1、接层的项目——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房屋基础承载能力鉴定;2、对周边建筑有影响的项目——与相关单位的协议;3、工业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环保部门意见;4、涉外的建设项目——安全部门的审查意见;5、房地产开发公司——须有招拍挂中标手续;三、审批程序1、建设单位持申报材料提出选址申请;2、踏勘现场,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规划要求,提出选址意见和规划条件,就申请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需要补充材料或增加其它业务部门协办提出反馈意见,重要项目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选址认证报告扩相关专题研究;4、办公会审定选址方案,重要项目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5、将项目基本情况及选址方案按规定进行公示;6、局领导签批,核发或转报省建设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四、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办结;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
材料齐全的,公示完毕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发给选址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接到我局通知,请在当日到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领取《建设单位选址意见书》(如果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领取而造成审批时间延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从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的有关资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作自行撤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3、《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4、《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5、《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二、申报材料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和资料: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一份;2、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规划设计方案图(总平面图、鸟瞰图、彩色平面图、停车规划图、规划说明书及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报的其它图件);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复印件一份。
以下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1、需要测量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临沂市城市规划建筑线测设图(测量图);2、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提供选址意见书阶段所需的必备材料及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市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该公司在临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批复文件;3、招标、拍卖、挂牌项目,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一份。
三、审批程序(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建设单位持申报材料提出用地规划申请,市规划局就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需要补充材料或增加其它业务部门协办提出反馈意见;2、勘察现场,审查设计图及有关资料;3、局办公会审定规划成果;重要项目提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5、对规划成果按规定进行公示;6、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批表》,报局领导签批;7、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提出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申请;2、踏勘现场,审查设计图及有关资料;3、局办公会审定设计成果;4、局领导签批,收取规划保证金后,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5、临时用地规划保证金(按用地面积)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收1000元,超过部分加收40元/平方米。
四、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
材料齐全的,公示完毕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接到我局通知,请在当日到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表》(如果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领取而造成审批时间延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从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的有关资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作自行撤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4、《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5、《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二、申报材料审查建筑设计方案阶段,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和资料: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材料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报批图一套(含电子文件);3、批准的规划用地总平面图(附CAD格式电子文件)一套、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和资料:1、经批准的建筑报批图一套;3、土地批复文件;4、正式计划文件;5、经土地部门核准的重新核准土地出让金的函回执;三、审批程序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报材料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申请;2、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和有关资料;3、局办公会审查建筑设计方案;重要项目提报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市政府审批。
建筑方案包括:总平面图(底层标明建筑总面积),正立面、背立面两个侧立面图,夜间亮化效果图,平面图,剖面图,透视效果图或模型、文体、电子文件(图纸折叠成A4格式并装袋)。
4、将审批的建筑方案按规定进行公示;5、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6、审查施工图纸与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是否一致,局领导签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7、对临时建设工程,收取规划保证金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8、临时工程规划保证金:5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收2000元,超过部分加收50元/平方米;管线工程50米以下的收1000,超过部分加收30元/平方米。
四、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
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接到我局通知,请在当日到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如果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领取而造成审批时间延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从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的有关资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作自行撤件。
市政工程规划许可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3、《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二、申报材料申请审查市政工程设计方案阶段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一)、管线工程1、管线平面及竖向设计图;2、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通知单(在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办理);3、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二)、道桥工程1、市测绘院测绘的道路中心坐标图;2、工程设计方案图,含总平面、道路工程的纵断面、其它交通设施的平、立、剖面图(1:500~1:2000);3、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4、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通知单(在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办理);5、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申请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1、按要求经各相关部门会签的《基础设施修建申请书》;2、按要求经各相关部门会签的设计图;3、与各部门签章图纸相同的市政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4、大型管线还需提供纵横断面设计图、设备图、结构图、基础图;5、市政工程涉及与有关部门矛盾的项目还需提供有关协议文件;6、市政工程需征用、划拨或临时使用土地和拆迁房屋的,应另送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和房屋拆迁等的文件;7、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三、审批程序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地形图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申请;2、审定施工图;重要位置的市政建设工程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3、将审批的市政工程,按规定进行公示;4、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市政建设工程审批表》;5、审查施工图纸与审批的建设位置是否一致,局领导签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四、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
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接到我局通知,请在当日到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如果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领取而造成审批时间延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从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的有关资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作自行撤件。
建筑物立面装修和楼体灯饰化工程许可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3、《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二、申报材料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阶段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1、报建单位向市城市规划局提出的建设该项目的请示文件;2、《房屋产权证》或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产权单位同意装修证明;4、现状照片(粘在A4白纸上,附电子文件);5、建筑物装修效果图(A3规格,附电子文件);6、拟装修建筑物平面位置图(A3规格,附电子文件);7、改变原有结构体系的项目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的结构鉴定书。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1、现状建筑平、立、剖面图复印件(店面装修可免此项);2、立面装修或灯饰化效果图及平、立、剖面图(A3规格成册);3、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三、审批程序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房屋产权证》或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出装修申请;2、现场踏勘,审查图纸和有关资料;3、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图符合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